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保證書
1. 在本保證書項下的保證期間內,若未事先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轉讓、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擔保人%以上實質性的資產或業務;
2. 在融資租賃交易相關合同項下承租人全部債務得以清償前,不因其履行保證責任而向承租人進行任何追償;
3. 即使受益人就擔保債務內的任何債務享有本保證書之外的任何物的擔保或其他任何擔保,受益人仍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先行主張或實現該等其他擔保。擔保人不得因受益人變更或解除其他任何擔保人的責任而主張免責;
4. 擔保人不能以任何對受益人的債權來抵消其應承擔的保證責任。
六、在本保證書項下保證期間內,擔保人的保證責任不因下列任何一種情況而影響其內容或效力:
1.融資租賃交易相關合同的履行期限延長或者其他條款的變更;
2.承租人的破產、合并分立、公司經營期限到期、吊銷、注銷等公司狀態變化、不履行擔保債務;
3.受益人持有任何對承租人履行擔保債務的抵押、質押、其他保證或受益人實現、喪失、放棄、解除該抵押、質押或保證。
七、為本保證書之目的,擔保人作出聲明與保證如下:
1.擔保人系依據中國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中國公民,合法擁有其全部資產,具有履行本保證書項下保證義務的全部能力;
2.擔保人出具本保證書不違反任何對擔保人適用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的法律、法規、條例、地方性法規、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構成法律淵源的司法解釋和判例,下稱“法律”)、以及擔保人作為一方的且對擔保人或其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或其他契約性文件;
3.擔保人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也沒有在任何法院、仲裁機構、政府中被起訴或將被起訴,亦不存在可能影響其履行擔保義務的事件。
擔保人承諾,如果其前述聲明與保證不真實或者違反該聲明與保證,其將賠償由此給受益人帶來的任何及所有損失和損害并且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八、本保證書生效后,受益人有權對擔保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并可要求其提供相關的財務資料。
九、非經受益人事先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將在本保證書項下的任何責任或義務轉讓給他人。
十、本保證書具有獨立性,當融資租賃交易相關合同的整體或部分被認定為無效時,不論擔保人有無過錯,本保證書仍然有效,同時擔保人對承租人因融資租賃交易相關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返還受益人已支付給承租人的融資租賃款項并賠償受益人融資成本、遲延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其他所有款項的責任仍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
十一、凡與本保證書有關的任何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各方當事人應向受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二、本保證書一式五份,擔保人執一份,受益人執四份,以中文寫成,自擔保人簽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擔保人: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