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重新入職保證書(精選3篇)
辭職后重新入職保證書 篇1
入職單位 ,為明確本人在入職前和入職期間之責任和職業道德,我愿向公司做出以下保證:
1、承諾所提供給公司的入職登記表、學歷證、身份證等相關入職材料真實、有效,不存在造假。
2、承諾人無任何病史,不存在任何職業病傾向,更無職業病潛伏狀況。
3、承諾服從企業安排,接受企業安排的本職工作內容,因工作需要服從加班安排和相關崗位調配。
4、在公司期間,不在外兼職,如有兼職本人愿意獨立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均與公司無任何關系,公司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若給公司帶來的損失,我本人全部承擔損失,公司有權隨時解除承諾人的勞動合同,公司不需任何賠償。
5、遵守公司保密規定,保守公司秘密,不將公司的任何材料帶出工作場所,不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保證不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論,不做有損公司的事情,自覺維護公司聲譽。
6、承諾認真學習公司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并嚴格遵守和履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若有違反,自愿接受公司相關處罰,觸犯法律的自愿承擔法律責任。
7、在職期間遵規守紀與同事和睦相處,相互協助,如出現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違紀事件,自愿無條件接受公司處罰或辭退處理,自愿放棄相關權益與之爭議的申訴抗辯權,承擔并賠償因本人違反保證內容給公司所造成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
8、承諾入職前與上一單位已辦理完畢全部離職手續,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勞動糾紛,無任何競業限制約定。若存在隱瞞,本人愿意獨立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均與公司無任何關系,公司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將由我本人承擔并有權隨時解除本人的勞動合同。
9、承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職期間不兼任任何第三方公司職務獲取利益。
10、承諾在職期間,自覺維護公司榮譽,不利用職務之便貪污舞弊,不泄露和探聽薪資,不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文件等不正當手段來從事其他活動。
11、自覺維護公司利益,不侵占公司、同事或客人的財物。無故損毀公司財物,自愿接受公司的調查和處理。
12、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戴公司提供的'工作服等勞保用品,并保證整潔;中途辭職,所發放的勞保用品需要上交,若遺失,則折價賠償。
13、個人意見或建議等,保證做到逐級反映;當反映意見或建議未獲解決或采納時,保證以書面形式逐級向上級反映。如確需當面反映時,保證在工作結束后進行。個人意見或建議等如違反反映流程,無條件自愿接受公司處理。
14、承諾在職期間,因故申請離職時,將按公司離職流程申請、辦理,并做好各項交接手續,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成個人社保關系、戶口遷移、人事檔案等;若擅自離職,自愿承擔由此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15、離職后,不得單獨或聯合他人實施有損公司利益和詆毀公司形象的行為,不得直接、間接或變相利用未經允許的公司品牌和資源經營任何業務;若有違背,則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人鄭重聲明:以上承諾系本人真實意愿之反映。本承諾保證書可作為本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附件。本人如有違反承諾保證書的行為,公司可依據制度規定按違約論處,無條件同意公司解除與本人的勞動合同,自愿放棄相關權益與之爭議的申訴抗辯權,承擔并賠償因本人違反保證內容給公司所造成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辭職后重新入職保證書 篇2
本人保證在職期間自愿遵守以下規定,若有違背,同意接受公司按《公司管理制度章程法》及《財務管理制度章程法》的各項規定實施,本人同意配合。
一、保證在職期間,一定遵守公司企業文化、團隊精神及各項營銷政策、革新制度、公告發布、行政命令及《公司管理制度章程法》及《財務管理制度章程法》管理條例和貫徹執行部門內各項系統作業制度。
二、保證在職期間,不會發生徇私舞弊、侵吞公款、侵占公物、瀆職、怠忽職責及私下與他人買賣圖利或收取客戶回扣等所有不正當行為。
三、保證在職期間不得有惡意破壞公物及在公開場合中有頂撞上司、言語漫罵上司、私下造謠生非、成立小圈圈、排擠他人、中傷他人及任何破壞團隊精神的行為或言語。
四、保證在職期間,不會對外泄露公司所有業務上之機密,包含文件、圖案、樣本、業務資料、客戶檔案、商業報表、聯單資料、各式企劃、計劃書等。
五、凡屬在職期間的員工,日后在公司工作期間,是利用公司資源、器材、設備、人員、時間等,所產生的設計、拍攝、創造、創作及圖像、圖樣、資料、教學材料、文件、方案、軟件、模具、模型、樣本、企劃案、設計圖、發明創造等知識產權及使用權均屬公司資產,不得于在職時或離職后攜出公司、拷貝使用、轉借他人、販賣出租或展示。
本人若有違反上述各項事項及內容,愿接受法律上之任何制裁與判決。
辭職后重新入職保證書 篇3
本人是X有限公司的新員工,在上崗之前,本人自愿遵守以下規定:
1、認真閱讀公司《員工手冊》,接受公司制度、技能、安全等培訓。
2、遵守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服從公司任何工作調遣與指令。
3、愿按公司規定,自錄用日起接受前___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間必經考核合格,始得正式任用。
4、試用期不符合公司要求,接到公司停止試用通知后愿意立即離職,決不提任何離職條件和要求任何經濟補償。
5、試用期滿正式錄用后,經培訓的新員工為公司服務月/年,如在服務期內,新員工提出離職,則應賠償公司對其的相關技能培訓費。
保證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