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保管合同樣本2015
第二十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 通知
21.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1.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21.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二十三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車輛保管合同范文節選!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