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應對金融危機困難企業緩繳和補繳社會保險費協議(精選3篇)
濟南市應對金融危機困難企業緩繳和補繳社會保險費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山東省《關于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勞社7號、濟南市《關于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濟勞社字8號)規定,對經濟南市勞動保障局會同財政局認定并經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就緩繳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有關事宜與甲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魯勞社號、濟勞社字號規定,履行社會保險費緩繳的責任和義務。
二、乙方因經營困難,申請緩繳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社會保險費_____個月。
三、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繳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甲方不計收滯納金。逾期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處理。
四、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乙方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并積極籌措資金補繳社會保險費。在緩繳期內,如發生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等原因需要辦理減員時,應辦理個案補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減員個案補繳的,補繳緩繳期內及緩繳期前所欠社會保險費時養老保險不加系數、其它險種不再加收滯納金。
五、甲方在乙方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后,應連續計算企業和職工的繳費年限。
六、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擔保或抵押的,超過緩繳期限(遇法律明確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甲方可通過勞動監察部門或法律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處置擔保或抵押財物。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單位(章):乙方單位(章):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濟南市應對金融危機困難企業緩繳和補繳社會保險費協議 篇2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股權贈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由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在簽訂。
第一條贈與標的
1、甲方擁有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是該公司的合法股東;
2、甲方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的股權給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第二條贈與條件
1、為取得上述贈與,乙方應為公司提供如下服務:(這只是合同樣本,暫時還沒有協商,但不知道是否規定一定要有服務?)
2、乙方為公司連續服務每滿1年,甲方同意將其擁有的占公司股權總額1%的股權贈與乙方,但所贈與的股權累計最多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
3、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當是連續的,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中斷。
第三條贈與程序
1、乙方連續服務每滿1年,自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提請公司向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并將股權變動情況登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同時向乙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2、如此項贈與需征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甲方應負責取得該項同意。
第四條贈與的撤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乙方嚴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親屬;
(2)乙方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造成損失;
(3)乙方未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服務或擅自中斷服務。
2、因上款第(1)項、第(2)項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其基于本協議受贈的全部股權,并配合甲方和公司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因上款第(3)項撤銷贈與的,乙方無須返還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權。
3、贈與撤銷后,本協議終止履行。
4、除本條第1款規定之情形外,乙方已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服務,甲方不得撤銷贈與。
第五條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對依據本協議贈與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上述股權未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
2、乙方承認原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股東權利、義務和責任。
3、乙方承諾,除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六條股權贈與的法律后果
1、股權贈與完成后,乙方即成為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2、公司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股東變更的影響。
第七條費用的負擔
本轉讓協議實施所需支付的有關稅費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
第八條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第九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由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執一份,其余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濟南市應對金融危機困難企業緩繳和補繳社會保險費協議 篇3
申請人:__________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申請目的:依法對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以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申請人的職工、債務人以及申請人和其他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東莞市__________電子有限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登記設立,系由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投資設立的企業。
注冊資本港幣_______________萬元。
投資總額港幣__________萬元,經營期限__________年。
現有職工__________人。
生產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
最近
一、兩年來,由于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申請人的技術和管理等競爭綜合實力明顯不能適應市場競爭形勢,持續嚴重虧損,無法籌集資金予以彌補。
根據申請人財務資料反映:截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申請人應付貨款__________元人民幣;應付短期借款_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借款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部分已設立擔保);其他應付款__________元人民幣;帳面總負債__________元人民幣。
申請人現有資產帳面總額共計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存款__________元人民幣(已因訴訟被法院凍結),固定資產帳面合計117,141,963。
11元人民幣,土地使用權帳面計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詳見資產狀況說明)。
債務大于資產_____________元,嚴重資不抵債。
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底以來正常生產經營無法維持,現在全部供應商停止供貨,生產經營活動已停止。
綜上所述,因申請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現特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清理債務。
此致
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