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事故安全心得體會(精選3篇)
電力事故安全心得體會 篇1
電力事業是個布滿危險的工作,但只要把握電力運行規律、時刻保持安全生產的警惕性,防微杜漸,認真對待每一次工作任務,是完全可以馴服“電老虎”的。我們手里的《安規》和種種安全生產的保障措施,就是給這只兇惡的“電老虎”設計的層層牢籠和枷鎖。5·12這次事故,正是因為參與工作的人員對于已經“馴服”的“電老虎”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為多年不發威的“電老虎”就真的成為“病貓”了。根本沒有把電力系統運行維護工作的危險性看在眼里,這無異于擅自打開關押“電老虎”的牢籠和枷鎖,這只兇惡的“電老虎”當然不肯放過任何發威的機會。通過對《會議紀要》的學習,我主要有以下幾點心得:
1、安全生產,不是口號
安全生產,這是我們電力工作者每時每刻都能聽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這不僅僅是個口號,更是我們工作的第一準則,是我們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險。忘記了這個準則,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電老虎”的籠子里。這也是造成“蚌埠5·12”事故的主要原因。這樣的態度,不出事故才是怪事。
2、服從指揮、服從調度
假如沒有各項安全保障措施,電力工作的危險程度要遠遠大于戰爭。因為戰爭并不是每個人都會犧牲,而電力生產假如沒有安全生產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過“電老虎”的魔爪。打仗假如沒有運籌帷幄、假如沒有靈活指揮、沒有各兵種、各單位協調配合,就要輸掉戰爭。電力工作也一樣,假如沒有安全生產措施為武器、假如沒有嚴格的指揮,松松散散、各自為戰、不服從指揮,就很有可能造成自傷、誤傷事故,甚至發生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同時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絕不亞于輸掉一場戰爭造成的后果。因此電力工作就要象軍隊那樣,紀律嚴明,指揮到位。“蚌埠5·12”事故就嚴重的存在組織不利、治理松散、現場混亂的情況,如此一來,怎能不吃敗仗?
3、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隨著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安全生產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個人不遵守安全生產準則,后果可能是對別人造成傷害,這就是“謀殺”罪!也可能是造成國家經濟損失,這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即使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職守”罪。我們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兩票三制”,工作人員假如不能嚴格遵守,而是走走過場形式主義,就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就是威脅人身安全、國家財產,就是犯罪。“蚌埠5。12”事故中就存在工作票“代簽名”、“未簽名”現象、也沒有嚴格執行工作間斷、轉移簽名制度,就是沒有把遵守工作安全保障制度上升到遵守“法律”的高度。
為了吸取“蚌埠5·12”事故的教訓,學習會議紀要的精神,我以后要嚴格要求自己,認真遵守各項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認真遵守“兩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決不麻痹大意,為了家庭的幸福、為了事業的繁榮,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寶貴的生命。
安全,我不知道大家是怎樣理解這個詞的涵義的,但我知道安全對于一個電力工作者來說是多么地重要。電力安全涉及到各行各業千家萬戶,安全工作千萬不要掉以輕心,它不僅關系到我們個人的安全,也關系到他人的安全。電力職工隊伍是一支能吃苦、講奉獻的隊伍,這是我從事電力工作以來最大的感受。為了確保用電安全,為了規范電力市場,我們電力職工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如果再不注意安全,不把安全時時刻刻記在心頭,那么我們職工的生命就會受到威脅,因為大家都知道“水火無情”,但如果對安全麻痹大意,電就象一個殺手。我更想說的是,工作在生產一線的工人責任重大,我們每一個人都關系著一個家庭的幸福,我們的安全,牽系著母親的心,牽系著兒女?
電力事故安全心得體會 篇2
為切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故通報》、《省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及有關電力生產安全的政策、法規,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切實提高全縣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水平,根據市電力安委會《關于開展xx年度全縣“三違”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魯電網公司安監部辦〔20xx〕4號)要求,縣電力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組織開展了“三違”專項整治行動。根據“安全工作目標”的總則,制定本方案。現將“三違”事件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三違”事故主要危害因素
1、生產經營單位違章使用電力設施、電網設施、生產設備等。
2、一般生產事故。
3、輕微事故。
通過“三違”事件“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利地促進我縣電力生產安全形勢的穩定好轉,切實加強對電力生產安全工作的領導。一是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成立安全監管工作組,制定了《電力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二是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建立責任機制。
二、開展安全大檢查,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為切實加大對電力生產安全的.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我公司根據《電力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認真開展了安全大檢查。
4、開展“反三違”大檢查活動,認真落實安全責任,進行了自查自糾,查出了一般不安全隱患,并進行了通報。
5、加強了對電力生產安全事故的監督和管理,嚴格按照《電力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開展了“反三違”大檢查。
6、組織全縣電力生產安全專業人員開展自查自糾活動,查找隱患,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
三、進行自查自糾
電力生產安全是我縣的生命線,是我縣電力生產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要求認真落實“三違”事故自查自糾工作,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確保電力生產安全,確保電力安全,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一、自查自糾情況
一是加強對電力生產事故的監督管理。按照“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開展了“三違”事件“三違”查找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是加強了對電力生產安全事故的監督管理。
三是加強了電力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
四是加強電力生產現場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宣傳貫徹,進一步明確了各級人員的責任,規范了各類臺帳和安全管理。
二、自查自糾的內容
一是電力生產安全事故的排查。電力生產安全事故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項重要的經常性工作,涉及電力生產安全方方面面。要求各電力生產單位,要把排查和整改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及時對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確保安全。
二是電力生產事故的防治。電力生產安全事故的防治,是保證生產安全的重要措施。電力生產安全事故防治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大投入的原則,通過安全教育,不斷增強職工的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做到“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三是電力設施安全生產檢查。
電力生產安全事故的防治,不僅體現在電力設施、生產設備和人身安全方面,更應該體現在電力設施、生產設備及人身安全方面。要求電力生產企業,要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對電力設施、生產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護,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把可能發生事故的危險源消滅在萌芽狀態。
電力事故安全心得體會 篇3
20xx年3月24日供電所組織學習了20xx年全國電力安全生產事故事故案例。全國通報了電力人身傷亡事故 52 起,死亡或失蹤 93人(包括 10 名境外當地勞務人員),電力設備事故 4 起,電力安全事故事件 17 起。較 20xx 年人身傷亡事故起數減少了 8 起,但死亡或失蹤人數增加了 16 人。由圖一看,高處墜落、觸電、坍跨塌壓埋、打擊擠壓事故仍是 20xx 年電力人身傷亡事故的主要類型。由圖二看,四月、七月、八月、九月、十二月份事故多發,在春檢、設備檢修改造和基建施工高峰期、年底生產沖刺階段,發生的人身事故較多, 從圖三看,4 月、9 月,觸電事故多發,4 月、6 月、7 月、8 月、 9 月, 高處墜落事故多發; 4 月、 10 月, 打擊擠壓事故多發。雖然電力事業是個充滿危險的工作,但只要掌握電力運行規律、時刻保持安全生產的警惕性,防微杜漸,認真對待每一次工作任務,這只兇惡的“電老虎”當然是可以馴服。通過學習,我主要有以下幾點心得:
1、安全生產,不是口號
安全生產,這是我們電力工作者每時每刻都能聽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這不僅僅是個口號,更是我們工作的第一準則,是我們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險。忘記了這個準則,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電老虎”的籠子里。
2、服從指揮、聽從調度
如果沒有各項安全保障措施,電力工作的危險程度要遠遠大于戰爭。因為戰爭并不是每個人都會犧牲,而電力生產如果沒有安全生產措施
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過“電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沒有運籌帷幄、如果沒有靈活指揮、沒有各兵種、各單位協調配合,就要輸掉戰爭。電力工作也一樣,如果沒有安全生產措施為武器、如果沒有嚴格的指揮,松松散散、各自為戰、不服從指揮,就很有可能造成自傷、誤傷事故,甚至發生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同時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絕不亞于輸掉一場戰爭造成的后果。因此電力工作就要象軍隊那樣, 紀律嚴明,指揮到位。
3、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隨著新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安全生產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個人不遵守安全生產準則,后果可能是對別人造成傷害,這就是“謀殺”罪!也可能是造成國家經濟損失,這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即使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職守”罪。我們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兩票三制”,工作人員如果不能嚴格遵守,而是走走過場形式主義,就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工作票“代簽名”、“未簽名”現象、就是威脅人身安全就是犯罪。
我以后要嚴格要求自己,認真遵守各項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認真遵守“兩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決不麻痹大意,為了家庭的幸福、為了事業的繁榮,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寶貴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