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的保證書(通用5篇)
出軌的保證書 篇1
男方: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住址:
女方: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住址:
男方女方于 年 月 日結婚,鑒于男方不遵守婚姻忠誠義務,為了保證以后男方遵守忠誠義務,雙方約定如下:
若男方以后再出軌,男方將凈身出戶,放棄夫妻共同財產,放棄孩子護養權,孩子將隨女方生活。
本保證書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立協議人:
男方:(指模) 女方: (指模)
20xx年 月 日
聲明:放棄撫養權,在有些地方法院可能得不到支持
出軌的保證書 篇2
尊敬的親愛的老婆大人:
xx年xx月xx日,我與(小三名字)約會是被妻兒當場抓到,我感到很后悔,沒盡到丈夫與父親的責任,背叛了家庭,現在我做出保證,斷絕與小三的.一切來往,如果日后仍與小三來往或者因此而離婚的話。我的一切財產與房產歸妻子所有,懇請妻子能允許我在離婚后給我租住一套房子,并且現在在我名下的房子,于今年10月份前轉給兒子名下。
保證人:
xx年x月x日
出軌的保證書 篇3
親愛的老婆大人:
丈夫以單身名義獲取女孩芳心,以談客戶名義欺騙老婆與女孩約會,被妻子發覺,丈夫如實坦白。妻子冷靜找到女孩對質,丈夫交代基本屬實。女孩獲知男友是騙子,憤而分手,痛快了斷。
丈夫嚇壞,寫下保證書以示決心。妻子要求丈夫,再次失信賠償精神損失百萬。
風波好像平息,但是沒有真正杜絕后患,因為保證書漏洞百出。摘錄如下,括弧是隱患。
1、今后不再以單身名義欺騙女性搞曖昧。(如何界定曖昧?老婆也是女性,夫妻不能調情嗎?)
2、不以談客戶等借口與異性交往。(誰能保證一生不與異性交往?老婆不準假,自然找借口。)
3、不再做對不起家人的事情。(太籠統啦!全部對得起,根本不可能。愛有時也會被誤解。)
4、竭盡全力改善全家生活質量。(扯蛋,和出軌風馬牛)
5、保證全年收入5萬元。(丈夫不是公務員,做生意誰能確保穩賺不賠呢?)
6、每天回家把所有事情給老婆如實匯報。(忙起來連放屁都顧不上,怎么可能“所有”呢!)
7、以上若有一點做不到,聽從老婆發落,賠償精神損失費一百萬元。(丈夫砸鍋賣鐵也不值幾萬元,百萬欠條如何執行?還不如發個毒誓管用呢?)
外騙女孩,內騙老婆,事件的要害是欺騙。
妻子若想婚姻長治久安,就必須抓住這次機會,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幫助丈夫杜絕謊言,培養誠信品質。
若是得理不饒人,不能信任丈夫的實話,經常用百萬欠條要挾男人,丈夫處處如履薄冰,必然逆反,造成更嚴重后果。
抓大放小,就事論事,不翻舊賬,杜絕有害謊言,幫助愛人一起成長。
出軌的保證書 篇4
婚姻關系是以兩個人為中心構建的親密關系,雖然起點是甜蜜的愛情和對未來美好生活的憧憬,但在共同生活的過程中存在的不僅僅有柴米油鹽和雞毛蒜皮的消磨,還存在著現實的誘惑和尋求刺激的渴望,婚姻可能在不經意間就亮起了紅燈。
而面對婚姻危機,處在不同的婚姻情況的當事人都會有著不同的處理方式,為了家庭、孩子考慮也為了給對方一個機會,很多當事人會選擇原諒對方在婚姻中的錯誤,重新開始,畢竟人人都會犯錯,能夠積極改正錯誤并吸收教訓可以讓婚姻變得更好。
但為了使自己在之后面對伴侶犯下的錯誤時不再被動,要求對方書寫保證書也是當事人常用的方法,特別是在發現對方出軌之后,雙方都想要繼續維持婚姻,就很可能采用書寫出軌保證書的方式來為犯過的錯誤作結,那么出軌保證書能發生法律效力嗎?怎么寫出軌保證書能夠生效呢?本文將對這一問題進行介紹。
一、出軌保證書能發生效力嗎?
首先我們要將出軌保證書分成兩個類別,因為雖然出軌保證書的模式都是“行為模式(出軌)+后果”,但是對后果的約定決定了出軌保證書的性質和其效力,出軌保證書一般可以分成兩大類,也可能出現混合性質的,但按約定來看主要分為財產約定和人身關系約定的。
想要判斷出軌保證書能否發生效力,需要根據約定的性質來判斷保證書的性質并匹配相應的法律規定。首先針對出軌保證書本身的形式來說,通常來說認為這是一種促進雙方實現配偶權的一種合同,首先需要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
而針對其中的約定本身,如果是使用財產分配作為行為后果的,例如約定如果再次出軌雙方離婚時出軌一方放棄全部財產,那么這種約定在滿足合同生效條件的前提下是可以被認定為婚內財產協議,符合婚內財產協議的生效條件的可以生效,因為我國相關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婚內對財產進行約定,出軌視為是一種附條件。
但如果是約定了一方再次出軌后必須離婚、離婚后不能再婚或者不能在婚內和異性進行通話、微信中不能添加異性好友等約束了人身自由的,相關條款是無法發生效力的;也就是說出軌保證書本身能夠被認定有效是建立在法律保護配偶權和允許婚內財產約定存在的前提下的,如果超出了這一范圍就無法生效。
二、怎么寫出軌保證書有效?
出軌保證書需要滿足法律法規中合同和婚內財產約定的生效要件,要求夫妻雙方在書寫保證書時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雙方自愿簽訂保證書,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保證書一般是只約定一方的義務和對應的后果,但仍然屬于雙方法律行為,因此需要雙方都能夠做出有效的、真實的意思表示。
其次,還需要對財產的約定不超過夫妻雙方所有的財產的范圍,只有當事人具有所有權的財產才能夠使得協議約定能夠正常發生效力;最后,保證書的簽訂不能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在內容上符合限于財產約定、不干涉人身自由的條件,出軌保證書即可以生效。
因此結合上述條件也可以得出結論,這種以約定財產分配作為主體的保證書,不僅可以適用于出軌的情形,因為其本身的目的在于保障配偶權,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等婚姻中的過錯情形都是可以適用的,除了保證書中約定的行為本身,還可以在其中另附時間或者條件。
在簽訂了出軌或者其他保證書之后,當事人發現一方再次出軌的,需要積極收集證據并主張實現保證書上的約定內容,另一方拒不配合履行協議的,可以進行訴訟主張實現相關權利,在人民法院能夠認定保證書效力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保證書取得相應的財產。
但我國目前的法律對忠誠協議、出軌保證書等婚內約定缺乏較為系統的立法,如何認定其效力和如何進行有效的約定都是通過對現有法律法規的分析和對司法實踐進行總結得出的結論,也是比較理論性的,因此不建議當事人自行簽訂。
協議的書寫和簽訂是一門學問,特別是這種效力與內容有著很大關聯性的協議,有時幾個字的差異就會在法律上導致截然不同的后果。如果您有相關需要,建議您咨詢專業的法律工作人員,信金國專業婚姻家事團隊竭誠為您提供幫助。
出軌的保證書 篇5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本人(甲方)在結婚期間,于xx年x月x日遇見,一段時間后發生了不正當關系。被妻子(乙方)知道了后,由于我的多次懺悔,妻子原諒了我。我向妻子保證,以后不會再發生出軌現象,如果我再做出婚外情、等對不起妻子的事,在同意離婚的前提下,自愿將家中的所有財產(房屋、汽車等)、子女的撫養權都歸妻子所有,并給予子女和妻子生活費貳拾萬元整。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