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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保險合同

發布時間:2024-09-27

2024保險合同(精選26篇)

2024保險合同 篇1

  第一條保險目的

  為了使城鄉居民的家庭財產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后得到經濟補償,發揚團結互助精神,_________人民生活,特舉辦家庭財產兩全保險。

  第二條保險財產

  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險單所載明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下同)投保:

  1、房屋及其附屬設備;

  2、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3、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4、個體勞動者的營業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5、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財產。

  第三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2、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的財產。

  第四條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電、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件的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4、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5、因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五條除外責任

  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

  2、核子輻射和污染;

  3、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

  4、電視、電器(包括屬于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5、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稈、蘆葦、帆布等材料為外墻、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由于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6、蟲蛀、鼠咬、霉爛、變質、家禽的走失或保險責任以外的死傷,以及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四條所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7、凡保險房屋項下,其中有違章建筑、危險建筑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被保險人(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簽訂地點: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保險合同無效的原因

  1、合同主體不合格。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投保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締約行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保險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代理人沒有保險代理資格或沒有保險代理權。如果保險合同是由上述主體締結,則合同無效。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締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對方作出違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構成締約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在這里,欺詐是指行為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誘使對主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明知不存在風險卻謊稱有風險,明知風險已經發生而謊稱沒有發生等等。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給對方或與對方有關的人的人身、財產、名譽、榮譽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同自己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要挾是確定可能實現的行為,而且足以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志與其訂立保險合同。

  3、客體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

  4、內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

  三、保險合同的特征

  1、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因為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

  2、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3、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

  4、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內容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擬定,而是由乙方當事人先擬就,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種合同。

  5、誠信合同

  由于保險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遠高于其他合同。

2024保險合同 篇2

  1.團體人壽保險投保單 

  序號:_____ 

  ┏━━━━━━━━━━━━━━━━━━━━━━━━━━━━━━━━━━┓ 

  ┃投保單位名稱:_____聯系人_____發工資日_____

  ┃ 

  ┃

  單位地址:_____電話_____ 廠休日______

  ┃ 

  ┠────┬────────────────────────┐

  ┃ 

  ┃投保人數│在冊人員總計

  人參加保險

  │

  ┃ 

  ┠────┼────────────────────────┤

  ┃ 

  ┃保險金額│每人投保

  份,滿期時保險金額

  元。

  │

  ┃ 

  ┠────┼────────────────────────┤投保單位┃ 

  ┃保險費 │每人每月交費

  元。

  │ 蓋章 ┃ 

  ┠────┼────────────────────────┤

  ┃ 

  ┃保險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

  ┃ 

  ┃┌────────────────────┐

  ┃ 

  ┃│參加保險人員名單詳見后附“被保險人名單”│

  ┃ 

  ┃└────────────────────┘

  ┃ 

  ┠───────────────┬──────────────

  ┃ 

  ┃

  保險單號碼:  單位代號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 

  ┃

  ──────────

  │

  ┃ 

  ┃

  ├──────────────────┨ 

  ┃

  │經辦人:

  ┃ 

  ┃

  主管:

  復核:

  簽單:│

  ┃ 

  ┗━━━━━━━━━━━━━━━┷━━━━━━━━━━━━━━━━━━┛ 

  2.團體人壽保險單 

  貳拾年期 

  -----★----- 

  ┏━━━━━━┯━━━━━━━━━━━━━━━┯━━━━┯━━━━━━┓ 

  ┃投保單位名稱│

  │單位代號│

  ┃ 

  ┠────┬─┴───────────────┴────┴──────┨ 

  ┃地

  址│

  ┃ 

  ┠────┼─────────────────────────────┨ 

  ┃投保人數│在冊人員總計

  人。

  ┌參加保險人員名單

  ┃ 

  ┃

  │

  │

  ┃ 

  ┃

  │

  └詳見后附清單

  ┃ 

  ┠────┼─────────────────────────────┨ 

  ┃保險金額│每人投保

  份,滿期時每人保險金

  元。

  ┃ 

  ┠────┼─────────────────────────────┨ 

  ┃保險費 │每人每月交費

  元。

  ┃ 

  ┠────┼─────────────────────────────┨ 

  ┃保險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根據《團體人壽保險辦法》規定,投保單位所開列的全部在冊人員名單(即被保險人),經審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簽發本保險單,其承保責任范圍,均按本辦法規定辦理,今后人員名單如有變動,本公司僅按變動清單調正后的人員承擔保險責任。 

  _____保險公司 

  主管:_____

  復核:_____

  簽單員: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事宜所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當事人在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附合同格式如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編號:_____ 

  ┏━━━━━━━━━━━━━━━━━━━━━━━━━━━━━━━━━━┓ 

  ┃投保單位名稱:

  聯系人:

  銀行帳號:

  ┃ 

  ┠──────────────────────────────────┨ 

  ┃投保單位地址:

  電話

  ┃ 

  ┠──────────────────────────────────┨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

  人,名單詳見后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 ×30%=

  $)┃ 

  ┠───┬────────────────────┬─────────┨ 

  ┃ 合同 │中方:

  │

  ┃ 

  ┃

  ├────────────────────┤ (投保單位蓋章) ┃ 

  ┃ 單位 │外方:

  │

  ┃ 

  ┠───┴────────────────────┤

  ┃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

  ┃ 

  ┃

  │

  ┃ 

  ┃

  至

  年

  月

  日計

  年期

  │

  主管:

  ┃ 

  ┠────────────────────────┤投保日期:

  ┃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

  年

  月

  日┃ 

  ┠────────────────────────┴─────────┨ 

  ┃┌────────────────────────────────┐┃ 

  ┃│保險憑證號碼: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

  復核:

  經辦:

  簽單:

  簽單日期:

  年 月 日│┃ 

  ┃└────────────────────────────────┘┃ 

  ┠──────────────────────────────────┨ 

  ┃備注:

  ┃ 

  ┠─┬────────────────────────────────┨ 

  ┃ │

  1.本投保單位由投保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 

  ┃說│“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 

  ┃ │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并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后方始生┃ 

  ┃明│效。

  ┃ 

  ┃ │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 

  ┗━┷━━━━━━━━━━━━━━━━━━━━━━━━━━━━━━━━┛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_____%,投保時職工人數:_____人 

  起保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核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發本單為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

  經(副)理:_____ 

  主

  管:_____ 

  復

  核:_____ 

  經

  辦:_____ 

  簽證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批注事項:

  ┃ 

  ┃

  ┃ 

  ┗━━━━━━━━━━━━━━━━━━━━━━━━━━━━━━━━━━┛

2024保險合同 篇3

  1.沿海內河船舶險保險單(正本)

  ============================================================================

  保險單位: 船舶名稱:

  --------------------------------------

  本公司根據被保險人( )的要求,由被保險

  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沿海內河船舶保險條款和本保險單載明的條件承

  保下述船舶。被保險人茲確認所填內容屬實并對本保險合同條款(包括除外責任部分)

  及保險條件的內容已經了解,同意從本保單正式簽發之日起保險合同成立。

  --------------------------------------

  制造年份: 制造廠家:

  船舶種類 船舶用途

  總噸位/馬力/客位: 載重噸:

  船舶尺寸:(總長) 船質結構:

  (型寬)

  (型深) 船籍港:

  --------------------------------------

  保險價值:人民幣 (¥ )

  保險金額:人民幣 (¥ )

  --------------------------------------

  航行區域:

  保險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基本保費: 免賠額:

  費 率: %

  總保險費:人民幣 (¥ )

  --------------------------------------

  保險公司(簽章)

  年 月 日

  ============================================================================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沿海內河船舶保險條款

  本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注冊從事沿海、內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體、機器、設備、儀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給養、淡水等財產和漁船不屬于本保險標的范圍。

  本保險分為全損險和一切險,本保險按保險單注明的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第一條 全損險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船舶發生的全損,本保險負責賠償。

  一、八級以上(含八級)大風、洪水、地震、海嘯、雷擊、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災、爆炸;

  三、碰撞、觸碰;

  四、擱淺、觸礁;

  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災害或事故引起的傾覆、沉沒;

  六、船舶失蹤。

  第二條 一切險

  本保險承保第一條列舉的六項原因所造成保險船舶的全損或部分損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責任和費用:

  一、碰撞、觸碰責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險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觸碰碼頭、港口設施、航標,致使上述貨物發生的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載貨物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對每次碰撞、觸碰責任僅負責賠償金額的四分之三,但在

  保險期限內一次或累計最高賠償額以不超過船舶保險金額為限。

  屬于本船舶上的貨物損失,本保險不負賠償責任。

  非機動船舶不負碰撞、觸碰責任,但保險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帶時,可視為機動船舶。

  二、共同海損、救助及施救

  本保險負責賠償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或規定應當由保險船舶攤負的共同海損。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共同海損的理算辦法應按《北京理算規則》辦理。

  保險船舶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損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費用、救助報酬,由本保險負責賠償。

  但共同海損、救助及施救三項費用之和的累計最高賠償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除外責任

  第三條 保險船舶由于下列情況所造成的損失、責任及費用,本保險不負責賠償:

  一、船舶不適航,船舶不適拖(包括船舶技術狀態、配員、裝載等,拖船的拖帶行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損失、責任和費用,非拖輪的拖帶行為所引起的一切損失、責任和費用);

  二、船舶正常的維修、油漆,船體自然磨損、銹蝕、腐爛及機器本身發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槳、桅、錨、錨鏈、櫓及子船的單獨損失;

  三、浪損、座淺;

  四、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長)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產養殖及設施、捕撈設施、水下設施、橋的損失和費用;

  六、因保險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間接損失和費用以及人員傷亡或由此引起的責任和費用;

  七、戰爭、軍事行動、扣押、騷亂、罷工、哄搶和政府征用、沒收;

  八、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保 險 期 限

  第四條 除另有約定,保險期限最長為1年,起止日期以保險單載明的時間為準。

  保險金額

  第五條 船齡在3年(含)以內的船舶視為新船,新船的保險價值按重置價值確定,船齡在3年以上的船舶視為舊船,舊船的保險價值按實際價值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重置價值是指市場新船購置價;實際價值是指船舶市場價或出險時的市場價。

  索賠和賠償

  第六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及時按保險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單證,如保險單、港監簽證、航海(行)日志、輪機日志、海事報告、船舶法定檢驗證書、船舶入籍證書、船舶營運證書、船員證書(副本)、運輸合同載貨記錄、事故責任調解書、裁決書、損失清單及其他有關文件。

  第七條 在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船舶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或費用支出,保險人均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損險

  船舶全損按照保險金額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保險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保險價值計算賠償。

  二、一切險

  1.全損: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計算賠償。

  2.部分損失:

  新船按實際發生的損失、費用賠償,但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與該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舊船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或出險時的新船重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兩者以價高的為準:

  部分損失的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或實際價值為限,兩者以低為準,但無論一次或多次累計的賠款等于保險金額的全數時(含免賠額),則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八條 保險船舶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必須與保險人商定后方可進行修理或支付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九條

  保險船舶發生海損事故時,凡涉及船舶、貨物和運費方共同安全的,對施救、救助費用、救助報酬的賠償,保險人只負責獲救船舶價值與獲救的船、貨、運費總價值的比例分攤部分。

  第十條 船舶失蹤,本保險自船舶在合理時間內從被獲知最后消息的地點到達目的地時起6個月后立案受理。

  第十一條 保險人對每次賠款均按保險單中的約定扣除免賠額(全損、碰撞、觸碰責任除外)。

  第十二條 保險船舶遭受全損或部分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三條

  保險船舶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在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同時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

  ,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按保險人要求提供的各種必要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核,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賠償結案。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船舶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2年內不向保險人提出書面索賠的,不按保險人的要求提供各種有關索賠單證的,在達成結案協議時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賠款的,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保險費。除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保險合同在被保險人交付保險費后才能生效。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對保險船舶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船舶出售、轉借、出租、變更航行區域或保險船舶的船名、船東、管理人、經營人的改變或船舶改變技術狀況和用途,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并辦理批改手續后,保險合同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保險船舶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及時采取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并須在到達第一港后48小時內向港航監督部門、保險人報告,并對保險事故有舉證的義務及對舉證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當嚴格遵守港航監督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航行規則和制度,按期做好保險船舶的管理、檢驗和修理,確保船舶的適航性。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不履行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合同或拒絕賠償。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本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所發生的爭議,按( )項處理:(1)提交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2024保險合同 篇4

  航空貨物運輸_____單

  發票號碼:__________

  _____單號次:________

  中保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_____人)的要求由被_____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_____費,按照本_____單承_____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_____,特立本_____單。

  標記

  包裝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貨物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__ 航班號: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

  承_____別: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生_____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_____單正本(本_____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中XX公司國內航空貨物運輸_____條款

  _____標的范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航空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_____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_____人特別約定,并在_____單(憑證)上載明,不在_____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_____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_____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_____事故造成_____貨物的損失,_____人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

  (二)因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失蹤(在3個月以上),在危難中發生卸載以及遭受惡劣氣候或其他危難事故發生拋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三)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四)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五)凡屬液體、半流體或者需要用液體保藏的_____貨物,在運輸途中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致使所裝容器(包括封口)損壞發生滲漏而造成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致保藏貨物腐爛的損失;

  (六)遭受_____或者提貨不著的損失;

  (七)在裝貨、卸貨時和港內地面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在發生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因施救或保護_____貨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

  責任免除

  第六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_____貨物的損失,_____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_____、哄搶和_____;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_____貨物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變質、損壞,以及貨物包裝不善;

  (四)在_____責任開始前,被_____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被_____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七條 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于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九條 _____責任是自_____貨物經承運人收訖并簽發_____單(憑證)時起,至該_____單(憑證)上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_____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_____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以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十條 由于被_____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_____貨物運輸到非_____單所載目的地時,在被_____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_____人,并在必要時加繳_____費的情況下,本_____仍繼續有效。_____責任按下述規定終止:

  (一)_____貨物如在非_____單所載目的地出售,_____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_____貨物在卸載地卸離飛機后滿15天為止。

  _____價值和_____金額

  第十一條 _____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_____金額按_____價值確定,也可以由_____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_____人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人、被_____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_____人有權終止_____合同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投保人、被_____人應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_____人就_____標的或者投保人、被_____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 投保人在_____人或其代理人簽發_____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_____費。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_____人對_____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 _____貨物如果發生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_____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_____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七條 被_____人向_____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_____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的單據;

  (四)其他有利于_____理賠的單證。

  第十八條 _____貨物發生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_____價值確定_____金額的,_____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_____金額為限;_____金額低于_____價值的,_____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_____金額與_____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_____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_____金額為限。

  第十九條 _____貨物發生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的,被_____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_____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_____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_____人要求_____人先予賠償,被_____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_____人,并協助_____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_____人的過錯致使_____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_____人可以相應扣減_____賠償金。

  第二十條 _____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_____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被_____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_____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_____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二條 被_____人與_____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處理:

  (1)提交_____機關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凡經水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_____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_____條款》、《公路貨物運輸_____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_____條款》。

  第二十四條 凡涉及本_____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2024保險合同 篇5

  一、責任范圍

  在本_____有效期內,由于被_____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_____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本_____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對被_____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負責的訴訟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責任限額為限。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_____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_____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二)根據勞動法應由被_____人承擔的責任;

  (三)根據雇傭關系應由被_____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_____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_____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七)被_____人故意違法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

  (八)_____產品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_____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由于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_____活動、謀反、政變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十一)由于_____、_____、民眾_____或惡意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十二)由于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_____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賠償處理

  (一)若發生本_____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1.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_____人或其代表對索賠方不得作出任何責任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本公司有權以被_____人的名義接辦對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的處理;

  2.本公司有權以被_____人的名義,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_____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將由被_____人承擔;

  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_____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二)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被_____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四、被_____人義務

  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投保時,被_____人或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問題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問題作出真實、詳盡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_____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_____費;

  (三)_____期滿后,被_____人應將_____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本公司,作為計算實際_____費的依據。實際_____費若高于預收_____費,被_____人補充其差額,反之,若預收_____費高于實際_____費,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_____費不得低于所規定的最低_____費。

  (四)一旦發生本_____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_____人或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在預知可能引起訴訟時,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將其送交本公司;

  3.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_____產品或商品中發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_____產品或商品時,被_____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該缺陷,否則,由于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_____人自行承擔。

  五、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_____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_____的實質性內容,則本_____單無效。

  (三)風險變更?_____期間,被_____人若生產、出售某種新產品或_____產品的化學成份有所變動,應在10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據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_____費,否則本_____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_____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_____人喪失_____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_____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_____人本_____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費。

  (四)保單注銷

  被_____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_____單,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_____人注銷本_____單。對本_____單已生效期間的_____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_____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_____人將喪失其在本_____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_____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七)重復_____

  本_____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論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_____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_____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_____人,被_____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后,被_____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_____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_____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_________項解決:(1)向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2)向法院提出訴訟。

  六、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_____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_____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_________。

2024保險合同 篇6

  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合同

  1.建筑工程一切險投保單

  保單號

  本投保單由投保人如實地、盡可能詳細地填寫并簽章后作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為該工程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1.工程關系方的名稱和地址

  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其他關系方

  2.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3.被保險工程名稱

  4.被保險工程地點

  5.被保險項目、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及每次事故*免賠額

  5.1物質損失

  項目

  投保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價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設備

  安裝項目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

  清除殘骸費用

  滅火費用

  專業費用

  其他費用

  總保險金額

  5.2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賠償限額(不超過保額80%)

  地震、海嘯

  洪水、風暴、暴雨

  每次事故免賠額(不低于損失的20%)

  5.3費率

  5.4總保險費

  6.保險期限

  6.1建筑期:______個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試用期

  6.2有限責任保證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須與工程合同規定的保證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責任 如是,請列明

  7.1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7.2累計賠償限額

  7.3每次事故物質損失免賠額

  7.4費率及保險費

  8.工程詳細情況

  8.1建筑面積、高度、地下施工深度、

  跨度、層數、建筑結構、建筑材料

  8.2地基施工方法及其起止時間

  8.3主體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時間

  8.4拆除項目

  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條件

  9.1地形特點

  9.2地質及底土條件

  9.3地下水水位

  9.4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稱、距離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9.5以往最大降雨量記錄

  9.6以往遭受自然災害(如洪水、臺風)記錄

  10.工程承包人是否有同類工程的 施工經驗或同類施工方法的經驗及工程承包人專業等級

  專業等級

  11.工程監理人的名稱和地址

  12.建筑工地附近他人財產的分布情況

  13.工程關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保險 

  保險公司保險種類保險金額

  14.特別條款

  15.備注

  請隨同本投保單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度表

  (5)工程地質報告

  (6)工地概圖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茲聲明所填上述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及附加內容(包括責任免除部分)的說明已經了解,同意按照該條款和附加內容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經辦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

  一、第一部分物質損失

  (一)責任范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本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 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定義

  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環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因設計錯誤、鑄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2.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設備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

  3.施工用機具、設備、機器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4.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5.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6.檔案、文件、帳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7.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8.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9.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10.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責任險

  (一)責任范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因發生與本保險單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下列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次事故引起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現行法律裁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在本保險期限內,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對上述經濟賠償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本保險單物質損失項下或本應在該項下予以負責的損失及各種費用;

2024保險合同 篇7

  尊敬的審判長:

  本律師作為三原告的訴訟代理人,爭對本案激活條款約定免責是否有效、保險卡是否已經激活以發表如下代理意見,請法庭在合議時能予以考慮:

  一、單論激活條款約定,該約定屬于保險人免責條款,未明確告知投保人未激活的后果,該格式條款加重投保人責任、免除保險人責任,激活條款約定免責無效。

  激活條款表面為生效條款,實為未激活被告某保險公司免責條款。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保險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保險人未對該未激活條款免責向投保人做出明確說明,在庭審中被告某財產保險公司長沙中心支公司也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保險卡未激活就可以免除賠償責任。因此,該激活條款約定免責無效。

  二、經過法庭審理,通過被告某保險代理公司佐證與被告某保險公司事后醫院查勘的事實可以確認保險卡已經激活。

  1、被告某保險代理公司確認保險卡已經激活并登記到其手工臺賬。其手工臺賬登記了投保人保險卡的密碼、姓名、身份照號碼、電子保單號及生效日期,生效日期寫明4月21日。相反,如未激活的,

  僅登記姓名及身份證號。

  2、意外事故發生后,被告某公司工作人員到寧鄉縣人民醫院看望了投保人,并做查勘,告知原告收集理賠資料交被告某保險代理公司進行理賠。這也足以說明保險卡已經激活,未激活系統中不會有投保人投保信息,被告某公司在沒有任何投保人信息的情況下也不可能到醫院查勘,更不可能讓原告收集理賠資料理賠。上述事實寧鄉縣雙燕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及被告某公司出具的《關于投保人理賠案件的事由說明》第2點、第3點及第5點可以印證。

  綜上,原告認為,本案所涉保險卡已經激活,被告某保險公司應當履行賠償義務。即使未激活,被告某保險公司并未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激活免責的條款,屬于無效條款。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保險卡交付投保人,保險合同成立并生效,被告某公司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保障投保人合法權益,以上意見望法庭采納。

  代理律師:劉朋輝

  湖南華湘律師事務所 20xx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4保險合同 篇8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伺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和特種車,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四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火災、爆炸,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暴風、龍卷風;

  (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五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六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

  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七)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八)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九)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十)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一)摩托車停放期間因翻倒造成的損失;

  (十二)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

  第九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并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一并折舊。

  保險期限

  第十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二條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卜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四條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或非營業用車輛從事營業運輸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發生保險事故后獷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

  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賠償處理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車輛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

  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

  屬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條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車輛,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

  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一條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保險人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商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施救費用的賠償方式同本條(一)、(二),在保險車輛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車輛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三條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依據條款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為________%,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_____%,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_____%,負次要責任的免賠______%。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率為_____%。

  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險車輛發生第四條(一)、(二)、(三)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賠率為______%。

  (四)違反安全裝載規定的,增加免賠率5______%;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經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保險車輛的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可以自行選擇修理廠修理,也可以選擇保險人推薦的修理廠修理。

  保險人所推薦的修理廠的資質應不低于二級。保險車輛修復后,保險人可根據被保險人的委托直接與修理廠結算修理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條因第三方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保險車輛重復保險的,本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八條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后,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不退還機動車輛損失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_________

  (一)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

  保險費調整

  第三十條上一保險年度未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的保險車輛續保,且保險期限均為一年時,按下列條件和方式享受保險費優待:_________

  (一)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為_____%;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待比例外增加______%;保險費優待比例最高不超過______%。

  (二)上一保險年度享受保險費優待的車輛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直至保險費優待比例為零時止。

  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一上一保險年度保險費優待比例__________%

  N為續保時上一保險年度發生賠款次數。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保險費調整按輛分別計算

  (四)保險費調整以續保年度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

  本保險合同中的應交保險費是指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費率規章計算出的保險費。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一條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一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二條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5______%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短期月費率

  注:_________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XX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六條保險人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計算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在投保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險。

  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相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一以本保險條款為準。

2024保險合同 篇9

  為了保障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協助家長為其子女籌集教育、婚嫁資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時,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特舉辦本保險。

  第一章 投保條件

  第一條 凡________周歲至________周歲的家長(投保人),均可為其____周歲至____周歲、身體健康的子女(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保險人)投保兒童保險。但對投保時,身體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勞動的投保人,不適用本條款第七條的規定。

  投保人如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核準后,方可辦理更改手續,否則,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第二章 保險期限和保險責任

  第二條 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人起保時起至____________周歲期滿時止,分別為________至____________年。

  第三條 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以下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殘廢,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撥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見附表一),但年度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全部保險金,同時給付死亡退保金(見附表二),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3.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4.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專生時,保險人每年按注冊證明給付約定的教育金,給付期限以被保險人年滿____周歲為限。

  5.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給付婚嫁保險金(見附表三),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保險人對下列情況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投保條件有隱瞞、欺騙或違約行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犯罪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3.由于被保險人打架、斗毆、酗酒自殺造成死亡或殘廢。

  4.由于戰爭或敵對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5.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生的死亡或殘廢。

  6.因各種原因造成醫療費支出。

  7.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情。

  第四章 保險費與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費每月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檔,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定,按月繳付保險費,繳費期限與保險期限同樣。

  第六條 月交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者,年度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度教育金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時的年齡超過____足歲(含____足歲者),教育金減半。

  第七條 在保險期內投保人夫婦均因意外傷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險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險人或其監護人持保險證及必要證件向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調查核實后,從次月起,可免交保險費全數,如果投保人夫婦之一發生上述事故時,可免交保險費半數。

  第五章生效復效退保

  第八條 保險單從起保當月的一日起期,但須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后,保險單才開始生效。

  第九條 投保人如未按規定交付保險費,并逾期一月未辦補交手續的,保險單便自動失效,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生存退保金(見附表四)。

  第十條 在保險單失效后兩年內,投保人可以提出復效申請,經保險人審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補交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及其利息后,保險單恢復效力。

  第十一條 申請退保時,保險單必須期滿二年且按規定交足保費,凡符合申請條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險人按規定退給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投保人應持保險單及時向保險人提出保險金給付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

  1.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人在接到申請后,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二周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險單及本人身份證明向保險人申請領取婚嫁金,保險責任自期滿之日起終止。

2024保險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擬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

  第二條:本協議保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項目、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產品價格、產品設計、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計算機程序、成本、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會議內容、資料、公司決議等。

  第三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五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顧問等。乙方在離職之后兩年內不得從事同類產品或者同類企業服務。

  第六條: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或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盤、磁帶、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七條:保密期限:勞動合同終止__年內。

  第八條:脫密期限

  1、因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3、勞動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后,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不損害甲方利益。

  第九條:侵權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如已離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2)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1)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3)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員工保密協議書范本,勞動合同保密協議范本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擬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

  第二條:本協議保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項目、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產品價格、產品設計、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計算機程序、成本、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會議內容、資料、公司決議等。

  第三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

  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五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顧問等。乙方在離職之后兩年內不得從事同類產品或者同類企業服務。

  第六條: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或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盤、磁帶、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七條:保密期限:勞動合同終止__年內。

  第八條:脫密期限

  1、因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3、勞動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后,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不損害甲方利益。

  第九條:侵權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如已離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2)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1)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3)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通過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簽名: 簽名:

  身份證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z: 乙方(簽名):

  簽名: 簽名:

  身份證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4保險合同 篇11

  第一章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下列小麥可列入保險標的范圍內: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管理的小麥;

  (二)由被保險人合法租種的小麥;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麥。

  第二條 下列小麥不在保險標的范圍內:

  (一)新開墾土地上種植的小麥;

  (二)經濟林內間種的小麥。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三條 由于雹災直接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的約定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四條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發生雹災后,被保險人管理不善或故意、違法行為;

  (二)發生雹災后,未經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毀掉或放棄保險小麥、或改種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原因。

  第三章 保險期限

  第五條 從小麥返青起至小麥收獲離開田間止,具體起止日期以保險單上的約定為準。

  第四章 保險產量、保險價格

  第六條 每畝保險產量按被保險人所在縣(市)前3至5年平均畝產量的30%至60%(含)確定。保險價格是指上年度國家小麥最低保護價格。

  第五章 保險金額、保險費

  第七條 每畝保險金額按每畝保險產量與保險價格確定。

  第八條 保險費按保險人規定的費率計收。

  第六章 賠償處理

  第九條 保險小麥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一)全部損失

  保險小麥發生下列雹災損失時視為全部損失:

  1.收獲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麥植株倒折;

  (2)保險小麥損失嚴重,以至縣級(含縣)以上政府部門決定改種其他作物。

  2.收獲期:實際產量不足正常產量的10%(含)。

  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賠償標準計算賠款:

  生長階段

  每畝最高賠償標準返青至拔節期前

  保險金額×30%拔節期至抽穗期前保險金額×40%抽穗期至收獲期前保險金額×80%收獲期保險金額×100%

  保險小麥面積高于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

  保險小麥絕產經一次性賠付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二)部分損失

  保險小麥遭受雹災損失,凡未達到全損標準的為部分損失,部分損失按保險產量與實際產量的差額和保險價格計算賠償金額,實際產量根據政府有關部門測定的結果確定;實際產量達到或超過保險產量時,不發生賠款。小麥保險面積等于或高于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小麥保險面積低于實際播種面積時,如無法區分保險面積部分,按保險面積與實際播種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第十條 如果保險小麥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時,同時遭受非保險責任災害損失,對非保險責任災害造成的損失,應從保險損失中扣除。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證、分戶清單)、損失清單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第七章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按實際播種面積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條件的小麥。

  第十四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小麥發生權利轉讓或者保險小麥遭受其他原因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或者協助保險人做好損失程度等記錄,以便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時,合理確定賠款。

  第十五條 保險小麥發生雹災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時在24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并協助查勘。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后終止保險合同。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

  (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_作物種植險保險單(正本)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戶數:_________

  經(副)理:_________會計:_________復核:_________制單:_________

2024保險合同 篇12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險,本公司按承保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車輛損失險

  第一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1) 碰撞、傾覆、火災 、爆炸;

  (2) 雷擊、暴風、龍卷風、洪水 、破壞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3) 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

  (4)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三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戰爭、沖突或暴亂:

  (2) 酒后開車、無有效駕駛證、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

  (4) 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失竊或停放期間翻倒;

  (5) 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四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不負責:

  (1) 自然磨損、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車輛自身故障;

  (2) 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使損失擴大部分;

  (3) 保險車輛遭受第一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使被保險人停業、停駛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4)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公有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重置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商確定。 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投保時的實際價值。

  第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

  第七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后,應當盡量修復,補償保險人修理前應當會同本公司檢驗受損車輛,明確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親修理費用。

  第八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規定賠償:

  (1) 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重置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為限;

  (2) 部分損失 投保時按重量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陪償;投保時保險金額低于重置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九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作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本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給予補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 負責處理。

  第十一條 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屬于本保險的責任范圍,本公司概不負責:

  (1) 被保險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產:

  (2) 私有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 本車的駕駛人員;

  (4) 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5) 拖帶的未保險車輛或其他拖帶物造成的損失;

  (6) 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引起停電、停水、停氣、停產、停業或停駛造成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酒后開車或無有效駕駛證:

  (2)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按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賠償。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賠償金額,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變或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第十四條 本公司賠償后,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并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使保險車輛保持正常技術狀態。

  第十七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或變更用途,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請辦理批改。 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

  第十八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同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條 被保險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五條到第十八條規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 起終止保險合同。 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險車輛在一年保險期間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待,優待金額為上年度應交保險費的10%,不續保者是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輛計算。 索賠事宜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核實。賠款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提供的各種單證必須真實可靠,被保險人如果有涂改偽造單證或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第二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 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各種必要或自本公司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牌號,并經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二十六章 本條款中的重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車購置價。本條款中的實際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該車市價。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中國

  國際經濟

  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雙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保險人:

  受益人:

  時間:

2024保險合同 篇13

  1.平安如意女性兩全保險(利差返還型)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 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給付當時基本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婦女疾病項目表”所列癌癥,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5%給付“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該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須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術項目表”所列手術治療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同一次手術或同一手術項目的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滿3年前結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3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結婚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結婚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2年后至滿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5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

  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 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10年、15年和20年3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1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基準,按以下公式確定各保單年度的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0.05×保單年度數);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如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醫療、結婚津貼及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八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組織檢查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手術證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滿3年前結婚者,須提供結婚證明。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保單生效日起2年后至滿5年前生育者,須提供準生證明和出生證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九、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十、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身故及生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領取保險金時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其他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 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十一條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條 減額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有效達1年以上并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險單現金價值凈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辦理減額交清后,第二條“結婚津貼保險金”及“子女教育津貼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

  前項所稱“保險單現金價值凈額”是指保險單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凈額。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 

  指礎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 保單利差的計算及給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且于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于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

  前項所稱“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第一個營業日人民銀行2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平均值。

  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

  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后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復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時未選擇保單利差的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本公司應每年將保單利差的有關資料以書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條 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公司規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第十八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本公司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十九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10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第一項規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但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未達成協議的,按項辦法解決:(1)通過仲裁解決;(2)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一條 釋義

  【本公司】: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司。

  【基本保險金額】: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

  【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的、突然的、被保險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癌癥(癌)】:指以不可控制的惡性細胞生長和擴散以及組織浸潤為特征,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惡性細胞原位無浸潤的惡性腫瘤(原位無浸潤即指惡性腫瘤細胞未穿透基底膜進入基底膜以下組織)以及皮膚癌( 

  裥院諫亓 。

  【愛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

  【愛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上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本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簡單算術平均值。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年復利5.0%。

  【本公司規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日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之較大者”+2.0%計算。

  【手續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

  特定婦女疾病項目表

  ---------------------

  | 1.乳腺癌 | 4.卵巢癌 |

  |----------|--------|

  | 2.子宮頸癌 | 5.輸卵管癌 |

  |----------|--------|

  | 3.子宮內膜癌 | 6.陰道癌 |

  ---------------------

  特定手術項目表

  ------------------------------------

  | 1.子宮全切手術(含次全切除) | 4.子宮脫垂技術 |

  |------------------|---------------|

  | 2.卵巢、輸卵管全切手術 | 6.子宮外孕手術 |

  |------------------|---------------|

  | 3.子宮破裂縫合手術 | 6.乳房全切手術(含單側) |

  ------------------------------------

2024保險合同 篇14

  1.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單

  air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發票號碼                            保險單號次

  invoice no.                         policy no.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

  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h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here-

  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insured")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being paid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

  |  標    記  |包裝及量|    保險貨物項目    |  保險金額    |

  |marks & nos.|quantity|description of goods|amount insured|

  |------|----|----------|-------|

  |            |        |                    |              |

  |            |        |                    |              |

  |            |        |                    |              |

  --------------------------------

  總保險金額:

  total amount insure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費                費率              航  班  號

  premium as arranged     rate as arranged  flight no._________

  -----------          -----------

  開  航  日  期                    自              至

  slg.on or abt.____________  from__________________to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conditions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

  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which may 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 claims, if any,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which has been issued in one original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shall be surrendered to

  the company.

  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__________(英文名稱)

  賠款償付地點

  claim payable at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

  address of issuing offic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航空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

  (二)因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失蹤(在3個月以上),在危難中發生卸載以及遭受惡劣氣候或其他危難事故發生拋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三)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四)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五)凡屬液體、半流體或者需要用液體保藏的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致使所裝容器(包括封口)損壞發生滲漏而造成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致保藏貨物腐爛的損失;

  (六)遭受盜竊或者提貨不著的損失;

  (七)在裝貨、卸貨時和港內地面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在發生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因施救或保護保險貨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

  責任免除

  第六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險貨物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變質、損壞,以及貨物包裝不善;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七條  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九條  保險責任是自保險貨物經承運人收訖并簽發保險單(憑證)時起,至該保險單(憑證)上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以后的15天為限(?

  雜蝕寥掌諼?。

  第十條  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輸到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

  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述規定終止:

  (一)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保險貨物在卸載地卸離飛機后滿15天為止。

  (二)保險貨物在上述15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的單據;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九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

  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處理:(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凡經水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四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2024保險合同 篇15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2.爆炸;3.雷電;4.颶風、臺風、龍卷風;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發;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

  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出訴訟。 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

2024保險合同 篇16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1.火災;

  2.爆炸;

  3.雷電;

  房屋按揭 購房貸款保險合同.doc

2024保險合同 篇17

  一、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二)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三)藝術作品、郵票;

  (四)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五)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一)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三)動物、植物、農作物;

  (四)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輛。

  二、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三)雷電;

  (四)颶風、臺風、龍卷風;

  (五)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發;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二)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三)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四)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或毀壞;

  (六)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七)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八)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賠償處理

  (一)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二)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三)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四)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五)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六)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七)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五、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四)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六、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七、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

  鑒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 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或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保險公司

  授權簽字

  簽發日期: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發地點:______

  保險公司

  授權簽字

  明 細 表

  保險單號碼:

  一、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______ 。

  二、保險財產地址:______ 。

  三、營業性質:______ 。

  四、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

  項目保險金額

  (一)保險財產:

  1.建筑物(包括裝修):______ 。

  2.機器設備:______ 。

  3.裝置、家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______ 。

  4.倉儲物品:______ 。

  5.其他:______ 。

  (二)附加費用

  1.清除殘骸費用:______ 。

  2.滅火費用:______ 。

  3.專業費用:______ 。

  4.其他費用:______ 。

  總保險金額:______ 。

  五、每次事故免賠額:______ 。

  六、保險期限:共 個月。

  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零時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七、保險費率:______

  總保險費:______

  八、付費日期:______

  九、司法管轄

  本保險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2024保險合同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摩托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以燃料或電瓶為動力的各種兩輪、三輪摩托車、電動車和殘疾人專用車。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摩托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摩托車下的受害者。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五條 摩托車損失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摩托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摩托車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摩托車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摩托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六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摩托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一)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第三章 責任免除

  第七條 保險摩托車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產生火災造成的損失;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停放期間因翻倒造成的損失;

  (六)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七)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摩托車,致使發動機損壞。

  第八條 保險摩托車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本車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五)精神損害賠償。

  第九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摩托車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摩托車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摩托車;

  (五)保險摩托車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七)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或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八)保險摩托車或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九)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摩托車;

  (十)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十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四章 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第十一條 摩托車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摩托車的實際價值以內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2萬元至20萬元之間協商確定。

  第五章 保險期限

  第十三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第六章 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五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六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七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七章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十九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第八章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摩托車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屬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三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摩托車或第三者財產,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依據保險摩托車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摩托車損失保險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以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三)摩托車損失保險的施救費用在保險摩托車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摩托車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六條 保險摩托車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的賠償金額適用50元的絕對免賠。

  第二十九條 保險摩托車重復保險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責任限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三十條 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三十一條 當一次保險事故中保險摩托車損失的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或保險摩托車發生全部損失時,摩托車損失保險的保險責任終止,保險人不退還摩托車損失保險的保險費。

  第三十二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賠款金額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后,對被保險人追加的索賠請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后,該保險項下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限屆滿。

  第九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四條 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五條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摩托車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3%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第十章 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九條 保險人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計算保險費。

  第四十條 在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準。

2024保險合同 篇19

  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

  第二條 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 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 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 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對于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并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2024保險合同 篇20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于承運人、受托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采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后立即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后,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

  營業部_____

2024保險合同 篇21

  總則

  第一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參加本保險。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為借款個人,保險財產指被保險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時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價值中包含的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也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被保險人購房后,裝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購置的、附屬于房屋的有關財產或其他室內財產,不在本保險財產范圍內。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限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風、暴雨、臺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四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第五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財產損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該項費用以對應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恐怖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2、核子輻射或各種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執法行為;

  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5、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重大過失。

  第七條對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保險財產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損、正常維修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2、被保險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3、房屋貶值或喪失使用價值;

  4、任何形式的罰款、罰金;

  5、任何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失;

  6、計算機20__年問題引起的任何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亦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

  第九條保險期限自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終止日24時止。

  保險金額與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可按照以下方式,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小于相應的抵押借款本金:

  1、成本價

  2、購置價

  3、市價

  4、評估價

  5、借款額

  6、其他方式

  第十一條保險費以基準費率為基礎,根據相應的躉交保費系數計算。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投保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十四條在本保險合同期限內,如果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占用性質改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險重要事項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險費。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并支付附加保險費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

  第十六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事故現場、保留有關實物證據,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保險單正本、損失清單以及其他保險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解約通知書送達被保險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賠償處理

  第十九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規定進行賠償:

  1、實際損失等于或高于保險金額,按保險金額賠償;

  2、實際損失小于保險金額,保險人賠償使受損保險財產恢復到原來狀態的費用,該項費用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十條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若遭受部分損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的賠款未達到保險金額的,財產損失部分的保險金額自動恢復,被保險人無須補繳保險費。但在任何情況下,財產損失保險的累計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的兩倍為限。

  第二十一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仍然歸被保險人所有,并在計算實際損失時扣除其折價金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房屋價值中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的,其損失計算以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為限,如果所含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若發生變更,保險人在賠償時以抵押時所列明的數量、品牌、規格的實際價值為限。

  第二十三條保險人受理索賠后,應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調查審核,按本保險條款有關規定予以賠償。若保險財產發生損失,根據被保險人和貸款銀行達成的有關約定,由保險人一次性支付給貸款銀行或被保險人。

  第二十四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對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諾、拒絕、約定或接受。根據被保險人書面申請,保險人可以按照本保險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并依法進行代位追償。被保險人應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五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保險人僅承擔按比例分攤的責任。對其他保險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或者其房屋繼承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合同的終止第二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其他關系人以偽造、編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并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條保險財產遭受全部損失或保險人一次性支付財產損失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或者一次性賠款雖然沒達到保險金額,但累計賠款達到兩倍保險金額時,本保險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九條被保險人提前清償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投保人可憑保險單正本、貸款銀行的還貸證明等有關單證,向保險人提出終止本保險合同。

  第三十條當投保人根據本保險條款第二十九條終止本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按現值計算退還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并扣除5%手續費。

  實際承保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合同事宜發生爭議,爭議解決方式由雙方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約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約定、告知或通知等內容均采用書面形式。

  擴展責任條款

  一、臨時房租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房屋無法居住時,被保險人可獲得保險房屋損失賠款金額5%比例的臨時住宿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二、搬遷費用補償條款因保險房屋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險人需搬遷到其他住宿處居住,被保險人可獲得搬遷費用補償。每次事故的搬遷費用補償為300元。

  其他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三、延展保險期限條款在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貸款銀行要求給予借款人一定還貸寬限期限的,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將隨之延展,最長展期180天,且只能延展一次。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四、清理費用補償條款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且財產損失保險部分的賠款金額達到保險金額50%以上時,被保險人所發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撐受損財產的費用,保險人將一次性給予800元清理費用補償。

  其他有關事宜悉依《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

2024保險合同 篇22

  企業財產保險條款

  保險財產范圍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從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他珍貴財物;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3)違章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自有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

  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遭受損害,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2)在發生

  第四條所列火災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采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除外責任

  第七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 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經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2)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壞;保險財產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賠款計算

  第九條 固定資產可以按照賬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二、部分損失:

  (一)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于或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二)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 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余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余額。

  二、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于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 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

  二、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

  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后的殘余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險財產安全的各項規定,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占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場。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

  第十四條至

  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款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____日內一次支付賠款結案。 

  第二十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

  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

  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

  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助本公司向

  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以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

  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涂改賬冊、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行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企業財產保險投保單

  投保人:______         投保單號

2024保險合同 篇23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

  3.雷電;

  4.颶風、臺風、龍卷風;

  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

  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_________項辦法解決: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

  乙方:

  日期:

2024保險合同 篇24

  第一章 責任范圍

  第一條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經營信用卡業務因下列原因引起而無法向責任方追回的損失,按本條款規定負責賠償: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險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險信用卡遺失或被盜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險人的職工單獨或與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險信用卡營私舞弊,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偽造的被保險信用卡。

  第二章 除外責任

  第二條 無論其他各條如何規定,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任何依據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關協議應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約直接消費單位或其他方面承擔并實際可以追回的損失;

  (二)由于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三)由特約直接消費單位欺詐行為引起的損失;

  (四)調查處理費用及法律費用;

  (五)利息、手續費、因營業中斷或業務量減少造成的利潤損失以及重新發行信用卡的費用等間接損失;

  (六)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沖突、暴動及騷亂等原因引起的損失;

  (七)本條款第一條未列明的任何損失。

  第三章 責任有關期限

  第三條 在其他各條限制下,本保險負責被保險人在保單附表中列明的保單有效期限內遭受并發現的損失,同時擴展負責保單有效期限開始前三十天內遭受而于保單有效期限內發現以及在保單有效期限內遭受而于保單有效期限終止后六十天內發現的損失。責任限額

  第四條 本公司在本保單項下的賠償,在任何情況下累計不超過保單附表內列明的保單累計賠償限額。

  第四章 保險費

  第五條 本公司以當年總交易額為基礎計收保險費。當年總交費額是指使用由被保險人簽發的被保險信用卡于保單有效期限內提取現金、購買貨物和獲取服務的總發生額。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預計的當年總交易額與保單附表列明的保險費率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被保險人須于收到本公司保費通知書后十日內繳付保險費。如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限內實際的總交易額高于或低于保單附表列明的預計當年總交易額的10%以上,本公司按實際高于或低于的數額及原保險費率補收或退還保險費。

  第五章 賠償處理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發現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內提交書面損失通知。

  第七條 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提交損失清單和有關證明文件,本公司審核確認后按條款規定及時賠付。本保險項下的索賠期限,從被保險人最初發現有關損失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八條 本公司在核定賠款數額時有權從中扣除被保險人已向責任方收回的款項,但此項扣除不包括被保險人依據信用卡章程應收的三十天以內的透支利息。

  第九條 如造成被保險人損失的責任人有擔保人,本公司只在該擔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擔其擔保責任的情況下負責賠償。

  第十條 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后,被保險人從責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項或財物,應及時移交給本公司,被保險人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可以從追回款項或財物的價值中扣除。

  第十一條 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后,被保險人應將向有關方面追償的權利轉讓或移交給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關方面追償時,提供一切必要協助。

  第六章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在信用卡業務經營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盡的義務,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有關損失。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應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防止損失發生,對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以自己的費用付諸實行。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在發現損失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應當:

  (一)盡快通知各取現點和特約單位按規定程序采取行動,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二)積極配合司法部門對案件進行調查和審理,追查有關責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運用法律手段,凍結或封存責任人的財產,并責令其退賠。被保險人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單方面減免責任者的退賠數額。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的信用卡章程、業務方式、經營方式、管理制度等影響風險狀況的情況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七章 其他規定

  第十六條 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在本保單項下的一切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進行調解、仲裁或訴訟。

2024保險合同 篇25

  保險單位: 船舶名稱:

  --------------------------------------

  本公司根據被保險人( )的要求,由被保險

  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沿海內河船舶保險條款和本保險單載明的條件承

  保下述船舶。被保險人茲確認所填內容屬實并對本保險合同條款(包括除外責任部分)

  及保險條件的內容已經了解,同意從本保單正式簽發之日起保險合同成立。

  --------------------------------------

  制造年份: 制造廠家:

  船舶種類 船舶用途

  總噸位/馬力/客位: 載重噸:

  船舶尺寸:(總長) 船質結構:

  (型寬)

  (型深) 船籍港:

  --------------------------------------

  保險價值:人民幣 (¥ )

  保險金額:人民幣 (¥ )

  --------------------------------------

  航行區域:

  保險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基本保費: 免賠額:

  費 率: %

  總保險費:人民幣 (¥ )

  --------------------------------------

  保險公司(簽章)

  年 月 日

  ============================================================================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沿海內河船舶保險條款

  本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注冊從事沿海、內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體、機器、設備、儀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給養、淡水等財產和漁船不屬于某險標的范圍。

  本保險分為全損險和一切險,本保險按保險單注明的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第一條 全損險

  由于某原因造成保險船舶發生的全損,本保險負責賠償。

  一、八級以上(含八級)大風、洪水、地震、海嘯、雷擊、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災、爆炸;

  三、碰撞、觸碰;

  四、擱淺、觸礁;

  五、由于某一至四款災害或事故引起的傾覆、沉沒;

  六、船舶失蹤。

  第二條 一切險

  本保險承保第一條列舉的六項原因所造成保險船舶的全損或部分損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責任和費用:

  一、碰撞、觸碰責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險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觸碰碼頭、港口設施某標,致使上述貨物發生的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載貨物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對每次碰撞、觸碰責任僅負責賠償金額的四分之三,但在

  保險期限內一次或累計最高賠償額以不超過船舶保險金額為限。

  屬于某舶上的貨物損失,本保險不負賠償責任。

  非機動船舶不負碰撞、觸碰責任,但保險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帶時,可視為機動船舶。

  二、共同海損、救助及施某

  本保險負責賠償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或規定應當由保險船舶攤負的共同海損。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共同海損的理算辦法應按《北京理算規則》辦理。

  保險船舶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損失而采取施某救助措施某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某救助費用、救助報酬,由本保險負責賠償。

  但共同海損、救助及施某項費用之和的累計最高賠償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除外責任

  第三條 保險船舶由于某情況所造成的損失、責任及費用,本保險不負責賠償:

  一、船舶不適航,船舶不適拖(包括船舶技術狀態、配員、裝載等,拖船的拖帶行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損失、責任和費用,非拖輪的拖帶行為所引起的一切損失、責任和費用);

  二、船舶正常的維修、油漆,船體自然磨損、銹蝕、腐爛及機器本身發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槳、桅、錨、錨鏈、櫓及子船的單獨損失;

  三、浪損、座淺;

  四、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長)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產養殖及設施某撈設施某下設施某的損失和費用;

  六、因保險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間接損失和費用以及人員傷亡或由此引起的責任和費用;

  七、戰爭、軍事行動、扣押、騷亂、罷工、哄搶和政府征用、沒收;

  八、其他不屬于某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保 險 期 限

  第四條 除另有約定,保險期限最長為 年,起止日期以保險單載明的時間為準。

  保險金額

  第五條 船齡在 年(含)以內的船舶視為新船,新船的保險價值按重置價值確定,船齡在 年以上的船舶視為舊船,舊船的保險價值按實際價值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重置價值是指市場新船購置價;實際價值是指船舶市場價或出險時的市場價。

  索賠和賠償

  第六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及時按保險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單證,如保險單、港監簽證、航海(行)日志、輪機日志、海事報告、船舶法定檢驗證書、船舶入籍證書、船舶營運證書、船員證書(副本)、運輸合同載貨記錄、事故責任調解書、裁決書、損失清單及其他有關文件。

  第七條 在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船舶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或費用支出,保險人均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損險

  船舶全損按照保險金額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某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保險價值計算賠償。

  二、一切險

  1.全損: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計算賠償。

  2.部分損失:

  新船按實際發生的損失、費用賠償,但保險金額低于某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與該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舊船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或出險時的新船重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兩者以價高的為準:

  部分損失的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或實際價值為限,兩者以低為準,但無論一次或多次累計的賠款等于某金額的全數時(含免賠額),則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八條 保險船舶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必須與保險人商定后方可進行修理或支付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九條

  保險船舶發生海損事故時,凡涉及船舶、貨物和運費方共同安全的,對施某救助費用、救助報酬的賠償,保險人只負責獲救船舶價值與獲救的船、貨、運費總價值的比例分攤部分。

  第十條 船舶失蹤,本保險自船舶在合理時間內從被獲知最后消息的地點到達目的地時起6個月后立案受理。

  第十一條 保險人對每次賠款均按保險單中的約定扣除免賠額(全損、碰撞、觸碰責任除外)。

  第十二條 保險船舶遭受全損或部分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三條

  保險船舶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在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同時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

  ,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按保險人要求提供的各種必要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核,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賠償結案。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船舶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 年內不向保險人提出書面索賠的,不按保險人的要求提供各種有關索賠單證的,在達成結案協議時起 年內不領取應得賠款的,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保險費。除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保險合同在被保險人交付保險費后才能生效。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對保險船舶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船舶出售、轉借、出租、變更航行區域或保險船舶的船名、船東、管理人、經營人的改變或船舶改變技術狀況和用途,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并辦理批改手續后,保險合同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保險船舶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及時采取合理的施某護措施某須在到達第一港后48小時內向港航監督部門、保險人報告,并對保險事故有舉證的義務及對舉證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當嚴格遵守港航監督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航行規則和制度,按期做好保險船舶的管理、檢驗和修理,確保船舶的適航性。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不履行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合同或拒絕賠償。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本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所發生的爭議,按( )項處理:(1)提交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2024保險合同 篇26

  第一條_____合同的構成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_____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_____單或者其他_____憑證及所附條款、批注、附貼批單、投保單以及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凡持有效機票乘坐客運航班班機的旅客,可作為被_____人參加本_____。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或者對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_____責任

  在本合同_____期間內,被_____人遭受意外傷害,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_____金:

  1.被_____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_____金額給付身故_____金。

  2.被_____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_____金額給付身故_____金。

  3.被_____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人身_____殘疾程度與_____金給付比例表》(見附表)的規定,按_____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_____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_____金。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_____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_____金。

  4.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認可的醫院住院治療所支出的、符合被_____人住所地社會醫療_____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本公司在_____金額的10%的限額內,按其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給付醫療_____金。

  5.本公司所負給付_____金的責任以_____金額為限,對被_____人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_____金達到其_____金額時,本合同對該被_____人的_____責任終止。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_____人身故、殘疾或支出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負給付_____金的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對被_____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2.被_____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_____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_____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5.戰爭、軍事沖突、_____或武裝_____;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被_____人乘坐非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遭受意外傷害;

  8.被_____人通過安全檢查后又離開機場遭受意外傷害。

  第五條_____期間

  一、本合同_____期間自被_____人持本合同約定航班班機的有效機票到達機場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_____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二、被_____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繼續有效,_____期間自被_____人乘等效航班班機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_____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第六條_____金額和_____費

  一、_____金額按份計算,每份_____金額為人民幣400,000元。同一被_____人最高_____金額為人民幣2,000,000元。

  二、_____費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一次交清,每份_____費為人民幣20元。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一、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身故_____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二、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_____單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時,須經被_____人或者其監護人書面同意。

  四、殘疾_____金、醫療_____金的受益人為被_____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第八條_____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_____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_____金的申請

  一、被_____人身故,由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_____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_____金: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_____人身故證明書;

  4.如被_____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6.被_____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_____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被_____人殘疾,由被_____人作為申請人,填寫_____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_____金: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被_____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_____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4.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5.被_____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_____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被_____人支出醫療費用的,由被_____人作為申請人,填寫_____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_____金: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被_____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原始收據;

  4.被_____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_____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_____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_____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_____金數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_____金義務;對不屬于_____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_____金通知書。

  五、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_____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于_____責任而給付_____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_____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六、如被_____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_____人生還后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_____金。

  七、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_____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_____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起飛前申請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起飛后,或被_____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在該航班起飛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出解除合同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投保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被_____人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的有效證明(若被_____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

  三、解除合同時,本公司在扣除所交_____費10%的手續費后退還所交的_____費。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單簽發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釋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種原因由航空公司為約定航班所有旅客調整的班機或被_____人經航空公司同意對約定航班改簽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與原約定航班相同的班機。

  戰爭:是指國家與國家、民族與民族、政治集團與政治集團之間為了一定的政治、經濟目的而進行的武裝_____,以政府宣布為準。

  軍事沖突:是指國家或民族之間在一定范圍內的武裝對抗,以政府宣布為準。

  _____:是指破壞社會秩序的武裝騷動,以政府宣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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