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永利增額還本終身保險(利差返還型)條款
被保險人申領“提前給付保險金”時,本公司如認為必要可對被保險人的身體進行檢查,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四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提前給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本公司依此附加條款給付“提前給付保險金”后,若主合同仍屬有效,則主合同所指定的各項保險金受益人僅可申領減額后的保險金額。如被保險人未申領“提前給付保險金”,則受益人的權益依主合同的規定辦理,不受本附加條款的影響。
第五條 欠交保費及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在給付“提前給付保險金”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則本公司將按“提前給付保險金”與給付當年度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險金的比例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六條 適用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附加條款:
1.被保險人曾依本附加條款申領“提前給付保險金”;
2.主合同終止或已變更為減額交清;
3.主合同為定期死亡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