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城鄉風貌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四)完善工作制度。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任務層級分解、責任明確、責權利相適應的城鄉風貌改造工程管理體系。建立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城鄉風貌改造項目政府補助資金要做到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實行報賬制管理。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加強對資金和項目的監管,定期對資金的撥付、到位、配套和使用情況進行追蹤檢查和審計,保證資金合理使用并發揮效益。簡化項目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減免相關費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效率。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項目進度報送工作,及時掌握工作動態,把握工作方向,協調工作進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招投標管理,確保招投標公開、公平、公正,認真做好合同履約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城鄉風貌改造項目規劃設計審查、財政資金審計監督、工程質量和安全、竣工驗收、表彰激勵等制度,保障城鄉風貌改造工作的順利推進。
(五)加強指導和服務。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直屬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深入調查研究,及時出臺政策措施,促進城鄉風貌改造工作扎實推進。各級各部門要加強聯系和合作,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在城鄉風貌改造工作中的職能作用,抓好城鄉風貌改造目標任務的細化與落實。要建立改造項目跟蹤服務制度以及領導掛鉤制度,推進城鄉風貌改造工作的深入開展。要加大對城鄉風貌改造工作的指導和服務,重點做好指導城鄉風貌改造的規劃、設計以及對歷史風貌建筑、歷史遺存的保護和傳承,督促有關設計部門完成指定的規劃和風貌改造設計工作;加快項目立項、審批等工作;做好財政資金籌措,監督指導財政資金的規范使用,加強對城鄉風貌改造專項資金預算管理、核撥等工作;協調解決城鄉風貌改造中的項目用地問題;加強對項目建設資金的審計監督,組織對項目的建設進程、結算實施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