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三)制定防控措施(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20日)。
學校要針對查找出的腐敗風險,制定并實施相應的防控措施;針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預警糾錯;針對新的腐敗風險,確定職責和權利,不斷完善防控辦法,從而有效規范和限制自由裁量權,壓縮權力尋租空間,保證權力的正確行使。
1、在防范思想道德風險方面:強化廉政和風險教育,開展崗位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確保廉政教育的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2、在防范崗位職責風險方面:明確各崗位人員職責、權限范圍內的業務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責任及考核方法、標準,科學配置權力,加強流程控制,做到權責明確,特別是明確不履行職責將要承擔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3、在防范制度機制風險方面:建立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制度,堵塞制度和監控機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對于確定的腐敗風險點和防范措施經黨組織審核后,進行登記并建立崗位腐敗風險點目錄,除在校內公示外,還要通過文件、網絡等形式進行公開,加強對風險部位、風險崗位、風險事項的監督。
(四)、預警處置階段(2011年11月20日-2011年11月30日)要把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同深化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結合起來,做到改革推進到哪里,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就跟進到哪里;同推進制度創新結合起來,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同業務工作結合起來,加強業務工作崗位監督,優化業務工作流程。一要建立風險信息采集系統,收集風險信息,實行風險定期自查,建立風險檔案。對不按規定落實風險防控措施的崗位及其負責人,由學校防控辦下發《預警告知書》進行提醒警示并上報縣局防控辦。
(五)考核評估階段(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25日)
1、組織評議。采取座談、訪談、評議等多種形式,對學校開展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進行督辦考核。
2、整理歸檔。學校將各類資料進行整理、裝訂歸檔、撰寫總結報告,迎接上級檢查。
3、修正完善。評估風險防控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根據形勢變化、職能調整、預防腐敗新要求,對腐敗風險點、風險等級、防控措施等適時修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