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工程履約保證書
7. 即使本保證書內任何一條條款因任何原因出現失效或作廢,擔保人及分包人在上述第4條之有效期內對本保證書的其他責任亦不能避免或作廢。
8. 任何根據本保證書發出的通知或索償,在交付時須視為送達,用預付郵信件發出的通知或賠償,在郵戳的日期四十八小時后須視為送達,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索償,在拍發時須視為送達。
9. 本保證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管轄及約束。
分包人 :
法定代表人或獲授權代表簽署:
姓名 :
職位 :
擔保人 :
法定代表人或獲授權代表簽署: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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