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承諾保證書(精選4篇)
工程質量承諾保證書 篇1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給排水管道、裝修工程等乙方所施工的工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 五 年;
3、裝修工程為 貳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貳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貳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無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保修費用為工程結算價的5%,保修期滿扣除維修費用退還承包人(無息)。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保證人:
20xx年x月x日
工程質量承諾保證書 篇2
我單位向貴公司鄭重承諾:
我公司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質量保修內容對該工程進行保修,工程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內如有質量問題,我單位負責免費維修。
施工單位:青海邦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5月30日
工程質量承諾保證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甘州區新墩鎮花兒村居民委員會會所網架工程》簽訂工程質量保證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主要包括本工程施工圖的設計與安裝)
保修范圍包括:網架鋼結構部分、屋面彩鋼圍護部分、FRP采光帶。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質量保修期:
1、網架鋼結構部分質保50年。
2、屋面彩鋼圍護部分質保5年。
3、FRP采光帶質保3年。
以上三項因不可抗拒外界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7日內實施保修。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設計單位或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四、保修費用、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一方承擔。
本工程質量保證書由施工合同發包方、承包方、生產廠家在竣工驗收時共同簽署,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本工程質量保證書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和生產廠家(設計單位)各執一份。附;設計單位設計資質證書及安裝資質證書復印件。
保證人:
20xx年x月x日
工程質量承諾保證書 篇4
發包人(全稱):廣安實驗學校
承包人(全稱):首吉市金廈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對廣安實驗幼兒園工程施工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給排水管道、裝修工程等乙方所施工的工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3、裝修工程為貳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貳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貳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無。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保修費用為工程結算價的5%,保修期滿扣除維修費用退還承包人(無息)。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