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保證書十篇
離婚保證書 篇1
男方:,**年*月**日出生,漢族
身份證號:
女方:,**年*月**日出生,漢族
身份證號:*9
雙方于1999年 月 日在*市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現雙方因家庭糾紛,感情不和,自愿解除婚姻關系,現就離婚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子女撫養:婚后育有一個男孩,姓名:,20xx年1月17日出生,離婚后孩子歸女方撫養。孩子在讀高中三年級期間男方每年付10000元學費,大學4年雙方各一半。假如女方沒能力或者病了,男方必須撫養孩子,孩子結婚父母雙方每人負擔一半的費用。
二、財產分配:房產一套*大慶路696號3幢-1單元3樓301室歸劉佳所有;在劉佳完成學業后房產權自動歸他名下,以上財產男方只有居住權沒有變賣權。
三、債務債權:無
四、其它無爭議。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民政局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離婚保證書 篇2
男方: ,男, 漢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女方: ,女,漢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于 年 月因親戚認識,于 年 月 日登記結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 ,名: 。因雙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女兒由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女兒在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探望男方撫養的孩子,但應提前通知男方,在探望期間女方應保證女兒的一切安全、如外出時女兒出現一切安全問題由女方全全負責、并從此取消女方探望女兒的權利。
三、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遵義縣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蓋章: __ __
女方簽名蓋章: ______
年 月 日
離婚保證書 篇3
尊敬的:
保證人(以下稱甲方):,男,漢族,XX年X月X日生,住。
被保證人(以下稱乙方):,女,漢族,XX年X月X日生,住。
甲乙雙方系夫妻關系,現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矛盾,現甲方自愿對乙方立下保證書,保證事項如下:
一、甲方保證以后不再因任何理由打乙方,夫妻之間應做到和睦相處,互相包容、諒解,甲方在此事中深深意識到自己的不對,并承諾一定徹底改正動手的惡習;
二、甲方保證過去犯過的錯(包括夜不歸宿、酗酒等等)不再發生,如若發生自愿承擔后果;
三、如果甲方違反保證書的義務,乙方可以隨時提出離婚,甲方應予配合;
四、如果乙方認為有必要,甲方應配合乙方去看心理醫生;
五、特別強調:甲方再出手打乙方,或者乙方主動提出離婚,則執行離婚協議書。
致此
敬禮!
X年XX月XX日
離婚保證書 篇4
多次毆打,夫妻感情破裂,現達成如下離婚協議:
(一)兒子撫養權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歸女方;
(二)探望權:撫養孩子的對方在任何時候均有探望權,家庭不能任何干涉和阻攔,探望方式、時間、地點由雙方協商決定;
(三)夫妻各自名下的財產如房產、車、存款、衣物等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確認婚姻存續期間無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己承擔;
(五)男方對妻子的暴力行為導致夫妻離婚,對兒子造成的傷害,由男方完全負責。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 月 日
離婚保證書 篇5
保證人(以下稱甲方):,男,漢族,x年x月x日生,住。
被保證人(以下稱乙方):,女,漢族,x年x月x日生,住。
甲乙雙方系夫妻關系,現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矛盾,現甲方自愿對乙方立下保證書,保證事項如下:
一、甲方保證以后不再因任何理由打乙方,夫妻之間應做到和睦相處,互相包容、諒解,甲方在此事中深深意識到自己的不對,并承諾一定徹底改正動手的惡習;
二、甲方保證過去犯過的錯(包括夜不歸宿、酗酒等等)不再發生,如若發生自愿承擔后果;
三、如果甲方違反保證書的義務,乙方可以隨時提出離婚,甲方應予配合;
四、如果乙方認為有必要,甲方應配合乙方去看心理醫生;
五、特別強調:甲方再出手打乙方,或者乙方主動提出離婚,則執行離婚協議書。
保證人:
X年XX月XX日
離婚保證書 篇6
保證人(以下稱甲方):,男,漢族,xx年x月x日生,住。
被保證人(以下稱乙方):,女,漢族,xx年x月x日生,住。
甲乙雙方系夫妻關系,現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矛盾,現甲方自愿對乙方立下保證書,保證事項如下:
一、甲方保證以后不再因任何理由打乙方,夫妻之間應做到和睦相處,互相包容、諒解,甲方在此事中深深意識到自己的不對,并承諾一定徹底改正動手的惡習;
二、甲方保證過去犯過的錯(包括夜不歸宿、酗酒等等)不再發生,如若發生自愿承擔后果;
三、如果甲方違反保證書的義務,乙方可以隨時提出離婚,甲方應予配合;
四、如果乙方認為有必要,甲方應配合乙方去看心理醫生;
五、特別強調:甲方再出手打乙方,或者乙方主動提出離婚,則執行離婚協議書。
保證人:
X年XX月XX日
離婚保證書 篇7
一、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保證書是一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二、關于保證書中關于財產條款的約定,《民法典》第1060條規定“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由此看來,當事人一方在保證書中約定有“凈身出戶”的條款也并非全都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證書是經過王某考慮后同意簽署的,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對財產的歸屬有明確的約定,沒有違反公序良俗,那該條款就可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財產的約定。因此,這部分關于離婚財產處分的承諾,應當具有法律效力,在離婚訴訟中應當予以認定。但是,若書寫該財產處分條款的當事人有證據證實其在做出該意思表示時有被脅迫等情形,依據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則,該條款亦屬可撤銷情形。
三、保證書中“自愿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條款,是否合法有效,婚姻關系具有人身關系,不同于僅限于調整財產關系的《合同法》所說的合同關系。放棄撫養權的承諾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但因為法律并未賦予婚姻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之外的其他階段可以對離婚后子女撫養權進行協商或作出單方承諾的權利。對孩子的撫養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權一樣,不能被剝奪,但也不能放棄,因此該保證書關于自愿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當人們離婚時,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還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離婚保證書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對小孩撫養權的約定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保證書 篇8
多次毆打,夫妻感情破裂,現達成如下離婚協議:
(一)兒子撫養權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歸女方;
(二)探望權:撫養孩子的對方在任何時候均有探望權,家庭不能任何干涉和阻攔,探望方式、時間、地點由雙方協商決定;
(三)夫妻各自名下的財產如房產、車、存款、衣物等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確認婚姻存續期間無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己承擔;
(五)男方對妻子的暴力行為導致夫妻離婚,對兒子造成的傷害,由男方完全負責。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 月 日
離婚保證書 篇9
保證人:,男,1978年1月30日生, 族,住云
南省臨滄市雙江自治縣勐庫鎮 村 組 號,農民, 身份證號碼:53352619xx聯系電話: 被保證人:,女,1979年9月16日生,漢族,住云
南省臨滄市雙江自治縣勐庫鎮 村 組 號,農民, 身份證號碼:53352619xx聯系電話: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系合法夫妻,二人于20xx年10月15日領取了結婚證,并于1998年11月5日生一子女,。現在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有:位于東海縣房山鎮上號,系自建房屋;二手帕薩特轎車一輛,車號為,經營兩個店鋪。
由于保證人性格暴躁,家庭生活專斷霸道,常常因瑣事而使用家庭暴力,特別是近段時間來,保證人使用家庭暴力的強度越來越大,頻率越來越快,使被保證人越來越難以忍受,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被保證人認識到,難以與保證人共同生活,故訴請離婚。現保證人認識到其本人的嚴重錯誤,請求被保證人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經過慎重考慮,決定暫無離婚,現約定如下條款,保證人保證做到,否則就離婚,并按約定履行對財產的處置,具體內容如下:
1、家庭生活中堅持夫妻關系平等、民主,保證人不得對保證人實施家庭暴力(包括毆打、辱罵、威脅等);不得對被保證人的父母實施家庭暴力。
2、在經營中雙方的權利地位平等。保證人在經營活動中不得對被保證人隱瞞有關經營情況及有關債權、債務情況,對外借款須有被保證人簽字才能生效,否則視為保證人單方債務,并不得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扣除。
3、保證人在各級金融機構開設的帳戶必須向被保證人公開,被保證人有監督的權利。
4、如有下列情況視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保證人對此不得提出異議:
(1)保證人實施家庭暴力導致被保證人及其父母造成輕微傷以上(包括輕微傷)后果的;保證人實施家庭軟暴力,使被保證人及其父母不能忍受而自殘,造成輕微傷以上后果的。
(2)由于保證人的原因而導致被保證人離家出走三個月不歸的。
(3)保證人與第三人發生不正當婚外情(包括但不限于在外找小三的)。
5.由于保證人的過錯(包括但不限于本保證書中的1-3條)而導致離婚的,保證人承諾放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債權)而凈身出戶,并承擔所有的外債;同時子女由被保證人撫養。
6.本保證書自保證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保證人:
離婚保證書 篇10
由于我有婚外情,并且脾氣粗暴,在與妻子結婚后屢次對她無故打罵,并對她的父親有辱罵的行為,招致如今夫妻感情呈現裂隙。現經冷靜考慮,我認識到了本人的缺乏和錯誤。現保證以后遵照以下內容:
1、不施行有不忠實于夫妻情感的行為(如婚外性行為)。
2、不貶低妻子的人格,辱罵妻子。
3、不刁難、干預、猜疑妻子以及阻止、限制妻子的人身自在,施行影響妻子合理工作生活的行為。
4、不毆打、漫罵妻子的父母家人。
5、不坦白和私藏個人收入,雙方一切收入都存入同一銀行帳號,家庭開支和個人支取應經雙方協商后再從存折上支取。
6、不以拳打腳踢、咬、掐、擰、推、搡等暴力手腕毆打妻子。
假如我今后有以上任何行為之一,或有其他行為招致妻子不堪忍耐而提出離婚,視為我自愿放棄屬于我的夫妻共同財富的份額,一切的夫妻共同財富歸妻子一人一切。
以上行為是我的真實意義表示。
保證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