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0上半年工作總結
(三)深入調查研究,為司法行政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調研旨在了解情況,明確目標,分析問題,尋求對策,達到“優化、組合、調整、提高”的目的。我們要高度重視調研工作,第一要做到認識到位。從全局性、戰略性的高度,從事業長遠發展的角度來認識調研,克服和糾正對調研的錯誤觀念和認識“誤區”。第二要提高質量。質量是調研的生命力之所在,也是目前調研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瓶頸之累,要嚴抓質量問題,對不合質量要求的調研要反復修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棄之不用。第三要兩只腳走路,開放性搞調研,既抓專門調研,又抓大眾調研,使調研工作既向縱深發展,又形成梯次構架。第四要遵循調研的內在要求。1、目的性要求,調研是為了解決問題,僅僅提出問題不是調研;2、針對性要求,調研的價值在于為重點、熱點、難點問題提供決策參考,離開這個針對性,調研缺乏意義;3、時效性要求,調研的目的決定了調研必須及時,時過境遷,調研將失去作用;4、雙觀性要求,調研既要有微觀深入,又要有宏觀展望,“欲識廬山真面目,不能只在此山中”,只有統籌兼顧,才能做到情況一覽無余,癥結盡收眼底。因此,我們要認真把握區情實際,加強領導,圍繞司法行政工作職能和社會上的涉法問題積極開展調研,提高調研的實效性和內容的思想性,為司法行政決策拿出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辦法。
(四)推進社區矯正工作,探索管理新途徑
社區矯正對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社會正義具有重要作用。由于社區矯正尚處在探索階段,在現實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為此,我們要繼續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更新觀念。思想是行為的指導,觀念上不能適應刑罰方式改革或是懷疑社區矯正的行刑效果,在行動上難免對社區矯正工作不熱心、不積極。要提高認識,解放思想,樹立“有為觀”,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局面。二是堅持合法原則。目前我國關于社區矯正的立法比較抽象和概括,但基本的立法精神是明確的。這就更需要我們認真領會法律的本質內涵,堅持社區矯正依法進行,規章制度依法制訂,對矯正人員的合法權益要切實維護,對違法行為要嚴厲打擊。三是堅持創新原則。社區矯正對我們來說還是一個新事物,我們要按照有利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質量;有利于減少重新犯罪、維護公共安全;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的要求,積極借鑒先進經驗和成功作法,努力探索社區矯正工作的新途徑。
(五)加強典型宣傳,推進司法行政工作全面開展
典型具有凝聚人心、鼓舞士氣、交流借鑒的作用,大力宣傳典型的先進事跡和精神,對司法行政工作與隊伍建設的長足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們要結合實際,把握好抓典型的“四個環節”。一是培育環節。要樹立典型從搖籃抓起的理念,制訂長遠規劃和階段性目標,通盤考慮,分步實施,努力在培育典型的總量、構成和內容上具有統籌性和操作性,同時,要協調各方,變獨力抓典型為合力抓典型;二是樹立環節。在選樹典型時,要深入基層,廣泛調研,挖掘具有特殊意義和群眾基礎的典型;在宣傳典型時,要不斷豐富宣傳手段,建立全方位、立體化的宣傳模式,把總體估價與階段評價相結合,把“立竿見影”與“潛移默化”相結合,使典型宣傳有聲勢、有步驟、有成效;三是保養環節。典型之花要長開不敗,離不開組織上的精心呵護與后續培養,因此,要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四是更新環節。典型要不斷涌現,不斷推出,這是一個辨證的態度,要實現典型宣傳連續性與階段性的統一,實現典型新陳代謝與良性循環的有機結合,在宣傳中,新老典型要全面兼顧、合理配比,使之相得益彰,更好地實現典型的示范、引導作用,有效推進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開展。
(六)加強公證律師隊伍管理,提高法律服務水平
公證律師隊伍在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經濟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要繼續鞏固這個作用,進一步提高法律服務水平,還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加強教育整頓和規范化建設,堅持教育與懲治相結合、堅持司法行政機關督導與自查自省相結合、堅持糾違查錯與建章立制相結合。第二探索建立公證律師隊伍管理的長效機制,深化管理模式,實現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公證律師的行業管理和處所內部的自律性管理的有機統一。第三拓寬監督渠道,加強對公證律師業務的行政監督、行業監督和社會監督,努力形成監督合力。第四加強黨建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公證律師隊伍建設中的政治保障作用,不斷提高公證律師隊伍的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使公證律師各項工作在穩步高效的基礎上,在科學規范的管理下,有條不紊地開展下去,為群眾提供更完善、更人文化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