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優秀學生評選方案(精選3篇)
學校優秀學生評選方案 篇1
一、評選目的:
行為決定習慣,習慣決定品質,品質決定未來。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從培養學生良好習慣入手,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圍繞“習慣成就未來,爭當校園之星”為主題,積極開展“好習慣之星”評選活動。通過活動,鼓勵學生面發展,優化個性,培養特長,樹立優秀的學生典型,展現先進學生的良好形象,在學生中進一步形成崇尚先進,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良好風氣,讓廣大小學生學有榜樣、趕有目標,有效地激勵全體學生奮發向上的學習熱情,促進學生素質的全面提高,充分展現學校的德育成果,營造催人奮進的校園文化氛圍。
二、評選對象:
1—6年級全體學生。
三、評選類別
“好習慣之星”包括“學習之星”、“禮儀之星”、“衛生之星”、“守紀之星”、“健身之星”。
四、評選條件
(一)學習之星:
1、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學習成績優異
2、上課勇于發言,學習積極主動,勤學好問,刻苦鉆研;
3、學習方法得當,勇于克服學習中的困難;
4、能夠高質量的完成各項作業,作業書寫整潔、美觀、正確率高。
5、有自覺讀書習慣,能協助老師營造濃厚學習氛圍。
(二)禮儀之星:
1、模范遵守執行《小學生模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以及學校其它方面的規章制度。
2、儀表整潔端莊,言談舉止文明禮貌;
3、待人接物真誠友善;
4、有文明健康的生活習慣和興趣愛好。
5、每天堅持講普通話,
6、每天能堅持佩帶紅領巾。
(三)衛生之星:
1、有一定的勞動技能,積極參加學校的公益勞動,不怕苦,不怕累,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2、能出色完成衛生值日或學校衛生大掃除的勞動任務,自覺維護衛生公共區及學校、教室的環境衛生;
3、能對破壞環境衛生的行為予以勸阻。
4、衣著整潔干凈,講究衛生。
5、不亂扔紙屑,看到地上有紙屑主動撿起來。
6、每天放學能自覺將自己的抽屜整理干凈。
(四)守紀之星:
1、上課認真守紀,不講小話,不影響他人學習。
2、課間休息不瘋打,上、下樓梯不沖撞;
3、團結同學,不打架,對違紀現象敢予勸阻。
4、不翻越圍墻、欄桿,不滑樓梯扶手;
5、放學自覺排路隊回家,不在路上玩耍,遵守交通規則。
6、升旗、大課間、集會能夠遵守紀律,不講小話。
(五)健身之星
1、有良好的體魄,熱愛運動,有一定的運動特長。
2、按時參加學校的體育課和大課間活動,掌握基本的體育知識,懂得一些基本的競賽規則,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體育活動。
3、養成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積極參加各類體育比賽,并取得優異成績,在校級及以上體育比賽中,獲得名次。
4、能積極帶動周邊同學參與運動健身活動。
五、評選辦法
1、以班級為單位,每月末的時間開展評選“班級好習慣之星”活動。由班主任和班干部根據記載情況平時的表現,根據學校活動進程由學生依次民主推薦班級“學習之星”、“禮儀之星”、“衛生之星”、“守紀之星”、“健身之星”,每個類別選2個,并把結果公布在班級的光榮榜上。光榮榜應設教室的墻報或顯眼處,增強學生的榮譽感,樹立典型。
2、以學校為單位,每年下期期末評選一次校園“好習慣之星”。每年下期期末,各班根據整個學期以來班級光榮榜上的情況,采取民主推薦校園“學習之星”、“禮儀之星”、“衛生之星”、“守紀之星”、“健身之星”,每個類別推選2個學生為本學期學校的“好習慣之星”。獲得校園之星的學生將由學校授予校園“好習慣之星”榮譽稱號,頒發證書或進行適當獎勵。
六、評選活動要求
1、各班重視校園“好習慣之星”評選活動,認真組織開展工作,要以該項評選活動為契機,切實培養學生的良好習慣,在廣大學生中樹立榜樣,營造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良好氛圍,激勵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2、各班主任要把“好習慣之星”的評選活動作為實施班級管理、建設班級文化的切入點來抓好、落實好,要組織學生認真學習評選條件,明確個人的努力方向和奮斗目標,并在學習與生活中積極地付諸于實踐。
3、學校和班級在“校園之星”的評選活動中,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提高評比的信度和效度,評比的目的主要在于激發學生內心的要高度競爭意識,故要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發現先進典型要及時表揚并加以宣傳,擴大典型事跡在集體中的影響力。
學校優秀學生評選方案 篇2
一、評選宗旨
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深入落實縣委王春生書記在全縣黨政干部大會上的講話精神,慶祝改革開放三十周年取得的豐碩成果,表彰、宣傳在我縣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做出突出業績和重大貢獻的杰出青年典型,樹立當代YL青年的光輝形象,激勵廣大青年刻苦學習、勤奮工作,艱苦創業,服務社會,建功成才,并在全社會營造優化青年成長成才,營造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氛圍,為我縣“實現第二次跨越,沖刺全省十強縣”培養更多的優秀青年人才。
二、評選條件
(一)年滿18周歲至42周歲,在YL學習、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YL工作或居住滿兩年的外籍公民也可參評。
(二)努力實踐科學發展觀,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在工作中自覺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三)在發展和繁榮農村經濟中,帶頭打綠色牌,走特色路,大力發展農業生產,在自己致富的同時,率領他人共同致富,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增加農民收入做出較大貢獻。
(四)在發展民營經濟中,帶頭創辦民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積極收購、兼并、租賃、控股和參股公有企業,心系家鄉,熱心公益事業,事跡突出。
(五)在發展以旅游業和現代服務業為重點的第三產業中大顯身手,在發展外向型經濟中有所作為,帶頭謀發展、快發展、大發展,為加快縣城經濟的發展做出積極貢獻,是全縣青年干事創業的表率。
(六)在科教文衛、財貿金融、工交政法、綜合部門等各行各業中,立足崗位,勤奮工作,勇于創新,樂于奉獻,在社會上影響較大的優秀青年。
(七)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及歷屆十大杰出青年當選者不參加評選,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不允許申報參評。
三、評選辦法與步驟
YL縣第xx屆十大杰出青年評選分宣傳啟動、人選推報、候選人確定、候選人公示、實地考察、投票評選、總結表彰七個階段進行。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第一階段:宣傳啟動。在新聞媒體下發通知,發布消息,啟動YL縣第xx屆“十大杰出青年”的評選活動。
第二階段:人選推報。11月17日前,面向社會廣泛開展推薦參選人工作。具體產生渠道:
1、各鄉(鎮)、各單位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按照評選條件,在初評基礎上,征得所在單位黨委審核同意后,向縣組委會辦公室推薦人選,參加本屆評選活動。
2、由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向組委會推薦參選人。
3、組委會在廣泛收集線索的情況下協商,并征求當事人單位意見,征選部分知名人士。
4、自薦或他人推薦。
第三階段:候選人確定。11月23日前,組委會辦公室對所有推報人選的推報材料進行審核。推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選將被取消評選資格。組委會辦公室將按界別征求候選人所在單位黨委意見,考核候選人事跡的真實性和社會影響力,評選出重點人選提交組委會審議。組委會根據人選的事跡情況,并考慮人選的界別、行業分布因素,投票確定20名正式候選人。
第四階段:候選人公示。11月28日前,通過有關新聞媒體將20名正式候選人事跡簡介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如遇異議,組委會辦公室將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核實,對經核實確有問題的候選人,組委會將取消正式候選人的資格。
第五階段:12月8日前對候選人進行實地考察。由組委會辦公室到候選人所在單位對候選人進行全面考察,在考察中,發現問題的候選人,組委會將取消其正式候選人資格。
第六階段:投票評選。正式評選采取組委會成員投票、相關單位投票(以各黨委為主)和公眾投票(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干部代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百分制,評委會投票占40分,相關單位投票占40分,公眾投票占20分。候選人單項得分=單項有效得票數/該項總有效票數×該項總分值,各單項得分相加后為候選人總得分。得分列前10名的候選人將當選YL縣第xx屆“十大杰出青年”,其他10名候選人將獲得YL縣第xx屆“十大杰出青年”提名獎,此結果由組委會最后提交縣委審批,最終評出YL縣第xx屆“十大杰出青年”和提名獎。
第七階段:總結表彰。在12月中旬舉行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暨十大杰出青年頒獎典禮,宣傳、表彰當選的十大杰出青年。
四、評選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十大杰出青年評選活動是我縣一項發起早、社會性強、層次高的評選活動,縣委對此項活動高度重視。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本次活動的重要意義,要把評選YL縣十大杰出青年活動當作發現、培養、樹立身邊優秀青年典型的過程,當作對廣大青年進行思想教育的過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和優中選優的原則,真正將那些貢獻突出、成績優異、社會影響大、時代感強的青年英杰推薦上來。
(二)嚴格要求,嚴明時限。各單位要對所推報的人選進行直接考察,聽取人選工作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領導的意見,聽取組織人事、紀檢、公安和計劃生育等部門的意見,出具蓋有單位公章和主要領導簽字的綜合書面證明和推薦意見,按時限上報。
(三)公正科學,確保質量。要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遵循嚴密科學的程序評選十大杰出青年,杜絕暗箱操作、拉票賄選等不良行為發生。
(四)大力宣傳,營造氛圍。縣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要加大對此項活動的宣傳報道力度,讓十大杰出青年的事跡家喻戶曉,充分發揮評選活動應有的社會教育作用。
學校優秀學生評選方案 篇3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xx屆五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四化同步、一業振興”發展戰略,培養和樹立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青年人才典型,引導廣大青年在全面深化改革偉大實踐中建功立業,為我市實現跨越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凝聚強大的精神力量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經市委同意,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共青團銅仁市委決定聯合開展首屆“銅仁市十大杰出青年”評選活動。特制定本評選方案。
一、評選宗旨
為表彰和宣傳在我市經濟社會建設事業中做出顯著業績和突出貢獻的杰出青年典型,塑造我市青年的新形象,促使大批青年人才脫穎而出。用杰出青年的精神激勵、教育和引導全市廣大青年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真抓實干、勇于擔當,在建設美好幸福新銅仁的宏偉事業中建功立業。
二、參評條件
(一)截至20__年5月31日,年齡為18周歲至40周歲(即1974年3月31日至1996年3月31日期間出生)、有銅仁市戶籍或現在銅仁市工作(服役)年滿2年以上的青年。
(二)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高尚。
(三)在本職崗位上對改善本地、本單位或本行業的生產、經營、服務、技術做出突出貢獻,促進經濟社會效益的提高。
(四)熱心公益,服務社會,無私奉獻,積極倡導文明新風,在精神文明建設中有出色表現。
(五)積極影響、致力帶領青年創業致富、建功成才,在廣大青年中享有廣泛聲譽。
三、評選機構
(一)主辦單位:
(二)協辦單位:
(三)組織機構:
顧問:
主任:
組委會下設辦公室在團市委,楊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評選活動的實施,田波、楊秀斌和楊旭三位同志負責具體辦公。
(四)評選審定委員會
負責對各地各部門推薦的杰出青年候選人進行綜合評選審定,從而產生首屆“銅仁市十大杰出青年”。評選審定委員會由組委會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團員青年以及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
四、評選辦法與步驟
(一)推報人選(即日起至5月27日)
推報人選可組織推薦也可個人自薦。各地、各部門要在充分宣傳的基礎上,深入了解各行各業優秀青年,認真組織推報。對于個人自薦報名參選的優秀青年要同等對待,鼓勵并納入本地、本部門統籌研究后上報。各區(縣)可推報2-3名優秀的青年參選,市直單位、軍分區、武警、消防及中央和省駐銅單位可推薦1名優秀的青年參選,各區(縣)在推報參選人時原則上不能在同一界別。各區(縣)由團委匯總后統一上報,市直相關單位由市直團委匯總后統一上報。
(二)確定正式候選人(5月28日至5月30日)
組委會辦公室根據評選標準及參評人選主要事跡材料,對被參評人進行初步篩選核實,確定出30名建議候選人提交組委會審定。組委會對30名建議候選人進行審核,并根據評選標準及建議人選的主要事跡情況進行綜合評定,確定20名正式候選人。
(三)社會公示(5月31日至6月6日)
通過報紙、電視臺、網站等媒體將20名正式候選人主要事跡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如遇異議,組委會辦公室將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經核實確有問題的候選人,組委會將取消其評選資格。
(四)投票評分方式(6月7日至6月27日)
投票打分實行100分制,按照評委投票評分占70%、網絡投票占15%、手機短信投票占15%的方式進行綜合評分。候選人最終綜合得分=評委投票得分+網絡投票得分手機短信投票得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1、評委投票。組委會向全體評委通報20名正式候選人的基本情況、主要事跡及考察情況,評委對正式候選人進行無記名投票。候選人評委投票得分=自己獲得的票數÷現場得票票數×70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2、網絡投票。在銅仁網站設立首屆“銅仁市十大杰出青年”評選活動專題頁面,并將20名正式候選人的主要事跡材料進行公布,發動社會各界人士通過銅仁網站正式候選人進行投票。候選人網絡投票得分=自己獲得的票數÷網絡得票票數×15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3、手機短信投票。通過移動、聯通和電信公司設立專門的投票平臺,設定20名正式候選人的短信投票代碼(屆時設定并在網上公布),發動社會各界人士通過手機短信對正式候選人進行投票。候選人手機短信投票得分=自己獲得的票數÷手機短信得票票數×15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五)綜合評定(6月28日至7月4日)
根據正式候選人的最終綜合得分情況,報組委會按程序審核后初步確定擬授予首屆“銅仁市十大杰出青年”人選名單。并通過銅仁日報、銅仁電視臺、銅仁網站等主流媒體對評選過程和評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按程序審核并確定首屆“銅仁市十大杰出青年”名單,同時向社會公布。其余將擬授予首屆“銅仁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獎。
(六)命名表彰(7月上旬)
舉行首屆“銅仁市十大杰出青年”命名表彰大會,為獲得榮譽稱號的杰出青年頒發獎杯及榮譽證書。
五、實施要求
(一)自接本通知起,各地、各部門要深入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引導廣大青年、全社會積極參與和關心支持評選活動,形成良好的宣傳態勢和輿論氛圍。
(二)各地、各部門在確定推報人選前,要深入調查了解,在充分掌握候選人事跡情況的基礎上,與已開展的其他評選活動結合起來,注重考慮工作在基層和活躍在改革第一線的人選,把秀的青年人選推報上來。
(三)參選人所需報送的材料
1、參選人需填寫《登記表》、撰寫500字事跡簡介和20__字左右事跡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后由本人簽字,工作單位蓋章所在行業的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審核蓋章,無工作單位的可在戶籍所在村(居)和鄉鎮、辦事處審核蓋章,經縣級(或以上)團委復審蓋章后上報。
2、各地、各部門要組織人員對所推報的人選進行考察,聽取候選人所在工作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領導的意見。考察結束后形成不少于600字的考察推報意見。意見內容包括:考察過程、考核內容和推薦理由,加蓋縣級(或以上)團委公章。并需提供公安和計生部門的書面意見企業界別候選人還需附上稅務部門的書面意見,機關和事業單位候選人還需附上組織人事、紀檢部門的書面意見。
3、參選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所獲主要獎項證書的復印件,兩寸近期彩色照片3張。候選人是企業經營者的,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利稅指標證明。贊助社會公益事業的,需提供書面證明。
4、以上所需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各一式三份,由各區(縣)團委匯總后統一上報,市直單位由市直團委匯總后統一上報。以上材料均含電子版。
(四)各地、各部門要在5月27日前將候選人的全部推報材料和考察的各種書面證明上報組委會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