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合同(三)
(八)按甲方要求確定展業身份稱謂,不向投保人作任何與保險業務有關的虛假宣傳和承諾;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出險通知后,及時通知甲方;
。ㄊ┍kU合同訂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請求后,及時轉告甲方。
第十三條 保證
乙方請______________ 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ㄒ唬┰诒竞贤行趦龋鶕䥽矣嘘P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依法對保險代理的地域范圍、險種范圍、代理手續費標準、保證人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并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ǘ╇p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ㄒ唬┍竞贤跐M前三十天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續簽保險代理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保險代理合同。
。ǘ┰诒竞贤行趦,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ㄈ┮曳接邢铝星闆r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解除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甲方信譽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險費;
4.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欺騙甲方;
5.使用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或轉換保險人;
6.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和降低保險費率;
7.泄漏客戶信息及甲方商業秘密;
8.遺失重要保險單證造成甲方重大損失;
9.為甲方以外的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10.違反本合同約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項義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乙方喪失勞動能力;
4.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被保險監管部門吊銷;
5.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ㄎ澹┍竞贤K止或解除時,乙方須將甲方核發的《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代理期間有關的單證材料、代理客戶資料、乙方和保證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還甲方,并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交還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竞贤K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ㄒ唬┘追綗o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除應如數支付代理手續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應支付代理手續費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解付保險費,除如數上交保險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應交付保險費金額____%的違約金。
。ㄈ┘滓译p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本條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須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違約金。
。ㄋ模┮曳匠黾追绞跈喾秶蛘咴诖砗贤K止后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曳竭`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損失的,須按照損失金額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