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送溫暖專項行動方案(精選11篇)
寒冬送溫暖專項行動方案 篇1
“溫暖進萬家”為主題的送溫暖活動。為保證活動順利開展,特制定如下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了繼續加強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推動落實各項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找準工作切入點和著力點,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大對困難職工、農民工,尤其是機關、事業、企業在職特困職工的幫扶力度,構建救助、維權、服務三位一體工作格局,著力維護職工隊伍穩定和社會穩定。
二、慰問時間及慰問方式
慰問時間:20xx年春節前進行。
慰問方式:集中慰問與走訪慰問相結合。
未納入縣工會慰問的困難職工和農民工名單,由各基層工會自行籌備資金,開展本轄區內的困難職工和困難農民工慰問活動。
三、慰問對象
20xx年“送溫暖”活動對象包括四類群體:一是節日堅守崗位的部分單位;二是省級勞動模范;三是困難農民工;四是因大病、子女上學、遭受意外災害等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機關、事業、企業職工。困難農民和困難城鎮居民不納入慰問對象。
四、慰問資金安排
根據《云南省勞動模范管理辦法》,發放省級勞模慰問金500元/人,困難職工、農民工慰問1000元/人。20xx年元旦、春節期間預算慰問資金15萬元。
五、主要內容
1、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一步摸清底數。各基層工會要結合“面對面、心貼心、實打實服務職工在基層”活動的要求,以送溫暖活動為契機,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全面掌握基層和職工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密切與職工群眾的聯系。
一是深入到企業、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和困難職工較多的企業,通過召開座談會、研討會等形式,了解企業的困難狀況和原因,與企業共商發展之策;
二是深入到困難職工家庭中,詳細了解困難職工的致困原因、利益訴求和思想動態,掌握最新的困難職工底數,完善困難職工檔案,為開展好送溫暖活動和幫扶救助提供重要依據;
三是深入到基層和困難企業,全面了解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民生工程的進展情況、職工群眾的反映和企盼情況。各基層工會要根據走訪情況制定送溫暖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好送溫暖活動,解決好各種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
2、切實做好兩節期間權益維護工作。各基層工會要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督查力度,特別是加大對惡意欠薪企業的工資追討和查處力度,幫助農民工足額按時拿到工資平安返鄉過年;根據年終歲首勞動爭議高發的特點,各基層工會要加大勞動爭議調解和參與仲裁工作力度,推動已經立案的勞動爭議案件盡快處理,切實維護好廣大職工群眾的勞動權益。
3、做好人文關懷,加強精神幫扶。各基層工會在“送溫暖”活動中既要做好物質幫扶也要做好精神幫扶工作。要重點做好三類人群的精神幫扶工作。一是先進模范人物。要通過崗位慰問、家庭走訪、宣傳報道、座談交流等方式積極營造關心勞模、尊重勞模、學習勞模、弘揚勞模精神的社會氛圍,讓先進模范人物在精神上感受到黨委政府,以及工會組織的關懷與溫暖;二是新生代職工、農民工群體。各基層工會可采取開設心理咨詢電話熱線、心理健康宣傳欄,派出心理疏導小分隊深入企業等方式,對廣大新生代職工、農民工進行心理疏導、緩解心理壓力、提高耐挫能力、專家答疑解惑等人文關懷,同時要了解他們的心理狀況、精神需求及訴求愿望,鼓勵他們全面發展,增強他們的歸屬感;三是節日期間仍堅守在工作崗位上的職工、農民工。采取送慰問到崗位、送文化到企業、送關懷到家庭,送年夜飯到(車間)工地等形式,把各級黨委、政府,以及工會組織的溫暖送到他們心坎上,讓他們安心工作、快樂工作。
4、多措并舉,提高幫扶實效。各基層工會要根據困難職工不同的致困原因,積極探索各類困難專項救助措施,幫助困難職工解決生活、醫療、教育、就業、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高幫扶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通過認真調查,對政府救助政策暫時覆蓋不到的低保邊緣戶、已經覆蓋但仍然十分困難的低保戶以及因遭受各類災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等三類困難職工家庭進行專項生活救助;對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大病的,進行專項醫療救助;對困難職工子女,進行專項教育救助;對于就業困難職工家庭和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開展專項就業援助。
六、具體要求
1、各基層工會要加強對送溫暖活動的組織領導,精心策劃,周密實施,多方籌集資金,整合社會資源,擴大社會宣傳,注重工作實效。
2、各基層工會要嚴格按照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使用送溫暖資金,并認真進行監管。資金只能用于對困難職工(農民工)群體開展扶貧濟困維權,并必須堅持“依檔幫扶”的原則和“先建檔、后幫扶、實名制”的工作程序,不得隨意擴大資金使用范圍。
3、各基層工會在送溫暖活動中,要大力宣傳國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項政策措施,要及時發現送溫暖活動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注意總結經驗并宣傳推廣,促使全社會形成尊重、關心和會在20xx年12月30日前向縣總工會幫扶中心報送加蓋公章的困難職工登記表和困難職工檔案表,以及“送溫暖”活動方案。所有資料電子檔也要同時上傳郵箱,逾期不報送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幫扶。
寒冬送溫暖專項行動方案 篇2
根據10月13日貴州省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安排部署,結合州乞討救助辦〔20xx〕1號文件精神,為認真落實,切實做好嚴寒天氣下縣域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確保流浪乞討人員安全過冬、溫暖過冬,從即日起至20__年3月20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據氣象部門預測,今年冬季低溫天氣較往年來得早,將給因離家在外、身處困境、自身無力解決食宿而處于流浪或乞討狀態的流浪乞討人員生活帶來較大影響,各縣(市、新區)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關于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實增強工作緊迫感和責任感,抓緊抓細抓實“寒冬送溫暖”行動,確保流浪乞討人員安全過冬、溫暖過冬。
二、目標任務
“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的主要任務是:結合縣域“文明城市”創建活動,主動上街勸說、引導、護送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對不愿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和其他街頭生活無著人員,提供必要的飲食、御寒衣被等救助服務。力爭實現城鄉主次干道和重點區域無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工作目標,堅決杜絕因失職瀆職而導致流浪乞討人員凍死凍傷等極端事件發生。
三、組織領導
在“貞豐縣流浪乞討人員‘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加強各部門協調聯動,壓實責任,切實履行工作職責,使“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四、工作措施
(一)規范救助管理,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救助管理工作機構全面排查在工作機制、安全設施、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風險隱患,按照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抓好疫情常態化防控,做好體溫檢測、健康碼掃描、佩戴口罩、應急演練等措施,儲備疫情防控物資,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準備,加強與上級救助管理機構溝通,密切聯系,確保跨省救助工作順暢有序。
(二)加強街面巡查力度
牽頭部門和鄉(鎮、街道)統籌協調當地公安機關(派出所、協警)、城市管理部門加強街面巡查,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應告知其到當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對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人員,應護送至救助管理機構并履行書面交接手續。對突發疾病人員,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誰送誰結算”的原則,應當立即通知急救機構或直接護送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并通知屬地救助管理機構到醫療機構甄別其身份。民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公安、城管等部門協調聯動,制定街面巡查方案,細化巡查內容、巡查措施、巡查責任,強化巡查銜接,增強巡查合力,緊盯夜間低溫時段,緊盯橋洞、車站等重點區域,全面深入開展街面巡查,確保無遺漏。
(三)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
發動鄉(鎮、街道)、村(居、社區)等基層工作力量,動員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公益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公交(出租車)司機等積極參與,制定常態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蓋全面、協同到位、服務及時的救助管理網絡,一旦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第一時間報告救助管理機構,確保不落下一個流浪乞討人員,不出現一個救助盲區。
(四)強化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網絡、微博、微信等公眾平臺,宣傳救助管理政策,公布求助渠道、方法和電話。通過在重要時段播放公益廣告、在重點區域向社區居民發放求助宣傳卡等方式,擴大救助政策知曉度,引導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和群眾及時撥打求助熱線。同時利用全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和全國救助尋親網等尋親信息發布渠道,盡快幫助受助人員尋親返鄉。各救助管理機構要保持救助熱線24小時暢通,保證24小時接待求助人員,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妥善處理,要廣泛宣傳救助管理領域先進事跡、先進人物,弘揚全社會共同關心關愛弱勢群體、扶危濟困的強大正能量。
(五)加強身份查詢和尋親,及時安置滯留人員
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人臉識別、體貌特征和指紋比對,快速查詢身份。對于通過快速查詢確認身份的受助人員,及時聯系其親屬或流出地救助管理機構,協調接送返鄉工作。對暫時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滯留人員,要妥善進行安置,對政府批準予以落戶的,及時為安置人員辦理戶口。對已安置并已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符合社會救助政策的流浪乞討人員,及時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協助其辦理社會保險。
五、壓實責任,強化值班值守
“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能職責規定,加強對本部門、本轄區“寒冬送溫暖”工作的督促和部署,確保“寒冬送溫暖”行動扎實有效開展,統籌協調、周密部署、有效開展“寒冬送溫暖”各項工作,強化值班值守,確保及時、迅速對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同時做好各種安全防事故工作、做好巡查巡檢和應對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按時間節點報送“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統計表和相關工作圖片,直至專項行動結束。工作中遇有特殊情況和突發事件要及時與領導小組匯報后由組長簽批上報。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各成員單位、各鄉(鎮、街道)要成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領導小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后,要在第一時間做好流浪人員的保暖、飲食、醫療等工作,確保被救助流浪人員在轄區內不出意外。
2.強化值班值守,成員單位要向社會公開救助值班電話,并保持24小時暢通,確保第一時間救助。
寒冬送溫暖專項行動方案 篇3
一、政策依據
(一)《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黔黨辦發〔20__〕10號)文件
(二)《貴陽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筑流救辦發〔20xx〕1號)文件
二、《實施方案》形成送審過程
由區民政局牽頭起草《花溪區關于開展社會救助有關事項審核確認權限下放鄉鎮(街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并于20xx年12月6日向區公安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衛生健康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7個鄉鎮街道征求意見,均反饋無意見。最后形成《花溪區關于開展社會救助有關事項審核確認權限下放鄉鎮(街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送審稿)》。
三、印發《實施方案》
《花溪區“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實施方案》于20xx年12月10日由花溪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
四、救助對象
生活無著的流浪人員、乞討人員(以下簡稱流浪乞討人員),是指離家在外、自身無力解決食宿、處于流浪或者乞討狀態的人員。既包括生活無著的流浪人員,也包括生活無著的乞討人員;既包括在城市的,也包括在農村的生活無著的人員。
五、救助渠道
一是流浪乞討人員可以直接向救助管理站求助,也可以向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求助。接到求助的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其前往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二是公安、綜合行政執法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應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對其中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殘疾人、孕婦,應當引導、護送到救助管理站;對其中的突發急病人員、危重病人、有明顯外傷人員、疑似精神障礙患者,應當立即送往醫療機構救治,并告知當地救助管理站。
三是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及時向救助管理站或者有關行政機關報告,或者協助流浪乞討人員向救助管理站求助。
六、救助服務
(1)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食物和飲用水;
(2)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
(3)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系;
(4)將突發急病人員、疑似傳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及時送醫療機構治療;
(5)為沒有交通費返回住所地、戶籍地或者所在單位的人員,提供乘車憑證或送往市救助站;
七、行動時間
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
八、工作措施
(一)抓好全面巡查。一是區民政、公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要加強街面巡查,切實履行街面巡查職責確保不落下一個流浪乞討人員,不出現一個救助盲區。二是各鄉(鎮)、街道要積極組織轄區村(社區)工作人員、駐村干部、網格員認真開展巡查排查,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第一時間報告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三是各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完善救助引導標識牌的布局和功能,救助引導標識牌要注明求助電話、求助方式、具體位置等,方便流浪乞討人員前來求助,利于熱心公益的`群眾引導幫助。
(二)抓好妥善處置。一是各鄉(鎮)、街道要針對寒冬季節氣候變化特點,認真分析往年寒冬季節人口流動特點和救助服務經驗,細化應急處置措施,規范應急處置流程,全面提高應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的能力,及時救助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討人員。二是區公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民政部門對發現或接到求助線索后,要及時有效處置,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人員,應護送至救助管理機構并履行書面交接手續;對發現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傳染病人、危重病人等特殊流浪乞討人員,要立即通知急救機構、精神病醫院,及時送醫救治;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醉酒人員,公安機關應當對其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醫。三是各鄉(鎮)、街道要按照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毫不松懈抓緊抓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做好疫情防控物資儲備和疫苗接種,落實落細各項防控措施。
(三)抓好身份查詢。一是各鄉(鎮)、街道要聯合公安部門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人臉識別、體貌特征和指紋比對,快速查詢身份。二是各鄉(鎮)、街道對于確實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討人員,會同公安部門及時送往貴陽市救助管理站、貴陽市精神病院等公辦福利機構進行救助。
(四)抓好預防幫扶。各鄉(鎮)、街道按照分類救助的原則,對生產、生活方面存在困難的,要及時提供有效的救助幫扶。對符合條件的人員落實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險等相關政策;對具有勞動能力和智力條件的人員,要會同人社部門開展技能培訓、介紹就業等措施;對返鄉受助人員的近親屬或其他監護人要教育督促其履行扶養(撫養、贍養)義務,從源頭預防流浪乞討。
寒冬送溫暖專項行動方案 篇4
根據市民政局《轉發陜西省民政廳辦公室關于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的通知》(寶民函〔20xx〕82號)精神,為切實保障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基本權益,提升我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水平,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方針,以滿足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需求為導向,加快流浪乞討救助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網絡化建設,切實保障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合法權益。
二、工作目標
嚴格貫徹執行縣委辦、縣政府辦《印發的通知》(隴辦發〔20__〕15號)精神,以主動救助、尋親服務、回歸安置、有害乞討治理、基層源頭預防為主要內容,以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流入地與流出地聯動的工作機制為保障,以縣級救助管理機構和鎮、村救助網點為平臺,以信息化為支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平臺式、網格化、綜合性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體系,實現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應救盡救,保障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幫助其順利過冬。
三、救助范圍
城鄉離家在外、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正在或即將處于流浪或乞討狀態的人員。
四、專項救助行動時間
20xx年11月5日至20xx年4月15日
五、主要工作任務
根據救助對象實際需求,按照自愿、無償原則,提供主動救助、生活救助、醫療救治、教育矯治、返鄉救助、臨時安置等救助服務。
(一)加強日常巡查,健全完善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巡查制度。縣救助站要把上街巡查作為“寒冬送溫暖”專項行動的重點工作,由業務分管局領導帶隊,抽調專門車輛和相關人員,每周二、四、六固定上街巡查,擴大街面巡查范圍和頻率,在縣城的大街小巷,特別是橋梁涵洞、車站、公園、廣場、河道兩岸等重點地段,開展全方位分時段巡查宣傳,積極引導、護送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對不愿入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宣傳救助政策,現場發放棉被、棉襖、面包等御寒衣物和食品,同時告知求助電話,防止餓死、凍傷事件發生。針對“寒冬送溫暖”專項行動,在日間街面巡查的基礎上,制定夜間街面巡查制度,即每周周一、周三19時—23時,組織進行夜間街面巡查,以確保巡查不留死角。
(二)建立救助網絡,開展對城鎮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主動救助服務。以縣社會救助站、12個福彩救助服務點為依托,對符合條件的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提供及時的救助服務,對不愿進入機構接受救助的,根據其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飲食、衣被等救助服務。發揮鎮民政辦、民政信息員等基層組織在信息傳遞、溝通協調、教育勸導、幫助扶持、臨時救助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便利服務并強化源頭預防。嚴格貫徹落實《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精神,相關部門在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或接到群眾報告有流浪乞討人員的,要在第一時間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救助服務,不得相互推諉。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應當引導、護送到救助管理站;對突發急病人員,應當立即通知縣人民醫院進行救治。重大節慶期間以及惡劣天氣等情況下,及時啟動部門聯動機制,組織開展集中救助專項行動。縣社會救助站要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返鄉工作。
(三)實行部門聯動,加大對有害乞討行為的綜合治理力度。聯合公安、城管等部門,加強對縣城主街道、車站、垃圾場等流浪乞討人員集中活動區域的巡查,對流浪乞討人員強討惡要、滋擾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行為,加大整治力度。縣救助管理站要進一步加強安全防范工作,確保機構內人員安全。同時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醫療救治先行,保證患病流浪乞討人員能得到及時治療。縣人民醫院、縣精神病院等定點托養醫療機構要堅持“先救治后結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則,做好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險傳染等病人的救治工作,開辟“綠色通道”,確保患病的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得到及時醫療救治。治療終結后,由縣社會救助站負責接回。
(五)實施關愛救助,妥善安置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特殊群體。按照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身份查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要求,協調戶籍部門運用DNA 信息比對、全國救助尋親管理信息系統和救助尋親網等方式,建立流浪乞討人員身份快速查詢機制,尋親服務機制,身份查詢長效機制;對查找無著的滯留人員開展站外托養服務,納入特困人員供養。加強與鐵路、客運部門的有效銜接,建立定期溝通聯系機制,做好生活無著救助對象的返鄉服務工作,制止跑站行為。對因智力障礙或其他原因無法查明身份、戶籍等基本信息的流浪乞討人員,由縣民政局提出安置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后予以安置。
(六)開展源頭治理,最大限度減少反復外出流浪乞討現象。對轄區內返鄉或可能外出流浪乞討人員及其家庭,要及時進行救助、幫扶、管理和教育。對因貧困導致流浪的人員及其家庭,要根據政策規定及時納入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和孤兒保障范圍,協調落實農村危房改造、醫療、勞動就業、戶口安置等扶助優惠政策;對遺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親屬或其他監護人,要加強教育管理,責令其履行撫養、贍養義務和監護責任,屢教不改的,依法嚴肅處理。
(七)加強機構監管,持續做好疫情防控和托養機構規范管理工作。縣民政局要進一步加強救助管理機構的規范管理和托養機構、醫療機構的有效監管。春節前要協調公安、衛健、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成立聯合檢查組,對救助管理機構、托養機構、醫療機構的內部管理、生活照料、衛生防疫、食品藥品安全、消防安全、離站返鄉、站外托養等環節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列出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時限,確保不留安全隱患。救助管理機構要按照民政部關于《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xx年9月版)要求,及時開展疫情防控排查,加強“人防”“物防”工作,堅持常態化精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相結合,切實把防控責任和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強化縣政府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縣民政局要發揮牽頭作用,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定期通報全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情況。要明確職責分工要求,主動加強同各有關部門協作配合,促進各部門認真履職盡責。要安排經費,對救助管理機構開展“寒冬送溫暖”、疫情監測預警和防控工作給予大力支持,確保救助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2、加強規范化建設。縣社會救助站要按照民政部《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工作規程》精神抓好落實工作。建立救助有關數據統計、報告制度,并及時錄入全國救助尋親管理信息系統。縣社會救助站要做好棉衣、棉被、口罩、洗手液、消毒劑等物資的儲備,嚴格杜絕存在風險隱患的人員或物品進入救助管理機構。要按照財政部、民政部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做好資金管理使用工作。要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制、首接負責制,實行24小時接待服務和值班制度,確保24小時救助熱線暢通。
3、加強宣傳引導。進一步加大救助管理政策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電視、報紙、網站、微信、微博、抖音、短視頻等媒體的宣傳作用,不斷拓展宣傳渠道,進一步提高救助工作社會知曉度,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城鎮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關注、理解和支持。宣傳引導在繁華地段、重點街區路段、車站、活動廣場等人流較大地區的群眾、工作人員、受助人員通過識別救助引導牌,了解救助管理機構的地址、求助電話、救助政策和救助服務等內容,方便受助人員主動求助,逐步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共同參與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圍。
4、嚴格責任追究。實行“首接負責制”。嚴格依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要求,公安、城管、民政、衛生、交通等部門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或接到群眾反映有流浪乞討人員的,要在第一時間實施救助。對相互推諉、不履行救助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強化鎮政府在流浪乞討現象源頭預防和治理中的主體責任,預防和治理因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討現象。
寒冬送溫暖專項行動方案 篇5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討人員順利過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積極開展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服務工作,確保他們及時有效地得到救助,最大限度地避免傷亡等情況發生。
二、主要任務
(一)切實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各地救助管理機構要加大主動救助力度,合理安排街面巡查時間,組織力量在深夜、凌晨等重點時間對露宿在街頭、橋洞、公園等重點區域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集中救助,防止其出現意外。對確實不愿入站受助的人員,提供必要的飲食、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在救助過程中,要注意視頻和錄音資料保全,同時派專人盯防,堅決杜絕事故發生。
(二)加強救助機構內部管理。各地要確保救助經費落實到位,不斷改善救助服務條件,配好工作隊伍。要堅守24小時工作制,對求助人員熱情接待、及時救助;要嚴格實行領導帶班和值班巡查制度,強化安全意識,及時排查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受助人員和機構工作人員的安全;要加強醫療救治,暢通定點醫院應急救治。
(三)特殊受助人員救助工作。對流浪未成年人堅持“發現一個、救助一個、決不能凍死一個”原則,要及時發現并做好救助工作;加大站內人員和接領人員的甄別、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領、冒認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對于無法核查身份的三無危重病人,加強部門協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請醫療機構提出救治意見并履行程序后予以救助。
(四)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各市、縣救助管理站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活動期間救助管理工作各項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包括各類自然災害、火災、食物中毒、重大疫情、受助人員精神病發作、突發治安、刑事案件以及求助人員劇增等工作預案,杜絕各種不安全隱患,確保救助場所正常、安全運轉。遇到災害天氣等突發情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擴大救助范圍,及時對求助的群眾提供應急救助,保障其基本生存權益,確保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
(五)落實部門協同保障責任。各地民政部門要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利用聯席會議機制主動加強與公安、城管、衛生、交通等部門溝通銜接,細化部門職責,健全完善聯動響應機制。在協調各部門履職盡責基礎上,積極為社會力量參與救助工作提供保障,有效利用社會力量拓展街面巡查信息渠道,暢通信息員和救助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的溝通渠道,確保相關部門接到報告信息第一時間對遇困群眾實施救助。
(六)持續做好“即時救扶”活動。各地民政部門要廣泛發動環衛職工、公交出租司機等熱心群眾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討人員求助線索,做好主動報告、引導護送和應急救助工作。救助管理機構應通過 “以獎代補”方式對參與救助工作的志愿者、信息員、社區救助服務點、社區社會組織予以補助,鼓勵其積極參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
(七)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市(地)、縣(市)按照區域劃分確保受助對象接送無縫對接,堅決杜絕丟人、甩人事故。對涉及到外省城市的,指派專人負責接送,確保跨省接送工作快速、安全開展。對省內受助人員要暢通返鄉渠道,按照區域救助原則,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安排專人護送返鄉,嚴格交接程序,確保安全。各縣級救助管理站對縣域范圍內受助對象接送負第一責任,各市級救助管理站對所轄區域受助對象接送負監管和兜底保障責任。如發生責任事故,將按照屬地責任劃分進行嚴肅追責。
(八)長期安置政策落實落靠。對于已經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討人員,流出地的民政部門落實屬地責任。對接送返鄉的流浪乞討人員,縣級民政部門建立專門檔案,加強回歸穩固工作。返鄉流浪乞討人員沒有戶籍或戶籍已被注銷的.,要協助其解決戶籍問題;符合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等救助保障條件的,及時落實相關政策;監護人涉嫌遺棄未成年人、智障人員、殘障人員的,民政部門要主動協調公安機關加大打擊力度;對于確實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討人員,流入地要承擔“兜底保障”責任。
三、方法步驟
本次專項救助管理行動,從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4月底結束。
第一階段:部署啟動。20xx年11月1日至9日,按照開展救助管理工作的相關文件規定,依托本地救助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機制,統籌救助管理工作資源和力量、制定集中救助管理工作方案,召開救助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啟動部署20xx年“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
第二階段:扎實開展。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4月底。加強集中救助管理工作的強度和密度,特別是在極端天氣期間,進一步加大巡回救助管理力度。與媒體加強聯系,報道專項救助行動和相關救助政策,使更多流浪乞討人員和市民群眾了解本次專項救助行動的相關信息,暢通救助渠道。
第三階段:總結經驗。20xx年4月30日前,各地要對本地區專項救助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著力完善制度措施,強化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要宣傳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為下一步開展好專項救助管理工作提供借鑒,并將專項行動總結報告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
寒冬送溫暖專項行動方案 篇6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經濟社會平穩運行,確保能源安全保供,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根據全國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眾溫暖過冬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改運行〔20xx〕1499號)和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關于進一步做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xx〕345號)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關于天然氣保供
(一)深挖增產增供潛力。上游供氣企業要嚴格落實已簽訂合同資源,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滿負荷生產,進一步釋放增產潛力,做好高峰用氣保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陜西分公司、延長石油集團分別負責)
(二)嚴格履約合同。各市(區)要提前組織20xx年的天然氣、煤炭、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上游供氣企業要嚴格按照合同保障供氣,對民生及民生采暖用氣不足的,應補簽供氣合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供氣、管輸合同履約信用監管,對供氣、管輸、接收站使用等違約情況,及時進行通報懲戒,確保市場供需穩定,對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陜西分公司、延長石油集團,各設區市政府分別負責)
(三)充分發揮儲氣設施保供作用。各市(區)和城燃企業要按照“地方政府3天、城燃企業5%”的儲氣能力建設要求,加快儲氣調峰設施項目建設進度,補齊儲氣調峰設施短板,加快已建成儲氣設施注氣進度,做到應儲盡儲,12月底儲罐存量原則上不低于60%,充分發揮LNG儲罐冬季高峰期多次調峰保供作用,增強應急保供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各設區市政府分別負責)
(四)落實“煤改氣”保障。各市(區)要切實履行責任,及時將“煤改氣”補貼落實到位,精準加大對困難群體的取暖補助力度。要按照“以氣定改”原則,除列入計劃和正在實施的“煤改氣”項目外,嚴控大規模新增農村“煤改氣”,有序推進工業用氣項目,嚴禁車輛油改氣。對未完成改造通氣的“煤改氣”用戶,采暖季期間可利用原有供暖設施繼續取暖。對今年新改造尚不具備安全穩定通氣條件或尚未經過一年實際運行檢驗的“煤改氣”用戶,嚴禁拆除原有供暖設施,確保群眾安全取暖。(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各設區市政府分別負責)
(五)做實做細“壓非保民”預案。各市(區)天然氣主管部門和企業要立足應對極寒天氣,進一步完善非居民可中斷調峰用戶壓減方案,必要時按照“確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溝通、穩妥推進”的原則,啟動分級別預案,依次壓減可中斷用戶氣量。各市(區)、各企業要對預案進行實戰演練,做到全流程、全要素、全覆蓋,嚴格按照實戰標準流程實施,確保預案的實用性、科學性和有效性。(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設區市政府和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陜西分公司、延長石油集團分別負責)
(六)做好天然氣價格穩定工作。各市(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持續做好供暖季天然氣價格監測監管工作,進一步規范天然氣市場秩序,嚴查嚴處民生用氣倒賣挪用問題,嚴厲打擊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上游供氣企業要嚴格執行天然氣價格政策,保持居民和民生用氣價格總體穩定。(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各設區市政府和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陜西分公司、延長石油集團分別負責)
(七)保障供氣安全。各市(區)和相關企業要加強管道、燃氣設施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開展管道、LNG接收站、燃氣設施等安全檢查,全力排查梳理天然氣供應的安全隱患,建立隱患排查整改臺賬,對發現的問題立即組織整改,加強日常巡檢維護,保障供氣安全穩定。(各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關于電力熱力保供
(一)全力以赴保障發電供熱機組可靠運行。各市(區)要加強監測調度,支持企業正常供暖供能。各發電企業要切實承擔保供主體責任,在實現發電供熱用煤中長期合同全覆蓋的基礎上,科學做好燃料儲備,盡快將存煤可用天數提升到20天以上,存煤15天以下電廠動態清零。加快推動故障機組恢復啟動并網,確保非計劃停運和出力受阻規模不高于往年同期,禁止燃煤自備電廠停機單純從公網購電。各發電企業要嚴格按照電網調度指令啟動和運行機組,非計劃停運(不含事故非停)機組必須提前報省能源保供工作領導小組,書面說明原因,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停運。對于不執行調度指令或是有能力發電而不發電,并嚴重影響電力、熱力供應的發電企業,省能源保供工作領導小組要進行約談、通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設區市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在陜發電企業分別負責)
(二)千方百計保障全社會用電秩序穩定。各市(區)、各企業要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xx年版)》要求,進一步明確相關行業的能效水平,遏制高耗能行業的低水平企業不合理、無序用能,盡快將高耗能行業低水平企業的能效改造提升到行業基準水平以上,力爭達到標桿水平;對于能效低于本行業基準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提升的項目,堅決限制用能,堅決淘汰;要全力做好符合節能減排、綠色環保要求企業的電力熱力保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要加強電力供需平衡預測和用電形勢分析,加強輸配電設備設施巡檢力度,加大西安等電力供需偏緊城市和重點用戶的監控。全力保障黨政軍機關、軍工國防、廣播、電信、監獄等關系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重點領域用戶用電,非事故情況下,不得限制居民用電,不得限制煤礦、油氣田、天然氣管道和LNG接收站、鐵路的相關生產負荷。(省發展改革委、各設區市政府牽頭,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負責)
(三)確保電采暖用戶可靠穩定供電。穩妥推進“煤改電”清潔取暖工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要加強配電設備巡檢,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多措并舉做好電采暖供電保障服務,建立健全“煤改電”投訴督辦機制,對涉及“煤改電”的各類工單急事急辦、掛牌督辦,確保第一時間響應處理。(省能源局牽頭,各設區市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分別負責)
(四)采取有效措施幫助人民群眾減輕取暖負擔。各市(區)要切實承擔保民生主體責任,積極籌措補貼資金,保障電采暖用戶電費補貼及時足額到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各設區市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負責)
(五)細化完善有序用電方案。堅持安全穩定、有保有限、注重預防原則,進一步規范有序用電方案執行流程,確保用戶提前知情,加強有序用電方案演練,確保做到快速響應、足量落實。指導用戶加強節約用電管理,指導涉及有序用電用戶按照有序用電方案要求,足額、及時采取有序用電措施,對執行不力、擅自超限額用電的用戶,可按照程序停止供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設區市政府、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分別負責)
三、關于煤炭保供
(一)各設區市政府承擔屬地管理責任。各市(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群眾采暖用煤保障工作負總責,要推動符合條件的臨時停產煤礦盡快復工復產,出現停產的煤礦要及時報告省能源保供工作領導小組,對工作不力出現明顯減產的地市和企業,省能源保供工作領導小組要進行約談、通報。要抓緊對本地區冬季采暖用煤情況開展全面摸排,逐戶詳細了解采暖情況,對排查出的薄弱環節和短板,逐一建立整改臺賬,逐條整改,限時解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對所有供熱企業派出協調服務工作組,幫助解決問題,一旦出現棄供問題,要無條件臨時接管,確保不影響群眾取暖;要完善供熱企業考核,對近年來履行保障民生責任不到位、保供問題多發的企業,要堅決糾正直至取消經營資格,對因保供虧損的,考核免除相應責任。(各設區市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分別負責)
(二)煤炭生產企業承擔保供主體責任。在陜各類生產煤礦節假日保持正常生產和銷售,全力完成國家下達的煤炭保供任務,確保煤炭中長期合同足額履約,多措并舉穩定煤炭價格,堅決完成四季度煤炭生產供應任務。特別是陜煤化集團和其他國有重點煤礦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安全有序組織生產。在建煤礦要加快建設進度,早日建成投產,對納入國家冬季應急保供煤礦,要加快核增產能手續辦理,推動具備增產潛力的煤礦盡快釋放產能。(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國家礦山安監局陜西局、各設區市政府分別負責)
(三)堅決防范煤礦安全風險。各市(區)、各煤礦企業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決管控煤礦安全生產風險,重大安全隱患實行領導掛牌督辦,確保整改到位,堅決防止突破安全底線。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防漏管失控引發事故。(省應急管理廳牽頭,國家礦山安監局陜西局、各設區市政府分別負責)
(四)優先保障發電供熱用煤鐵路運力。要強化運力統籌,深入挖掘增運潛力,將保障發電供熱用煤運輸需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大對榆林等地的運力投放,對補簽的電煤中長期三方合同做到應保盡保。運力緊張時適當壓縮其他物資的發運計劃,優先保障電煤中長期合同兌現,提高運輸和裝卸效率。(省發展改革委、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公司、各設區市政府分別負責)
四、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落實
(一)夯實責任主體。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抓好工作落實。各市(區)要健全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機制,增強機制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加強監測調度,及時協調解決問題,強化科學應對措施,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加強定期調度。冬季用暖高峰期間,各市(區)要加強日監測和日調度,及時跟蹤工作進展,加強能源保供高影響天氣災害檢測預測和會商研判,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能源供給。要及時發現和解決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防止擴大蔓延,確保實現人民群眾溫暖過冬。
(三)建立獎懲機制。省能源保供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工作開展情況好的地市和企業予以通報表揚,對因工作不力、各項能源保供措施執行不到位,發生居民用電、用氣停供限供的地市和企業嚴肅問責。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作為今年國有企業考核的主要指標,實行“一票否決”。
(四)強化應急值守。各市(區)、各保供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暢通,做好上傳下達,遇有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能夠做到反應迅速、報告及時、處置果斷。
(五)加強輿情監測引導。各市(區)要加強與新聞宣傳相關部門和媒體溝通,建立網上輿情24小時監測機制,及時協調解決保暖保供個案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寒冬送溫暖專項行動方案 篇7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暖保供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市煤電油氣運保障部門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切實應對今冬明春期間可能出現的極寒天氣及能源供應偏緊等情況,全力保障能源供應平穩有序,確保人民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天然氣保供穩價工作
(一)保障天然氣有序供應。督促上游供氣企業嚴格履行合同、保障供氣。加強管網統籌協調,堅持“日報告、周對接”,確保管網設施安全穩定運行。充分發揮儲氣調峰作用,統籌用好已有應急儲氣能力,保障儲氣能力不低于全市3天用氣量,確保高峰時段最大程度頂峰。對于我市應急儲氣調峰氣量保障情況進行跟蹤落實,切實發揮調峰保供作用。(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油氣長輸管道企業、天然氣經營企業負責)
(二)穩定天然氣供應價格。進一步規范天然氣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市、縣區要暢通12315電話、12315互聯網平臺和12315平臺微信小程序等投訴舉報渠道,對發現的價格違法行為和群眾投訴舉報及時查處,對典型違規案件予以曝光。(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牽頭,相關天然氣經營企業負責)
(三)強化供氣安全保障。全面排查天然氣門站、管道、儲氣等基礎設施,以及庭院管網、表箱、樓體立管等庭院設施,集中處理解決一批設施老舊銹蝕、穿越密閉空間、違規交叉其他市政管線、安全間距不足、構筑物占壓等突出問題隱患,避免燃氣設施帶病運行。加強對市政燃氣閥井的巡查養護,及時清理內部積水雜物,避免低溫結冰造成燃氣設施損壞,也要確保窨井蓋的完好,避免出現傷人事件。同時,聚焦使用管道燃氣或瓶裝液化氣的餐飲經營場所、學校(含幼兒園)、醫院、酒店、商住混合體、商業綜合體、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排查整治私接“三通”,使用不合格的氣瓶、灶具、連接軟管等安全隱患問題。做好民用戶安全檢查工作,特別是針對老舊小區、城中村、回遷安置小區、商住混合小區,整治用戶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閥”等風險隱患。督促天然氣經營企業制定“壓非保民”預案并指導及時開展應急演練。(市城市管理局、應急管理局、發展改革委、各縣區政府牽頭,相關油氣長輸管道企業、天然氣經營企業負責)
二、全力保障電煤安全穩定供應
(一)督促簽訂20xx年煤炭中長期合同。密切關注發電供熱企業電煤需求,督促企業積極對接省外煤炭生產企業,盡快協商簽訂20xx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確保覆蓋率達到100%。全力做好電煤中長期合同鐵路運力協調服務工作,為電煤保供打下堅實基礎。(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燃煤發電企業負責)
(二)督促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成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督導檢查各礦井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切實落實各項安全責任。督促鶴煤公司及本部礦井切實履行“一崗雙責”,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盯緊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嚴防超能力生產。督促鶴煤公司及本部礦井嚴格執行24小時領導在崗帶班和值班人員值班制度,保證井下避難硐室、消防材料庫等重點部位救援物資和設備配備到位,及時接報、轉發和處置各種應急預警信息,對出現的各類安全生產突發情況,及時報告、科學處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鶴煤公司負責)
(三)督導服務好豫煤交易中心建設。嚴格執行省調度煤炭儲備補貼政策,落實存煤目標和考核標準,鼓勵豫煤交易中心與省內發電企業簽訂年度電煤供應市場長協,充分發揮儲煤基地作用,進一步提升應急保障能力。開展省第二批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審核,確保豫煤交易中心盡快通過省驗收,獲得資金獎勵。(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有關煤炭企業負責)
三、提升電力穩定可靠供應能力
(一)做好電力安全平穩供應。加強設備和線路隱患排查處理,全面完成樹障治理專項行動、線路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和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切實做好頻繁停電臺區的運維檢修工作,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盡力開展帶電搶修作業,努力實現“故障不停電,搶修無間斷”,在緊急情況下采取“先復電、再搶修”策略,進一步壓縮配網故障造成的停電面積和停電時間。精準實施負荷管理,堅守不影響“居民、公共服務及重要用戶”底線,堅決做到“限電不拉閘”“限電不限民用”。按照“六保五限”原則,優先將“兩高”企業納入有序用電方案,合理引導企業錯避峰與輪休輪停,擁有自備電廠“兩高”企業擅自停運發電機組的,按照不低于自備電廠停運機組裝機規模實施有序用電。最大限度保障企業基本用電需求。(市供電公司、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二)保障發電供熱機組穩定運行。發電企業要嚴格履行電煤、燃氣購儲主體責任,確保供暖季電煤庫存15天以上。各發電企業要統籌安排設備運行和檢修,加強設備管理維護,保證機組按電網調度需要穩定運行。建立與供暖企業、運輸企業溝通機制,保障電煤物資運輸工作及時到位。加強與省溝通銜接,協調解決因環保原因影響電網調度、電廠開機、汽車運煤和符合規定的灰渣排放等問題。嚴格執行省電力調度指令啟動和運行機組,機組確需停運的經市發展改革委同意后上報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對拒不服從調度命令停運3天以上的機組,扣減次年優先發電計劃和交易電量,直至取消相關資質。(市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市供電公司和各發電企業分別負責)
(三)多措并舉減輕發電企業經營負擔。嚴格落實國家、省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改革各項政策,鼓勵工商業企業直接參與20xx年電力市場化交易。落實支持煤電企業紓困解難各項稅收措施,確保稅費優惠政策應享盡享、增值稅留抵退稅應退盡退、符合條件的困難緩稅和專項緩稅應緩盡緩。引導金融機構在信貸規模、信貸審批權限、信貸準入條件等方面給與傾斜,對符合授信條件的電力、煤炭、儲煤等重點企業建立快速響應機制,開辟綠色辦貸通道,優先安排貸款審批投放,不得盲目抽貸、斷貸,盡力滿足能源電力供應合理資金需求。(市發展改革委、金融局、稅務局、銀保監分局、人行鶴壁市中心支行、各發電企業分別負責)
(四)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整治。建立由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鶴壁市中心支行牽頭,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市級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加強工作協同和信息共享,聯合推進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工作。各縣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對本地區“挖礦”活動進行清理整治,嚴查嚴處國有單位機房涉及的“挖礦”活動。將各地“挖礦”活動清理整治完成情況納入能耗雙控考核體系,加倍計算能源消費量,對整治工作完成不到位的縣區優先實施有序用電。(市委宣傳部、網信辦、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鶴壁市中心支行、教育體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金融局、稅務局、通管辦、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銀保監分局、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分別負責)
四、保障人民群眾溫暖過冬
(一)做好城鎮集中供暖工作。制定完善供熱設施設備事故、能源供應短缺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避免大面積停熱事件。持續開展“訪民問暖”工作,組織進行入戶測溫、維修,提高群眾對供熱服務質量的滿意度。組織開展應急處突演練活動,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帶壓維修等技術的應用,力爭做到“小修不過晌、大修不過夜”。及時根據天氣變化調整市政管網運行狀態,確保供熱安全、穩定,供熱質量達標。(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二)保障電采暖用戶可靠穩定供電。做好“煤改電”清潔取暖有關工作,加強電網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配電設備巡檢和隱患整治力度,強化電采暖供電保障服務,按照省“煤改電”投訴督辦機制要求,加強涉及“煤改電”事項的掛牌督辦、及時處理回復。(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縣區政府、鶴壁供電公司負責)
(三)保障重點群體取暖需求。全面排查學校冬季取暖問題,掌握取暖方式、工程設備進展、資金保障渠道等,及時協調解決問題,確保師生溫暖過冬。將城鎮集中供熱范圍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服務設施、兒童福利機構等公益性機構用熱價格按居民類價格執行,確保特殊困難群體溫暖過冬。(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縣區政府分別負責)
(四)保障“煤改電”用戶供暖季供電力需求。全面梳理“煤改電”用戶清單,將全市集中供熱規劃范圍外的“電取暖”居民用戶全部納入“煤改電”優惠政策執行范圍。開展“煤改電”線路和供配電設施排查治理,消除用電安全隱患,保障“煤改電”用戶取暖季用電需求。對享受政策用戶取暖電量實行打包交易電價,即超過基礎生活電量部分在原電價基礎上每度電降低0.15元(基礎生活電量指每年10月份用電量,即11月份發行電量,基礎生活電量以外部分視為取暖電量,每戶最高優惠電量3000度)。推進“電代煤”居民客戶峰谷分時電價,在供暖期按照用戶自愿的原則對電代煤“一戶一表”居民實行峰谷分時電價,谷段電價為每日20時至次日8時在原電價的基礎上每度電降低0.12元;峰段電價為每日8時至20時在原電價的基礎上每度電提高3分錢。(市發展改革委、市供電公司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五)做好農村居民用戶冬季取暖補貼資金籌集工作。嚴格按照省要求,利用好中央農村清潔取暖運營補貼資金。按照“兩縣電費補貼資金以中央財政為主,不足部分由縣財政配套;城區電費補貼資金以中央財政為主,不足部分由市、區財政配套”的原則,全力保障農村居民用戶冬季“電取暖”設備運行補貼資金及時到位。(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五、壓實保暖保供各方責任
(一)充分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部門聯系會議制度作用。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擴展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落實好定期會商、信息通報和公告、應急調度令、重大問題報告、專項督查等工作制度,日常監測煤電油氣運情況,對電煤儲運、機組運行、縣區保暖保供中重要問題開展專項督查。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有關要求和今冬明春可能出現極端天氣的情況,研究制定極端天氣下的應急預案,及時協調解決問題,確保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平穩有序。(市煤電油氣運保障部門聯系會議機制各成員單位、各縣區政府分別負責)
(二)壓實保暖保供各項責任。各縣區、各相關單位和企業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眾溫暖過冬作為當前的重要任務,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明確分包領導和責任人,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全力做好各環節相關工作。各縣區要落實屬地保障責任,加強統籌協調,精準加大對困難群體的取暖補助力度。相關企業要履行煤電油氣運保供社會責任,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加強生產組織,細化落實工作措施,穩定市場供應。各相關部門要加強供需形勢分析,準確把握態勢,采取積極有效應對措施,增強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和靈活性,確保全市群眾溫暖過冬。
(市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各有關企業分別負責)
(三)加強輿情監測引導。加強與新聞宣傳部門、媒體溝通,做好能源保供相關網絡輿情監測,密切跟蹤供電、供暖、“煤改電”、有序用電等相關輿情,及時督導協調相關責任主體解決問題和個案,對不良輿情及時加強管控,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市發展改革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寒冬送溫暖專項行動方案 篇8
為切實保障生活無著流浪乞討等人員的基本生活,確保其安全過冬,根據省市民政部門的通知精神,經區民政局研究決定,從即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寒冬救助工作
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四個意識”,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發揮救助工作兜底保障作用,要把“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作為一項階段性重點工作進行組織動員和安排部署,形成政府統一領導支持,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配合,確保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以及陷入困境、居無定所、流落街頭的生活無著人員及時得到救助服務,讓他們在寒冬中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社會的關愛。
二、強化協調配合
鞏固“各負其責、互相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救助管理工作格局,依托區政府牽頭的救助管理工作機制,實現統籌規劃、整體部署、統一調度。區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要加強與公安、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協作,聯合組織人員在轄區開展全面巡查,細化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職責和協作程序,充分發揮110指揮中心、數字城市管理平臺、24小時求助熱線的發現報告和應急處置作用,完善部門協作聯動和快速響應機制。各鄉鎮、街道、園區要強化救助管理工作職責,通過在鄉鎮、街道、園區、村(居)設立救助服務站所、救助咨詢點等方式,加強區、鄉鎮、街道、園區、村(居)四級聯動救助,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對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線索及時進行響應,為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就近求助提供便利,確保“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無盲區,堅決杜絕因失職瀆職而導致流浪乞討人員凍死凍傷等極端事件的發生。
三、組織開展街面集中救助行動
區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要發揮好牽頭作用,注重創新和改進救助方式方法,要在流浪乞討人員、外來務工人員集中活動區域增設開放式臨時救助點或臨時避寒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方便流浪乞討人員就近求助避寒。要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擴大巡查頻率和覆蓋范圍,在巡查生活無著人員集中區域基礎上,將在建工地、城鄉結合部等可能露宿區域納入巡查范圍,開展地毯式摸排。重點做好夜間巡查工作。對不愿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的人員,要提供必要御寒物品和詳細求助方式,做好后續定期跟蹤勸導,并留存好相關救助信息和資料。要在大風降溫、雨雪天氣來臨之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提前購置物資、部署人員、調度車輛,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積極做好和公安、醫院等部門、單位的銜接和配合。
四、持續抓好救助管理機構疫情防控工作
嚴格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采取積極措施,珍惜好、維護好來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區救助管理站要嚴格按照《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相關工作要求,持續做好救助管理機構的疫情防控工作,確保機構服務對象和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開展救助和托養機構隱患排查工作
在前期開展檢查整改的基礎上,針對冬季氣候寒冷的情況和救助管理服務工作的特色要求,區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要在春節前后對救助和托養機構組織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督促尋親送返、照料服務、急病救治、站外托養、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等方面責任的落實,確保受助人員有飯吃、有衣穿,患病人員得到及時救助。通過排查,要及時發現相關機構在完善內部管理、規范服務流程、加強防火、防事故等方面的問題并排查并切實抓好整改,消除隱患。要明確排查主體,責任到人,簽字留痕,保證排查工作及時有效,不走過場。
六、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
區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要通過提供服務場地、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動員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機構、公益慈善組織和志愿團隊參與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主動救助。要健全救助服務網絡,通過覆蓋城鄉的鄉鎮、街道、園區、社區(村居)救助服務站點做好主動報告、引導護送和應急救助工作。要建立救助信息員隊伍,廣泛發動環衛職工、公交出租司機、夜間安保人員等熱心群眾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討人員求助線索,鼓勵其做好報告、引導和應急服務。
七、強化宣傳引導
通過網絡、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宣傳寒冬救助措施,幫助人民群眾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及時知悉求助渠道、救助機構等信息,積極引導群眾或生活無著人員及時撥打當地求助電話。要建立完善信息發布工作機制,加強與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互動溝通,通過媒體報道、微博直播等方式及時介紹寒冬救助進展、工作成效和工作難點,引導媒體和公眾客觀理性認識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各鄉鎮、街道、園區社會事務辦(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研究具體辦法,精心組織實施,做到責任清、情況明、作風實,遇到重大情況和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高質量地完成寒冬救助工作任務。
寒冬送溫暖專項行動方案 篇9
寒冬季節即將來臨,為切實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有關要求,做好今冬明春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決定從即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在全市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各部門要強化做好寒冬救助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按照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我市加強和改進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嚴密制定“寒冬送溫暖”工作方案,采取切合實際的工作措施,及時救助陷入困境、居無定所、露宿街頭等生活無著人員,幫助其解決燃眉之急,讓他們在寒冬中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社會的關愛,確保各項“寒冬送溫暖”救助工作落在實處。
二、加強組織領導,切實營造良好的輿論宣傳氛圍
充分發揮區級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在救助管理中的'統籌協調作用,形成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良好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充分發揮城市網格化綜合管理機構作用,及時發現轄區內的流浪乞討人員,及時派單調度,指揮協調相關機構進行救助,對救助管理機構發現、接收、接回的本轄區戶籍流浪乞討人員,應在收到通知后10天內接回并給予妥善安置。民政、公安、城管執法、衛健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要充分考慮到冬季救助歷時長、任務重等特點,加強力量調配。
各部門要注重開展“寒冬送溫暖”的宣傳工作,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宣傳“臨時避寒場所”、求助熱線等寒冬救助措施,倡導社會公眾勸導、引導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站求助避寒,引導媒體和公眾客觀理性認識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確保完成寒冬救助工作的各項任務。
三、加大巡查轉介力度,力爭重點區域基本無流浪乞討現象
各區公安分局、各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大對重點區域(風景區、商業繁華區、交通樞紐站點、高架涵洞、宗教場所等區域)和流浪露宿人員集中活動及露宿區域的巡查力度,加大巡查頻率和擴大覆蓋面,對市民反映的流浪露宿街頭情況及時查看并視情轉介,對露宿街頭的失智老人、精神障礙者、危重病人、未成年人流浪人員等進行保護性救助,做到發現一個、救助一個、隨見隨救,力爭做到重點區域基本無流浪乞討露宿人員或者流浪乞討露宿現象明顯下降。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督促負責收治流浪乞討人員的指定醫療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及時對救助對象進行救治,并根據病情需要,組織會診或者轉診。
四、完善應急預案,確保秋冬季疫情防控措施到位
各區民政局和救助管理機構要以保障流浪乞討人員生命安全為第一要務,把“寒冬送溫暖”列為一項階段性重點工作,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市、區救助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堅持“全面覆蓋、有效防控、杜絕密集、措施到位”的原則,慎終如始、未雨綢繆做好秋冬季防控準備,毫不松懈抓好受助人員入站預檢、受理接待、日常照料、離站管理、機構和人員管理等各個環節的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人員和站區安全。
五、強化文明服務,規范救助管理機構工作措施和保障
在“寒冬送溫暖”救助工作中,要進一步提高救助機構管理服務水平,加強規范管理,為受助人員提供溫馨服務。各區民政局、救助管理機構要加強值班,做到工作到崗、責任到位,全面落實領導帶班制、首接負責制、崗位責任制、跟蹤檢查制、責任問責制。要按照規范要求做好站內救助過程的文字記錄和視頻留存。堅決杜絕因失職瀆職而導致流浪乞討人員凍死凍傷等嚴重安全問題和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發生。救助管理機構要熱情接待受助人員及接聽求助電話,保證24小時提供免費餐飲、洗浴、住宿等服務,發現患病受助人員及時送定點醫院醫療,對體弱多病者給予生活幫助和照料,為需要與家人聯系的受助人員提供通訊便利等。
六、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引導社會和市民廣泛參與
運用多種形式,進行廣泛的社會發動,形成“寒冬送溫暖”救助工作的政府、單位、社會大聯動格局,有效提高救助發現率。充分發揮社區群防群助網絡的發現機制作用,發動救助管理志愿者、夜間保安、環衛工人、公交出租車司機等,鼓勵他們做好發現報告、街面勸導和應急救助服務,并給予適當的獎勵。積極開展社工參與救助管理活動。引導市民和求助人員撥打公安、城管等求助熱線,勸說站內受助人員不再重返街頭流浪。匯聚各方力量,形成廣泛參與的格局。
寒冬送溫暖專項行動方案 篇10
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討人員平安過冬、溫暖過年。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黔黨辦發〔20xx〕10號)精神,按照省、市關于“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的安排部署,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以保障流浪乞討人員生命安全為出發點,不斷完善救助管理工作體系,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的聯動機制,確保流浪乞討人員及時得到救助,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二、組織領導
成立花溪區“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分管民政工作)
副組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區民政局局長
區公安分局常務副局長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區衛生健康局局長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成員: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區就業局局長
區社會救助局局長
各鄉(鎮、街道辦)分管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領導小組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于“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專項救助行動實施方案,推動部門協作聯動,督查、檢查專項救助行動工作的落實,協調解決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三、工作目標
以民政救助管理機構(站點)為平臺,以公安、綜合行政執法、各鄉(鎮、街道)及所屬村(社區)為支點,以背街小巷、路橋涵洞、車站碼頭、城鄉結合部等區域為重點,以陷入困境、居無定所、流落街頭的生活無著人員及露宿街頭務工人員為目標,分時段(極寒惡劣天氣時全天候)深入開展集中巡查救助,及時為受困群眾排憂解難,確保流浪乞討人員安全過冬、溫暖過冬,堅決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的事件發生。
四、行動時間
20xx年12月1日起至20__年4月30日
五、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主動發現機制,及時發現及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各鄉(鎮、街道)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編密織牢流浪乞討人員排查發現工作網絡,確保覆蓋到所有社區、村寨和所有流浪乞討人員滯留點。一是加強街面巡查。區民政、公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要密切關注冬季天氣變化,實時調整完善街面巡查方案,細化巡查路線、巡查內容、巡查措施、巡查責任,強化巡查銜接,增強巡查合力,確保巡查效果;區公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切實履行街面巡查職責,擴大巡查頻率和覆蓋范圍,緊盯夜間低溫時段,緊盯橋梁涵洞、廢棄房屋、地下通道、車站等重點區域,全面深入開展巡查排查,確保不落下一個流浪乞討人員,不出現一個救助盲區。二是整合巡查力量。各鄉(鎮、街道)要積極組織轄區村(社區)工作人員、駐村干部、網格員認真開展巡查排查,廣泛動員環衛工人、公交出租車司機、夜間安保人員等熱心群眾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討人員求助線索,一旦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第一時間報告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三是暢通發現報告和求助渠道。各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完善救助引導標識牌的布局和功能,救助引導標識牌要注明求助電話、求助方式、具體位置等,方便流浪乞討人員前來求助,利于熱心公益的群眾引導幫助。區民政、區公安、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要嚴格實行領導帶班和值班巡查制度,保持救助熱線24小時暢通,保證24小時接待求助人員并迅速妥善處置,并充分利用本地各種公共LED顯示屏等載體公布救助熱線,提高群眾知曉率。
(二)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快速妥善處置受助人員。一是完善應急預案。各鄉(鎮、街道)要針對寒冬季節氣候變化特點,認真分析往年寒冬季節人口流動特點和救助服務經驗,細化應急處置措施,規范應急處置流程,全面提高應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的能力,及時救助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討人員。二是及時妥善處置流浪乞討人員。區公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民政部門對發現或接到求助線索后,要及時有效處置,對距離較遠無法及時趕到現場處置的,要及時指導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熱心群眾實施應急救助,給求助人提供食物、衣物、醫療等幫助,第一時間救助流浪乞討人員,確保他們不因受凍、挨餓等因素出現意外。公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應告知、勸說、引導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人員,應護送至救助管理機構并履行書面交接手續;對發現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傳染病人、危重病人等特殊流浪乞討人員,要立即通知急救機構、精神病醫院,及時送醫救治,并通知屬地民政部門到醫療機構進行對象甄別;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醉酒人員,公安機關應當對其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醫療機構要第一時間進行救治,經甄別屬于救助對象的,民政部門或救助管理機構要及時安排救助,并配合醫療機構做好醫治工作,及時核實和結算醫療費用。三是堅持加強疫情防控。各鄉(鎮、街道)要按照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毫不松懈抓緊抓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做好疫情防控物資儲備和疫苗接種,落實落細各項防控措施,堅決守牢“零感染”底線。
(三)強化身份查詢和尋親,及時安置滯留人員。一是快速查詢身份。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要聯合公安部門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人臉識別、體貌特征和指紋比對,快速查詢身份。通過快速查詢確認身份的受助人員,及時聯系其親屬,協調接送返鄉回歸家庭。二是妥善安置滯留人員。各鄉(鎮、街道)對于確實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討人員,會同公安部門及時送往貴陽市救助管理站、貴陽市精神病院等公辦福利機構進行救助,落實安置措施。
(四)加強預防幫扶,強化源頭治理。各鄉(鎮、街道)要根據本轄區已排查出的有流浪乞討經歷和習慣的人員,特別是精神障礙患者、肢體和智力殘疾人員、反復流浪乞討人員等予以重點關注并納入臺賬,分析流浪乞討原因和動機,全面評估流浪乞討人員的困難和需求。按照分類救助的原則,對生產、生活方面存在困難的,要及時提供有效的救助幫扶。對符合條件的人員落實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險等相關政策;對具有勞動能力和智力條件的人員,要會同人社部門開展技能培訓、介紹就業等措施;對返鄉受助人員的近親屬或其他監護人要教育督促其履行扶養(撫養、贍養)義務,從源頭預防流浪乞討。同時,各鄉(鎮、街道)要切實做好轄區內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緊緊圍繞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棄兒童等重點群體,幫助他們解決在監護缺失、失學輟學、生活困難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各鄉(鎮、街道)要及時成立流浪乞討人員專項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緊扣當地實際和行動內容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任務,壓實轄鄉(鎮、街道)、駐村工作隊、村(居)兩委、網格員等工作責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確保“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扎實有效開展。
(二)加強督促指導,強化工作調度。區流浪乞討人員專項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對本系統“寒冬送溫暖”工作的督促指導,實時掌握本系統相應部門“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開展情況,強化工作調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問題,工作中的重大情況和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區流浪乞討人員專項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調研指導。
(三)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鄉(鎮、街道)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微信、微博、公益短信等群眾喜聞樂見、行之有效的宣傳形式和傳播平臺,廣泛宣傳救助管理政策和寒冬救助措施,積極引導群眾或流浪乞討人員主動求助。加強與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互動溝通,通過媒體宣傳報道救助管理領域先進事跡、先進人物和尋親故事,讓社會各界知曉救助服務途徑和工作成效,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關愛弱勢群體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信息報送,提升工作成效。自20xx年12月1日起,區公安、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各鄉(鎮、街道)每周向區流浪乞討人員專項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調度表。20__年1月10日、4月1日前區公安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各鄉(鎮、街道)分別將“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推進情況和工作總結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寒冬送溫暖專項行動方案 篇11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和我市關于保障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部署要求,市民政局制定《“熒(營)光行”一“寒冬送溫暖”專項關愛救助行動工作方案》,主要任務如下。
一、進一步調查摸底
以鄉鎮(街道)、村(居)為主體,組織精干力量,深入基層了解困難群眾生活狀況。以低保、特困、孤困兒童、困難殘疾人、空巢、獨居、失能老年人、“三留守”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為重點,對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底,全面掌握困難群眾用電、用氣、供暖等情況。
二、加大關愛幫扶力度
積極引導社工機構、志愿服務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熒(營)光行”關愛機制作用,強化“網格化”管理,及時提供有針對性的幫扶和關愛。加強對無集中供暖條件養老機構和特殊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有條件的縣區可通過購買安裝一氧化碳報警器等措施,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生,也可通過購買清潔取暖設備,發放棉衣、棉被等御寒物資,確保各類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三、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結合疫情防控,加快對各類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的撥付和發放進度,及時足額發放低保、特困供養、孤困兒童、殘疾人“兩項補貼”、困難老年人等資金,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符合我市取暖補貼條件的,及時落實取暖補貼政策。對受疫情等影響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人員及其家庭,符合條件的,通過納入低保保障范圍,發放臨時救助金,納入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等措施及時予以救助;認真落實急難專項救助制度,對存在重大生活困難的,啟動“一事一議”等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同時,做好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數據共享比對,及時監測、精準識別,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幫扶救助。
四、加強特殊群體的照料服務
對不能自主取暖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智障獨居人員、孤困兒童、困難老年人等特殊群體,充分利用特困供養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等服務設施,動員其入住機構集中供養;對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等疾病不宜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送往專業醫療機構治療,病情穩定的,妥善安置供養;切實落實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孤困兒童等照料監護責任,兒童主任要定期對服務對象探訪,督促農村留守兒童父母采取電話、視頻等方式與留守兒童保持密切聯系,統籌志愿者、社會工作者等多方力量,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提供學習輔導、心理疏導等服務。
五、壓實服務機構管理服務責任
加強對敬老院、福利院、兒童保護設施等民政服務機構的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極端天氣應對低溫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等工作預案,并強化演練。加強對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民政務機構及時消除水、電、燃氣、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安全隱患,積極做好生活、應急物資儲備和服務對象的防寒防凍工作,特別是對敬老院、幸福院等基礎相對薄弱的民政服務機構,實行“一對一”幫包機制,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充分做好應對極端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的影響。
六、扎實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突出夜間、降溫等重要時段,會同公安、行政執法等部門,引導社會組織,發動社會力量,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盯緊車站、橋梁涵洞、在建工地、廢棄廠房等重點地段,增加巡查頻次,擴大巡查范圍,確保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得到及時有效救助。對發現的危重病人和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堅持“先救治后救助”,及時送到醫療機構治療;對有返鄉意愿的,提供必要飲食、御寒物品,幫助其盡快返鄉;對發現的其他人員,送到救助管理機構進行集中庇護救助。
七、認真做好救助值班值守工作
節日期間,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領導在崗帶班、外出請假等制度。要通過多種渠道公布各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嚴格執行熱線值守制度,暢通服務熱線渠道。及時受理回應困難群眾求助,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