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人大常委會上半年工作總結
**縣人大常委會____年上半年工作總結
____年上半年,**縣人大常委會在上級人大的指導和縣委的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國、自治區、縣人大三次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扎實開展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把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作為人大工作的準則,緊緊圍繞我縣工作大局和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圍繞事關各族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從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點出發,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進一步提高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能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同時通過先進性教育活動,認真自查,扎實整改,切實提高了人大機關工作作風和工作實效,認真完成了工作要點中上半年的各項工作任務。
一、自覺主動地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進一步加強與“一府兩院”的聯系
人大工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做好人大各項工作,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只有這樣人大工作才能保證正確的政治方向。在充分發揮黨組作用的基礎上,工作中努力做到“五個堅持”,即:堅持黨的領導和嚴格依法辦事有機地結合起來;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和人大依法選舉、干部任免原則;堅持重大事項向黨委匯報請示制度和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事有機地結合起來;堅持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開展人大各項工作。通過法定程序將黨委的主張轉變為人民的意志,從制度和法律上,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落實,通過協助黨委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進一步加強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系,做到既敢于行使國家監督權,又善于行使國家職權,正確處理監督與被監督、監督與支持的關系。堅持邀請“一府兩院”負責人列席常委會議制度,為人大各項工作順利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
二、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創造性地完成各項工作
_、加強領導,切實保證人大例會圓滿召開
為了保證我縣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勝利召開,同時保證人大機關的先進性教育正常開展,縣人大常委會領導及時將工作人員分為會議組和學教組,同時加強領導,切實做到了工作學習兩不誤,兩促進。在常委會領導的正確領導下,通過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近一個月的共同努力,三次會議終于在_月底圓滿結束。
_、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進一步增強監督實效
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既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眾的強烈呼聲。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們本著創新精神,不斷完善監督程序,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視察調研、宣傳法律法規、干部評議等多種監督方式加大監督力度。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計劃。
一是認真開展執法檢查。根據要點,縣人大常委會上半年只對《婚姻法》進行了執法檢查。_月中旬,由人大副主任帶隊,組成檢查組分赴等三個鄉鎮對《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在我縣的執行情況進行了抽查。針對部分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操作不太規范的現象,要求縣人民政府以這次執法檢查為契機,加大對婚姻法的宣傳力度,促進我縣普法工作的健康發展,推動我縣婦女兒童工作、計生工作健康發展。
同時,配合地區人大工委執法檢查組,對我縣的《森林法》《安全生產法》執行情況進行了調研。
二是圍繞“三農”問題開展調研工作。
今年上半年,縣人大常委會按照增強人大工作實效、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的要求,緊緊圍繞縣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圍繞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開展以“三農”問題為中心,對有關農業、農村政策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執法檢查和工作調研,監督和支持政府把有關“三農”問題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今年上半年,我們對農用物資價格和質量情況、農村防病改水政策落實情況、農村電網改造情況、糧食補貼落實情況等進行了專題檢查和調研。執法檢查和工作調研期間,各檢查組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深入基層,走村入戶,既檢查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實施、落實情況,又得到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提出了進一步改進“三農”有關問題的工作建議。
三是認真行使人事任免權,不斷規范人事任免事項。在人事任免問題上,縣人大執行有關規定,積極將黨委的意圖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人民的意志,針對今年政府部門組成人員調整,常委會嚴格有關法律法規,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經過法定程序,任命__人(其中縣級領導_人),免職_人(其中縣級領導_人),接受辭職_人。
為了做好我縣人民陪審員的選拔任用工作,縣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及時與法院聯系,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縣人民法院向社會公告,公開選拔人民陪審員,經個人報名及組織推薦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提名,人大法制委審查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任命了_人,并在全縣電視播放會議實況,介紹陪審員簡歷,擴大了人民陪審員的知名度,為今后陪審員履行職責提供了便利條件。人民陪審員的任命,標志著我縣人民陪審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軌道。陪審員參與法院的審判后,必將增強審判工作的透明度,促進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