網站備案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網站備案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網絡信息資源的安全,促進IDC接入服務有序發展,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服務器,是甲方向乙方租賃使用的服務器資源、自主網絡空間等,虛擬主機等。
第三條 此協議遵循文明守法、誠信自律、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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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協議內容
(一)甲方保證不得利用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器及其它網絡資源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甲方必須遵守《非經營性互聯網備案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如備案信息不真實,將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甲方需承諾并確認:提交的所有備案信息真實有效,且當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到備案系統中提交更新信息,若未及時更新信息而導致備案信息不準確,乙方有權依法對接入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第三章 附則
若甲方違反以上安全協議條款,則乙方有權中止甲方的互聯網接入服務、不退余款,甲方需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甲方: 乙方:成都西維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 日 期:
網站備案安全協議書 篇2
一、說明
由于井下掘進煤直接上矸石山造成資源浪費,根據礦原煤管理會議紀要,決定采取地面回收的方法,由重慶渝煌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回收。為了保證原煤回收期間的安全工作,汪礦委托運輸工區與渝煌建筑責任公司鑒定如下安全協議。
二、 汪礦運輸工區履行的安全注意事項
1、回收隊進入矸石山底彎道車場時,必須與運輸工區調度聯系,得到同意后,方可進行撿煤挖車皮工作,否則,嚴禁作業。
2、在底彎道調車時,運輸工區押車工必須對礦車前方發出信號,提醒撿煤挖車皮人員注意,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行調車工作,防止造成礦車傷人事故。
3、在撿煤期間,嚴禁任何車輛進入底彎道,回收隊清理出來的空車皮,運輸工區必須及時拉走,避免空車積壓,影響矸石山正常循環走鉤。
三、回收隊履行的安全注意事項
1、回收隊進入撿煤挖車皮作業前,要指定專人開好班前會,落實安全責任,做到分工明確,抓好自保互保工作。
2、回收隊由專人負責與礦調度的聯系,協調撿煤工作、時間,嚴禁在矸石山正常走鉤期間占道撿煤挖車皮。
3、撿煤挖車皮期間,必須由專人負責作業地點周圍的安全巡查工作,發現不安全情況,立即發出信號,撤出作業人員,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
4、撿煤挖車皮必須在指定的安全區域內作業,即從底彎道車場往外40m的地段,嚴禁在其他區域內從事撿煤挖車皮工作。
5、撿煤挖車皮作業前,必須待礦車停穩后掩好礦車,并在礦車前后打好臨時阻車器,方可進行撿煤挖車皮作業,防止其他礦車滑行相撞發生傷人事故。
6、嚴禁作業人員在撿煤挖車皮期間打鬧和酒后上崗。
7、在撿煤挖車皮作業期間,作業人員違反礦上有關運輸管理規定,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承包單位承擔全部責任,礦運輸工區不承擔任何責任。
8、雙方單位對作業施工地點的人員,必須組織安全措施的學習,貫徹落實安全責任,并在安全協議書上簽字按手印,嚴格執行安全協議中的相關規定。
雙方單位對以上安全協議書的條款,確認無異議后,在協議書上進行簽字,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外 承 包 單 位
運 輸 工 區
安 全監督單 位
網站備案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培訓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學生姓名)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就托管期間學員與培訓機構間的相關安全和教學次序等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參加托管的學生要嚴格遵守培訓機構的管理,不違背培訓機構的具體管理制度。
乙方在托管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不得私自外出。如若私自外出者,所導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在托管期間,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所引發的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 由甲方提供托管服務是經過家長和學生自愿選擇報名的,托管滿一天即表示乙方對甲方的服務滿意,之后因乙方自身原因終止服務,甲方概不退款。
第五條 參加托管的學生在托管期間(以托管時間為準),甲方必須對其安全負責。
第六條 乙方年齡在12歲以下,甲方安排老師到乙方所在學校接走學生,并對其安全負責;托管結束后,家長需到甲方學校接走學生,甲方對學生回家路上發生的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乙方在學習期間必須嚴格遵守上課時間,如有遲到曠課現象,概不補課,亦不退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
2. 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上海市閔行區人們調解協會申請調解。
3. 經調解仍未達成一致的,甲、乙雙方可通過仲裁、司法途徑解決。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
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 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