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精選19篇)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非機動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職責分工)
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機動車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非機動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非機動車生產質量的監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非機動車銷售的監督管理。
經濟信息化、建設交通、環境保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非機動車管理相關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非機動車道路停放管理工作。
第四條(調控措施)
本市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發展需求和環境保護實際情況,對特定種類的非機動車實行總量調控或者采取淘汰措施。
第二章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管理
第五條(安全技術要求)
在本市生產、銷售的非機動車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
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中的電動機功率、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國家標準中的汽油機排量等推薦性項目,在本市強制執行。
第六條(產品目錄)
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而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質量技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編制。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產品目錄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殘疾人聯合會會同市質量技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等部門編制。
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產品目錄應當載明生產企業、品牌、型號、定型技術參數等項目,向社會公示安全性能良好的產品,并適時更新。
第七條(變更技術參數)
已經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技術參數發生變更的,負責目錄編制的部門應當重新進行核定。
生產者擅自更改定型技術參數的,其相應產品從產品目錄中刪除。
第八條(銷售承諾)
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現行有效的產品目錄,并通過店堂告示、銷售憑證中載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車輛已納入產品目錄,符合本市登記上牌條件。
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因未納入產品目錄無法在本市登記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貨。
第九條(禁止拼裝、加裝、改裝)
禁止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行為:
(一)拼裝非機動車;
(二)在非機動車上加裝動力裝置、座位、高分貝音響或者擅自加裝車篷;
(三)改變非機動車排氣裝置的尺寸或者擅自更換動力裝置;
(四)拆除或者改動非機動車的消音、限速、尾氣處理裝置;
(五)其他更改非機動車定型技術參數、影響非機動車通行安全的拼裝、加裝、改裝行為。
禁止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
第十條(舉報投訴)
對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的行為,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投訴后,應當依法及時查處。
對調查屬實的違法行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查處情況通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殘疾人聯合會等相關部門和單位。
第十一條(協調配合機制)
公安機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協調配合的執法機制。
公安機關發現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的,應當及時通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對阻礙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制止和處理。
第十二條(環保要求)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將電動自行車的廢舊電池送交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處理,或者送交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
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應當采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電動自行車的廢舊電池,建立回收臺賬,送交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
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采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
第十三條(殘疾人輪椅車的更新補貼)
本市對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更新補貼制度。已經登記上牌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送交指定單位回收的,由殘疾人聯合會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第三章非機動車登記管理
第十四條(登記車種)
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車執照(以下稱非機動車牌證):
(一)電動自行車;
(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三)人力三輪車;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上牌的其他非機動車。
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實行自愿登記,其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辦理。
第十五條(申請登記上牌)
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機動車,其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購車憑證或者其他非機動車合法來歷證明;
(三)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應當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第十六條(登記上牌的特殊要求)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僅限于符合條件的下肢殘疾人員申請登記上牌,每人可以登記一輛。
人力三輪車僅限于市政、環衛等單位因作業需要申請登記上牌。
第十七條(登記上牌)
對申請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進行查驗。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登記并發放非機動車牌證;不予登記上牌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非機動車牌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
第十八條(變更登記)
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一)更換車身、車架的;
(二)因質量原因更換整車的;
(三)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更換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動力裝置的;
(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所有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發生變動的。
第十九條(轉移登記)
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非機動車的受讓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人力三輪車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第二十條(注銷登記)
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被盜、遺失、滅失或者因質量原因退車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牌證換領、補領)
非機動車牌證損壞、滅失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申請換領或者補領非機動車牌證。
第二十二條(外省市非機動車登記)
外省市號牌非機動車需要在本市通行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本市非機動車牌證。
第二十三條(信息公開和便民措施)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非機動車登記的條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請表示范文本等向社會公布,并采取增設登記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序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非機動車登記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條(宣傳教育)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結合非機動車登記管理,對非機動車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增強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第二十五條(登記辦法)
非機動車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章非機動車通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通行車輛)
下列非機動車可以上道路行駛:
(一)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
(二)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
(三)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機動車。
應當登記上牌的新購車輛,駕駛人可以持購車憑證在購車后15日內臨時通行。
禁止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第二十七條(牌證使用)
駕駛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隨車攜帶行車執照,并按照規定安裝非機動車號牌,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禁止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牌證。禁止使用其他車輛的非機動車牌證。
第二十八條(基本安全要求)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保持制動器、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施性能狀況良好。
第二十九條(一般通行規定)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的規定和下列規定:
(一)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1.5米的范圍內行駛,殘疾人手搖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2.2米的范圍內行駛。
(二)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駛的情況外,不得駛入機動車道。
(三)不得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越江橋梁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
(四)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的,應當避讓。
(五)轉彎前減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轉向燈的開啟轉向燈;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六)不得實施其他影響安全行駛的行為。
禁止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第三十條(特別通行規定)
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除遵守第二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人年滿16周歲;
(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三)非下肢殘疾人員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第三十一條(載人規定)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第三十二條(載物規定)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二)人力三輪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三)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發生貨物散落、飄灑等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
第三十三條(道路停放)
在道路上停放非機動車,應當使用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
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設置規范,編制本區、縣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設置規劃,指定專門管理部門落實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設置工作,并組建專門管理隊伍,加強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條(專用停車場地)
車站、碼頭、軌道交通站點等交通集散地以及醫院、學校、商場、集貿市場、步行街、影劇院、體育場館、展覽館等人員流動較多的場所,其管理者應當設置非機動車專用停車場地,并落實專人管理或者委托專業服務機構管理。
第三十五條(非機動車保險)
本市鼓勵非機動車駕駛人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傷害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指引條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對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的規定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拒不退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對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及其銷售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對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駕駛無牌無證的非機動車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牌證的,以及使用其他車輛的非機動車牌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駕駛加裝動力裝置的自行車、人力三輪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駕駛其他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非機動車未停放在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且行為人不在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現場予以清理。
第四十條(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行政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監督管理職責,不依法查處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行為的;
(二)不依法履行非機動車登記、通行管理職責,不依法查處非機動車違法通行行為的;
(三)無法定依據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執法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過渡期管理措施)
對本辦法公布前已經購買但因未納入產品目錄不能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其所有人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通行憑證的,可以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年內上道路行駛,并遵守有關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規定;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前款管理措施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號發布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守安全規定,按車道行駛: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橫過機動車道: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行駛時速限制: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借道行駛: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2
一、總則
1、目的
為提升小區整體環境,保障道路暢通,秩序正常,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明確車輛收費標準、規范車輛管理工作,根據《民法典》、結合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進出建國里的所有機動車。
3、基本原則
a)限量停車:有專有車庫/車位的車輛應停在對應車位。臨停車數量按照小時收費。根據車位總數(公共停車位+可臨停車數量)設定上限,當停車總數達到該數量,則及時告示并不再放行車輛進入小區。
b)停車受控:停車嚴禁妨礙行人通行。必須在前擋玻璃下方留置醒目的聯系電話,并及時移車。
c)有限服務:停車費主要用于公共秩序維護和小區建設,不包含車輛保管責任。在物業服務中心正常履行物業管理職責的情況下,若發生車某某,物業服務中心有協助報警、職責內查證的義務。
二、建國里停車位
1、建國里停車位按照實際車位購買確定停車權;針對部分車位旁邊和部分車庫門口可仍有停車空間,可單獨向業主委員會申請并委托物業服務評估通過后可增加一個停車權。
2、此類業主在簽署“放棄公共車位承租(停車)權確認書”后,物業在不影響其他業主停車情況下,為此類業主單獨劃分(專用)停車位。
3、針對部分大型車位旁邊和部分車庫已多分配一個停車權的業主,故不再享有公共車位承租(停車)權。同時其車輛車必須停車至指定劃分的區域,不得另行占用公共停車位,否則業委會有權將取消新增的停車權一年(取消后按照臨停計費)。
4、一個車位可綁定多個車牌,但同一時刻只有一輛車可駛入地庫(小區)。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地庫(小區)。
5、未增加停車權業主,有權參加公共停車位承租登記,但按業主第二輛車輛登記繳費。
三、公共車位(停車)權確認方式
1、按照一個專有部分(即按戶)享有一個承租(停車)權;
2、以12個月一個周期,承租(停車)權順序的確定;承租(停車)權順序一個周期內有效。
3、每個周期開始前一個月,享有承租(停車)權業主需主動前往物業服務中心參加登記報名。集中確定承租(停車)權順序的工作,僅針對已登記報名業主進行并排序。未報名業主,在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后想進行承租的,默認加入到已確定的順序末尾。
4、集中并確定承租順序后,已經確定順序但未能承租到公共停車位的車主,按照順序進行排隊。
5、一個承租(停車)權可以同時綁定多個車牌,但同一時刻只能有一輛車享受狀態,其他進入小區車輛按照臨停計費。
6、一個停車權或一個承租(停車)權綁定多個車牌,同一個車牌可同時綁定在停車權和承租(停車)權上。
7、公共車位停車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工作,按照《建國里公共停車位承租(停車)權產生辦法》進行產生。
8、一個(停車)權業主登記需要業主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行駛證。
9、相關車主需主動限期14天內完成建國里車輛繳費事宜。
A:存在以下情況
1)為產權人本人或需提供與產權人直系親屬關系或夫妻關系、與車位所有人有相關資料證明、業主車小區車主為本小區業主(或業主直系親屬或夫妻關系)。
2)小區業主(房產證、行駛證、身份證三證齊全為同一人)。
3)小區業主(房產證或行駛證不是本人名字,但能提供行駛證與房產證產權人擁有直系親屬關系或夫妻關系的證明)的車主;
B:非業主車小區租戶、小區租戶(租賃合同、行駛證、身份證為同一人)辦理相關事宜。
10、備注:消防、公安、急救、工程搶險、司法行政等部門公務車輛進出小區免費停放。
四、小區車輛管理原則
1、車主憑《停車權和承租(停車)權判斷和登記材料》要求,帶相關資料并提供復印件,到物業服務中心繳費登記辦理,同時每輛登記車輛需留存兩個可以正常聯系的電話號碼,以備應急使用。
2、如需進行以年為周期(非自然年,具體開始時間另行通知)進行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每個周期開始前一個月,享有承租(停車)權業主需主動前往物業服務中心參加登記。由業委會委托第三方或針對已登記報名業主集中進行一次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的工作(工作僅針對已登記報名業主進行)。
3、小區停車泊位按照規劃停車泊位總數量控制,不實行車位固定以提高車位使用率。車輛停放按照先到先停原則,就近停放原則,無固定車位原則,保證小區主干道消防通道暢通原則有序停放車輛。
4、小區業委會授權物業服務企業在保證道路暢通前提下挖掘小區內部停車資源。小區南北門區域設置相應停車道閘系統,納入小區正常停車管理范圍。
5、小區車輛停放要確保消防主干通道暢通;每輛進入小區車輛前檔需放置聯系方式。
6、小區實施車牌識別系統,自助繳費系統。
7、僵尸車,每季清點一次,發現半年內無進出記錄的車輛,通過以下方式聯系車主在一周內離場:114查詢車主電話通知、車上貼通知單。通知發放后一周內未離場,將被移動到指定場所存放,移車費用業委會使用經營性收益先行墊付,由車主承擔。
五、違停管理
1、未停放在車位的車輛,有堵塞通道、壓綠化停車等行為在通知后15分鐘內未挪車,授權物業服務企業對該車輛張貼《違停告知單》并進行鎖車;車主做出書面保證后予以放行;如第一次通知后超過一小時未挪車或不愿出具書面保證或同一車輛第二次違規停放,授權物業服務企業予以車主100元現金處罰(以用于停車違規處理處理手續費)。
2、因違停造成的公建綠化、設施設備的損毀,由車主承擔修復費用,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車輛移動后導致車輛產生違停或停車費,由車主自行承擔;
3、因拖車造成的車輛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車主未繳納拖車費用之前將被禁止進入小區,如該車主車輛存在違規及危害公眾停車事宜的,將取消其資格,當月停車費用按社會車輛結算,剩余費用退回。針對多次違停(3次及3次以上)拒不服從停車管理,物業執行限制違停車輛三個月內駛入小區。
六、建國里物業服務中心類
1、建國里地下車庫配備2名專職人員進行車輛停放管理、及現場負責巡邏維護車場秩序管理。
2、建國里車庫門崗設由1名安管人員進行外來車輛識別登記,隨時與地下車庫崗隊員保持聯系溝通。
3、建國里地下車庫管理員對訪客車輛進行引導至B2層。
4、建國里車庫內有專人安管員負責消防滅火相關設施設備的檢查。
5、建國里車庫內限高2.2米,其他超高車輛及非機動車輛禁止進入建國里地下車庫。
6、建國里車庫發現突發事件的需及時上報物業服務中心,記錄按照突發事件流程妥善處理,涉及業主車輛原因的需即使通知管家進行聯動。
7、對地下車庫每天進行打掃清潔,對上下坡道每周進行清洗,確保建國里的車庫整體整潔地面敞亮。
8、明令禁止車庫內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刺激性氣味等違規物品、禁止使用消防水源洗車、洗地等、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9、嚴禁建國里停車場內進行遛犬行為,嚴禁兒童玩耍。
10、建國里戶數為804多戶,車輛車位為1143個,所有業主辦理停車證需要持有(購房合同(租賃合同)、行駛證、身份證)三證,其他相關證件來辦理均為無效,目前所有業主及車位優先滿足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3
為提高渝中區停車管理水平,不斷完善停車管理體系,有效規范停車秩序,綜合治理老舊小區周邊違法停車問題,加快緩解“停車難”矛盾,切實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品質,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心城區停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辦〔20xx〕10號),結合渝中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渝中區停車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強化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著力解決“停車難”、“停車亂”等突出問題,促進城市交通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遠近結合、建管結合、動靜結合的原則,持續推進停車設施建設,綜合調控停車需求,盤活存量停車資源,加強停車智能化管理,嚴格規范停車秩序,強化重點區域管理。“十四五”期間,渝中區停車泊位總量持續增長;路內停車泊位數量控制在泊位供給總量的5%以內;對經過充分論證并有條件的路內停車實現智能化管理全覆蓋,基本形成政府統籌協調、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協作共管、公眾深度參與的停車管理新格局。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停車場規劃建設供給
1.落實停車專項規劃。依據中心城區停車專項規劃及差別供給分區方案,按照“建筑配建停車為主,路外公共停車為輔,道路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原則,制定規劃實施計劃,明確停車設施布局、規模、建設時序等,經住建部門研究后納入建設計劃。(責任單位:區規資局、區住建委)
2.落實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停車配建指標參照《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優先滿足居住區、醫院、學校等基本停車需求,統籌兼顧商業、辦公等出行停車需求。(責任單位:區規資局)
3.推動停車設施建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我市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小區的停車設施配建數量及出入口設計進行審查。加大公共停車設施用地、資金、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積極推動停車樓、地下停車庫、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停車設施建設。研究利用城市綠地地下空間、橋下空間、“坡坎崖”地形高差建設公共停車設施,鼓勵在待建土地、空閑廠區、邊角空地等閑置場所設置臨時停車設施。創新停車產業投融資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社會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支持通過發行專項債券、企業債券等多種渠道籌集建設資金,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停車產業,推動停車設施與城市地塊的開發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責任單位:區規資局、區住建委、區城管局、區財政局)
4.實施停車差別供給。對重點管理區實行停車設施有限供給,對一般管理區實行停車設施擴大供給,引導鼓勵公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等綠色出行方式,改善停車供需矛盾。(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規資局、區住建委、區公安分局)
(二)加強停車場日常管理
5.推行路內停車統一管理。按標準規范設置路內停車泊位,對路內停車泊位進行集中統一管理,按照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有關規定及時上繳區財政。路內停車收費特許經營權的取得應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并按出讓協議約定所得收入。(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6.劃分路內停車管理區域。結合土地開發強度、區域功能定位、公交發展水平及路網容量等因素,將渝中區解放碑商圈、大坪龍湖時代天街商圈及51條主次干道劃分為停車重點管理區域,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域,在征求公眾意見后對外公布。(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發改委、區公安分局)
7.規范停車服務收費管理。收費標準按照《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渝發改收費〔20xx〕1231號)執行,機動車路內停放服務收費,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計費;跨白天、夜間時段停放的按不同時段收費標準累計計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他方式收費。路內停車泊位停放時間不足15分鐘的免收停放服務費,超出15分鐘的從始停時間起計費。按照路內高于路外、重點管理區域高于一般管理區域、白天高于夜間等原則實施差別化收費政策。(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8.優化停車管控引導措施。遵循“先重點后一般、控制和疏導相結合”的原則,依據道路交通擁堵狀況,設立停車嚴管區、示范路,嚴肅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培養群眾良好停車習慣,逐步擴大示范帶動效應。(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
9.強化路內停車動態管理。區城市管理部門、區公安部門應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情況等綜合因素,及時對路內停車位進行評估調整。老舊居住區周邊道路具備節假日、夜間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由區公安部門牽頭設置動態路內停車位,超過規定時間在動態路內停車位停放機動車的,由區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進行處理。結合道路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加強路內停車泊位限時管理,嚴格控制停車泊位使用時段、時長,有條件、低限度滿足臨時停車需求,合理調控出租汽車、物流快遞、公廁周邊等特殊臨時停車需求。(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
10.加強配建及公共停車設施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停車場(庫)擅自停止使用或改變用途等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區規資局、區城管局)
11.推動停車設施有償錯時共享。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停車泊位非工作時間有償錯時共享,鼓勵相鄰單位、小區利用停車高峰時間差異,互相借用停車泊位;探索錯時開放、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等經營模式,合理統籌利用企事業單位、居住小區、個人停車設施等資源,提高停車設施使用效率。(責任單位: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住建委、各街道辦事處)
(三)提升停車智能化管理水平
12.完善更新城市停車設施信息。建立停車設施基礎信息數據庫,持續更新停車設施建設、管理、布局及停車泊位使用、收費標準等數據,強化信息資源共享、數據互通,依法依規向社會開放。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停車信息系統。定期對停車設施總量、分布、建設和使用情況等進行普查,推行停車泊位統一編碼制度。(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住建委)
13.推動停車管理智能化創新應用。建設區智慧停車管理平臺,整合停車設施數據資源,打通停車信息資源數據壁壘,構建行政監管、車場管理、公眾服務三大子平臺,實現政府、企業、公眾“三位一體”綜合服務功能。推廣停車誘導、泊位共享、預約停車、圖像識別、不停車收費系統等停車智能化技術應用落地,推動轄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停車場(庫)智能化管理系統按統一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施工、驗收。(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住建委)
(四)完善停車場備案管理
14.優化停車場備案登記。按照《重慶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嚴格辦理停車場備案登記,精簡停車場備案登記變更受理材料,優化辦理流程。(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15.完善配建停車場臨時備案。對因歷史遺留原因,已取得產權證但規劃驗收資料缺失的老舊停車場(20xx年3月《重慶市停車場管理辦法》施行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停車場),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以產權證作為規劃核實的替代材料予以臨時備案。(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16.完善其他停車場臨時備案。對利用城市綠地地下空間、橋下空間、“坡坎崖”、待建土地、空閑廠區、邊角空地及產權人自有空地等閑置場所設置的臨時停車設施,在取得區公安部門同意設置臨時車道口的書面意見并經停車管理部門公示7日無異議后,予以臨時備案;對產權人利用自有其他規劃功能的建筑改建為停車場的,經營管理者完善規劃變更或提交場地使用安全評估并經停車管理部門公示7日無異議后,予以臨時備案。(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規資局)
17.停車場臨時備案時效。停車場臨時備案有效期為兩年,到期后應當重新辦理備案。臨時備案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變更備案事項的,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停車場停止使用或者改變用途后30日內應主動向區城市管理部門報告。(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五)強化停車管理執法
18.加強對停車場備案及運營管理的執法。對未按規定時限辦理備案、提供虛假備案材料、未備案開放經營停車場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停車場(庫)擅自停止使用或改變用途等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停車場經營主體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停車場服務收費開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市場監管局)
19.加強對違法停車的聯動執法。建立違法停車執法聯動機制,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市政人行道區域執法、區公安部門負責市政車行道區域執法、區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消防通道區域執法,加強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各自職責及時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定期聯合排查清理長期占用停車泊位的“僵尸車”,提高停車泊位周轉率。同時,結合《重慶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的實施,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由“門前三包”責任人對責任范圍內違反車輛停放規定的行為進行勸告、制止,并及時向屬地街道報告。(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各街道辦事處)
三、組織保障
(一)健全停車管理機制。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各區級相關部門為成員的渝中區停車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推進區域治理。區城管局負責本實施方案的具體組織協調及政策落實工作;區發改委配合修訂完善停車收費價格政策;區公安分局與區城管局負責加強違法停車治理;區財政局負責政府投資公共停車場(庫)、路內停車泊位等市政公共停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監管;區規資局負責保障停車設施建設用地,執行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區住建委負責加強公共停車場(庫)工程建設過程的監督管理;區城管局與區大數據發展局負責推動停車管理智能化創新應用;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區經信委負責牽頭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依法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局,負責統籌協調停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召開工作會專題研究停車管理重難點問題。
(二)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區級各相關部門應加強停車場的監督檢查,開展停車場專項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照各自職責進行依法處理。
(三)加強宣傳引導。以促進城市健康交通和可持續發展為主題,加強停車管理政策宣傳,倡導市民綠色低碳出行,引導市民規范、有序、文明停車。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4
為認真落實省、市、縣政府關于治理道路交通擁堵問題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校園周邊交通環境,緩解學生上下學期間交通擁堵狀況,有效改善群眾的出行環境,結合我縣“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夏季大會戰”和教育系統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總體要求,堅持嚴管治理、人文治理原則,開展大宣傳、推動大教育、營造大氛圍的“治理”活動,引導廣大師生及學生家長改變出行理念和習慣,優化校園周邊交通環境,提高群眾出行滿意度。
二、工作目標
按照“暢通、有序、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標,加大校園周邊交通擁堵治理宣傳教育力度,切實增強廣大家長、教師、學生的文明出行、遵守交規和交通安全意識,有效改善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解決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交通堵塞的突出問題,營造良好的校園周邊交通環境。
三、工作重點
針對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和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亂點、違法行為高發點、擁堵多發點等重點路段,依法查處校園學生無證駕駛機動車、電動車及周邊車輛超員超速、酒后駕駛、假牌假證、無牌無證、違法停車、闖紅燈、人行橫道不讓行人等嚴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管理力度,維護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一是各中隊要科學合理調配警力,針對學生每天上學和放學的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建立動態科學的勤務制度,落實警力維護交通指揮疏導工作。二是各中隊要組織對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亂點、違法行為高發點、擁堵多發點進行摸排,廣泛征求學校和周邊群眾意見,開展針對性整治。三是各中隊要依法從嚴查處機動車無牌無證、亂停亂放、超速行駛、闖紅燈、人行橫道不讓行人等違法行為和學生無證駕駛機動車、電動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凈化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環境。四是教育部門要加強學校上下學時段校門前交通路段的管理,安排值班老師負責上、放學時段學校門前交通秩序的維護,組織學生從斑馬線或安全路段過馬路,發現學生交通違法行為及時采取管制措施并進行記錄,學校將學生交通安全違法情況進行通報并納入個人德育考核。
(二)完善交通設施,改善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出行條件。各中隊要深入排查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管理設施存在的隱患,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提出改善建議,優先完善學校周邊道路警示和提示標志、信號燈、人行橫道和車輛減速設施等,為學生出行創造安全通行條件。
(三)立足長效機制,加強校園學生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各中隊要對本轄區校園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摸排,查找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落實整改。二是教育部門要嚴格落實學校的安全主體責任,嚴禁未成年或無駕駛證的學生駕駛機動車、電動車。三是教育部門要督促學校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堅決杜絕學生乘坐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輛。四是健全工作機制,各中隊對學校學生駕駛機動車、電動車上下學的交通違法行為,要及時通報教育部門進行嚴肅批評教育。抓好典型教育,對管理不到位的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五是各中隊要以維護學校幼兒園安全為契機,進一步密切警民關系,迅速開展走訪活動,重點走訪老師、學生和家長,廣泛征求群眾對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建議。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一是教育部門要印制“致家長一封公開信”,提醒學生家長提高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告知接送學生家長自覺遵守和維護學生上下學交通秩序。二是各中隊要會同教育部門深入本轄區學校開展豐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力度,增大宣傳教育的密度、廣度和深度,加強對周邊隱患點的巡邏執法,提高廣大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三是教育部門要督促學校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做到位,在校園內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欄、板報、標語,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通過校訊通、校安平臺定期向家長發送交通安全信息,努力營造濃厚的家、校交通安全氛圍。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5
為堅決打好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全縣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摸底
由住建局會同奇克鎮對全縣所有小區進行摸底排查,詳細梳理出全縣小區總數、物業公司及工作人員總數、有無物業小區數量、各小區單元樓數量等基本情況。(全縣共有165個小區,266棟住宅樓,其中有物業公司管理小區118個,棄管小區33個,自管小區14個;165個小區中有建設主體單位的34個。擬參與小區管控人員為縣撲火大隊隊員300人,運兵車70臺。)
二、實施圍擋
由縣住建局負責對全縣各小區進行圍擋,無特殊情況每個小區只保留一個進出口。同時,圍擋工作要秉持高效、簡潔、節約的原則。
三、操作規范
1.包保社區地毯式排查工作的縣級領導同時負責包抓本社區封閉管理工作。奇克鎮對下轄5個社區的封閉管理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并安排一名科級干部具體包抓社區封閉管理工作。
2.以社區為單位,每個社區具體安排本轄區內小區的封閉管理、人員調度、登記指導等相關工作。要充分發揮網格員作用,做好本轄區內小區封閉管理工作。
3.縣住建局要配合奇克鎮各社區做好全縣物業公司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各小區封閉管理的后期維護。同時,負責全縣棄管小區的消毒工作。
4.有建設主體單位的小區,建設主體單位要負主體責任,做好相應的管控工作,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稅務局、藍天熱力公司等單位或企業。
5.除有建設主體單位外的`小區均安排撲火隊員做好封閉管理工作。有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和自管小區,要和撲火隊員共同落實好本小區封閉管理責任。棄管小區封閉管理工作由撲火隊員負責,撲火隊員具體分組安排由社區和林業局協商分配。
6.縣公安局負責安排警力在縣城內開展巡邏,發現強行“闖崗、沖卡”等不配合封閉管理的人員,將依法嚴肅處理。
四、管理要求
各小區每天封閉管理時間為7時至21時,進出小區的人員和車輛要實行雙向審核登記。一是進出人員審核登記內容包括:核對登記身份證、手機號碼、外出地點及事由、居住樓號、單元門號;二是進出車輛審核登記內容包括:核對登記車輛行駛證、司機駕駛證,以及車內所有人員身份證、手機號碼、外出地點及事由、居住樓號、單元門號。不帶口罩的居民一律不得進出小區,車輛內有不帶口罩者一律不得進出。社區、物業公司、撲火大隊和包保單位要嚴格管控小區人員流動,杜絕出現工作人員空崗現象。各社區負責每天本轄區的小區封閉管理信息匯總工作,并由奇克鎮綜合各社區情況后,上報綜合協調組;由綜合協調組上報指揮部。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6
為做好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工作,為廣大居民營造一個安全、文明、舒適的生活環境,為了做好車位安排工作,在廣泛征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經馮莊社區、香格里拉小區業主委員會、麗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議,確定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方案如下:
一、車位確定的方法
1)地面車位不對外開放,已報名業主經物業公司審核,業主委員會監督方可參加搖號,東區27個車位,西區42個車位進行搖號,西區預留3個做為臨時停車位,供來訪車輛使用。
2)公開透明操作,社區指導、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公司執行。
3)車位申請登記時,需提供房產證或承租合同、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及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4)車位按搖號前后順序安排車位,按戶為計算單位,選定后,車主需要繳納一年的停車服務費,欠繳物業費的業主請結清費用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停車服務協議后方可取得使用權。
二、車輛日常管理
1、取得車位使用權的業主車輛進出一律刷卡通行,外來車輛進入小區,須經門崗登記,接受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并按市物價局、市房管局相關文件規定繳納臨時停車費,營運車輛進入小區必須經門崗登記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區內滯留。
2、進入小區的車輛,應服從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不得在小區支干道、車行道、消防通道隨意停放車輛,不得跨騎路牙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各類標識及其他公用設備,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車輛進入小區禁止鳴笛,應減速慢行,避免發生意外
4、車輛停放后,車主應隨身攜帶好貴重物品,鎖好車輛車門,設置好防盜系統。
5、車輛帶貨出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業主到管理處填寫物品出門單,領取放行條,經門崗查驗后方可離區。
三、附則
1、對于違章停放的車輛,物管處有權聯系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處理,清理費用由車主承擔。
2、本規定只適用于車輛進入小區后行駛、停放的秩序維護,不承擔車輛等其他義務,如發生意外由公安部門處理。
3、當地面臨時停車位飽和時,其余車輛不得進入小區,自行在小區外尋找停車位。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7
目的:
業主車輛亂停亂放的現象,小區道路經常堵塞,道路寬度無法滿足4M寬度(消防規范)的要求,為保障業主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一、宣傳
客服部:
1、在業主群、朋友圈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占用消防通道的危害。
2、各樓公示公布相關文件、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消防法》相關規定;
3、宣傳車輛管理原則;
秩序部:
1、違停車輛下《違停通知單》,并告知占用消防通道的危害及消防相關法規(參照《消防法》第六十條、《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
2、車輛違停達三次以上,在小區門口宣傳欄公示;
二、人員安排
車輛管控小組組長:(項目經理)
車輛管控小組副組長:(秩序經理)
中控室:組長、副組長不在時接替組長工作
現場指揮:(秩序隊長)
(夜班班長)
三、車輛管理原則
1、車位種類及停放要求
A.地面車位:車位以外不允許停放車輛。(注:送貨車輛可在地面非車位停放30分鐘,不得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B.地下車位
a.租售車位的業主與物業簽訂《業主文明公約》、《車輛租賃協議》。
b.臨停車輛:只允許停放在非租售車位,不得停放在租售車位和行車道路上。
2收費標準:
A.固定車位
a.地面上車位:免費;
b.地下車位:100元/月+200元/月服務費;
B.臨停車位:30分鐘內免費,超出后按每小時2元收取(不滿半個小時收取1元,超過半小時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收費。每天20元封頂)
3、車輛管理規則
A.違停車輛由秩序員通知車主移車,拒不移車、無法聯系到車主的車輛一律鎖車處理,并下達《車輛違停通知單》、《車輛鎖車通知單》;
B.如小區車位已滿,車輛進入小區門崗須告知車主園區以無車位請就近停車并做通知牌放在門崗(門崗崗亭旁);
C.如有停在草坪上違停車輛,秩序員通知綠化部定損,并通知車主到現場賠償損失,并移車;
D.進行3次以上違停不聽勸阻的車主,此車拉入黑名單,7天不得進入此小區;
四、工作流程:
1、巡邏崗:
a.每一小時轉園區一遍,清理消防通道的'違停車輛,上下班高峰期(17:00—21:00)提高巡視頻次,每半小時一次;
b.針對園區重點區域安放路樁和路障,防止占用消防通道,保證暢通;
c.園區車輛停在草地上的車輛,:對其勸阻以示警告,對勸阻無效還停在草地的車輛對其鎖車并粘貼違停通知,以示告誡;并要求對破壞的草地進行賠償;
d.要求違停車主簽署索賠責任書,并收集整理以作證據;
e.巡視園區是否有空余車位,及時向門崗匯報;
f.門崗放行車輛由巡邏崗帶領駛入指定車位;
2、門崗:
a.負責查看業主車輛的出入證和外來車輛的登記記錄填寫;
b.提醒車主《車輛出入證》放在前當玻璃顯眼位置并保管好放行,業主車輛的《車輛出入證》遺失,應向客服部核實車輛是否可以通行,
c.若沒有“辦理車輛出入證”的車輛,門崗隊員有義務告知車主及時到物業辦理《車輛出入證》;
d.訪客車輛,門崗督促進入地庫,并告知收費原則;
e.門崗接到巡邏崗通知園區有車位時,放行車輛及時通知巡邏崗;
3、中控崗
a.監控園區內車輛停放情況,車位以外車輛停放超過30分鐘以上,及時調度巡邏崗聯系車主移車;
b.如有突發情況,及時調取監控匯報部門負責人;
五、特別事件報告
一旦出現車輛堵門等特殊事情后要在事件發生10分鐘內微信或電話上報給直屬領導,事件發生24小時內提供書面和電子版的特別事件報告給直屬領導。
所有突發事件報告都要有詳細時間、具體人員、具體事宜。時間包括發生時間、物業做了哪些工作的時間,人員包括物業人員、客服人員、第三方人員(如警察、業委會、居委會,水電部門等)
六、事故應急預案
保安員在發現意外事故或接到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1、應立即用通訊設備報告保安經理意外事故現場具體位置;
2、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3、對重大的意外事故須請示保安經理進行支援;
4、保安經理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秩序部經理,并迅速趕赴現場;
5、調遣指揮可動用保安員維護現場秩序,保護現場;
6、送重傷者到醫院;
7、報警電話:110
急救電話:120
——事故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事故造成的傷亡及損失情況:
——已送搶救情況。
8、秩序部經理接報后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需要,調遣可調用一切資源進行搶救,并報警和項目經理。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8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北京奧林匹克公園(B區)國家會議中心項目賽
后精裝修工程I標段
2、建設單位:北京北辰會議中心發展有限公司
3、設計單位:北京設計研究院。
4、監理單位:北京賽瑞思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5、建設地點:北京奧林匹克公園(B區,B21、B22地塊)。
6、總建筑面積:國家會議中心總建筑面積約27萬平方米,
7、建筑層數、高度:建筑高度43米
8、施工部位情況:本工程為室內精裝修工程,施工部位分別為:展覽區內街;二層談判間(包括N、1、N、2、N、3、N、4、N、5型);二層走道;長期展示二三層。
二、現場成立封閉式管理領導檢查小組。
領導檢查小組將隨時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和與其他施工單位辦理相關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的相關手續。
組長:
生產經理:張群生
電話:
組員:
水電經理:
電話:
技術負責人:
電話:
安全員:
李小建
電話:
材料員:
程宏偉
電話:
庫管員:
王守信
電話:
三、職責和分工
1、組長對封閉式管理全面負責。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等工作。
2、組員辦理其他施工單位進入本施工區域的相關手續;負責自己相關專業的業務辦理和對現場的監督、檢查。
四、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
1、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的本單位人員持總包單位辦理的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即可施工。
2、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的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持總包單位辦理的出入證和單位開具的證明,(證明必須要有具體施工項目,施工時間和單位名稱加蓋公章)到北京建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國家會議中心項目部工程部辦理登記手續,由檢查組開具施工條方可進入現場施工。施工人員要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小組檢查。
五、進入本施工區域后,場內管理
1、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要遵守國家和總包單位安全、消防管理規定。對不符合國家和總包單位管理規定的.將停止其在本施工區域施工。
2、進入現場要愛護本施工區域的成品,遵守本單位的成品保護管理規定,如有損壞將照價賠償。檢查組將隨時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3、動用施工用水和施工用電必須經過工程部水電經理批準,待批準后方可動用。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私自動用施工用水。如有發現,我施工單位有權利停止其在本施工區域施工。
4、在本施工區域施工,禁止動用本單位的一切材料和設施。如有發現將照價賠償。
5、明火和電氣焊作業必須持總包單位開具的動火證和單位開具的證明,配備水桶和滅火器材,到本項目部備案,由項目安全員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如有違反將停止其在本施工區域施工。
6、現場的一切消防設施和安全防護禁止私自挪用或拆改。如有發現將停止其在本施工區域施工,并要求其回復原樣,如不能回復原樣或損壞的,將照價賠償。
7、禁止偷盜本單位任何材料和物品,如有發現我單位有權利直接進行處罰,由總包單位實施執行。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9
為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明確物業管理責任,提升物業管理效果,規范物業服務市場,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xx省物業管理條例》及住建部《關于印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通知》(號)文件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進一步提升治理和服務水平,推進城市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服務群眾、做好群眾工作為目的,整合服務力量,提升服務水平,強化服務保障,全面凝聚社區治理合力,進一步理順我區封閉式物業小區物業管理職責和權責關系,按照“政府負責、行業管理、部門配合、鄉(鎮)組織、社區落實、企業服務、業主自治、屬地管理”原則,改善市民居住環境,構建平安和諧社區。
(二)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完善社區物業黨建聯建,充分發揮黨組織在社區治理和服務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及“橋梁”“紐帶”作用,搭建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多元參與的公共協商平臺,形成組織引領、多方互聯、民主共商、協同共進的社區治理和服務模式,構建社區物業服務新體系、新機制、新格局,組織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動解決社區建設、物業管理、民主自治和社會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不斷提高全區社區物業工作水平,讓人民群眾生活更有獲得感、幸福感。
(三)組織機構
1.成立物業行業管理聯席會議。借鑒周邊縣區經驗及我區網格化管理體系,建立三級物業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好鄉(鎮)政府及職能部門作用,切實解決群眾最關心的物業服務管理問題,真正做到“問題發現在萌芽、矛盾化解在小區、難點處置在一線”,以依法治理和優質服務,提升城區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管理水平,最終全面達到星級服務標準。成立以區委副書記為組長,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和分管副區長為副組長,相關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物業行業管理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指導全區物業行業管理工作。
2.成立xx區物業行業協會。通過成立行業性組織,切實加強行業間的`統籌聯動、溝通交流、良性競爭,進一步促進我區物業管理服務整體水平的提高。積極加強與市物業協會對接,及時獲得行業最新動態信息,在聯系企業、連接市場、服務政府等方面發揮重要優勢,更好地提升我區物業企業品牌。
3.加大業主委員會建設力度。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把熱心公益、責任心強、樂于奉獻、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吸收到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委員會要依托樓棟長、單元長等機制,注重吸納不少于50%的黨員進入,業主委員會主任一般由黨員擔任,并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建立黨支部、黨小組,打通社區黨建末梢,探索出“黨建引領、有序參與、依法依規”新模式,切實推動破解小區治理難題,激發基層治理活力。
二、健全機制
(一)糾紛調解機制。在物業行業管理聯席會議下設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專班和聯動機制,吸收懂法律、懂政策、懂操作的民間調解高手參與,著力協調在物業服務活動中產生的各類矛盾,引導群眾依法、合理表達利益訴求,推動矛盾在基層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二)考評獎懲機制。把文明創建、投訴處理等要求指標量化,建立考核清單,每年由區物業行業協會依據清單對物業項目開展考核工作。采取星級評定制考核:70-79分為一星級物業項目;80-89分為二星級物業項目;90分以上為三星級物業項目;對得分在60分以下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納入黑名單,限制承接小區物業服務項目,未消除不良記錄的,禁止參與新的物業服務招投標活動。同時,對物業項目及個人進行適當表彰和獎勵。
(三)信用管理機制。建立誠信檔案,對失信物業服務企業在五年內禁止參與我區轄區內物業項目競標;經仲裁裁決或者司法判決確認后仍欠繳物業費的業主,按照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錄入個人信用檔案。
三、完善物業服務管理制度
(一)完善物業服務企業的準入制度
1.實行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招投標市場準入制度。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區房管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禁止房地產開發商直接指定物業服務企業。
2.實行物業服務企業招投標制度。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或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如更換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小區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申請參與投標的,應事先征求社區居委會、派出所、區市場監管局、區房管局的意見。
3.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區物業行業協會每年度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進行考核,由小區所在地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派出所、業主委員會簽署意見。對處于整改期內、評價差、被列入不誠信名單的物業服務企業,限制承接小區物業服務項目,未消除不良記錄的,禁止參與新的物業服務招投標活動。
(二)明確物業管理服務范圍。
在住宅小區房屋竣工驗收時,規劃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社區用房、停車場(泊位)、公共設施設備(含地下水管網、電網、雨污水管網等)驗收應當由區房管局、屬地鄉(鎮)政府、社區、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確認蓋章,避免因權屬不清導致管理混亂。
(三)建立誠信檔案,加大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扶持力度。
1.建立誠信檔案,對失信物業服務企業五年內禁止參與物業項目競標。
2.對星級物業項目實施獎勵支持政策:
(1)星級物業項目遇到業主拖欠物業費的,業主的從業單位及主管部門應當配合物業公司催繳物業欠費;
(2)區司法局監督指導小區成立人民調解組織,為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提供法律幫助;
(3)星級物業項目采取司法程序追討物業費的,可向物業管理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申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0
為進一步規范縣城區車輛停放秩序,整治縣城區車輛亂停亂放違規行為,提升城市形象,推進國家文明縣城創建,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疏堵結合原則,按照“規范有序、各行其道、朝向一致、文明停車”的工作要求,重點整治學校、醫院、商場、農貿市場等場所周邊的違法占道停車行為,縣城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亂停亂放現象明顯減少,車輛停放規范有序,營造干凈、整潔、有序、宜居的城市環境。
二、整治范圍
(一)整治擅自占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園廣場、商業街區公共道路、盲道、緣石坡、人行橫道的亂停亂放行為;
(二)整治學校、醫院、大型商場、農貿市場、旅游餐飲場所等重點區域及周邊亂停亂放行為;
(三)整治單位、社區、小區內及消防通道亂停亂放行為;
(四)整治廢舊車、“僵尸車”;
(五)整治車輛銷售、維修行業亂停亂放行為。
三、重點任務
(一)以“疏”為主,解決停車難題。
1.進一步優化主次干道人行道停車位規劃建設,完善停車位標線施劃,適當增設小汽車、摩托車停車位,清除違規停車位,對不適合停車的區域根據實際情況安裝物理隔離設施,逐步解決車輛停放設施設備問題。規劃建設智能化立體停車場,積極爭資,修建南門口、瑞通路、城北、隆鑫、橋頭場、沙丘等6個智能化立體停車場。
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配合單位:縣規劃自然資源局、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20日前
2.做好城區老舊小區改造,適當增設停車位。督促物業公司轉變思想,提高物業服務質量,規范小區內車輛停放,讓業主自主、自愿將車輛規范入庫停放。引導物業企業建設智能停車引導系統,對外開放停車。
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
配合單位: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25日前,長期堅持
3.在背街小巷及“三無”樓棟等合適位置及區域增加停車位,施劃停車位標線。做好背街小巷及“三無”樓棟停車秩序管理,做到車頭朝向一致、規范停放。
責任單位: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配合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二)以“堵”為輔,抓好重點區域整治。
1.加強已規劃停車區域的停車管理,確保車輛朝向一致、車頭朝外。對主次干道、學校、醫院、商場、公園廣場、農貿市場的人行道等市政公共區域亂停亂放行為開展專項整治。依法依規處置“僵尸摩托車”。分時分段分區域抓好縣城區網格化管理,對易出現車輛亂停亂放的區域,定人員、定路段、定范圍,強化日常巡邏執法。
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教委、縣商務委、縣衛生健康委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2.加強“三輪車”“超限車”入城管控,完善縣城主次干道抓拍系統,做好車輛占用主、次干道車行道及消防通道等亂停亂放行為整治。加強重點路段、重點時段車輛管控,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對在車行道上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依法依規嚴處,引導駕駛員養成規范停車的文明意識和習慣,營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依法依規處理“僵尸小汽車”。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配合單位:縣城市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3.每周不定時對占用消防通道亂停亂放車輛開展聯合執法整治,及時疏通生命線,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責任單位:縣消防救援大隊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局、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4.按照相關規定,明確車位購買、車位租賃、車輛臨時停車收費等標準,杜絕亂收費行為發生。
責任單位:縣發改委
配合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5.抓好門店、商鋪等“門前三包”車輛規范停車工作,禁止門店、商鋪前占道停車。
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配合單位:縣城市管理局、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6.做好物業小區亂停亂放行為整治,督促縣城物業小區和在建樓盤做好小區內及周邊車輛停放,動員車輛入庫。
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
配合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7.做好學生引導教育,配合做好學校周邊區域車輛亂停亂放整治,抓好“小手牽大手”、禁止未成年學生駕駛電瓶車等宣傳教育、引導等工作。
責任單位:縣教委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8.督促車輛銷售企業規范停車,朝向一致。
責任單位:縣商務委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9.加強農用車入城管控,做好縣城農機銷售、維修等門市監督管理工作,對占道經營門市企業進行處罰。
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委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10.規范機動車維修行業車輛停放,對占道經營、亂停亂放企業進行聯合處罰。
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11.監督本單位干部職工規范停車,做好單位周圍及責任區域車輛規范停放工作,加強文明教育,發揮好示范帶頭作用。
責任單位:縣機關事務中心
配合單位:縣級各部門、各單位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12.積極開展背街小巷、“三無”樓棟亂停亂放行為整治,進一步優化背街小巷、“三無”樓棟停車位管理,加強規范停車宣傳發動,積極開展聯動執法。
責任單位: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配合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三)建立機制,做到常態長效。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總結整治工作經驗和做法,解決縣城區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每月一次全面整治,每周一次分區域整治的常態化整治機制,按職責分工做好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成果鞏固,防止亂象復燃,常態化、長效化推進車輛亂停亂放治理。
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教委、縣交通局、縣商務委、縣農業農村委、縣機關事務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15日前,長期堅持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10月10日前)。
通過廣播電視媒介、標語橫幅、印發文明停車宣傳單等“線上+線下”方式抓好宣傳發動,營造整治氛圍。使群眾深入了解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爭取廣大群眾積極配合、參與、支持,引導廣大市民養成規范停車等文明習慣,樹立文明新風。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0月11日至31日)。
按照工作方案,根據工作要求和分工,積極采取措施,集中力量開展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對縣城重點區域及周圍加大力度整治,對廢舊車、“僵尸車”等無人認領車輛,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爭取在集中整治階段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三)鞏固提高階段(20xx年11月起,長期堅持)。
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后,及時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各單位按職責做好管控工作,鞏固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整治質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城區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副縣長冉啟明任組長,縣城市管理局局長汪柏林、縣公安局副政委秦天海任副組長,縣委宣傳部、縣教委、縣住房城鄉建委、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委、縣交通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南賓街道、萬安街道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縣城區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城市管理局﹐由縣城市管理局局長汪柏林兼任辦公室主任,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政委冉云飛、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大隊長張波任辦公室副主任,分別按職能職責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抓好宣傳發動。一是縣融媒體中心要利用電視、報刊、公眾號等方式,廣泛宣傳發動,引導廣大市民養成規范停車的文明習慣,樹立文明新風。二是縣城市管理局利用市政LED、車載廣播廣泛宣傳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相關法律法規。三是縣公安局利用廣播,適時播放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四是各街道要廣泛發動基層群眾,做到每個社區有一幅宣傳標語,掀起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熱潮。
(三)狠抓工作落實。各牽頭單位要發揮好牽頭和統籌作用,依照本方案,結合職能職責,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確保各項工作有措施、有專人、明責任、見成效,各責任、配合單位要及時落實各自任務,確保取得實效。
(四)加強資金保障。縣財政局要加大對城市綜合管理提升的經費投入,保障本次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經費。各街道要利用城維費用,保障背街小巷、“三無”樓棟的停車位增設、標線施劃等資金。
(五)加強工作督查。縣城市管理局要會同縣政府督查辦開展專項督查,進行明查暗訪,公開曝光發現的問題,督促各單位、街道抓好工作落實,對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工作推諉扯皮、整治不力、問題反復“回潮”的進行跟蹤督辦,并予以全縣通報。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1
隨著汽車的普及,私家車數量劇增,小區停車場配套設施不足,尤其是對于一些老舊小區,由于建設之初缺乏必要的停車位規劃,導致居住小區停車難現象突出。
小區停車現狀:
1、車多位少導致停車難,出現亂停亂放現象。
2、業主上下班時間集中,進出車效率低下,出入口通行緩慢。
3、小區物業管理跟不上,出現停車糾紛。
影響
1、小區車輛亂停亂放,影響小區形象和環境,有些還會損害小區綠化。
2、小區出入口通行緩慢,影響門口道路通行,從而易引發交通擁堵。
3、小區物業對于停車位大多是只收費不管理,停車場車輛出現事故問題無人問責。
解決方案
1、建設立體車庫,增加停車位
立體車庫具有占地少、車輛排列緊湊的優點,可利用小區的空地,進行建設。在對綠化影響最小的前提下,滿足更多的停車需求。
2、安裝智能管理系統,提高出入口車輛進出效率
目前最先進的車牌識別系統,進出場不需要停車刷卡,而是通過出入口的.車輛識別來判斷車輛進出場的權限,實現不停車進出,快速通行的目的。
3、引入專業管理團隊進行停車場管理
專業的事情交由專業的團隊做,停車場管理直接影響到小區的環境和業主的關系,聘用外部管理人員可以嚴格執行管理制度,保障停車場及業主車輛安全。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2
為進一步緩解我市中心城區停車矛盾,切實改善交通出行環境,促進城市全面協調發展,現就20xx年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解決我市中心城區停車設施供需矛盾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引領、社會共治、公眾參與”的總要求,鞏固成果、擴大增量、盤活存量,合理配置停車資源,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引導交通需求,創新信息化應用,構建有序停車環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車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一)鞏固成果,規范管理。鞏固中心城區緩解停車難工作成果,不斷拓展停車資源,強力整治停車亂象,提升停車資源利用率、周轉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停車管理法規制度,加快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停車管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二)規劃引領,保障供給。依據漢中市中心城區整體規劃,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資源,科學修改完善出臺停車場專項規劃,優化停車設施布局,切實保障用地供給,加大停車設施建設力度,解決停車亂、停車難等靜態交通問題。
(三)突出重點,挖掘潛力。聚焦醫院、學校、商場、黨政機關、體育場館等停車矛盾突出的區域,強化周邊停車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資源潛力,著力增加停車設施供給,分區域、分路段穩步實施,以點帶面,整體推進,擴大增量。
(四)簡政放權,共建共享。按照轉變職能、主動服務的工作思路,堅持政府投資和社會資本參與雙輪驅動,創新停車設施投融資機制。進一步簡化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手續,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停車產業化發展。
(五)信息驅動,提升效能。加快智慧停車管理平臺推廣運用,逐步將現有和新建停車設施納入平臺統一管理,促進停車管理科學化和信息資源共享化。加快推進立體化、智能化停車設施建設,從單一化的“地面”式停車轉向多元化的“空間”式停車。
三、工作任務
(一)鞏固緩解停車難工作成果,擴大停車設施供給
1.鞏固緩解停車難工作成果。一是持續強化停車執法管理,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嚴格查處機動車亂停亂放、隨意侵占道路等違法行為,對私設錐桶、私劃車位、“僵尸車”等占用公共資源的現象進行強力整治;二是20xx年新增的臨時工(空)地停車泊位、人防車位等,無建設要求或其它特殊情況繼續保持對外開放;三是20xx年新增的租售并舉車位,要定期督查“回頭望”,嚴防“只售不租”現象反彈;四是加大對違規收取停車費的整治力度,規范停車經營管理秩序。(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人防辦、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2.利用閑置資源增設停車泊位。在閑置土地、拆遷征收未開發空地、邊角地帶新增停車泊位,面向社會停放車輛。充分發揮人防工程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在不影響國土防空及戰時保障情況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
3.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引導醫院、商場、酒店等單位利用現有資源新建、改建、擴建停車設施,積極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二)有序推進停車設施建設,優化停車供給結構
4.修改完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統籌考慮中心城區停車現狀及長遠供需關系,結合城市區位特征、停車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別化供給和需求調控的基本原則,明確停車設施布局、規模和建設時序,編制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長期性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5.科學配建建筑物停車設施。加強建設項目管控力度,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工程規劃等關口,根據各類建設項目停車需求,合理確定停車設施配建指標,保證新建、擴建、改建建筑按照標準配建相應的停車設施。對不按要求配建停車設施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核發不動產權證,確保新建停車設施不欠“新賬”。(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
6.規范施劃道路停車泊位。科學分析道路停車泊位的位置、數量等對交通的影響,在不侵占非機動車通行空間的路段單側或雙側設置停車泊位。對已施劃車位的路段進行優化提升,對新開通的非城市主干道路段按照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原則,可視具體情況增加停車泊位;對較為寬敞、路面條件允許的廣場、人行道,在兼顧行人出行暢通的前提下增設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
(三)盤活現有停車資源,科學調控停車需求
7.推動內部停車設施對外開放。有序引導現有停車資源對外開放,鼓勵具備安全管理條件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場在節假日、雙休日對外開放。(責任單位: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8.整治改變規劃停車位使用性質現象。進一步強化運營商家事中事后監管,嚴格排查整治改變建筑物配建停車位使用性質現象,對規劃停車場、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場、超市等行為要求限期整改,恢復原規劃用途,增加停車泊位。(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局)
9.著力緩解住宅小區停車矛盾。對中心城區部分小區配套車位只售不租、租價過高等問題開展集中整治,對拒不落實政府緩解停車難工作的開發企業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誠信考核,給予扣分處理。推動小區車位實行租售并舉,滿足小區業主停車需求。推動具備條件的小區按停車位的一定比例面向社會錯時開放、有償使用。結合老舊小區改造項目,通過改造空閑場地、拆除違章建筑等措施增設車位,改善老舊小區停車現狀。優化小區內部及周邊道路交通組織,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條件下,利用周邊路段設置夜間限時停車泊位,滿足居民夜間停放需求。(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10.實施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完善中心城區停車價格機制,嚴格規范停車經營秩序,提升停車收費服務水平。經營性停車場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制定停車收費標準,利用政府公共資源設置的停車場實行政府定價。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按照“路內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繁忙區域高于外圍區域、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基本原則,推動制定分路段、分時段的收費標準,合理調控停車需求,有效提高停車泊位周轉率、利用率。(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11.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堅持公共交通組織“精耕細作”,向管理要效益、要空間,通過增設公交線路、增加公交運營時間、提高發班頻次和優化線路、站點布局等措施,有效擴大公共出行供給。統籌考慮道路條件、日常騎行率等因素,科學確定共享單車(助力車)投放規模和停放點位,加強電子圍欄技術應用,提高共享單車管理水平,引導市民綠色出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12.提升停車信息化服務水平。加快智慧停車管理平臺推廣運用,融通停車資源數據信息,推動停車管理和移動互聯網應用融合發展,利用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現代信息手段,科學引導停車,減少尋位繞行時間,促進靜態交通高效運轉。(責任單位:市智慧城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四)創新停車共治模式,破解重點區域停車難題
13.優化醫院內部停車供給結構。鼓勵醫院職工停車需求向周邊空余停車設施疏解,將醫院車位提供給就診車輛。優化醫院內部交通組織,推行進出口獨立設置、車流單向同行、增設臨時落客通道等措施,打通內外部交通循環。(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自然資源局)
14.科學治理學校周邊停車問題。針對接送學生車輛潮汐化特點,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利用校園周邊停車資源設置臨時停靠通道,合理設置臨停泊位、即停即走泊位,減少對周邊道路交通干擾。在中心城區車流量大、道路狹窄路段的學校,探索實施錯時上學和彈性放學,有效分散接送學生車輛。(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五)強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停車財政資金保障
15.積極推進停車產業化發展。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制定規范減免、減稅降費等優惠政策,創新停車設施投融資機制,簡化停車設施立項審批、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等手續,鼓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統籌做好停車設施項目建設財政資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對公共停車設施及老舊小區改造中新增的停車設施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對單獨建設、超配建及結合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建設機械式停車設施的,可參照相關特種設備安裝標準執行,結合實際制定設備年檢費用減免政策。停車設施可依法設置廣告。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加快制定停車產業化發展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破解停車難問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為副組長,漢臺區、南鄭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人防辦、市智慧城市建設局,興漢新區、濱江新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的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組適時召開會議,研究和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統籌推進各項任務細化落實,及時總結工作經驗,不斷健全長效化停車管理機制。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緊迫感,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任務分工,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工作方案(計劃),緊盯任務目標,采取靈活有效措施確保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工作任務。請各成員單位將本單位的工作方案(計劃)及分管負責人、聯絡員信息(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報送至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同時抄送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28日前將截至目前工作開展情況及相關印證資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證資料)加蓋公章報送至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堅持跟蹤問效。由市考核辦將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工作列入年度任務考核目標,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對此項工作進行定期督查,對工作開展過程中動作遲緩、推諉敷衍、未按計劃完成任務的予以跟蹤督辦,推動工作有序開展。年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聯合市委督查辦(市政府督查室),對各成員單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并向社會進行公開,確保年度任務圓滿完成。
(四)加大宣傳引導。由市城管局、市廣播電視臺、漢中日報社負責,其他成員單位參與,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站、微博、微信等平臺,積極宣傳城市停車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及相關優惠政策,發動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共同補齊停車設施短板。大力開展交通文明宣傳活動,進一步提倡綠色出行,培養市民文明停車意識,引導廣大群眾對停車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終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3
為有效推動我市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提高綜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滿足合理停車需求,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加快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冀政辦字〔20xx〕7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規劃、分類施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管并重、集約發展,改革創新、支撐保障為基本原則,加強規劃引導,通過市場化方式推動我市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提升城市運行效率和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車位2.3萬個以上。到20__年,我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臨時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設施系統,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居住社區、醫院、學校、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基本得到滿足,出行停車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給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城市停車設施頂層設計
1.研究制定專項規劃。各縣(市、區)要積極做好城市停車普查,摸清停車資源底數,建立城市停車設施供給能力評價制度。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區分城市中不同區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和《城市停車規劃規范》,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利用,圍繞基本停車需求、出行停車需求、停車換乘需求,科學編制和完善城市停車設施規劃,明確目標、規模和建設時序。〔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保障基本停車需求。新建居住社區要嚴格按照城市停車規劃和居住社區建設標準配建停車位。老舊小區、老舊街區、老舊樓宇等改造時,要考慮擴建新建停車設施。結合片區綜合治理和停車資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車綜合解決方案。兼顧業主和相關方利益,創新停車設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優化小區周邊道路交通組織,在保障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科學劃定允許居民在夜間停車的路段、時段,合理利用道路資源緩解城市小區居民夜間停車需求。加大公交場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車輛停放,基本消除公交車夜間占道停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滿足出行停車需求。根據《河北省城市停車設施配置及建設導則》,合理確定各類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指標,新建項目要配足停車設施。在學校、醫院、辦公樓、商業區、旅游景區等重點區域,結合公共交通發展情況和周邊區域交通條件,區分不同時長停車需要,綜合采取資源共享、價格調節、臨時停車等措施,合理確定停車設施規模。公共交通發達區域,應合理控制停車設施建設規模,完善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的前提下,統籌路內停車泊位總量,合理施劃路內停車泊位,保證人行道、自行車道的連續性、安全性。〔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解決停車換乘需求。加強出行停車與公共交通有效銜接,在城市出入口建設“停車+換乘”(P+R)停車設施,支持公路客運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建設換乘停車設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推進城市停車設施項目
保障滄州市中心城區公共停車泊位供量穩步增長,今年內,路內泊位施劃在原有4000個基礎上再施劃不少于1500個。加快推進滄州市名人植物園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車場和新華路公共停車場建設。謀劃啟動市中心醫院(水專院區)、市人民醫院(本部)、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高新區院區)停車場項目。〔市公安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局、市衛健委牽頭負責,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高城市停車設施服務質量
1.提升裝備技術水平。支持我市停車裝備制造企業自主創新,加強智能機械停車裝備研發。大力推廣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系統應用。統籌推進路內停車和停車設施收費電子化建設,改造既有停車設施,增設充電樁,推動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停車信息管理。鼓勵不同投資主體和運營商合作,完善和更新停車數據信息,依法依規開放停車數據,促進停車信息共享。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推進停車信息管理平臺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深度融合,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等依法依規為公眾提供停車信息引導等服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廣智能停車服務。加快應用大數據、物聯網、第五代移動通信(5G)、“互聯網+”等新技術新模式,完善移動終端智能化停車服務,實現信息查詢、車位預約、泊位誘導、電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支持停車服務企業依托“冀時辦”,上線移動終端智能化停車服務應用,改善停車體驗,方便群眾快速停車。鼓勵停車服務企業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費優惠、車位預約、通行后付費等便利服務。積極探索“全市統建一套智慧泊車平臺”,實現全市停車資源的統一調度、資源共享及大數據分析研判等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大數據辦、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人行滄州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4.鼓勵停車資源共享。持續保持中心城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向社會免費開放使用,進一步擴大開放覆蓋面,并在全市復制推廣。鼓勵商業設施、寫字樓、旅游景區、體育場館等停車設施在空閑時段向社會開放。推動居住社區、企業單位、周邊道路由專業停車企業統一經營,探索錯時開放、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經營模式,通過網絡化智能化手段實現車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明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鼓勵市場主體參與項目建設
1.創新合作模式。有條件的縣(市、區)可通過項目打包、統一招標、規范補貼等方式,鼓勵進行規模化開發。支持規范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動共同投資運營停車設施。在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和不增加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允許有條件的縣(市、區)依法合規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車設施項目建設。在不減少車位的前提下,允許停車設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車點、便利店等便民設施,提升項目綜合收益能力,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管理產業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放寬準入條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開放的停車市場環境,消除市場壁壘和障礙,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全面參與停車設施建設、裝備研發、產品供應、設施維保、運營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允許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申請投資運營公共停車設施,原則上不對車位數量作下限要求。對小型停車設施項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停車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停車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驗收管理,做好各類機械式停車設施設備養護維護和監測,確保安全運行。推動停車服務市場化改革,培育規模化、規范化、專業化停車服務企業,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強對停車設施及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著力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建設
1.健全管理法規體系。在立法權限范圍內,結合城市交通管理實際,清理不符合停車設施建設管理要求的規章制度,推動出臺停車設施建設管理地方性法規,為依法治理城市停車問題提供法治保障。出臺停車設施不動產登記細則,明確不同類型停車設施的產權歸屬,做好不動產登記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標準規范體系。建立健全停車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標準規范,構建多層次標準規范體系。各縣(市、區)負責制定或修編本地區居住建筑和不同類型公共建筑的'停車設施、公交場站配建地方標準,根據不同項目使用性質和停車需求,合理確定配建指標,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變化適時評估調整。〔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依法規范停車秩序。建立健全執法聯動機制,綜合運用民警巡邏、執法車攝錄、監控設備抓拍等多種手段,及時依法查處違法停車行為,維護良好停車秩序。嚴格按照規定標準設置消防通道并實行標識化管理,嚴格依法查處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車行為,確保生命通道暢通。加強路內停車泊位限時管理,嚴格控制停車泊位使用時段、時長,滿足臨時停車需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4.規范停車收費政策。健全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停車收費機制,逐步縮小政府定價范圍。根據不同區域、位置、時段、車型和占用時長等,科學制定差異化收費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停車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協調推進。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作為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行業主管部門責任,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全力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評價,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區)完善相關政策、落實各項任務,確保目標如期實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金融支持方式。對有規劃、有目標、有進度、有政策、有治理措施的城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完善償債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業以市場化方式發行用于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專項債券。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車設施產權和使用權的抵押融資、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融資工具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支持城市停車設施建設;鼓勵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鼓勵采取“債貸組合”等方式,構建多元化、可持續的城市停車設施融資體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人行滄州市中心支行、滄州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項目用地供應。充分利用城市邊角空閑土地、中心城區功能搬遷騰出土地、城市公共設施新改建預留土地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鼓勵其他土地使用權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設施,挖掘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以及公交場站、垃圾站等公共設施地下空間等資源規劃建設停車設施。各縣(市、區)要結合具體實際,抓緊出臺土地分層開發實施細則,落實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政策,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等方式供應停車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停車設施用地,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做好宣傳引導工作。要以深入開展“三重四創五優化”活動和“三基”建設年活動為契機,強化對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和20項民生工程中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工作的政策宣傳,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各類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加強對城市停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解讀,及時向社會公布停車普查結果、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及建設規劃。總結推廣各地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作用,加大宣傳力度,推動城市交通條件持續改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4
為確保施工現場。 生活區。 辦公場所財產安全,切實做好春節期間的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確保各公司全體人員度過一個歡樂、和諧、吉祥、平安的新春佳節,現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預計春節放假時間:
20xx年1月25日—20xx年2月15日, 全體放假,2月26日收假。
二、節前全方位安全大檢查: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落實責任制,確保春節期間公司的財產安全;
2、各部門、班組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對轄區內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的清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3、對防火、防盜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在放假前整改完畢;
4、對現場區域建筑周圍的廢舊物品、垃圾等進行清理,確保不留下安全隱患,保障保衛人員巡邏道路暢通;
5、檢查監控系統,檢查所有攝像頭的清潔衛生,保證春節期間監控系統運行正常;
6、逐一檢查生產、生活用電的線路、開關、配電屏以及室外照明等設施并保證處于良好狀態;
7、檢查廠區四周圍墻是否牢固,防盜功能是否良好,對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三、放假期間安保措施:
1、2月9日8:30分由綜合部、生產部、財務部、技術中心組織相關人員會同云萬公司負責人對廠區內各重點部位進行防火防盜安全檢查,對隱患部位當場進行整改;
2、倉庫、車間、食堂、宿舍等門鎖經云萬公司安保人員確認后貼上封條,鑰匙由各部門主管進行封存;
3、對平常由云萬公司安保人員保管的車輛、發電機、水泵房鑰匙等按往常存放的位置進行封存;
4、放假期間在廠區的西北角、東北角、酒精庫門口、宿舍大門口等位置臨時配置干粉滅火器各4具,以應對突發情況。
四、放假期間的安全管理:
1、保安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到勤巡邏、勤觀察、勤匯報,并作好記錄;
2、保安值班人員應嚴格執行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包括雙方公司的值班領導巡查、檢查一律要作好記錄。
3、春節期間保安值班人員嚴禁進行酗酒,賭博等活動,嚴禁在廠區內滯留無關人員;
4、春節期間公司任何物資禁止進出廠,特殊情況必須有云南鳳凰紙制品有限公司總經理批準和帶班領導監督;
5、值班領導在春節期間,將對安保人員值班巡邏情況、落實安全制度情況以及重點、要害部位的防范情況進行抽查,發現有違規行為的,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6、對已封存的`鑰匙必須經云南鳳凰紙制品有限公司總經理批準和在帶班領導監督下才能拆封啟用;
7、對在廠區周圍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員,要進行耐心勸導和有效的制止,不聽勸阻的,立即報告帶班領導和昭通市云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領導;
8、發生火警、盜警或其他突發事件要做到合理處置,及時報警,及時匯報;
9、春節期間,云南鳳凰紙制品有限公司和《云萬公司》派遣到我公司的員工,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五、放假期間工作安排:
1、按《協議》規定,放假期間由昭通市云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全面負責云南鳳凰紙制品有限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昭通市云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將采取有效措施保證云南鳳凰紙制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安全;
2、昭通市云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安保人員應遵守雙方公司的制度,服從雙方公司的管理和指揮;
3、昭通市云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安保人員應按照《20xx春節保衛人員值班表》進行安保工作;
4、云南鳳凰紙制品有限公司的帶班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并按《20xx春節值班表》對安保工作進行巡查、抽查。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5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落實中央、省、市城市工作會議精神,以“解決停車亂、緩解停車難”為目標,以路長制為載體,以交通秩序“治亂”為重點,按照解放思想、以人為本、統籌推進、務求實效的原則,采取整治清理、綜合治理、嚴管重罰的方法,努力形成規范有序、安全便利、協調發展的停車環境,不斷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為全面推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實現更加出彩做出更大的貢獻。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市區科學合理施劃路內、路外停車泊位x萬個,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共享單車停放規范有序,停車亂象得到有效解決,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務
(一)規范設置道路停車泊位。依據,按照“利民便民、應劃盡劃”的原則,對市區停車泊位進行全面排查并建立臺賬,經市政府聯審聯批并向社會公示后,分期分批高標準設置施劃,并實行編號管理,于x月底前完成x萬個、年底前完成x萬個泊位施劃任務。一是充分利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空間,在部分流量較小主干道的機動車道設置停車泊位,在除禁停道路外的次干路、支路、背街小巷的機動車道設置停車泊位,最大限度利用道路空間。二是充分利用人行道和商戶門前空間,明晰產權,由各區(管委會)統一組織施劃。在預留2米的人行通道和不占壓盲道的前提下,根據地形全面施劃,最大限度利用路沿石以上的空間。三是因地制宜在老舊住宅小區(10年以上)周邊道路路內施劃夜間限時停車泊位,限時免費停放時間為20:00—次日7:00,并加裝電子抓拍系統,嚴歷打擊超時停車、不按規定區域停車等現象。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房管局、各區(管委會)
(二)嚴格道路停車執法。圍繞禁停路段停車、在道路兩側停車泊位外停車、臨時停車影響通行和不按規定方向、跨線、壓線停車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提升城管、交警協同執法機制,形成執法合力,提高執法效率。一是嚴格落實“1+N”工作模式,明確執法區域。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和“先臺下后臺上”的原則開展工作,避免同一路段同一違法行為重復執法;二是建立后臺審核錄入聯合辦公機制,專門抽調城管執法人員與交警人員聯合辦公,及時審核上傳機動車違法信息,提高數據處理效率;三是進一步優化隨手拍軟件功能,通過開放人員管理權限、提升查詢功能和信息反饋功能等,提升軟件使用水平。同時,要加大對違規停放車輛拖離強度,對嚴重影響道路通行的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后,由各區(管委會)城管執法部門聯合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實施拖離,并由公安交警部門予以教育并處罰。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區(管委會)
(三)加快調整《市區公共停車場車輛存放服務收費標準》。按照“中心城區高于非中心城區、路內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間、地上高于地下、特殊區域高于一般區域”的原則,于3月底前完成對《市區公共停車場車輛存放服務收費標準》調整工作并向社會發布,充分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提高停車設施的利用率和周轉率。同時,研究確定免費、限時免費和收費停車泊位設置標準,原則上道路停車泊位晚20時至次日早7時一律免費。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區(管委會)
(四)加快推進智慧停車系統建設。按照“市級統籌、各區主責、市場化運營”的原則和“試點先行、總結經驗、全面推廣”的步驟,逐步建設全市統一的智能化停車管理平臺,一是指導各區(管委會)于8月底前完成依法批準設置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智慧停車建設,推進公共停車場數據資源全部接入平臺統一管理;二是組織各區(管委會)對轄區內停車場進行智能化升級改造,引導用戶通過APP、支付寶、微信自助繳費,鼓勵用戶支付寶綁定車牌號實現無感支付全覆蓋,逐步減少人工并最終實現無現金收費;三是組織各區(管委會)推進臨時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數據資源接入平臺統一管理。重點在商場、寫字樓、小區、單位等場所推動“互聯網+停車”和車位共享新業態發展,實現全市停車位資源整合共享。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大數據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區(管委會)
(五)嚴格整治非法占道停車設施和取締私設泊位。一是由各區(管委會)組織全面清理使用地鎖、錐筒、石墩、圍欄等物品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空間的停車設施;二是由市公安交警支隊組織清理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的各類“僵尸”車輛;三是對私自占壓道路紅線、綠地、盲道、損壞市政設施等私設的臨時停車場及其他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由各區(管委會)城市管理部門認定、取證后,聯合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實施取締。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區(管委會)
(六)加大對配建停車場的`監管力度。一是按照“建為所用”的原則,對住宅、商業和企事業單位等配建停車場進行清理清查,恢復被挪用、閑置的配建停車泊位的使用功能;二是加強對新建項目配建停車場的規劃核定和監管,確保按標準建設到位;三是建立內部補貼獎懲機制,引導商場、醫院、學校和企事業等單位自我挖潛、自求平衡,倡導單位內部人員綠色出行,發放適量補貼讓車位于市民;四優化老舊小區停車設施。優化老舊小區內道路的微循環系統,對現有停車位進行更新改造,積極引進投資小、見效快、占地少的機械立體停車建設辦法,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老舊小區的車輛停放數量。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房管局、市事務管理局、各區(管委會)
(七)加強非機動車和共享單車管理。認真落實各區(管委會)非機動車和共享單車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順暢的溝通聯絡機制。按照《非機動車停車位設置導則》規范設置非機動車和共享單車的停放區域。加大對非機動車和共享單車亂停亂放治理力度,特別是對共享單車管理兌現投放增減獎懲機制,并試點智能停車架,實現共享單車定點借還、有序停放。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區(管委會)
(八)認真落實“路長制”。落實路長制“門前四包”中的秩序管理責任制,設停車位的要規范停車,沒設停車位的要“門前清”。清理違停實行“零容忍”,對不按位停放、壓線和不按規定方向停放等現象要及時向公安交警部門和城管部門進行舉報,并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和城管部門對違規車輛實施拖移,實現管理長態化。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區(管委會)
(九)強化社會宣傳發動。通過電視、報刊、廣播、互聯網、微信、微博、手機客服端、短信等媒體進行宣傳,實現網上網下同步宣傳互動。通過交通誘導屏、樓宇顯示屏、出租車車頂顯示屏、展板、條幅、公益廣告、社區畫廊進行宣傳。通過反面曝光警示宣傳,對嚴重交通違法駕駛員和行人及時公開曝光,同時曝光其所在單位。充分做到發現一批、處理一批、曝光一批,在全社會形成違法行為曝光的高壓態勢,督促駕駛人依法合規停放機動車,自覺養成文明停車的習慣。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區(管委會)
四、實施步驟
(一)摸底調查、宣傳發動階段(x月底前)
各區(管委會)組織市區道路停車資源進行摸底調查建立工作臺賬,分批次上報市政府進行聯審聯批。要進行充分的思想發動,廣泛宣傳開展道路停車大整治的重要意義和整治的主要內容及要求,切實統一各級思想認識,確保行動自覺、積極配合。
(二)依規依法、全面整治階段(x月1日至x月31日)
按照“長短結合、疏堵結合”的原則,采取邊施劃車位邊整治的方法全面展開停車秩序大整治各項工作。3月底前完成需審批停車泊位的聯審聯批并向社會進行公示,x月31日前施劃道路停車泊位x萬個,道路停車秩序基本實現規范化管理。
(三)完善提升、總結驗收階段(x月1日至x月底)
繼續組織各區(管委會)施劃完成4萬個停車泊位。對道路停車整治工作進行驗收考評,評優評差,并結合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完提升辦法措施,疏理總結各項配套制度,推進道路停車管理工作規范化、長態化運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區車輛停放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x市長任組長,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和各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參加,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x局。具體負責整治工作的計劃、協調、督導、考核等工作。市直各相關部門和各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通力協作,把相關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安排專門人員負責,按照時間節點抓緊推進,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如期達成。
(二)完善工作機制。一是建立道路停車泊位聯審聯批制度。由牽頭組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規劃局和各有關區(管委會)等單位建立聯審聯批工作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定期研究道路停車泊位的增設、取締等相關事宜,并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有關執行事項。二是建立周例會制度,及時掌握工作推進情況,分析研判和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三是實施項目化管理。各區(管委會)要將道路停車整治工作內容細化分解,建立臺賬,倒排工期,推進各項工作有序落實。
(三)加大經費保障。各區(管委會)要投入專項資金納入部門預算,保障違章拖車、停車設施整治、停車泊位施劃、智慧停車建設、非機動車及共享單車管理等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對違規停放車輛的拖離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原則上每個區(管委會)拖車不得少于5輛,同時要設置專用停車場用于存放違法拖離車輛,期間不收取存放費用。各區(管委會)的實際投入情況經市城管部門審核驗收后,市級財政可給予30%的獎補。
(四)嚴格督導考核。各區(管委會)要根據市政府要求研究制定本轄區的整治方案,夯實各級責任,落實責任主體。將停車秩序大整治工作納入“路長制”和市環境衛生精細化管理大提升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日督導、周排名、月通報的機制,結合每周市環境衛生精細化管理大提升講評會,通報整治活動開展前兩名單位和最后兩名單位,并在各類媒體上進行宣傳曝光,營造爭先創優的濃厚氛圍。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6
為確保管理處正式接管小區物業以后,各項工作能夠穩妥有序的開展,達到《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管理處(籌)根據物業公司與甲方的合作意向,以《物業服務合同》(草稿)和《物業管理方案》(草案)為基礎,重點從清潔、保安、設備、綠化等綜合服務和日常管理方面做好各項籌備工作,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
一、基本籌備工作
基本籌備工作主要指管理處開辦計劃,通過購買、調配管理處日常運作所需的設備、用具等,使管理處具備辦公和為甲方提供服務的硬件環境。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辦公設備的配置(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文件柜等);
(2)日常辦公用具的準備(辦公用品采購、公章雕刻等);
(3)管理處工作人員的服裝制作(含胸卡等);
(4)護衛、清潔等臨時工作人員的住宿(包括宿舍、床架、床上用品等,如有需要,還應考慮以上人員的伙食,如煤氣灶、煤氣罐等);
(5)維修保養工具的配置。
說明:管理處(籌)應結合甲方及自身的實際情況,對以上計劃進行合理調整。
二、制度建立工作
健全的制度是管理處規范運作的基礎。管理處在接管期間應高度重視各項制度的健全工作,以公司管理部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標準規范文本》為指導,盡快完善管理處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制度未出臺之前,管理處可采取召開專題會議、形成會議紀要的方法來臨時規范各項工作,一旦時機成熟,就應形成制度。具體實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管理處各崗位的崗位職責。包括:主任崗位職責、副主任崗位職責、各部門負責人崗位職責和各基層崗位的崗位職責等。
2、管理處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公文管理、印章管理、電腦管理、會議管理、財務管理、考勤管理、值班管理、收費管理、投訴管理、人事管理、維修管理、員工請休假管理、員工儀表儀容及行為規范管理、員工考核管理、員工宿舍管理等。
3、管理處清潔工作手冊。包括:管理處清潔質量監管辦法、各崗位清潔工作標準、各崗位清潔工作程序等。
4、管理處保安工作手冊。包括:管理處保安工作管理規定、管理處保安崗位設置、各崗位工作標準、各崗位工作程序、保安巡檢路線圖、人員出入管理規定、人員來訪接待管理規定、人員來訪接待流程圖、車輛出入管理規定、物品出入管理規定、保安裝備使用管理規定、保安交接班管理規定、保安交接班程序、保安隊隊列訓練內容及標準、文明執勤用語等。
5、管理處設備管理工作手冊。包括:管理處設備管理規定、設備臺帳、各設備的操作規程、各設備的保養維修計劃、各設備的維修保養運行記錄、各設備故障緊急處理措施等。
6、管理處綠化管理工作手冊。包括:管理處綠化管理規定、綠化植物臺帳、各植物的習性及養護方法、各植物的養護計劃、各植物的養護記錄等。
7、管理處緊急情況應急處理程序。包括:常用電話號碼、火災應急處理程序、治安緊急情況應急處理程序、停電應急處理程序、停水應急處理程序、水浸應急處理程序、液化石油氣泄漏應急處理程序、新風機防毒應急處理程序、電梯停梯困人應急處理程序、臺風應急處理程序、盜警應急處理程序、急救應急處理程序、其他應急處理程序等。
說明:管理處應根據各綜合服務的外包/內管情況對各綜合服務的工作手冊進行相應調整。
三、員工崗前培訓
管理處要針對各崗位的特點,對管理處員工(包括正式工、外聘工、臨時工)的工作能力進行評估,有針對性的開展崗前培訓,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管理處全體員工:物業公司發展史、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小區基本情況、小區內設備(供水、供電、排水、消防、運載、弱電等)情況、甲方基本情況、物業管理各綜合服務的標準及要求、常用禮儀禮節、常用禮貌用語等;
2、清潔工:清潔保養方法、清潔工作標準、清潔工作程序;
3、保安員:各崗位工作標準、各崗位工作程序及相關的管理規定學習、監控及消防系統操作培訓等;
4、綠化工:綠化養護方法、綠化工作標準、綠化工作程序等;
說明:崗前培訓的具體內容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四、綜合服務實施的準備工作
1、清潔準備工作
(1)外包:如清潔外包,管理處則只需按照《合同》約定的清潔衛生范圍和標準,明確各崗位的范圍及職責,制定清潔月度工作計劃和完善相應的監管措施即可。
(2)自管:如清潔工作由管理處自己負責,除明確各清潔崗位的范圍及職責、制定清潔月度工作計劃和完善相應的監管措施以外,還需要進行相應的機械設備和清潔物料準備、每月清潔物料消耗測算及跟蹤、人員招聘、人員服裝、崗前培訓等。
2、保安準備工作(由于物業公司接管小區均自建護衛隊,故不列出外包工作內容)
(1)自衛警械、對講機等裝備的購買或調配;
(2)保安崗位設置、排班等;
(3)明確巡檢時間、巡檢頻度、巡檢路線及相應的巡檢簽卡的設立;
(4)強化隊列訓練(重點突出崗位形象訓練);
(5)崗前培訓。
3、綠化準備工作
(1)建立區內綠化植物臺帳;
(2)綠化崗位設置、排班等;
(3)按照綠化工作標準和綠化工作程序明確每日、每周、每月、每季的綠化工作任務;
(4)崗前培訓。
5、設備準備工作
(1)根據甲方提供的物業資料(如甲方未能提供資料,則需要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查看了解),對區內的供電、供水(水池)、排水、弱電、運載、新風、消防、避雷、有線電視等系統的機器設備、線路和管渠走向進行實地對照,并建立相應的設備臺帳和設備卡片;
(2)根據各設備的運行、使用狀況,制定合理的保養、維修及定期檢查計劃;
(3)根據各設備的情況,做好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記錄;
(4)崗前培訓。
6、停車場及整改建議
(1)停車場管理。熟悉區內車輛的號牌、車型、車主姓名及單位,對停車場周邊的安全隱患進行重點防范,并及時進行整改。
(2)整改建議。對建筑主體及附屬設備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的地方,提出整改建議。
五、其他準備工作
1、辦公區
辦公區除了要做好以上四項基本的準備工作以外,還須重點做好與甲方職能部門的溝通工作,對甲方負責后勤工作的重點科室、重點人員進行了解、熟悉,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建立適當的溝通渠道,確保雙方能夠及時溝通,使信息及時反饋,為雙方進一步的合作打下基礎。
2、生活區
生活區除了做好以上四項基本的準備工作之外,還要重點做好住戶檔案的建立工作,在資料的收集過程中應做到盡可能詳細。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7
為更好維護家園交通秩序,規范車輛停放管理,維護相關業主權益,解決本小區車輛日益增多、車難管和停車矛盾日趨加劇的問題,確保小區安全、有序、整潔,營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環境,根據本小區實際情況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項管理規定:
一、行駛規定
(一)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公司車輛、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車輛除外);
(二)車輛進入管理范圍后,請按鄰里規約規定有序停放。減速慢行,禁鳴喇叭;出租車經許可后才能進入,并嚴格履行臨停車管理規定(臨停車位按照車輛先到先停,停滿為止執行)。
二、停放規定
(一)本小區地面車位僅限臨時車輛停放,不設專用固定車位。
禁止車輛停放在消防登高路面,占用消防通道。由于占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責任及后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二)安全駕駛,文明停車。
禁止車輛在小區管理范圍內亂停亂放、越線停車或占用通道及出口影響別人通行,一經發現后,將采取勸告、鎖車、報警等相關措施,由此帶來的費用全部由肇事車主承擔;
(三)對于多次違反停車規則,經物業服務企業三次以上勸導仍不配合者。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刪除該車車輛信息在小區內的自動識別信息,按外來車輛進行管理;
(四)車輛停放時,請按規定有序停放,關好門窗,拿走車內貴重物品;
(五)若車輛出現意外,請車主第一時間內報警或請物業服務中心代為報警,通知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解決。
物業配合公安機關調閱監控,提供線索;
(六)進入地面臨停車輛車主,要愛護停車位(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設施,不慎損壞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七)進入地面臨停車位停放車輛業主,停車時請注意場地衛生,禁止將車內垃圾、飲料瓶(罐)隨手扔在停車位(場)邊上;
(八)如有因不交納相關費用或其他糾紛故意損壞道閘、歐打管理人員、封堵小區出入口等惡劣行為者,物業服務企業將有權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三、收費標準及規定
(一)臨停車位實行區分收費制,業主車輛可選擇一個車牌錄入5元收費區,即2小時免費,超過2小時,收取5元,24小時內不重復收費,超過24小時累計重新計費;
業主可選擇一個車牌錄入10元收費區,即2小時免費,超過2小時,收取10元,24小時內不重復收費,超過24小時累計重新計費;訪客車輛30分鐘免費,超過30分鐘收取5元/小時,24小時內60元封頂,超過24小時累計重新計費;業主家除去5元區、10元區剩下的車輛統一按照訪客車輛計費。
類型
免費停車時間
收費標準
A:業主車輛一個車(固定車牌)
2小時
停車2小時以上收取5元,24小時內不重復收費
B:業主車輛一個車(固定車牌)
2小時
停車2小時以上收取10元,24小時內不重復收費
業主車輛除A、B以外的車和訪客車輛
0.5小時
停車0.5小時以上收費5元/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24小時內60元封頂。
(二)進入小區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水電氣工程車、網絡通信工程車輛等)不予收費。
(三)進入地面停車位停放車輛應自行保險,本停車場只提供停車場地使用服務,對車輛之任何破壞、丟失等現象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資金管理使用監督
(一)停車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收取,停車費收益60%歸全體業主所有,40%歸物業服務企業;
(二)停車費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的部分,按照《家園管理規約》規定使用;
(三)停車費收支情況按季度公示,張貼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
(四)停車費管理使用情況由業主共同負責監督。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8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城鄉人居環境質量,爭創全國文明城市,加快推進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臺階,堅持“管理科學、執法依規”的理念,全力打造秩序盤錦,規范車輛停放秩序。結合市綜合執法局工作職能,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著眼現狀,強化管理,管建并舉,疏堵結合”的方針,以暢通城市道路交通為目標,以解決城市道路環境管理的熱點、難點問題為突破口,規范路邊石以上車輛停放秩序,推進和落實長效管理機制,改善城市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全市停車秩序專項整治活動,城市主次干道、重點地段、企事業單位門前車輛停放秩序達到創建全國文明城標準;車輛按標線停放,車頭朝外、擺放整齊有序;違章停車的巡查處罰率和“包公共秩序”責任制工作的檢查覆蓋率達到100%,營造便利、安全、暢通、有序和整潔的城市環境。
三、重點工作內容
(一)加大對城市道路路邊石以上車輛停放秩序的監管力度,引導駕駛人員將車輛按規定地點和要求有序停放,不能占用盲道、車頭朝向馬路停放。
(二)規范主次街路兩側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門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秩序工作。加強宣傳和督導,力爭使各單位主動配合執法部門開展規范車輛停放秩序活動。
(三)規范醫院、學校門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停放秩序工作。
(四)督促主次街路商家落實“包公共秩序”責任制,確保責任區內車輛有序停放。
(五)推進重點區域部位交通整治工作。對勝利崗、二百周邊、步行街、興隆大廈、鉆井市場、油田高中等重點部位開展大規模集中清理整治行動,重點整治馬路牙石以上車輛停放秩序,堅持疏堵結合的辦法,采取集中整治與日常管理相結合的有效手段,錯時上下班的辦法,在交通擁堵高峰對重點部位進行死看死守,防止違章現象反彈。
(六)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鼓勵專業停車場對外開放,積極倡導新建商場、賓館、辦公樓免費提供停車泊位。
四、職責分工
按照“門前四包”責任制工作職責,機動車停放管理馬路牙石以下由市交警部門負責,馬路牙石以上由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全市車輛停放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統一部署和綜合協調;市直機關工委負責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門前車輛停放秩序的監管工作;雙臺子區綜合執法局、興隆區綜合執法局、大洼區綜合執法局、盤山縣綜合執法局、遼東灣、遼河口經濟區管委會、遼河油田礦區事業服務部負責本轄區車輛停放秩序工作的具體實施;市工商部門負責個體工商業戶“門前四包”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市綜合執法局各網格大隊利用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負責各網格區域內車輛停放秩序的監察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各綜合執法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網格化管理,網格到人、責任到人,利用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進行監管,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
2、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團體等臨街單位,要加強本單位門前車輛停放的管理,確保所停車輛有序、朝向一致。
3、堅持“監察教育為主,嚴管重罰為輔”的工作原則,各綜合執法部門要加大對路邊石以上機動車違停的處罰力度。
4、雙臺子區綜合執法局、興隆區綜合執法局、大洼區綜合執法局、盤山縣綜合執法局、遼東灣、遼河口經濟區管委會、遼河油田礦區事業服務部要建立和創新工作機制,實行措時工作制,確保工作時間以外和節假日車輛亂停亂放有人管理,做到全天候、無死角。建立和完善違停車輛處罰文書和檔案管理制度,做到各項工作有據可查。
5、市直機關工委和市綜合執法局定期或不定期的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門前車輛停放秩序進行檢查,對車輛不按要求停放的,將對該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6、采取綜合執法部門與交警部門聯合執法的方式,統一處罰,加大車輛停放秩序整治工作力度,突出嚴管重罰,將路邊石以上違章停車記錄納入盤錦市交通違法數據庫和駕駛員罰款、扣分處罰、車輛年檢管理系統。
六、時間安排
(一)全面動員排查階段(5月12日至5月15日)。召開停車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會議,部署工作任務,下發方案。各區縣安排部署本地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自查自檢,細化工作方案,做到任務、責任、措施三落實。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16日至8月底)。各區縣綜合執法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全時、全天候抓好車輛停放秩序整治工作,確保車輛停放秩序達到創建全國文明城標準;車輛按標線停放,不占盲道、車頭朝外、擺放整齊有序。市綜合執法局每周進行檢查并通報。
(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8月底至12月底)。本著“著眼長遠,建立長效”的原則,在停車秩序整治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學高效的管理模式,形成長效管理機制,杜絕反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加強全市停車秩序專項整治是推動精神文明創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改善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一項重要舉措。各責任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此次停車秩序整治擺在當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廣泛發動,積極調動執法隊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二)強化宣傳,提高自律意識。采取各種宣傳手段,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營造強大聲勢,提高群眾自律意識,加強社會及輿論監督。特別是強化對執法相對人的宣傳,使其能夠認識隨意停放車輛屬違規行為,增強其法制觀念和配合整治行動的自覺性。
(三)建立車輛整治工作責任制,狠抓工作落實。各責任單位要根據工作總體要求,圍繞實施方案,確定各階段的目標、任務,將各階段的整治任務層層分解,明確工作標準和完成時限,逐次落實到位。停車秩序整治領導小組將加強對整治工作的具體指導,定期開展階段性的評價和檢查,并及時通報車輛整治工作落實情況。
(四)密切配合、協同作戰。本著預防與整治并重的原則,各單位要在依法查處的基礎上,強化法制和證據意識,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執法、規范執法,避免因工作方法不當激化矛盾,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五)加強督查和考核工作。市綜合執法局將加大督促檢查的力度和頻次,創新督查方法,依據數字化指揮中心管理平臺,加大對各區縣和經濟區車輛停放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9
為保證本小區內機動車輛停放有序、出入安全,保障廣大業主人身和消防安全,對小區業主自有車輛和外來在小區出入的車輛進行管理規定如下:
1、所有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持車輛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出入。
2、駛入小區內的車輛限速行駛、按車位停放、確保安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3、小區業主內部車輛管理:
(1)各有車業主按照物業公司規定時間,到傾城小區物業管理處二樓客服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領取通行證。交納車位占用費,劃定車位、編號、車牌號。
(2)由于小區消防通道不能占用及樓前人員通行的.需要,所劃車位不可能滿足所有業主車輛停放。物業處通知公示時間,先來先辦車位劃完為止,對有爭議的車位雙方協商解決。(辦理車位憑:業主購房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行車證、駕駛證登記辦理,)
(3)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有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后停放在車位上,不得亂停亂放,必須服從保安人員的管理。
(4)車主(司機)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隊長,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司機)負責。對無車輛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準進入小區,不是本小區的業主一律不辦理通行證。
4、外來車輛出入管理:
(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
(2)外來車輛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指揮,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車位。
(3)當日18: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不允許在小區內停放。
5、小區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6、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7、停放小區的車輛必須參加保險。停放好車輛后,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8、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9、保安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