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戶幫扶方案(精選18篇)
監測戶幫扶方案 篇1
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健全城鎮低收入群體防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邢辦字〔20xx〕19號)文件和《邢臺市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近期防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健全防貧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構筑起鞏固脫貧成果和防止致貧返貧的多重防線,確保縣域內所有農村和城鎮低收入群體(以下簡稱低收入群體)不返貧致貧,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上級關于建立健全防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系列決策部署,把所有農村低收入群體納入防貧監測范圍的同時,逐步將城鎮低收入群體納入防貧監測范圍,統籌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源,實現“事前預防、事中幫扶、事后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并識別存在致貧風險的低收入群體,多措并舉采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確保不發生農戶和城鎮低收入群體致貧。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的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鼓勵先富幫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致貧的工作合力。
堅持外部幫扶與群眾主體相結合。處理好外部幫扶與自身努力的關系,強化勤勞致富導向,注重培養低收入群體艱苦奮斗意識,提升自我發展能力。
二、動態監測
(一)監測對象范圍
監測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的所有低收入群體。
監測對象識別標準。
1.農村低收入群體。人均純收入低于7854元的家庭。
2.城鎮低收入群體。人均純收入低于11880元的家庭。
重點關注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等,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縮減影響基本生活的家庭,以及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困難老人等特殊群體。
(二)監測對象納入程序
防貧監測以縣級為主體組織開展,一般采取個人申報、行業部門信息篩查、預警員走訪排查等途徑,經村委會(居委會)干部核查、鄉鎮(街道)審核后,由縣防貧中心確定監測對象,建立監測臺賬,錄入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實行動態管理。監測對象納入程序采取以下3種途徑:
個人申報。低收入群體戶凡認為自己家庭狀況達到監測標準的,可通過掃描邢臺市防貧自助申報二維碼或直接到村委會(居委會)、鄉鎮(街道)自主申報。
部門信息篩查。縣級鄉村振興機構牽頭,相關行業部門根據職責定期開展數據篩查,及時推送防貧信息至縣級防貧中心,縣級防貧中心反饋鄉鎮(街道辦)、村委會(居委會、社區)入戶核查,將核查后符合監測標準的低收入群體,錄入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實時監測。
預警員走訪排查。預警員通過平時走訪,實時了解有關情況,發現符合防貧監測標準的低收入群體戶,及時啟動納入程序。
監測對象的納入要實事求是,實行“一事一議”,建立監測臺賬,并在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及時錄入相關信息。自個人申報或篩查、排查發現起,至縣防貧中心審定,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
(三)監測對象管理。監測對象實行臺賬管理,隨時發現、隨時納入。納入監測范圍后,縣級鄉村振興機構將監測臺賬及時共享給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教育、應急管理等部門,動態監測就業、住房、醫療、教育等基本情況及致貧風險。
(四)監測對象標注風險消除。當致貧風險消除、大額剛性支出問題穩定解決、家庭人均純收入持續穩定且超過防貧監測標準后,有序退出,只進行防貧監測,已落實的幫扶措施,按行業政策要求和實際工作周期及時調整。遵循“怎么進、怎么出”的原則,按照村(社區)干部核查、鄉鎮(街道辦)審核、縣級鄉村振興機構審定標注的程序,在市級防貧保障系統作風險消除標注。
三、預警處置
(一)預警標準
因病防貧預警線。建檔立卡脫貧戶就醫經醫保支付當年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累計超9000元為預警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非貧困人口就醫經醫保支付當年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累計超過18000元為預警線。
因學防貧預警線: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注冊正式學籍的“非貧困低收入戶”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頂崗實習)期間,以年支付學費、住宿費、教科書費8000元為預警線;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注冊正式學籍的建檔立卡脫貧戶子女在省內獨立學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頂崗實習)期間,和接受高中、中職、中專教育的學生以年支付學費、住宿費、教科書費8000元為預警線。
因災防貧預警線:自然災害類(地震、洪水、風災、雪災、雹災等),經救助后,以1萬元為預警線;突發事件類(車禍、火災、事故等),分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因財產損失過重可能返貧或致貧的,參照自然災害類預警線;二是因醫療花費過高可能返貧或致貧的,參照因病防貧預警線。
(二)處置流程
按照預警處置、機構核查、精準幫扶、回訪評估的“四步認定幫扶”工作流程實施幫扶。
第一步是預警。通過主動申請、部門篩查預警、預警員走訪排查3種渠道及早掌握低收入群體致貧因素,通過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傳送至縣級防貧中心。主動申請:低收入群體戶凡認為自己家庭狀況達到預警標準的,可通過掃描邢臺市防貧自助申報二維碼或直接到村委會(居委會)、鄉鎮(街道)自主申請預警。部門篩查預警:針對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事件等致貧因素,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教育、應急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定期開展數據篩查,及時將防貧預警信息推送到縣防貧中心。預警員走訪排查:預警員每個月對監測范圍內的防貧監測對象遍訪一遍,通過平時走訪,實時了解有關情況,發現有致貧風險的低收入群體戶及時啟動預警幫扶機制,并通過市級防貧保障系統上報至縣防貧中心。
第二步是核查。預警信息傳送至縣防貧中心后,防貧中心將信息推送至縣級核查部門進行核查,核查結果反饋給縣防貧中心。
第三步是幫扶。縣防貧中心根據核查結果,進行綜合研判復核。不符合幫扶條件的,直接反饋給低收入群體戶或相關部門,預警結束;對符合幫扶條件的,分類施策,及時分發相關部門,并協調相關部門對預警對象進行幫扶,幫扶的措施和結果及時傳送至縣防貧中心。
第四步是回訪評估。縣防貧中心通過電話回訪、實地走訪等方式,對幫扶對象的幫扶效果進行回訪,經評估風險消除、效果顯著的結束預警,并填寫回訪信息;對經過各項幫扶后,仍然存在致貧風險的,跟蹤評估再研究,采取一戶一議,根據需要對低收入群體戶實施再幫扶,直至風險消除。
四、精準幫扶
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根據預警對象不同需求,有針對性地采取低保兜底、醫療幫扶、教育幫扶、保險幫扶、基金幫扶,以及培訓就業、社會幫扶、人文關懷等幫扶措施。縣級幫扶部門可結合部門職能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幫扶措施,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充分發揮行業部門職能和政策疊加效應,多方發力開展防貧幫扶,形成穩定長效幫扶機制。
就業幫扶。對監測對象逐一排查核實,摸清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人員狀況和需求,能夠就業的,通過勞務協作、企業訂單、電子商務、創業扶持帶動等模式,幫助其轉移就業或居家靈活就業創業。要加大職業培訓力度,有培訓需求的,組織技能培訓,提高穩定就業能力。加強校企對接,對監測對象中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進入職業院校就讀,由學校幫助對接合作培養企業,實施職業技能訂單培訓,促進就業增收。
民政幫扶。一是城鎮低保。按照城鎮低保標準與家庭人均收入之差核定低保資金發放標準,按月發放低保資金。二是城鎮特困。“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按照不低于城鎮低保標準的1.3倍,按月發放城鎮供養資金。三是臨時救助。家庭遭遇火災、車禍、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困難的城鎮邊緣人口,最高給予不超過一年城鎮低保標準的救助資金。四是農村防貧監測戶救助標準可參照全國防貧監測信息系統內防貧監測對象救助標準開展。
醫療幫扶。一是參保資助。對城鎮居民中特困供養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與全額資助,低保對象個人繳費給予不低于60%的定額資助,確保困難群眾患病后能及時享受醫保待遇。二是住院醫療救助。醫療救助對象住院治療,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對救助對象剩余且符合基本醫療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規定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住院醫療救助。救助標準:特困供養對象剩余合規醫療費用實行全額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1萬元;城鄉低保對象剩余合規醫療費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5000元。三是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醫療救助對象住院治療年度總費用超過10萬元,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對剩余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救助標準:特困供養對象剩余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全額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2萬元(含住院醫療救助);城鄉低保對象(不含城鎮“三無”人員)剩余的合規醫療費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1.5萬元(含住院醫療救助)。四是農村防貧監測戶救助標準可參照全國防貧監測信息系統內防貧監測對象救助標準開展救助。
教育幫扶。根據求助學生的實際情況,對符合幫扶條件的學生,積極落實各項資助政策,因人分類施策,協調學校和其他部門實施幫扶,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研究解決。
住房幫扶。一是農村防貧監測戶沒有安全住房的,住建部門負責協調籌建安全住房。二是城鎮低收入群體。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準入條件的可享受住房保障,按規定的程序申請租賃或者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請住房租賃補貼。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時,納入輪候范圍。
殘疾人幫扶。一是殘疾人證審核。對因病、因意外等發生的殘疾人及時辦理殘疾人證,為不方便出行做鑒定的殘疾人提供上門辦證服務。二是殘疾人“兩項補貼”。取得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可享受到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由殘聯配合民政部門做好申領“兩項補貼”殘疾人身份審核,做到應審盡審。三是助殘服務。為殘疾人提供康復、輔助器具適配、就業培訓、托養照護、教育、家庭無障礙改造等服務項目,所有服務項目向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村防貧監測戶和城鎮低收入人群傾斜。
保險幫扶。一是多渠道籌措資金,為所有農戶和城鎮低收入群體購買精準防貧保險。保費由縣級財政負擔,通過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程序確定保險公司。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探索推進政府補貼、社會捐助、市場調節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政府救助保險等,提高監測對象的保險保障水平。二是針對中、重度失能、生活不能自理達到或預期達到6個月以上、病情基本穩定、需要長期護理的參保人員,且符合《能力評估規范》鑒定標準,給予長期護理保險幫扶。
基金幫扶。一是社會救助基金幫扶。對監測對象中按規定落實各項幫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難,且無法通過就業幫扶消除致貧風險的家庭,發揮縣級社會救助基金作用,統籌開展幫扶。二是設立專項防貧救助基金,但應防止出現防貧保險“一保了之”、基金救助“一救了之”等問題。
社會幫扶。對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等家庭支出過大的農村防貧監測戶和城鎮低收入戶,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可由團委、總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和愛心企業、公益組織、慈善機構等社會力量進行一對一幫扶。
扶志扶智。弘揚自尊、自愛、自強精神,加強鄉風文明建設,激發農村防貧監測戶和城鎮低收入群體內生動力,引導通過生產和就業穩定致富。
五、組織保障
低收入群體防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由縣負總責、各鄉鎮(街道)抓落實,縣級鄉村振興機構和民政部門牽頭統籌協調推進,相關行業部門配合。縣鄉村振興局、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組織指導、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做好防貧監測對象的調查核實、信息錄入、預警幫扶、動態管理等工作。
(一)健全組織保障體系。在縣防貧和防返貧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領導下,在7個鄉鎮(街道)設立防貧工作站,行政村(社區)設立防貧工作聯絡室,并設置防貧監測預警員。
(二)建立數據共享比對機制。縣鄉村振興、民政、人社、住建、衛健、醫療保障、教育、應急管理等相關行業部門,要充分利用部門現有數據平臺,加強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分層分類實施幫扶,實現早發現、早幫扶。
(三)鼓勵基層探索創新。低收入群體的防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要從實際出發,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鼓勵各鄉鎮(街道)結合實際大膽探索、積極創新,對于涌現出的新思路、新做法,及時總結推廣。對于任務完成好的表揚獎勵,沒有按要求完成任務的通報批評,造成重大影響的依規依紀追責問責。
監測戶幫扶方案 篇2
根據《臨清市20xx年國家基礎教育質量檢測實施和細則》我校作為臨清市樣本校之一,參加20xx年國家基礎教育質量監測測試工作。為把此項工作做細做實,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依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的要求,從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教育政策的需要出發,國家基礎教育質量以學生學習質量及相關因素的信息數據采集為手段,全面把握國家基礎教育的質量現狀,科學診斷國家基礎教育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為教育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和支撐。
二、質量監測的內容、對象、監測時間
(一)監測內容
1.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數學學習質量狀況
2.義務教育階段科學學習質量狀況
3.影響學生數學學習和科學學習的主要因素
(二)監測對象
1.學生對象:監測目標群體為20xx-20xx學年四年級學生
2.教師:20xx-20xx學年四年級班主任陳光
3.校長:
(三)監測時間:20xx年5月30日
(四)準備工作
1、對本校師生的宣傳與教育
在監測年級(即20xx-20xx學年度四年級)全體學生中宣傳國家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工作的意義,并組織監測年級學生及全體教師在正式測試前觀看光盤《國家基礎教育質量監測測試現場操作程序和規范》,以幫助師生們認識其重要性,認識到被抽測師生的光榮責任,應積極、認真、如實填答測試卷和問卷。
校長只需填答校長問卷。監測年級監測科目所有教師,即20xx-20xx學年度四年級數學、科學教師均需要參加填寫問卷。
2、提前做好測試當天教學秩序的調整安排
教導處在監測實施辦公室的統一指導和安排下提前做好測試當天校內教學調整的安排,做到既不影響其他學生正常上課,又能保證國家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其中,要重點確保測試組織過程中的學生安全問題,以及監測工具的保密問題。
3、校內公示欄設置
在學校宣傳欄內設置“20xx年國家基礎教育質量監測監測點公示欄”,公示測試時間、舉報電話等,學生檢錄后公示測試學生名單。
4、學生測試教室安排
①鑒于本校學生數限制,24名學生參加測試,準備在四年級教室進行測試。保證單人單桌,課桌右上角從01號至24號依次貼座位號。
②測試教室為新教學樓三樓,保障測試教室和測試生安全。
③測試教室保證通風良好、光照充足,測試前進行清掃,做到地面、墻壁和室內外無雜物、紙屑或與測試學科相關的文字材料等,清空課桌抽屜,課桌之間要保持適當距離,避免測試生互相干擾。
④測試教室外5米處畫警戒線。
⑤避免測試教室受其它教室影響,排除測試教室噪音干擾。
5、教師及校長填答問卷場所設置
①教師填答問卷場所座位數按各監測點實際參加問卷填答的教師人數設置,保證單人單桌,并盡量拉開距離。地點設在二樓辦公室。
②校長在校長辦公室填答問卷。
③填答問卷場所應保證安全,避免干擾。
三、工作流程
1.為保障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20xx年國家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實施辦法》的要求,臨清市教育局制定20xx年教育質量監測整個工作流程,我校嚴格按此要求進行。
2.5月30日考務工作安排聽從臨清市教育局的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樣本學校監測領導小組。
主監:
副主監:
監測員:
工作人員:
保衛人員:
(二)經費保障
根據國家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工作的需要安排相應經費,以保障監測工作的順序開展。
監測戶幫扶方案 篇3
一、死因監測目的
居民病傷死亡原因(以下簡稱死因)監測工作是通過定期、系統地收集人群死亡資料,并進行綜合分析,研究人群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變化趨勢和規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通過死因統計分析的指標可反映當地社會經濟水平和文化發展狀況,為制定社會經濟發展政策、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衛生政策,評價當地居民健康的水平,確定不同時期疾病防治的重點及效果的評價提供科學依據,同時又是醫學、人口學、社會學等科學研究的基礎信息。
二、死因監測網
(一)死因監測行政管理:由孝感市及各縣市區衛生局統一領導,協調公安、民政、統計部門組織、管理本轄區內的死因監測工作。
(二)死因監測網構成:死因監測網由孝感市及縣(市)區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轄區內各級各類哨點醫療機構組成。
三、死因監測網職責
(一)孝感市疾控中心職責
1、根據國家統一制定的工作規范和湖北省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督導、考核方案,組織縣市區開展死因監測工作。
2、根據死因監測工作進展,針對死因報告責任人的技術需求,不定期組織培訓。
3、負責日常技術指導,協助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技術問題。不定期組織開展死亡漏報調查,核實和校正死亡信息。
4、及時收集本市網絡直報的死因監測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定期分析本市的死亡信息,提供給有關部門參考利用。
(二)縣市區疾控中心職責
1、根據國家統一制定的工作規范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考核方案,組織指導轄區內各級醫療機構開展死因登記報告工作。
2、根據本縣市區實際情況,針對各各類醫療機構死因報告責任人的技術需求,不定期組織培訓。
3、負責審核各級醫療機構網絡報告的死亡病例,并按時編制各類統計報表,定期分析本縣市區居民病傷死亡的信息,提供給有關部門參考利用,同時及時反饋給各鄉鎮防保站。
4、參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各種死因原始資料、統計資料等相關資料進行管理與保存。
5、定期與當地公安、民政、婦幼和計生等有關部門核對死亡信息,及時做好補報工作。
6、制定考核方案,對轄區內死亡報告工作進行督導、質控和考核,每年至少一次,撰寫工作通報,及時反映評估結果。配合上級疾控中心做好死亡漏報調查。
7、采集上年度統計部門人口統計數據供統計使用。
(三)鄉鎮衛生院、防保站職責
1、負責收集村衛生室上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審核、登記后進行網上填報,對死因不明或主項填寫不全的《死亡醫學證明書》進行入戶調查。
2、每月與當地公安、民政、婦幼和計生等有關部門掌握的死亡資料核對,及時補報。
3、對村衛生室的醫務人員進行培訓和指導,按質控要求定期檢查指導村衛生室死因監測工作。
(四)醫療機構職責
1、負責收集本單位各科室醫務人員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審核、編碼、登記后進行網上填報。
2、做好原始《死亡醫學證明書》等相關資料的保存與管理。
3、建立健全本單位死亡登記報告制度,定期開展自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防止院內漏報。
(五)婦幼保健部門職責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除按本方案做好死亡登記報告之外,加強孕產婦及嬰幼兒的死亡報告,負責掌握核對年度5歲以下兒童及孕產婦死亡情況,應及時與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協作,相互提供所需的死亡信息資料。
四、監測的對象及責任報告人
(一)監測對象
1、死亡登記對象為發生在轄區內的所有死亡個案,包括在轄區內死亡的戶籍和非戶籍中國居民,以及港、澳、臺同胞和外籍公民。
2、統計對象為本轄區內戶籍人口中的死亡者。
(二)責任報告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有執業醫師資格證的醫務人員為責任報告人。
五、報告憑證及使用
(一)報告憑證
全市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死亡醫學證明書》作為報告的憑證。
(二)報告憑證的使用
1、衛生部門死因報告的依據。
2、戶口注銷憑證。
3、辦理殯葬手續的證明。
六、死因報告
(一)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診治過程中的死亡者,均由經治醫生及時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未作出明確診斷的死亡原因不明者應將死者生前的癥狀、體征、主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及診治經過記錄在《死亡醫學證明書》第二聯背面的調查記錄欄內。
新生兒死亡,包括活產隨即死亡的應由診治醫生或接生員(助產士)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
(二)在家中或求醫途中以及在其他場所的正常死亡者,經過醫生救治的則由負責前來救治的醫生根據死者家屬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或體征進行推斷后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未經過醫生救治的則由村衛生室(社區服務站或居委會)的醫務人員家訪后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同時必須填寫第二聯背面的死亡調查記錄。
(三)在外地死亡的當地未填報《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者,由戶口所在地的村衛生室(社區服務站或居委會)補填。
(四)凡非正常死亡者,需依照司法部門判定的死因填寫《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
七、《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
(一)《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要求:按照全國統一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基本格式及填寫要求,逐項正確填寫。
(二)部分基礎項目填寫說明
卡片編號:由衛生部門統一編號;死者戶口所在地:城鎮以街道、農村以鄉為單位;死者姓名:指現時用的姓名;如是嬰兒,可同時填寫嬰兒母親的姓名以備調查;主要職業及工種:按就職最長的職業填寫,同時填寫詳細工種,如工人中的車工、鉗工、電工、紡織工、擋車工、排版工、電鍍工等;身份證號:填寫15位或18位身份證號碼,應與出生日期一致;婚姻狀況:按法定的婚姻狀況分為未婚、已婚(含再婚、復婚、分居)、喪偶、離婚、不詳5種情況劃記;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學歷填寫,文盲指不識字,半文盲指稍識字,中學含中專,大學含大專;生前工作單位:指就業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時間較長的單位;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歷年、月、日填寫;實足年齡:按周歲計算,當年未過生日者:死亡年齡-出生年齡-1已過生日者:死亡年齡-出生年齡;未滿1周歲的嬰兒,填寫實足月齡;28天內的新生兒,填寫存活天數;未滿1天的新生兒,填存活小時;死亡地點:來院已死的死亡地點應為家中、赴醫院途中;常住戶口地址:應按戶口簿上登記的住址填寫完整;城市要填寫到街道、里弄門牌或樓房單元號數,農村填寫到行政村的村民組或自然村;可以聯系的家屬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他情況的直系親屬或親友;住址或電話或工作單位:指聯系人的常住地址、聯系電話和所在工作單位。
(三)部分特殊項目填寫說明:
死亡原因:填寫導致死亡的疾病、損傷或并發癥。
1、第Ⅰ部分是用于填寫直接導致死亡的疾病,《死亡醫學證明書》的主要內容填寫導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須要填寫的部分。
2、第Ⅱ部分是對第Ⅰ部分內容的補充,用于填寫與致死疾病無關但對死亡有影響的情況,應根據具體情況填寫。第Ⅱ部分有明確診斷的慢性疾病都須報告,如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壓、腫瘤、冠心病等,填寫所有促進死亡、但與第Ⅰ部分死亡原因順序無關的疾病,按照嚴重程度依次填寫。
3、發病到死亡的大概時間間隔:指第Ⅰ部分報告的疾病從發病到死亡之間的間隔時間。
4、醫師簽名:由填寫死亡證明書并承擔法律責任的醫師簽名;
5、單位蓋章:由填寫醫生所在單位加蓋公章;
6、填報日期:指出具死亡證明書的日期,一般應是死者死亡當日或隨后幾日內,如間隔過長應予以說明。
(四)調查記錄:在家死亡、死因不明或來院已死,由該死亡者診治醫生或者負責入戶調查的醫生填寫:
1、死者生前病史及癥狀體征:用精簡的醫學術語,寫出病歷摘要,如達不到此要求,也可將死者家屬提供的有關情況如實記錄下來,內容應包括:本次發病的癥狀體征(包括起病急緩、病程長短、病情輕重、原發病的并發和繼發、實驗室檢查結果、疾病的演變和治療經過、有否后遺癥即晚期效應(指發病后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殘留病癥)、發病時間、診斷單位、診斷依據、既往史及相關情況(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過的疾病以及可能影響健康的各種因素,如生長發育史、家族史、遺傳史、職業史、接觸史、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飲食、生活習俗、煙酒嗜好等);
2、被調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調查的對象在此簽名;
3、與死者的關系:指被調查者與死者的關系,如直系旁系或鄰里同事等關系;
4、聯系地址或工作單位:指被調查者的具體聯系地址和所在工作單位;
5、電話號碼:指被調查者的聯系電話號碼;
6、死因推斷:應為明確的疾病名稱,不應填寫為癥狀、體征或來院已死等情況;
7、調查者簽名:由填寫調查記錄并承擔法律責任的'醫師簽名;
8、調查日期:對死亡病例的調查時間,死亡證明書在完成上述項目的填寫后即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五)統計項目的填寫要求:
由統計人員按ICD-10填寫根本死亡原因編碼。
(六)《死亡醫學證明書》用途與管理:
1、《死亡醫學證明書》四聯的用途:第一聯為出證單位存根;第二聯由出證單位直接寄(送)至所在轄區疾控機構作為死因報告原始依據;第三聯為戶籍管理部門注銷戶口憑據;第四聯為殯葬火化證明。
2、《死亡醫學證明書》的保存:第一聯由鄉或鄉級以上醫院指定專人妥善保存,以備核實、查詢;第二聯由縣市區疾控機構長期保存;第三、四聯分別由公安機關和殯儀館妥善保存。
3、縣市區疾控機構對收到的《死亡醫學證明書》進行審核后,將非轄區內的《死亡醫學證明書》轉往死者戶籍地區縣市區疾控機構。
4、《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各級使用單位要做好收發編號登記。
八、死亡信息的報告程序
(一)村衛生室(社區服務站或居委會):責任報告人對本村(社區)常住人口中發生的的死亡者應及時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并報送所在鄉鎮或街道防保站。
(二)縣級及縣級以上醫療單位
由本單位預防保健科負責收集各科室經治醫生填寫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做好登記并進行第一級審核,對不符合質量控制要求應核實重新填寫,審核后及時上網填報。定期與門診和出入院登記核對,及時補報漏報者。
(三)鄉鎮或街道防保站
負責收集衛生院經治醫生及村衛生室(社區服務站)填寫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做好登記并按質量控制要求進行第一級審核,審核后及時上網填報。定期與本級公安、民政、婦幼、計生部門掌握的死亡資料進行核對,及時補報漏報者。
(四)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負責對轄區內醫療單位、鄉鎮防保站網絡直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每天上網按質量控制要求進行第二級審核,對核實無誤的進行根本死因編碼,每周查重。
(五)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負責對縣市區網上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進行第三級審核。
九、《死亡醫學證明書》報告、審核時限
(一)醫療機構指定專人每天收集本院內《死亡醫學證明書》及副卡,并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內完成對卡片的審核和網絡報告。
(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防保醫生將收集到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在30天內完成審核和網絡報告。
(三)縣市區級疾控機構死亡報告管理人員每個工作日需上網對轄區內報出的死亡信息進行審核和根本死因編碼。對于核實無誤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及副卡,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應于7天內通過網絡對報告的死亡信息進行確認。
十、質量控制
(一)《死亡醫學證明書》填寫的質量控制:項目填寫完整率≥95%,項目填寫正確率≥95%,死因診斷符合率≥95%。
(二)根本死因編碼的質量控制:編碼正確率≥98%,不能歸類的其他疾病、其他原因者應≤1%。
(三)死因監測資料的質量控制:報告和審核及時率均為100%;縣市區每年度全部《死亡醫學證明書》中填寫老衰和診斷不明者應≤5%;《死亡醫學證明書》計算機錄入符合率應≥98%;月、年報表的差錯率應≤5%。(四)漏報率:縣市區年度漏報率≤8%。
十一、督導、考核與評價
(一)市疾控中心每年不定期對縣市區的死因監測工作進行督導,作出年度評價。
(二)縣市區疾控中心在當地衛生局的組織下每年對各級醫療機構和各鄉鎮死因監測工作至少進行一次考核
監測戶幫扶方案 篇4
為貫徹落實《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組織開展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將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有效舉措,充分認識開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集中一個月時間,動員鄉村干部、駐村干部、幫扶聯系人和基層網格員等,統籌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等工作方式,逐戶逐人逐項開展入戶走訪排查,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不缺一項,切實解決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準、監測不及時不全面、精準幫扶不到位、風險消除簡單化等問題,精準識別監測對象,將有返貧致貧風險和突發嚴重新華社客戶端困難的農戶全部納入監測范圍,核實完善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強化精準施策,推動政策落實,實事求是消除風險,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二、范圍和對象
在全市一縣三區,以家庭為單位,對所有農村人口、城市規劃區居住但沒有享受城鎮相關保障政策的“農轉非”人口全面開展集中排查,在家的農戶要逐戶上門走訪,外出的農戶要逐戶電話聯系,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不缺一項。
三、工作內容
(一)排查認定新增監測對象。結合物價指數變化、20xx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農村低保標準等因素,確定20xx年全市監測范圍為7500元,各縣(區)要以此開展排查。
1.關注重點人群和特殊群體。要重點關注以下九類人群:一是脫貧戶特別是20__年脫貧、整戶無勞動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純收入持續減少的脫貧戶;二是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和明顯減少特別是收入在監測范圍內的農戶;三是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等特殊困難家庭;四是農村低保對象特別是整戶無勞動力、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五是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六是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七是務工收入占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八是分戶獨居且子女無贍養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戶;九是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
2.全面排查農戶實際生活狀況。要對照《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手冊》確定的監測對象認定條件開展排查,收入是監測對象識別的重要條件,但不是唯一標準,不僅要排查農戶收入、“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也要考慮剛性支出,以及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特別要關注因疫情影響導致產業受損、就業不穩等情況,堅決避免唯“收入論”做法。對分戶獨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經濟狀況和履行贍養義務情況。
3.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層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時,優化網格劃分,發揮基層網格員作用,并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以及梳理媒體、信訪、輿情信息等方式,突出問題導向,提高排查工作實效。對排查發現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全部納入監測范圍,制定并落實好幫扶措施,確保應納盡納、應扶盡扶,堅決避免出現規模控制、應納未納和體外循環現象。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對已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時間內是否持續穩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是否穩定消除。對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進行回退;對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并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三)排查幫扶措施落實情況。一是對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的幫扶情況進行排查,重點關注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對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飲水安全以及收入驟減、支出驟增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及時落實針對性幫扶,盡快解決問題,消除風險。對于返貧致貧風險較為復雜的,要全面認定監測對象的返貧致貧風險,并結合風險類型和農戶需求因人因戶落實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要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二是對脫貧戶和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20xx年幫扶措施進行排查,重點關注幫扶措施的精準性和針對性,是否存在過度幫扶和福利陷阱等問題。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內容上,要重點排查水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生產經營成本持續大幅上漲、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帶動鏈斷等方面的風險隱患。方式上,要健全聯絡員與部門會商、信息互通互享機制,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醫保、農業農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殘聯、公安、信訪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結合實際,及時制定防范預案,落實幫扶舉措,提前化解風險隱患,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五)核查核實監測對象和脫貧人口數據信息。對新識別的監測對象,要按照《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采集表》內容,全面采集信息,準確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結合今年以來省、市反饋的系統數據質量問題,核實核準監測對象和脫貧人口信息數據。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點關注監測對象和脫貧人口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缺失問題。要排查信息是否準確,重點關注監測對象和脫貧戶家庭成員信息、監測對象分類、風險類型、幫扶措施等信息錄入不準確問題。要排查錄入是否及時,重點關注監測對象和脫貧戶家庭成員人數、健康狀況、在校生狀況、結對幫扶情況等需要動態調整的數據是否及時進行更新完善,切實提高信息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同時,按照統一要求,補充錄入鄉(鎮) 防返貧監測模塊有關數據信息。
(六)排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中的突出問題。梳理分析入戶走訪排查情況,查找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鞏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環節與不足,重點關注落實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產業、就業、兜底保障等政策,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含扶貧項目資金管理),以及推進鄉村建設(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農村改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治理等方面的突出問題。
四、進度安排
集中排查從4月下旬開始,按照四個階段有序推進。
(一)全面培訓部署(4月底前完成)。各縣(區)要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全省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動員暨培訓會議精神,開展動員部署,明確工作要求,解讀《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手冊》。各縣(區)要對照《網格化監測手冊》模板,結合實際對相關內容進一步細化,各鄉(鎮)、村要在其中增加網格名稱、網格員信息和網格內農戶信息,并負責印制,確保所有網格員人手一冊。各縣(區)要制定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細化實化舉措,精心組織部署;要全面完成基層網格劃分和網格員調整,并采取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專題業務培訓,確保做到負責集中排查工作人員培訓全覆蓋。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組織鄉村干部、駐村干部、幫扶聯系人、基層網格員等力量,結合當地實際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對所有農戶進行全面篩查,確保不留死角,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戶按程序識別為監測對象。根據省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和《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手冊》要求,按照20xx年監測范圍,嚴格履行監測程序,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從農戶申報、干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原則上在10天內完成。要提高工作時效,監測對象認定的信息比對與識別程序同步進行,推動防止返貧監測和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臺數據共享、比對結果共用,對新納入低保對象已開展過信息比對的,可不重復比對。各縣(區)鄉村振興局要加強協調溝通,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數據比對,督促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幫扶政策措施。
(三)信息采集錄入(6月5日前完成)。各縣(區)要按照“誰采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信息審核把關,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信息采集錄入期間,市鄉村振興局將實時對系統數據質量進行篩查,適時對數據質量問題進行通報。排查發現需要對監測對象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要以縣(區)為單位提出申請,經市鄉村振興局審核同意后,報省鄉村振興局統一組織開展“回退”“清退”系統操作。整改工作結束后不再開放相應權限。
(四)提交總結報告(6月10日前完成)。各縣( 區)鄉村振興局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進展情況及成效,總結經驗做法,梳理困難問題,加強數據分析和形勢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具體舉措,形成自查報告,經主要負責同志審定后,將蓋章掃描件(含電子版)一并報市鄉村振興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工作到村到組、幫扶到戶到人”的工作機制,壓實各級工作責任,特別是縣級主體責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對標對表,行動上迅速落實。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要緊緊依靠本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匯報請示,精心組織部署,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親自推動、抓好落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強化調度指導。各縣(區)要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加強對鄉(鎮)村的督促指導,有序組織開展入戶走訪聯系,對標對表逐戶逐人逐項排查,幫助基層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時間進度,提升工作實效。市鄉村振興局將采取多種方式,加強暗訪調研、系統監管、工作調度和業務指導,實行每周提示、雙周調度機制,對工作進展較慢的地方開展實地調研,督促推進工作。各地要注重發現推廣基層工作實踐的好經驗好做法,并及時上報市鄉村振興局,市鄉村振興局將擇優向省局推薦。
(三)統籌推進整改。要突出問題導向,結合20xx年中央和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反饋問題以及省、市督查調研暗訪發現問題,一體推進問題排查與整改落實。要堅持舉一反三,以排查內容為重點,全面查找薄弱環節與不足,深刻剖析問題根源,精準制定整改措施。要堅持邊查邊改,能夠及時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時間整改的要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堅持突出實效,通過建章立制鞏固整改成效,確保問題不反彈。
(四)減輕基層負擔。嚴格落實“一改兩為五做到”要求,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層層加碼,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工作統籌,強化部門協作,依托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和安徽省防返貧監測大數據管理平臺,統籌利用信息資源,加強信息共享與數據比對,避免重復填表報數。要嚴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疫情防控任務較重的地區,要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實效。
監測戶幫扶方案 篇5
按照《遼寧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的通知》(遼鄉振發〔20xx〕10號)要求,現就組織開展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圍
區域范圍:全市有農村人口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社區)。人員范圍:覆蓋全市所有農村戶籍農戶,重點排查特殊困難群體、邊緣困難群體,全面排查易返貧致貧人口和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二、排查對象、內容及方法
(一)識別認定新增監測對象
1.排查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全市所有農村戶籍人口,重點排查易返貧致貧人口應納未納、體外循環等情況。
2.重點人群。
①脫貧戶特別是20xx年度脫貧戶;
②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20xx年省監測范圍(7260元)的農戶;
③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上一年度明顯減少的農戶;
④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的特殊困難家庭;
⑤低保戶特別是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
⑥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重度殘疾和一戶多殘的農戶;
⑦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
⑧務工收入占比較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
⑨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
⑩參加其他行業部門資金危房改造的農戶,其他家庭負擔較重且存在生活困難的農戶。
3.排查內容。
①農戶家庭人均收入。測算周期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按照“(純收入+理賠收入-合規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數”是否低于省監測范圍(7260元)作為是否納入監測對象的收入依據;
②“三保障”和安全飲水狀況。排查是否存在風險或不穩定因素;
③剛性支出狀況。排查是否存在醫療、教育等剛性支出且負擔較重;
④其他返貧致貧風險狀況。在產業、就業、就醫及子女就學方面是否存在困難和風險。
4.排查方法。一是采取入戶摸排的方法,對重點人群、主動申請的農戶、有風險預警信息的農戶必須逐戶入戶排查。二是鼓勵生活有困難的農戶主動申請,做好宣傳引導。三是市、縣兩級風險信息篩查預警部門要統籌聯動,在4月25日前提供各自領域、各自層級篩查出的風險預警信息,并按規定程序由各縣(市)區鄉村振興部門分解推送到鄉鎮。
5.結果處置。對排查發現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要按照程序及時識別為監測對象,并盡快落實幫扶措施,原則上要在錄入系統后10日內完成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對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突發性變故被識別的,建立“綠色通道”,可協調有關幫扶責任部門采取先行落實幫扶措施、后履行程序的辦法,盡快消除風險。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
1.排查對象。對系統內已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風險消除是否穩定、是否符合要求等情況。
2.排查方法。按照20xx年度風險消除標準,采取逐戶入戶核查的方法進行排查,同時要發揮好行業部門風險篩查預警信息作用。
3.排查內容。
①收入是否持續穩定,高于20xx年省監測范圍6600元且持續穩定;
②“三保障”及安全飲水是否持續鞏固;
③風險是否穩定消除,剛性支出是否穩定解決。
4.結果處置。對整戶無勞動能力的和風險消除不穩定的要進行回退;對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返貧風險的,要按識別程序再認定、再標注。對落實幫扶措施不滿半年但其他條件已達到消除標準的,作為跟蹤關注對象。
(三)排查監測對象和脫貧戶幫扶措施落實情況
1.排查對象。系統內所有監測對象和脫貧戶(含脫貧不享受政策戶),重點排查是否存在幫扶不及時、不精準以及脫貧戶是否穩定脫貧等情況。
2.排查方法。采取逐戶入戶核查的方法,對照系統內收支情況、幫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核查。
3.排查內容。
①對幫扶措施落實是否及時到位,幫扶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問題進行核查;
②按照20xx年度收入測算周期,對20xx年度的收入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查找在收入測算方面是否存在應統未統、測算不精準的問題;
③對20xx年度的預計收入是否高于20xx年度收入進行預判。
4.結果處置。
①對義務教育、住房安全、基本醫療和安全飲水方面存在單一風險(或返貧原因)的,及時落實對應的幫扶措施,盡快消除風險;對返貧致貧風險(或返貧原因)較為復雜的,結合風險類型(或致貧原因類型)和農戶幫扶需求困人因戶落實幫扶措施;對有勞動能力的',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
②對存在落實幫扶措施不及時、幫扶成效不精準及“一兜了之”等問題的,建立問題臺賬,推進問題整改;并以戶為單位進行統計匯總,作為排查發現問題填報附件2、附件3;
③對20xx年度重新核算收入數據進行統計并填報附件2,做好資料備案;
④對落實幫扶措施滿半年但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進行風險評估,符合消除條件的及時按程序進行風險消除。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1.排查對象。全市30個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占當地農村戶籍人口比例超過2%的出列村,重點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2.排查內容。
①排查域內是否存在因水旱、氣象、地質等自然災害以及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造成的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重點是因疫情造成的產業就業風險隱患;
②排查域內是否存在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等因素造成的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③排查各縣(市)區是否制定了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
3.排查方法。由各縣(市)區應急管理、氣象、醫保、衛健、農業農村、民政、人社等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和調研分析,對縣域內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超過2%的出列村是否存在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進行分析研判。
4.結果處置。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出具規模性返貧風險分析報告,全面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并將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報市鄉村振興局備案。
(五)核實核準并更新完善系統數據
1.排查對象。核準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數據,重點是幫扶對象動態管理以及人、戶、村等已發生動態變化需要更新完善的基礎信息數據。
2.排查內容。
①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點關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是否存在錄入缺失;
②排查信息是否準確,重點關注家庭成員信息、監測對象分類、風險類型、幫扶措施等信息是否錄入不準確;
③排查信息錄入是否及時,重點關注需要動態調整的數據更新完善是否及時。
3.排查方法。
①各縣(市)區利用監管評價子系統自行提取問題數據進行核實整改。
②各縣(市)區核實整改省鄉村振興局提供的4月底、5月底的系統問題數據。
4.結果處置。
①省鄉村振興局兩次提取的問題數據質量,將作為各縣(市)區防止返貧監測工作績效評價依據;
②對系統內已經發生動態變化的基礎信息數據進行更新完善;
③采集補充鄉(鎮)防返貧監測模塊相關數據信息。需要采集的數據包括:行政村個數、總戶數、總人數、常駐戶數、常駐人數、農村戶籍戶數、農村戶籍人數。脫貧戶、監測對象等相關數據由系統自動生成。
(六)排查防返貧監測幫扶機制建立情況
1.排查對象。有脫貧人口或監測對象的縣(市)區,重點排查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是否建立健全、有效運行。
2.排查內容。主要排查領導是否重視、機制是否健全、網格排查體系是否已全面建立、部門篩查是否常態化運行以及日常監測制度落實是否到位等。
3.排查方法。主要利用入戶排查期間與縣、鄉、村干部及群眾的溝通訪談,發現有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時,可采取查閱文件或座談等辦法。
4.結果處置。本項排查內容納入市級抽查范圍,將作為各縣(市)區防止返貧監測工作績效評價依據上報至省鄉村振興局。
三、進度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4月26日前完成)。一是制定市級排查實施方案。制定印發《營口市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4月22日前)。二是開展全市排查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各縣(市)區排查業務培訓(4月24日前)。三是制定縣級排查實施方案。各縣(市)區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本地區排查實施方案(4月24日前)。四是各縣(市)區做好排查業務培訓,培訓到鄉鎮、村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隊員及鄉村網格員,確保參與人員全覆蓋(4月26日前)。五是市局反饋省鄉村振興局第一次提取系統問題數據明細(4月25日前)。六是各縣(市)區向市鄉村振興局上報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負責人、聯絡員名單(4月26日)。
(二)現場排查階段(5月27日前完成)。一是各縣(市)區組織鄉村干部、駐村干部和鄉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對所有農戶進行全面篩查,對重點人群逐戶入戶排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戶按程序識別為監測對象,確保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要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從農戶申報、干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日。要提高工作時效,監測對象信息比對和擬定幫扶計劃均可在村級公示無異議后與其他識別程序同步進行,對已開展過信息比對的新納入低保對象,不再重復比對。對脫貧戶、監測戶及其他重點人群要做到100%入戶。入戶需填報《防返貧監測幫扶入戶排查表》(見附件1)。
二是市鄉村振興局將按照不低于各縣(市)區脫貧戶和監測對象總戶數5%的比例進行抽查。
(三)信息錄入階段(5月31日前完成)。各縣(市)區可根據入戶排查工作進度,書面向市鄉村振興局申請開通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相關功能權限,先完成入戶排查的可先行申請,并開展信息錄入工作。需要對監測對象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應在5月25日前以縣(市)區為單位向省鄉村振興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人員信息明細(附件4),由省鄉村振興局審核把關后統一實施“回退”“清退”系統操作。各縣(市)區在上報“回退”“清退”人員信息明細時,務必要核實核準,國家鄉村振興局將在整改結束后收回相關權限。各縣(市)區要按照“誰采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錄入信息審核把關,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四)數據修正階段(6月5日前完成)。數據采集錄入完成后,系統將在5月31日18:00時關閉相關權限,并由省鄉村振興局第二次提取系統問題數據明細。各縣(市)區在獲取問題數據明細后,應立即組織核實整改和補充完善,按時完成數據調整修正,確保系統數據完整準確。
(五)總結報告階段(6月12日前完成)。各縣(市)區要全面總結排查工作中的經驗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數據分析和形勢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礎上形成排查工作總結報告,連同附件2、附件3(縣級匯總表),經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審定簽字后,將蓋章掃描件(含電子版)報市鄉村振興局。縣級防止規模性返貧風險分析報告及工作預案要一并報送。市鄉村振興局將統籌做好總結工作安排,現場排查結束后,各縣(市)區即可邊匯總、邊錄入、邊總結,確保按時上報總結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切實增強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的政治擔當,按照“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和“省級統籌、部門聯動、市級組織、縣級實施”的責任機制,壓實各級工作責任,特別是縣級主體責任。各縣(市)區鄉村振興部門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認真細化方案,精心組織部署,確保排查工作按序時進度高質量完成。
(二)加強部門協同。強化部門協同聯動,監測對象識別信息比對責任部門要提高比對時效,縮短比對時間,比對時間不得超過10天;風險預警篩查責任部門要提高預警信息質量,確保信息全面、準確并按時推送。“三保障”、飲水安全及其他行業政策幫扶責任部門,要圍繞本部門行業政策措施的持續推進及目標實現情況,認真排查,積極推進整改。
(三)強化督導檢查。市鄉村振興局將加強督促指導和工作調度,組織抽查,提升工作實效。各縣(市)區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不落一戶、不漏一人、不存盲區、不留死角”,嚴格按程序和標準識別監測對象,對排查不到位、走過場的要嚴肅問責。
(四)抓好問題整改。堅持問題導向,本次排查發現問題,結合20xx年考核評估發現問題、中辦督查和國務院大督查發現問題,舉一反三,一體整改。對現場排查發現問題,要做到當日反饋、立行立改,不能馬上解決的,要建立臺賬、明確時限、定期銷號。
(五)減輕基層負擔。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層層加碼,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工作統籌,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復填表報數。要根據本地疫情防控形勢和政策,統籌做好排查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確保工作實效。
監測戶幫扶方案 篇6
根據省環保廳《關于加強全省國控企業自行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工作的通知》、市環保局《關于督促國家重點監控企業開展自行監測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為盡快提高全市國控企業自行監測技術人員的理論水平和操作技能,滿足國控企業自行監測需要,特制定20xx年國控企業自行監測技術人員培訓計劃。
一、培訓對象
20xx年市轄區內42家國家重點污染源廢水、廢氣、污水處理廠、規模化畜禽養殖廠等具備自行監測條件的企業自測技術人員2名以上。
請各國控企業于20xx年9月30日之前,將企業參訓人員名單(見附件)上報至電子郵箱。
二、培訓范圍
企業自行監測技術培訓的范圍為污染源監測。污染源監測項目包括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廢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企業環評報告書及其批復中要求開展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三、培訓內容
1、監測方案的編制(包括監測點位、監測范圍、監測項目、監測頻次等);
2、水質及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樣品的采集與保存;
3、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及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分析方法及其原理、干擾及消除、儀器和試劑的選擇與使用、操作步驟及計算方法;
4、實驗室管理制度以及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5、其它需要培訓的內容。
四、培訓方式
本次培訓采取理論授課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理論授課采取集中授課方式,實際操作采取化驗室現場操作培訓與大氣現場采樣操作及現場指導培訓方式進行。
五、培訓時間
具體培訓時間另行通知。
推薦監測方案2
一、工作目標
具體目標: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哨點醫院(區一醫院)全年收集報送病例信息不少于50份;食源性疾病病原學監測不少于100份樣本;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必須100%上報。
二、監測內容
1、食源性疾病監測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包括食源性疾病及異常病例監測、特定病原體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2部分內容(監測責任單位:區一醫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對所有發現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進行報告(報告單位:區一醫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監測的衛生監督:包括對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和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進行監督,由區衛生監督所對區疾控中心和區一醫院履行監測職責、開展監測工作、報送監測信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區食源性疾病報告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落實監測和報告責任。
三、監測工作相關要求
(一)監測點設置
我區哨點醫院為區一醫院,區疾控中心為哨點疾控。
(二)檢測樣品數量及采樣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學監測不少于100份樣本;為確保檢測結果的真實可靠,樣品采集后到實驗室檢測不得超過15天。
(三)檢測機構資質
區疾控中心已取得相關檢測項目的計量認證資質,能夠承擔依法出證法律責任。
(四)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銜接與配合
區一醫院負責食源性疾病個案信息和標本采集、信息與標本(或菌株)報送。區疾控中心負責監測信息的收集分析、標本實驗室檢測和信息網絡報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溯源分析,并承擔監測工作的技術培訓和質量控制。
(五)監測方法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的監測工作手冊采用統一的國家標準方法或指定方法進行監測。
(六)監測結果報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按照監測計劃的要求報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報告:由區一醫院向區疾控中心報送食源性疾病監測病例信息和待測標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由醫療機構和區疾控中心負責報告。
四、監測工作管理職責分工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重點協調、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實報告;負責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和病原學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
成立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項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成立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項目工作相關組織機構。
五、經費保障
實行項目資金管理。根據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食品安全保障經費”安排,按照任務帶經費的形式,專項資金用于涉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監督工作必需的業務、培訓支持及相關人員經費支出。
監測戶幫扶方案 篇7
(一)全盤謀劃。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對工作總體部署安排、推進落實、細節把控、結果反饋深入探討、幾上幾下征求意見,全盤謀劃,切實做到謀定而后動,實現工作安排部署科學、細節把控到位,工作過程扎實,確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二)壓實責任。結合工作總體要求,強化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壓實行業部門分工責任,調動幫扶干部積極參與,全縣上下一盤棋,干部職工凝心聚力,合力克難攻堅,工作推進有序。
(三)強化統籌。一是強化工作統籌,把防返貧監測、解決相對貧困試點等工作和掛牌督戰、全縣“百日攻堅”行動、常態化“查問題、找不足、補短板”及問題清零行動等工作有機結合,統籌推進。二是強化力量統籌。縣脫貧攻堅辦統籌調度,鄉鎮具體落實,充分利用每周扶貧工作日、每月扶貧走訪日和鄉鎮集中攻堅日等,組織幫扶干部逐戶走訪調查,突出重點、把握難點,逐項分析,制定措施及時幫扶補短,確保工作一體推進,結果真實。
(四)跟蹤指導。一是召開培訓會,對工作內容、要求、步驟、難點等進行細化解讀,提升業務水平。二是及時調度,先后制定《縣防返貧監測對象審核標準》、《關于進一步扎實做好防返貧監測幫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對工作推進中存在問題進行剖析,對下一步工作安排部署,確保工作推進有序。三是巡回指導。成立專項督導組,對鄉鎮開展全覆蓋督導,了解掌握工作推進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會商研討制定措施,及時糾正工作落實中不嚴不實、不精不準等問題。
監測戶幫扶方案 篇8
為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果,防止已脫貧人口返貧和邊緣戶致貧,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國開發〔20xx〕6號)、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脫貧防貧長效機制的意見》(冀辦〔20xx〕47號)、河北省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河北省防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辦法》(冀扶貧脫貧〔20xx〕9號)、省扶貧辦《關于鞏固脫貧成果防止致貧返貧的推進方案》(冀扶貧脫貧辦〔20xx〕11號)、石家莊市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石家莊市防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石扶貧脫貧〔20xx〕9號)和中共靈壽縣委辦公室、靈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靈壽縣建立健全脫貧防貧長效機制實施方案》(靈辦發〔20xx〕3號)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貧致貧作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扶貧工作的重要任務,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底線目標,統籌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源,對全縣建檔立卡已脫貧人口和非建檔立卡邊緣人口,建立健全防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完善脫貧防貧長效機制,有效鞏固提升脫貧成果,確保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并識別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人口,多措并舉采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確保不發生脫貧人口返貧、邊緣人口致貧。一旦出現返貧和新致貧,及時納入建檔立卡,享受脫貧攻堅相關政策,實施精準幫扶。
(二)堅持開發式幫扶與保障性措施相結合。因人因戶精準施策。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主要采取開發式幫扶措施,支持發展產業、轉移就業,通過勞動增收致富。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
(三)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的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鼓勵先富幫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貧致貧的工作合力。
(四)堅持外部幫扶與群眾主體相結合。處理好外部幫扶與自身努力的關系,強化勤勞致富導向,注重培養貧困群眾和監測對象艱苦奮斗意識,提升自我發展能力。
三、監測方法
(一) 監測對象
以家庭為單位,包括建檔立卡脫貧監測戶和收入略高于貧困戶的非建檔立卡邊緣戶。
(二)監測對象識別標準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年度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以20xx年6000元為參考)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殘、因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縮減影響基本生活的家庭,按程序納入監測范圍并實施幫扶。其中,重點關注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困難老人等特殊群體。監測對象規模一般以全縣建檔立卡人口的5%左右為參考。
(三)監測對象納入途徑
防貧監測以縣級為主體組織開展,一般采取農戶申報、鄉村干部走訪排查、行業部門信息篩查等途徑,經村干部評議、村內公示、鄉級審核公示后,由縣級扶貧部門組織車管、不動產、人社、行政審批等部門綜合審查確定監測對象,建立監測和幫扶臺賬,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實行動態管理。
監測對象納入采取以下3種途徑:
1、農戶申報。農戶認為符合防貧監測條件的,自愿向村委會提交《監測對象申請書》;農戶自己申請有困難或未提出申請,村民小組認為其符合防貧監測條件的,可代為申報。經入戶核實并與相關部門信息比對后,符合條件的履行評議審核程序。
2、鄉村干部走訪排查。以鄉村干部和駐村工作隊為主體,結合入戶幫扶走訪,對確認的識別對象,對收入和“兩不愁、三保障”情況進行核查。排查發現需要實施監測和幫扶的對象,履行評議審核程序。
3、部門篩查預警。扶貧、民政、教育、衛生健康、醫療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人社、應急管理、殘聯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加強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及時篩查,定期通報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家庭的預警信息。反饋鄉村入戶核查,鄉鎮、村組織專人,根據部門篩查預警信息開展核查,經核查符合條件的履行評議審核程序。
4、大數據預警。依托靈壽縣精準脫貧防貧大數據管理平臺,整合扶貧、民政、教育、衛健、醫保、住建、水利、保險等單位數據,建立靈壽縣精準脫貧防貧大數據中心,適時監控貧困戶、邊緣戶生活狀況,實現動態管理、動態預警。鄉鎮、村組織專人,根據預警信息開展核查,經核查符合條件的履行評議審核程序。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識別為防貧監測對象:
1、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有穩定工資收入的;
2、家庭成員中有任村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的;
3、家庭成員中有在城鎮購買商品房、門市房等的(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扶貧搬遷和拆遷建房);
4、家庭成員中擁有小轎車(含面包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的;
5、家庭成員中有作為企業法人或股東在工商部門注冊有企業且有年審記錄的,或長期雇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6、家庭成員中有高費擇校讀書、在高費私立學校讀書或自費出國留學的。”對識別中特殊情況,由村民代表會議依據識別標準、程序和相關政策進行評議,評議通過后予以公示,無異議的,可按程序識別為監測對象。
(四)監測對象納入程序
1、村評議公示。村干部和駐村工作隊(無駐村工作隊的由鄉鎮包村干部,下同)評議提出全村監測對象初選名單;并逐戶調查核實;核實無誤后,初選名單在村內公示5天,無異議的,報鄉(鎮)政府。
2、鄉審核公示。鄉鎮政府組織鄉鎮干部、村干部和駐村工作隊組成驗收組,按各村上報的監測對象初選名單逐戶審核驗收。審核驗收通過的由鄉鎮政府提出監測對象審核名單,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無異議的報縣扶貧部門。
3、縣級扶貧部門確定。組織車管、不動產、行政審批、人社等相關部門對鄉鎮上報的名單進行綜合審查。審定通過后,由縣級扶貧部門組織錄入建檔立卡系統。監測對象的納入實行“一事一議”,隨時發現隨時納入,建立監測和幫扶臺賬,實施幫扶措施,并于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開放時及時錄入相關信息。自農戶申報或排查、篩查發現起,至縣級扶貧部門審定,一般不超過20個工作日。各鄉鎮要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和監測對象識別納入程序。對原有監測對象按以上標準和程序重新識別納入。
(五)監測對象管理
納入監測范圍后,動態監測收入、支出、“兩不愁三保障”、產業就業等基本情況及返貧致貧風險。監測對象中邊緣戶一旦出現致貧,應及時履行貧困人口識別程序,納入建檔立卡,享受相關扶貧政策,實施精準幫扶,確保20xx年如期脫貧,確保全面完成脫貧任務。
1、建檔立卡脫貧監測戶由原幫扶責任人負責,非建檔立卡邊緣戶由鄉鎮統籌安排,每戶須明確一名幫扶責任人,落實幫扶和聯系服務管理。
2、幫扶責任人通過走訪聯系監測對象,對其家庭收入和“兩不愁、三保障”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完善登記統計指標體系,建立監測對象收入登記臺賬,做到情況明、底數清、數字準。
3、嚴格按照國家標準,以戶為單位,明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指標體系和統計口徑,開展防貧監測戶月收入登記工作。由幫扶責任人每月月底進行入戶調查,同群眾一起算賬,按月登記簽字,年度匯總,確保數字真實、群眾認可。
(六)監測對象標注
返貧致貧因素消除且收入持續穩定超過1年的',按照“怎么進怎么出原則”,通過村干部評議、村內公示、鄉級審核、縣級確定程序,可不再實施防貧監測和幫扶救助。經監測對象戶認可后,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標注。
四、幫扶措施
對所有監測對象均開展幫扶。逐戶分析監測對象返貧致貧風險和勞動能力情況,優先通過產業就業幫扶和扶智扶志措施提高監測對象自我發展能力,有針對性地實施幫扶。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充分發揮行業部門職能,多方發力開展防貧幫扶。充分發揮政策疊加效應,形成穩定長效幫扶機制。
(一)產業幫扶。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和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縣級安排專項扶貧資金對農戶申請的扶貧小額信貸予以貼息,鼓勵其發展生產;支持其參加與生產相關的經營技能培訓、勞動技能培訓。動員扶貧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貧困村致富帶頭人等群體帶動監測對象發展生產;用好資產收益扶貧、消費扶貧、光伏扶貧等項目帶動監測對象參與生產經營;對因市場因素、自然災害等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對象,加大農資供應力度,組織開展產銷對接,切實解決生產發展和產品積壓等難題。(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扶貧辦)(二)就業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支持其參加與生產相關的經營技能培訓、勞動技能培訓。通過勞務扶貧協作、扶貧車間建設等幫助其轉移就業;通過扶貧公益崗位安置就業;通過以工代賑等方式,優先引導監測對象參與農村項目建設,提高就業收入。加大職業培訓力度,加強校企對接,對監測對象中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實施職業技能免費訂單培訓,促進就業增收。對其中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響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對象,優先組織返崗和外出務工,優先安排各類公益崗位和本地就業崗位,保障就地就近就業。(責任單位:縣就業服務中心、縣教育局、縣發改局)
(三)綜合保障。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醫療、養老保險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確保應保盡保。對其中符合低保條件的及時納入低保,低保補差標準可上浮一檔或按最高檔次發放。鼓勵有針對性地對監測對象開展集中供養。適度簡化監測對象臨時救助程序,提高臨時救助額度。對其中患大病、重病的監測對象,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和醫療救助后,合規自付費用較高、影響基本生活的,統籌采取防貧保險、臨時救助、社會捐助、社會救助等措施,確保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醫保局、縣衛健局、縣扶貧辦)
(四)教育專項救助。監測對象當年在我省參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錄取、具有河北省戶籍的大學新生,一次性救助20__-3000元。在保障建檔立卡貧困學生享受相關政策的基礎上,高校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防貧監測對象,福彩助學項目優先支持高考成績優異的防貧監測對象。對防返貧監測對象就讀我省普通高中、省內公辦普通高校(不含獨立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按規定繼續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對防致貧監測對象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貸款8000元,研究生可貸款12000元。同時,可按規定政策享受國家助學金。確保所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上不起學。(責任單位:縣教育局)
(五)防貧保險。聚焦因病、因學、因災等致貧返貧關鍵因素,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由縣財政出資設立防貧保險金,為全縣10%左右的非貧低收入戶和非高標準脫貧戶購買保險,根據實際情況,設定因病、因災等賠付啟動線,實行階梯性保險救助,建立近貧預警、驟貧處置、脫貧保穩的精準防貧機制。(責任單位:縣扶貧辦)
(六)社會基金救助。對監測對象中按規定落實各項幫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難,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幫扶消除返貧致貧風險的家庭,發揮社會救助基金作用統籌開展救助。用足用好各項幫扶政策措施,切實形成幫扶救助的常態長效機制,防止出現防貧保險“一保了之”、特困救助“一救了之”等問題。(責任單位:縣民政局)
(七)扶志扶智。廣泛開展“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宣講活動,弘揚自尊、自愛、自強精神。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生產和就業脫貧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探索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推廣“愛心超市”“星級評比”“農民夜校”“脫貧攻堅講習所”等做法,發揮村規民約和鄉村紅白理事會、孝老理事會等組織作用,倡導婚俗新風,推行厚養薄葬,規勸陳規陋習,懲治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
(八)其他幫扶。引導社會組織將人才、項目、資金資源向監測對象傾斜,動員組織各類社工機構、志愿服務團隊、社會愛心人士開展防貧志愿服務。對帶動監測對象發展生產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貧困村致富帶頭人,以及參與防貧幫扶救助的企業、個人及其他組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減免、信貸支持、行政事業費用減免等政策。(責任單位: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國稅局、縣人行)
五、組織保障
(一)壓實主體責任。防貧工作由縣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統籌協調推進,各鄉鎮黨委政府落實主體責任,負責做好防貧監測對象的調查核實、信息錄入、精準幫扶、動態管理等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及時與鄉鎮溝通篩查預警,對監測對象開展幫扶救助等工作。相關部門定期向靈壽縣精準扶貧防貧大數據平臺上傳本部門相關更新數據;各鄉鎮每月20日向縣扶貧辦上報防貧監測月報,確保底數清、信息準。
(二)實行聯席會議制度。縣扶貧辦牽頭統籌,相關行業部門協調推進,每季召開不少于1次聯席會議,協調推進預警信息數據共享救助幫扶等措施。同時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引入第三方社會機構經辦。
(三)堅持程序標準。防貧監測和幫扶要從實際出發,防止搞形式、走過場,防止擴大范圍、吊高胃口、引發攀比,既不留死角,也不“養懶漢”。
(四)減輕基層負擔。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用好扶貧開發信息系統、靈壽縣精準扶貧防貧大數據平臺、重點任務清單和各部門臺賬資料,依托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現有成果,加強監測對象家庭信息、收入狀況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爐灶,減少不必要的填表報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五)嚴格考核評估。將防止返貧致貧工作納入脫貧攻堅考核內容,加強明查暗訪力度;納入常態化約談事項,對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貧致貧的,進行約談問責。
監測戶幫扶方案 篇9
一、監測目的
1、貫徹落實新課程改革精神,推進素質教育發展。
2、全面深入了解我縣教育教學現狀,科學評價學校教學工作,充分調動所有學校爭先進位的積極性。
3、促進學校加強教學管理、努力防流堵輟、注重學生主動學習和全面發展。
4、根據監測結果,調整教學思路,優化課堂教學,大面積提高教學質量。并作為評價各校教學質量的依據。
5、逐步建立全縣學生發展狀況數據庫、學科質量數據庫,為全縣教育發展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二、監測范圍及內容
監測對象為全縣中、小學在籍在校生(以學籍電子檔案為依據),監測范圍為《課程標準》規定開設的所有科目。
監測內容注重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實踐、創新能力,監測試題難易得當,適應不同層次學生;監測方法采取紙筆監測、面試監測和實際操作監測相結合。
三、監測辦法
質量監測總分為120分(其中附加分20分)。監測類型為集中監測、隨機監測、特長監測三種。集中監測按鞏固率、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后30%的平均分等五項賦分。隨機監測按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三項賦分。特長監測按比賽獲獎、大課間活動、測試三項賦分。
(一)集中監測(60分)
高中、初中、小學的集中監測分別為高考、中考、小學畢業考試(明年以后將在三年級舉行一次監測作為小學階段的起始分數)。
高中按鞏固率、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四項計算,具體分值分別為5分、20分、15分、20分。
初中按鞏固率、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后30%的平均分五項計算,具體分值分別為5分、15分、10分、20分、10分。
小學的鞏固率、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后30%的平均分的分值分別為5分、15分、15分、15分、10分。
計分辦法如下:
(1)集中監測鞏固率,即參加考試人數與參評人數之比。小學鞏固率達97%、高初中達95%,記5分,每低一個百分點扣0.5分。為防止人為的淘汰差生,鞏固率可記負分,以充分抵消因淘汰差生而提高的其他幾方面的得分。
參評人數=(學籍數+轉入數+復學數+其他)-(轉出數+休學數+其他)(縣內轉入、轉出均應主動到教育科備案,轉到縣外應到教育科審批,否則視同流失)。
(2)集中監測平均分,即學校總分與學校參考人數之比。
集中監測平均分賦分:
(3)集中監測及格率,即學校總分及格人數與學校參考人數之比。及格分數=總分×60%。
集中監測及格率賦分:
(4)集中監測優秀率,即學校總分達優秀人數與學校參考人數之比。優秀分數=總分×80%。優秀率達到40%記該項最高分值,每低一個百分點,中、小學均扣0.5分。
(5)集中監測后30%的平均分,即各校位于后30%的學生的平均分。
后30%學生平均分賦分:
(二)隨機監測(高中40分,初中、小學25分)
即教育局每學年隨機對全縣某些學校、某些年級、某些班級、某些學科隨機進行監測,按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等三項賦分。高中以每學期末聯考數據為依據,分值為平均分15分、及格率10分、優秀率15分。初中分值分別為10分、5分、10分。小學分值分別為10分、10分、5分。其計分辦法是:
(1)隨機監測平均分賦分:
(2)隨機監測及格率賦分:
(3)隨機監測優秀率賦分:優秀率達到40%記該項分值,每低一個百分點高中扣0.4分、初中扣0.3分、小學扣0.2分。
參評人數、及格分、優秀分規定同集中監測。
為減少隨機抽樣的偶然性,對鄉鎮中心小學的村完小實行按類抽取,中心小學在學年初把全鎮村完小按教學質量平均分成三類,并上報質量監測中心。在隨機監測前抽簽決定監測的學科、類別、學校、年級和班級。一類高中的隨機監測以每學期的聯考成績為依據,二類高中以抽查數據為準。
(三)特長監測(15分)
(1)比賽獲獎(3分)
即每學年各校學生參加各級各類中小學生運動會、文體活動、學科競賽和綜合實踐活動等獲獎情況。計分辦法如下:
①獲縣級以上個人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計10、8、5分。
②獲縣級以上團體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00分、80分、50分。
所有活動必須是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與其他部門聯合組織的,折半計分,以表彰文件、通報及獲獎證書原件為依據(若按名次發獎,按1:2:3比例轉化為一、二、三等獎)。計分辦法是:
比賽獲獎賦分:
(2)大課間活動(3分)
學校舉行大課間活動正常,且活動內容豐富,能有效提高學生鍛煉水平。大課間賦分:
(3)測試(9分,其中體育3分、音樂3分、美術3分。)
即:縣教育局組織專業人員進校進班隨機抽取學生,對學生音樂、體育、美術等知識和技能進行監測,計分辦法是:
測試賦分:
高中不進行特長監測。
(四)發展性指標(20分)
發展性監測指標分為兩項,即學年進位10分、學段進位10分。
(1)學年進位,即各學校集中監測排名比上學年集中監測排名進位情況。上年排名在前10%名今年仍保持的加10分,上年排名在前10%-15%名今年保持的加8分,上年排名在前15%-20%名今年仍保持的加6分。如果上年排名在前10%名,今年雖退位但仍在前20%名,可加相應的分值,退位到20%名以后得0分。
學年進位賦分:
(2)學段進位,即各學校學段末排名比學段初排名進位情況。高、初中學段初成績以入學成績為準,小學學段初成績以三年級集中監測排名為準。年段初排名在前10%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10分,年段初排名在前10%-15%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8分,年段初排名在前15%-20%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6分。如果年段初排名在前10%名,年段末雖退位但仍在前20%名,可加相應的分值,退位到20%名以后得0分。
學段進位賦分:
以上各項累計得分為各校年度教學質量綜合評定得分,其中發展性指標為附加分。初中學段提高分自20xx年起實施,小學、高中學段提高分自20xx年起實施。
四、評價辦法
(一)分類比較:
高中:
第一類:一中、二中、新集中學、蘇皖學校、大志中學。
第二類:四中、沫河口中學、劉集中學、小圩中學。
初中:所有公辦民辦初中,以及完中的初中部、九年一貫制初中部。
小學:
第一類:局屬小學、鄉鎮中心小學校本部等19個學校。
第二類:15個鄉鎮中心小學(以鄉鎮為單位)。
第三類:村完小、九年一貫制小學部。各項分值以集中監測為依據。
同一類別的學校之間進行比較。
(二)分等評定:
優秀等次:監測總分達80分以上的單位
良好等次:監測總分達70-79分的單位
合格等次:監測總分達60-69分的單位
不合格等次:監測總分低于60分的單位
五、獎懲
(一)凡監測總分為優秀等次的`單位,教育局頒發教學質量優秀單位獎。其中鄉鎮中心小學全學區教學質量雖然達到優秀等次,但仍有五分之一教學質量不合格完小的,該鄉鎮中心小學不授予教學質量優秀單位獎。
(二)凡監測總分排名較上年進位超過五名以上的單位,教育局頒發教學質量同比進步獎。
(三)凡教學質量監測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通報全縣,并責令整改,對第一年教學質量不合格等次的學校進行重點幫扶,對校長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為教學質量不合格等次的學校校長引咎辭職。
(四)凡中心小學有三分之一以上學校為不合格等次的,通報全縣,并責令整改,對第一年有三分之一以上學校為教學質量不合格等次的中心小學校長及業務副校長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都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學校為教學質量不合格等次的中心小學校長及業務副校長引咎辭職。
(五)教學質量監測結果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學校綜合評估。
(六)集中監測按各科任課教師總數20%的比例設學科教學一、二、三等獎(一、二、三等獎比例為1:2:3)。
六、違紀處理辦法
(一)學生違反考試紀律,情節嚴重的取消考試資格,凡冒名頂替或在試卷上做特殊標記的,該學科作零分處理。
(二)學校對參考學生資審不嚴,為學生冒名頂替提供條件或為學生提供作弊便利的,該學科按零分處理,并視情節輕重,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三)監考教師不按考試規范程序操作,違反考試紀律,造成考場秩序混亂、集體作弊、出現雷同卷的或閱卷教師工作不負責,造成閱卷、統分誤差大,查實后取消下一年監考資格,閱卷資格,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四)縣局抽調下派的考務人員工作不負責任,不按考試規范程序操作,造成試卷泄密、混裝、倒裝或少裝答卷,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五)凡人為淘汰差生,或在學籍上弄虛作假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監測戶幫扶方案 篇10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受災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調查。
為進一步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底線,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中央、省、市、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加強對受災群眾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動態監測,及時預警致貧返貧風險,提升脫貧成效,深入鞏固脫貧成果,結合全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建立健全鎮、村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全鎮范圍內受災群眾存在的返(致)貧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從而有效杜絕返貧和新增致貧,持續深入鞏固提升脫貧攻堅工作成效,確保受災群眾及建檔立卡脫貧戶在現有政策下脫貧穩定、邊緣戶不再致貧,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達到“零返貧、零致貧”目標,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持續鞏固脫貧成果,推動鄉村振興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監測對象識別標準
1.受災脫貧不穩定戶: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
2.受災邊緣易致貧戶: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二)不納入監測對象的情況
1.受災群眾中家庭有消費型車輛、商品房、公職人員、實質性經商辦企業等情況。
2.受災群眾中家庭唯一住房為土坯房,但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穩定超過6000元,無重大疾病、殘疾人員或喪失勞動力等情況。
3.受災群眾中子女有消費型車輛、商品房、公職人員、實質性經商辦企業等情況的老人戶不列入監測對象,各村要切實加強子女教育或采取司法援助等方式,解決老人戶的“兩不愁三保障”問題。(注意:1.子女與老人分戶的,子女條件較好的也不納入監測對象范圍。2.納入監測對象須是同一戶口或生活經濟共同并滿足納入監測的條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受災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調查。
(一)收入監測。詳細了解受災群眾當月收入數額變化,預判是否存在收入不達標或明顯下降、來源不穩定、渠道不合理等返貧風險。
(二)“兩不愁三保障”監測。查看核實受災群眾教育、醫療政策是否持續享受,住房、飲水、生活用電、通訊等硬件是否持續達標,“兩不愁三保障”不能夠穩定實現。一是因突發災害導致房屋受損存在安全隱患或因災造成無房的`情況。二是因突發災害導致群眾水源被污染,無法使用的情況。三是因其他災害原因造成“兩不愁三保障”不能穩定實現的風險。
四、監測方式
鎮、村聯動,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將受災群眾名單報鎮鄉村振興中心,按照鄉村振興中心的要求落實,結合適時入戶走訪,對受災群眾中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進行預警監測,常態化開展“回頭看”“回頭幫”。
五、監測步驟
按照鎮鄉村振興中心的“排、訪、評、錄、測、補、銷”七步工作法對受災對象進行篩查確定、動態監測、分類幫扶、補短銷號,具體步驟為:
(一)初篩初定
第一步∶精準“排”。每月5日前,由村“兩委”、第一書記負責,幫扶干部等人員參與組成工作隊按照“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將受災群眾“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穩定,收入不達標等情況,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困難家庭戶作為擬監測對象,集中核實并上報鎮鄉村振興中心。
第二步:重點“訪”。每月10日前,鎮黨委、政府統籌組織村兩委對村上報的初步受災群眾名單開展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并同步做好家庭成員和非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信息采集。
第三步:綜合“評”。
1.村級初評(每月15日前)。村委會排查匯總初步受災群眾名單后,第一時間組織“村兩委”干部、第一書記、幫扶干部等人員召開專題會進行初評,提出初評意見。形成初評意見后,在統籌組織人員逐戶核實的基礎上,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復核,形成書面評定結果反饋到縣級相關部門。
2鎮上評定(每月18日前)。鎮扶貧辦對反饋對象名單,召開專題黨委會研究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初步鎖定名單后報縣進行比對。
(二)準確鎖定
第四步︰準確“錄”。根據縣及部門比對形成最終鎖定名單后,由鎮扶貧辦反饋給各村核實信息,核實完畢后將組織力量錄入大數據平臺。
第五步:每月“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受災監測對象進行動態監測,要實地入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
(三)分類幫扶
第六步:分類“補”。根據監測對象、分類實施幫扶措施:
1.以“補”為主,對照脫貧標準補齊短板。對于收入不達標的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協調就近和外出務工等途徑增收,對收入不達標且無勞力的,民政部門負責加強兜底政策扶持;對于飲水安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達標的,由水務、教育、衛健、住建等負責補齊短板。
⒉以“扶”為主,根據受災群眾勞動力狀況和收入結構,制定幫扶措施。通過就業創業培訓、種養殖技術指導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寬就業渠道,壯大產業規模,多元促進增收,鞏固提高脫貧質量。
3.以“引”為主,突出“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主題,加強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勵機制,樹立脫貧榜樣。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生產和就業脫貧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倡導贍養老人、扶養殘疾人。
(四)精準核實銷號
第七步:核實“銷”。根據縣級相關和鄉村振興中心的反饋信息后將進行再次核實并標注銷號。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防止受災群眾返貧是底線任務,是鄉村振興的頭等大事,鎮級各部門和各村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要親自過問、親自負責、親自組織,嚴格落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二)動真碰硬排查。各村和鎮級各部門要對受災群眾嚴格對標“一超六有”標準,“一戶一戶的過,一項一項的問”,做到不遮掩,不隱瞞,不留死角,準確查找存在的問題并抓好問題整改。各村堅決落實主責主擔,主動發現、排查轄區存在的返貧致貧風險對象,及進納入監測幫扶,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堅決杜絕出現規模性返貧。
(三)嚴格執紀問責。對于受災群眾脫貧成效回頭看排查工作嚴格執行“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鎮紀委在督查發現若有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問題整改不實等情況的,將通報至村級和幫扶單位并納入年終考核。
監測戶幫扶方案 篇11
按照《遂鄉振發〔20xx〕1號遂寧市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壓緊壓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責任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鎮防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各村(社區)的風險排查員、幫扶聯系人落實工作職責,聚焦“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收入支出狀況等,根據行業反饋的風險線索對疑似返貧致貧的農戶逐一核實。對新增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及時納入監測和開展幫扶,實現“應納盡納、應扶盡扶、應消盡消”。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防返貧動態監測臺賬,各村(社區)對該轄區內的所有農戶建立長期監測幫扶機制,著重患有大病、整戶新增低保、全家無勞動力人群,根據監測戶納入要求每月建立防返貧監測臺賬。已穩定脫貧戶一年至少回訪一次;已消除風險監測戶至少半年回訪一次;未消除風險戶每月應回訪一次,每次回訪都需要填寫幫扶臺賬,各村做好存檔。
(二)穩崗就業臺賬,各村(社區)建立脫貧戶外出務工臺賬、公益性崗位臺賬,每季度進行一次外出務工區域摸排,務工地有變化的立即上報,系統錄入人員及時更新系統信息。
三、工作內容
(一)排查返貧致貧風險農戶。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
脫貧不穩定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災因突發意外等造成生產生活嚴重困難或“三保障”和安全飲水出現突出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
邊緣易致貧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災因突發意外等造成生產生活嚴重困難或“三保障”和安全飲水出現突出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存在致貧風險的一般農戶。
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雖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情況,導致剛性支出驟增和收入大幅縮減,造成家庭經濟嚴重困難,基本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依靠自身力量難以擺脫困境、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
(二)排查監測對象幫扶情況。主要排查監測對象政策落實情況,收入支出情況,“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等幫扶成效;對“風險消除”戶進行回訪,排查家庭收入持續穩定情況,“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等持續鞏固情況。
(三)排查住房情況
排查農戶現有住房是危房,且僅有一處住房。
(四)易地扶貧搬遷
排查易地扶貧搬遷戶入住情況,是否存在原入住現空置現象。易地搬遷點住房空置率高、周邊無產業布局,有勞動力搬遷對象未就業。
四、認定程序
1.分析研判。村(社區)“兩委”匯總情況報鎮黨委政府;鎮黨委政府根據集中排查情況,組織分析研判,鎖定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農戶。
2.信息核實。根據鎮黨委政府鎖定名單,村“兩委”、駐村工作隊組成工作組,指導農戶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采集表》中1-5項。農戶應承諾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并授權查詢其家庭存款、車輛、房屋等資產信息。
3.評議公示。村“兩委”根據核實情況,組織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有駐村工作隊的參與評議),評議結果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無異議的,由村(社區)上報鎮黨委政府。
4.復查審核。鎮收集匯總各村(社區)上報名單后,組織實地抽查,對存在疑問的進行重點復查。無異議的,召開黨委會議進行審核,并將排查報告報市鄉村振興局。
5.部門比對。市鄉村振興局將鎮審核名單反饋至相關部門開展信息比對,存在五種情形之一的農戶信息各村進一步核查核實。對不符合條件的,鎮村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6.公告錄入。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將審定結果在監測戶所在行政村(社區)進行公告。鎮將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認定,特殊情況由村(社區)民主評議認定:
1.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工資收入持續穩定的,有作為企業法人在工商部門注冊企業的、有年審記錄、經營收入持續穩定的
2.家庭成員有高價商品房、門市房等(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搬遷和拆遷建房)的,有高價載客汽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等設備的,有大額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資型保險等有價證券的'
3.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收入水平較高,明顯具備抵御風險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4.家庭成員中有賭博、吸毒、非法經營、非法套取醫保基金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特需醫療(美容、正畸等入高消費等情況的
5.家庭成員中有生產勞動能力但不主動參與勞動的
6.拒絕接受家庭資產核查的
7.整戶長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轄區內居住生活的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領導責任。鎮黨委政府、涉及各部門分管領導強化督促指導,鄉村振興辦負責具體業務,細化工作流程,督促幫扶責任人和各駐村干部落實工作職責。
(二)動真碰硬排查整改。各村要對照排查內容,認真研判,確保排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不遮掩、不隱瞞,對發現問題要立即整改。對排查發現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要及時按程序認定,納入監測幫扶。
(三)嚴肅工作紀律。工作中解決“留跡不留心”問題,一定要實事求是,確保應納盡納,應幫盡幫。同時,還要把問題短板查清楚,堅決整改到位,守住大規模返貧的底線。
監測戶幫扶方案 篇12
按照《遼寧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遼寧省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遼鄉振發〔20xx〕10號)要求,現就組織開展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圍
區域范圍:全市有農村人口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社區)。人員范圍:覆蓋全市所有農村戶籍農戶,重點排查特殊困難群體、邊緣困難群體,全面排查易返貧致貧人口和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二、排查對象、內容及方法
(一)識別認定新增監測對象
1.排查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全市所有農村戶籍人口,重點排查易返貧致貧人口應納未納、體外循環等情況。
2.重點人群。
①脫貧戶特別是20xx年度脫貧戶;
②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20xx年省監測范圍(7260元)的農戶;
③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上一年度明顯減少的農戶;
④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的特殊困難家庭;
⑤低保戶特別是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
⑥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重度殘疾和一戶多殘的農戶;
⑦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
⑧務工收入占比較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
⑨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
⑩參加其他行業部門資金危房改造的農戶,其他家庭負擔較重且存在生活困難的農戶。
3.排查內容。
①農戶家庭人均收入。測算周期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按照“(純收入+理賠收入-合規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數”是否低于省監測范圍(7260元)作為是否納入監測對象的收入依據;
②“三保障”和安全飲水狀況。排查是否存在風險或不穩定因素;
③剛性支出狀況。排查是否存在醫療、教育等剛性支出且負擔較重;
④其他返貧致貧風險狀況。在產業、就業、就醫及子女就學方面是否存在困難和風險。
4.排查方法。一是采取入戶摸排的方法,對重點人群、主動申請的農戶、有風險預警信息的農戶必須逐戶入戶排查。二是鼓勵生活有困難的農戶主動申請,做好宣傳引導。三是市、縣兩級風險信息篩查預警部門要統籌聯動,在4月25日前提供各自領域、各自層級篩查出的'風險預警信息,并按規定程序由各縣(市)區鄉村振興部門分解推送到鄉鎮。
5.結果處置。對排查發現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要按照程序及時識別為監測對象,并盡快落實幫扶措施,原則上要在錄入系統后10日內完成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對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突發性變故被識別的,建立“綠色通道”,可協調有關幫扶責任部門采取先行落實幫扶措施、后履行程序的辦法,盡快消除風險。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
1.排查對象。對系統內已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風險消除是否穩定、是否符合要求等情況。
2.排查方法。按照20xx年度風險消除標準,采取逐戶入戶核查的方法進行排查,同時要發揮好行業部門風險篩查預警信息作用。
3.排查內容。
①收入是否持續穩定,高于20xx年省監測范圍6600元且持續穩定;
②“三保障”及安全飲水是否持續鞏固;
③風險是否穩定消除,剛性支出是否穩定解決。
4.結果處置。對整戶無勞動能力的和風險消除不穩定的要進行回退;對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返貧風險的,要按識別程序再認定、再標注。對落實幫扶措施不滿半年但其他條件已達到消除標準的,作為跟蹤關注對象。
(三)排查監測對象和脫貧戶幫扶措施落實情況
1.排查對象。系統內所有監測對象和脫貧戶(含脫貧不享受政策戶),重點排查是否存在幫扶不及時、不精準以及脫貧戶是否穩定脫貧等情況。
2.排查方法。采取逐戶入戶核查的方法,對照系統內收支情況、幫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核查。
3.排查內容。
①對幫扶措施落實是否及時到位,幫扶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問題進行核查;
②按照20xx年度收入測算周期,對20xx年度的收入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查找在收入測算方面是否存在應統未統、測算不精準的問題;
③對20xx年度的預計收入是否高于20xx年度收入進行預判。
4.結果處置。
①對義務教育、住房安全、基本醫療和安全飲水方面存在單一風險(或返貧原因)的,及時落實對應的幫扶措施,盡快消除風險;對返貧致貧風險(或返貧原因)較為復雜的,結合風險類型(或致貧原因類型)和農戶幫扶需求困人因戶落實幫扶措施;對有勞動能力的,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
②對存在落實幫扶措施不及時、幫扶成效不精準及“一兜了之”等問題的,建立問題臺賬,推進問題整改;并以戶為單位進行統計匯總,作為排查發現問題填報附件2、附件3;
③對20xx年度重新核算收入數據進行統計并填報附件2,做好資料備案;
④對落實幫扶措施滿半年但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進行風險評估,符合消除條件的及時按程序進行風險消除。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1.排查對象。全市30個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占當地農村戶籍人口比例超過2%的出列村,重點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2.排查內容。
①排查域內是否存在因水旱、氣象、地質等自然災害以及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造成的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重點是因疫情造成的產業就業風險隱患;
②排查域內是否存在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等因素造成的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③排查各縣(市)區是否制定了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
3.排查方法。由各縣(市)區應急管理、氣象、醫保、衛健、農業農村、民政、人社等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和調研分析,對縣域內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超過2%的出列村是否存在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進行分析研判。
4.結果處置。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出具規模性返貧風險分析報告,全面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并將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報市鄉村振興局備案。
(五)核實核準并更新完善系統數據
1.排查對象。核準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數據,重點是幫扶對象動態管理以及人、戶、村等已發生動態變化需要更新完善的基礎信息數據。
2.排查內容。
①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點關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是否存在錄入缺失;
②排查信息是否準確,重點關注家庭成員信息、監測對象分類、風險類型、幫扶措施等信息是否錄入不準確;
③排查信息錄入是否及時,重點關注需要動態調整的數據更新完善是否及時。
3.排查方法。
①各縣(市)區利用監管評價子系統自行提取問題數據進行核實整改。
②各縣(市)區核實整改省鄉村振興局提供的4月底、5月底的系統問題數據。
4.結果處置。
①省鄉村振興局兩次提取的問題數據質量,將作為各縣(市)區防止返貧監測工作績效評價依據;
②對系統內已經發生動態變化的基礎信息數據進行更新完善;
③采集補充鄉(鎮)防返貧監測模塊相關數據信息。需要采集的數據包括:行政村個數、總戶數、總人數、常駐戶數、常駐人數、農村戶籍戶數、農村戶籍人數。脫貧戶、監測對象等相關數據由系統自動生成。
(六)排查防返貧監測幫扶機制建立情況
1.排查對象。有脫貧人口或監測對象的縣(市)區,重點排查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是否建立健全、有效運行。
2.排查內容。主要排查領導是否重視、機制是否健全、網格排查體系是否已全面建立、部門篩查是否常態化運行以及日常監測制度落實是否到位等。
3.排查方法。主要利用入戶排查期間與縣、鄉、村干部及群眾的溝通訪談,發現有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時,可采取查閱文件或座談等辦法。
4.結果處置。本項排查內容納入市級抽查范圍,將作為各縣(市)區防止返貧監測工作績效評價依據上報至省鄉村振興局。
三、進度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4月26日前完成)。一是制定市級排查實施方案。制定印發《營口市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4月22日前)。二是開展全市排查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各縣(市)區排查業務培訓(4月24日前)。三是制定縣級排查實施方案。各縣(市)區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本地區排查實施方案(4月24日前)。四是各縣(市)區做好排查業務培訓,培訓到鄉鎮、村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隊員及鄉村網格員,確保參與人員全覆蓋(4月26日前)。五是市局反饋省鄉村振興局第一次提取系統問題數據明細(4月25日前)。六是各縣(市)區向市鄉村振興局上報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負責人、聯絡員名單(4月26日)。
(二)現場排查階段(5月27日前完成)。一是各縣(市)區組織鄉村干部、駐村干部和鄉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對所有農戶進行全面篩查,對重點人群逐戶入戶排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戶按程序識別為監測對象,確保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要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從農戶申報、干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日。要提高工作時效,監測對象信息比對和擬定幫扶計劃均可在村級公示無異議后與其他識別程序同步進行,對已開展過信息比對的新納入低保對象,不再重復比對。對脫貧戶、監測戶及其他重點人群要做到100%入戶。入戶需填報《防返貧監測幫扶入戶排查表》(見附件1)。
二是市鄉村振興局將按照不低于各縣(市)區脫貧戶和監測對象總戶數5%的比例進行抽查。
(三)信息錄入階段(5月31日前完成)。各縣(市)區可根據入戶排查工作進度,書面向市鄉村振興局申請開通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相關功能權限,先完成入戶排查的可先行申請,并開展信息錄入工作。需要對監測對象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應在5月25日前以縣(市)區為單位向省鄉村振興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人員信息明細(附件4),由省鄉村振興局審核把關后統一實施“回退”“清退”系統操作。各縣(市)區在上報“回退”“清退”人員信息明細時,務必要核實核準,國家鄉村振興局將在整改結束后收回相關權限。各縣(市)區要按照“誰采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錄入信息審核把關,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四)數據修正階段(6月5日前完成)。數據采集錄入完成后,系統將在5月31日18:00時關閉相關權限,并由省鄉村振興局第二次提取系統問題數據明細。各縣(市)區在獲取問題數據明細后,應立即組織核實整改和補充完善,按時完成數據調整修正,確保系統數據完整準確。
(五)總結報告階段(6月12日前完成)。各縣(市)區要全面總結排查工作中的經驗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數據分析和形勢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礎上形成排查工作總結報告,連同附件2、附件3(縣級匯總表),經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審定簽字后,將蓋章掃描件(含電子版)報市鄉村振興局。縣級防止規模性返貧風險分析報告及工作預案要一并報送。市鄉村振興局將統籌做好總結工作安排,現場排查結束后,各縣(市)區即可邊匯總、邊錄入、邊總結,確保按時上報總結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切實增強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的政治擔當,按照“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和“省級統籌、部門聯動、市級組織、縣級實施”的責任機制,壓實各級工作責任,特別是縣級主體責任。各縣(市)區鄉村振興部門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認真細化方案,精心組織部署,確保排查工作按序時進度高質量完成。
(二)加強部門協同。強化部門協同聯動,監測對象識別信息比對責任部門要提高比對時效,縮短比對時間,比對時間不得超過10天;風險預警篩查責任部門要提高預警信息質量,確保信息全面、準確并按時推送。“三保障”、飲水安全及其他行業政策幫扶責任部門,要圍繞本部門行業政策措施的持續推進及目標實現情況,認真排查,積極推進整改。
(三)強化督導檢查。市鄉村振興局將加強督促指導和工作調度,組織抽查,提升工作實效。各縣(市)區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不落一戶、不漏一人、不存盲區、不留死角”,嚴格按程序和標準識別監測對象,對排查不到位、走過場的要嚴肅問責。
(四)抓好問題整改。堅持問題導向,本次排查發現問題,結合20xx年考核評估發現問題、中辦督查和國務院大督查發現問題,舉一反三,一體整改。對現場排查發現問題,要做到當日反饋、立行立改,不能馬上解決的,要建立臺賬、明確時限、定期銷號。
(五)減輕基層負擔。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層層加碼,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工作統籌,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復填表報數。要根據本地疫情防控形勢和政策,統籌做好排查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確保工作實效。
監測戶幫扶方案 篇13
縣委、縣政府緊緊圍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目標,從就業促進、產業扶持、教育救助、健康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全面探索實踐。
(一)深入調研。縣委、縣政府按照省、市探索建立解決相對貧困長效機制工作安排部署,分解明確責任分工,縣級各行業部門積極開展實地調研。
(二)會商研討。縣脫貧攻堅辦組織行業部門,對相對貧困的識別標準、工作突破口和著力點深入研討,理清工作思路。
(三)制定方案。縣脫貧攻堅辦在匯總各行業部門調研結果和會商研討的基礎上制定全縣工作方案。各行業部門結合縣總體部署和調研結果,制定形成行業部門工作方案。
(四)穩步推進。結合防返貧監測、掛牌督戰等重點工作,全縣各級各部門以不穩定脫貧戶、邊緣戶等群體為主要工作對象,重點從區域產業發展、勞務就業、住房提升和政策保障等方面著手,試點實行醫療救助、住房保障、產業發展等幫扶提升政策,在確保基本生活同時提升質量。
監測戶幫扶方案 篇14
為落實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皖農發〔20xx〕20 號 ) 文件精神,推進脫貧戶分類幫扶,現結合我縣實際,在《績溪縣脫貧戶分類管理辦法》(績扶組〔20__〕15 號 ) 基礎上,根據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有關事項。
一、管理對象
全縣已脫貧戶和監測對象( 以全國防返貧系統為準)。
二、脫貧戶分類管理標準
根據脫貧戶家庭收支變化,“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以及自我發展能力等,結合每個脫貧戶家庭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定。
A類:一是年人均純收入低于7000 元 (但高于扶貧標準 )、 “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且有返貧風險。二是年人均純收入雖然高于7000 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納入監測對象(脫貧不穩定戶或突發嚴重困難戶) 進行重點幫扶。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的參考指標:脫貧后家庭出現重大變故,喪失主要勞動力;戶內有家庭成員患大病或主要勞動力患大病導致勞動力喪失,且自付醫療支出較多,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存在自付醫療費用支出較多且子女教育支出較多(本科、高中等) 的雙重困難,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整戶無勞動力;分戶獨居老人且子女無贍養能力或贍養能力較弱;“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
以前年度確定的脫貧不穩定戶和脫貧戶中的突發嚴重困難戶,已穩定消除風險的,稱為“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按其現實家庭收支、生產生活、“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狀況納入脫貧戶分類管理,如果出現新的返貧風險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按程序進行風險再標注,重新識別為監測對象并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B類:年人均純收入低于全縣20xx 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55 元但高于 7000 元 (每年根據省市標準確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無問題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有針對性落實產業就業、兜底保障等精準幫扶措施,具備勞動能力的'家庭勞動力全部就業,對有發展能力、自我發展愿望的家庭要提供產業、金融幫扶。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的參考指標一:戶內有家庭成員( 非整戶) 享受低保;戶內僅有一人為普通勞動力或主要勞動力為殘疾,雖有穩定收入來源,但收入不高或完全依靠兜底保障;戶內有家庭成員患大病且醫療自付支出費用較多但還沒有達到監測條件的;子女在高中及本科階段就學,收入不穩定的單親或喪偶家庭但還沒有達到監測條件的。
參考指標二:收入略低于7000 元,但收入穩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沒有問題、不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近三年以來收入連續下降、收入不穩定,且今年存在持續下降至17055 元以下的趨勢;雖然人均純收入超過17055 元,但在扣減家庭成員大額自付醫療費用等剛性支出后收入低于17055元的脫貧戶。
C類: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17055元、“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除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外,不再落實兜底保障以及產業獎補、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等資金補貼方面政策,以安排技術和防疫服務、提供市場和就業信息等服務性措施為主。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的參考指標:已標注為穩定脫貧戶;脫貧后有家庭成員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工作;有穩定的社會保障收入且無家庭成員患大病;脫貧后購買商品房或消費型車輛,未貸款或雖有貸款但無重大支出;子女條件較好且有贍養能力,群眾反響較大;有家庭成員長期在外穩定務工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三、脫貧戶分類管理工作方法
1.工作程序。由鄉鎮統籌,鄉村振興工作站全程參與,各村(社區) 兩委、駐村工作隊為責任主體,按照 “ 一評議一公示一審查一備案”的工作程序:即在鄉鎮指導下,由村兩委、駐村工作隊召開會議結合脫貧戶實際情況,提出分類管理具體方案和分類管理初步名單。提交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后公示。上報鄉鎮審查。鄉鎮分類建立三類脫貧戶臺賬,報縣鄉村振興局備案。
2.后續管理。已脫貧戶分類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一年( 以原扶貧年度為準) 調整一次,對于家庭情況發生重大變故,影響類別的,嚴格按照上述程序要求,可隨時調整類別。對A類對象實行重點幫扶管理,鄉鎮、村主要領導要重點包保,在保障性措施以外的產業、就業、小額信貸、技術指導培訓以及社會幫扶、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等政策方面予以傾斜,幫助其消除風險。
四、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幫扶工作
1.風險消除條件:對收入持續穩定(原則上不得低于半年)、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當年監測范圍( 20xx 年 7000 元 )、大額剛性支出(主要指大額醫療費用、子女上學費用,下同) 穩定解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的監測對象,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失的,履行監測對象風險消除程序后,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標注風險消除,稱為“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但基礎信息仍然要保留在系統中,過渡期內定期更新相關信息。原則上,識別認定監測對象時間至少半年以上且針對返貧致貧風險落實至少一項幫扶措施的,才能履行風險消除程序。
監測對象風險消除不設置比例要求( 一個村內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不超過全村總戶數的2%)。對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 暫不標注“風險消除”。
2.幫扶措施:監測對象分為“監測對象”和“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兩類。對“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原則上只監測不幫扶(從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標注“風險消除”之日起),在常態化監測預警排查中持續關注,但監測對象在風險未消除時已落實且存在一定“時間周期”的幫扶措施需要延續 (如小額信貸幫扶應持續到還完貸款,公益性崗位應持續到崗位協議到期,雨露計劃等應持續到完成當前學段等),且應根據監測對象產業就業需求,繼續安排技術、防疫、市場信息、就業信息等服務性措施。
對已消除風險的脫貧不穩定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脫貧戶中),按脫貧戶分類管理落實相關幫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要梳理分析,綜合評判。對20__ 年 6 月已確定的脫貧戶分類情況進行梳理,結合自然變更和脫貧戶實際,依托三級、四級網格,組織網格員結合此次集中排查,認真對照《績溪縣已脫貧戶分類管理“五看”評分表》( 見附表) 逐戶逐項量化評分,由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進行綜合分析,據此提出初步方案和評定初步名單,提交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在逐戶量化評分、開展民主評議時,要積極宣講防返貧動態監測幫扶相關政策,消除群眾誤解,取得群眾支持,分類管理工作要求在5 月 30 日前全面結束,并將分類管理的名單報縣鄉村振興局王越峰處。
二要完善政策,加強銜接。對照省市《關于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持續完善20xx 年度脫貧戶“一戶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幫扶措施,對確定為C類的脫貧戶,除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外,不再落實兜底保障以及產業獎補、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等資金補貼政策,防止過度幫扶,陷入福利陷阱。對A、B兩類脫貧戶,保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重點幫扶A類人員。
三要嚴格監管,壓實責任。各鄉鎮要嚴格按照分類標準和程序進行分類管理,要強化網格員、駐村工作隊、村兩委干部和幫扶責任人責任,實行“誰簽字、誰負責”,擰緊責任鏈條。在評估打分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杜絕對工作不負責、瞞報、漏報、虛報,或弄虛作假、優親厚友等現象發生,如有導致分類不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移交縣紀委監委立案查處。在民主評議和公示過程中,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要建立評估機制,對打分及分類有異議的,要認真組織評估確認,確保已脫貧戶分類管理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監測戶幫扶方案 篇15
為迎接20xx年亞青會,切實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根據20xx年省、市體育局的工作要求,將在今年開展區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為認真做好我區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充實并完善我區國民體質監測系統和數據庫,了解我區國民體質現狀和變化規律,為全民健身計劃的實施提供科學依據,為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二、監測任務
區體育局牽頭組建監測隊,實施監測采樣工作,完成國民體質監測任務。
三、監測內容
(一)監測對象
本次國民體質監測我區監測對象為,中青年及老年人(20-69歲)。
(二)監測要求和內容
本次監測采取整群分層抽樣的原則抽取監測對象。
1、區開發區及各鎮的'監測點,將按照省市體育局對區級體育工作考核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平年體質測試工作開展的需要,進行抽樣測試。
2、全區監測樣本應均分配在各監測點,各監測點的全部人員均為抽樣對象。
3、全區共測試3000人,區開發區及各鎮的測試任務見附件1。
4、區開發區及各鎮的監測點監測內容為常規體質測試(11項測試指標),各類人群檢測指標見附件2。
四、監測器材
本次監測工作使用由國家體育總局指定的體質監測器材。
五、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4月份)
1、培訓人員
20xx年5月上旬前,完成區監測工作人員的培訓。
2、制定工作方案
20xx年5月上旬,區體育局擬定《20xx年區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方案》。
3、落實器材
20xx年5月中旬,監測器材全部安裝到位。
(二)測試階段(20xx年5月~9月)
區開發區及各鎮需按照本方案和有關要求,積極配合完成本地所承擔的監測任務。
(三)數據處理階段(20xx年9月份)
20xx年9月下旬,區體育局將體質監測數據報送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
六、工作要求
區開發區及各鎮文體中心積極配合,共同組織和開展好本次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并納入20xx年度區級體育工作考核內容之一。
(一)高度重視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組織實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監測任務;
(二)加強宣傳,擴大監測工作影響,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
(三)積極籌措經費,為監測工作提供保障;
(四)加強監控,規范操作,確保數據質量;
(五)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六)為抽樣測試對象進行體質測定與健身指導服務。
監測戶幫扶方案 篇16
一、工作內容
(一)精準識別認定20xx年的監測對象。我市20xx年有勞力脫貧不穩定戶是以20xx年我省四類地區農村低保標準的1.5倍以下,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9920元以下為監測標準。集中排查時要關注重點人群和特殊群體,特別是20xx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較低或明顯減少,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務工時間不穩定,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各種原因導致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脫貧戶。要全面排查脫貧戶的實際生活狀況,除了排查家庭收入、“三保障”及安全飲水情況外,還要綜合考慮剛性支出較大和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要根據省鄉村振興局的工作要求,適時優化調整識別認定程序,其中有勞力脫貧不穩定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可不執行識別認定程序,無勞力脫貧不穩定戶從排查發現返貧致貧預警信息或農戶申報之日起,至完成入戶核實和認定程序,一般不超過15天。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對已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有勞力監測對象的收入是否持續穩定,無勞力監測對象兜底保障政策是否持續,以及“三保障”、安全飲水等是否持續鞏固。對風險消除不穩定的監測對象要進行回退,對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返貧風險的.,要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
(三)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在內容上,要重點排查水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在區域上,要重點關注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占比較高的鄉鎮和行政村。在方式上,要健全跨部門工作會商和信息互通機制,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醫保、農業農村、民政、人社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四)核準監測對象數據信息。要及時準確把監測對象信息數據錄入省防返貧監測系統,要重點關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錄入,要對監測對象家庭成員信息進行動態調整跟蹤,要根據風險類型制定幫扶措施并錄入系統。要隨著幫扶工作的深入,動態調整監測對象的收入信息、風險類型等,要技術更新完善,切實提高信息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
二、進度安排
(一)全面培訓部署(4月底前完成)。市鄉村振興局會采取靈活的方式,盡快組織開展專題業務培訓,確保培訓工作覆蓋到鎮、村干部。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市鄉村振興局結合層級包干責任制,組織鎮干部、駐鎮幫扶工作隊、村“兩委干部”等,結合實際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對脫貧人口、監測對象進行全面篩查,確保工作不留死角。
(三)信息采集錄入(6月10日前完成)。市鄉村振興局會根據入戶排查工作進度,督查指導鎮、村開展信息數據錄入工作,要按照“誰采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信息數據審核把關,確保錄入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四)提交總結報告(6月15日前完成)。各鎮(街道)要全面總結排查中的經驗做法,梳理存在問題,加強數據分析和形勢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排查工作情況總結報市鄉村振興局。
三、工作要求
各鎮(街道)要認真總結我市3月份組織開展的防返貧監測和幫扶“回頭看”工作情況,并在此基礎上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工作。
(一)強化組織實施。集中排查工作由市鄉村振興局負責統籌組織實施,鎮、村和各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負責具體工作開展,根據省、*市工作要求,對穩定脫貧戶、防返貧監測對象進行全覆蓋集中排查。
(二)強化監督指導。市鄉村振興局會派出工作組到鎮、村指導集中排查工作開展,*市也將派出工作組到各地進行檢查指導。各鎮(街道)要牢固樹立從嚴、從細、從實的工作作風,嚴禁形式主義、弄虛作假、走過場。
(三)強化結果運用。此次排查出來的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將作為20xx年的監測幫扶對象,各地要按程序做好識別認定工作,并于識別認定后一個月內落實具體幫扶措施。
監測戶幫扶方案 篇17
為深入貫徹《中共湖南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的通知》(湘委鄉振組發〔20xx〕1號)、《關于印發的通知》(湘陰鄉振組發〔20xx〕2號)等文件精神,精準落實國家和省委有關部署要求,促進全縣脫貧戶和監測戶逐年持續穩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核心任務,因村因戶落實幫扶增收措施,促進全縣脫貧戶和監測戶持續穩定增收,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
二、全面摸底排查收入變化
全縣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落實鎮、村兩級逐戶、逐項摸底排查脫貧戶和監測戶上年10月以來收入情況,歸類匯總、分析原因、預警研判,為落實增收幫扶措施提供重要依據。
(一)排查對象
全縣脫貧戶、監測戶。
(二)排查內容
排查脫貧戶、監測戶上年10月以來經營性、工資性、財產性、轉移性收入變化情況,重點排查可能出現的減收風險點。
1.上年有種養業等經營收入,當年因經營規模縮小、質量降低、價格下行,或經營停止、失敗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2.上年有縣、鄉、村級幫扶產業收益分配收入,當年因幫扶產業項目調整、凈收益減少或經營失敗,以及因幫扶產業項目收益分配方式、分配標準調整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3.上年有光伏產業收益分配收入,當年因光伏收益分配對象和分配標準調整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4.上年有務工就業收入,目前因未實現務工就業或因工資降低、務工時間縮短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5.上年有公益性崗位或就業幫扶車間務工收入,目前未參加鄉村公益性崗位或未到就業幫扶車間務工,或者參加了鄉村公益性崗位、實現了就業幫扶車間務工,但因薪酬或補貼標準降低導致的減收情況;
6.上年有低保收入,因當年低保被取消導致的`減收情況;
7.上年有相關政策性補貼收入,因當年補貼收入減少或取消導致的減收情況;
8.因家庭種養業遭遇自然災害導致的減收情況;
9.上年因幫扶工作務實管用而有相應收入,當年因幫扶工作不到位導致的減收情況;
10.其它原因導致的減收情況。
(三)工作方式
1.全面排查。組織村(社區)干部、駐村(社區)幫扶干部逐村逐戶摸底排查,做到不落一戶。
2.對比測算。對照脫貧戶、監測戶上年收入明細表,對比排查當年同期實際收入,逐項計算(或預算)可能增減收的具體情況。
3.數據研判。對比脫貧戶、監測戶當年與上年收入變化數據,研判脫貧戶、監測戶家庭收入可能存在的增收、減收、收入持平等不同情況。
4.匯總分析。分級對應匯總村、鄉、縣脫貧戶、監測戶減收戶數及同比減收比例,匯總各項減收因素關聯戶數及所占比例。
三、落實幫扶增收措施
根據逐戶逐項排查結果,因戶制宜落實幫扶增收措施,確保脫貧戶、監測戶當年家庭收入在上年的基礎上穩定增加10%以上。對于可能發生的各種減收情況,要有針對性落實替代增收項目,堅決防止脫貧戶、監測戶當年收入減少,堅決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
1.落實種植業及合作社、大戶帶動生產幫扶增收措施。對具備家庭種植業生產且有發展意愿的脫貧戶、監測戶,從制定產業規劃、新品種選購捐贈、生產過程指導、新技術引進應用、購買保險、提供貸款、標準化生產、特色種植、指導農產品初加工、落實獎勵措施、開展消費幫扶產品認定、開展消費幫扶行動等方面落實幫扶增收措施。挖掘合作社、大戶帶動脫貧戶、監測戶生產增收潛力,落實技術指導員,開展技術指導培訓,暢通線上線下銷售渠道,發揮幫扶部門和干部在農產品銷售上的推介作用。(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商務糧食局,鄉村振興局,科技局,地方金融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管委會)
2.落實庭院養殖業幫扶增收措施。對具備發展庭院養殖業條件且有發展意愿的脫貧戶、監測戶,從制定養殖規劃、提供貸款、建設圈舍、購買捐贈仔畜、新技術引進、畜禽防疫、托管托養、購買保險、落實獎勵措施、開展消費幫扶產品認定、開展消費幫扶行動等方面落實幫扶增收措施。挖掘庭院養殖業增收潛力,落實技術指導員,開展技術指導培訓,暢通畜禽產品線上線下銷售渠道,發揮幫扶部門和干部以及社會幫扶企業、社團等在畜禽產品銷售上的推介作用。(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縣委統戰部,商務糧食局,鄉村振興局,金融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管委會)
3.落實外出務工就業幫扶增收措施。對具備務工條件且有務工意愿的脫貧戶、監測戶,以縣、鄉鎮為單位從搭建用工信息對接平臺、提供用工信息、開展技能培訓、培樹勞務品牌、組織勞務對接、指導穩定就業、組織勞務輸出、開發本地務工崗位、簽訂規范勞務協議、提供維權服務、購買小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常態化聯絡協調服務、提供轉崗服務、兌現相關政策補貼等方面提供幫扶。支持本地涉農項目建設和管護時廣泛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帶動幫扶人口就近就業。鼓勵發展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增加就地就業崗位。健全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幫扶長效機制。按規定對跨省就業的脫貧人口適當安排一次性交通補助。(責任單位:人社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4.落實公益性崗位就業幫扶增收措施。保持鄉村公益性崗位規模總體穩定,加大各類崗位統籌使用力度,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監測人口,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動態調整安置對象。健全“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嚴格規范崗位安置流程,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公益性崗位日常管理,按時兌現差異化崗位補貼。及時糾正查處安置不符合條件人員、違規發放補貼等行為。對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每次簽訂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人社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林業局,水利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5.落實幫扶車間就業幫扶增收措施。以縣為單位認定就業幫扶車間,把吸納幫扶人口就業作為對幫扶車間認定和支持的最重要標準。支持發展村集體領辦、合作社經營、單獨注冊企業經營、龍頭企業帶動經營等各種形式的就業幫扶車間。采取作坊式或家居式等不同組織形式,開展農產品初加工、手工制作、來料加工等生產活動,吸納有勞動能力和半弱勞動能力幫扶人口實現幫扶車間就業。延續支持就業幫扶車間費用減免以及地方實施的各項優惠政策。對就業幫扶車間吸納脫貧人口就業,可免費提供崗前培訓;對已認定并錄入省平臺的就業幫扶車間,對吸納脫貧人口就業5人(含)至9人、10人至19人、20人以上的,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月均工資1000元以上,分別給予1萬、2萬、3萬的以獎代補資金;對吸納脫貧人口穩定就業12個月以上,月均工資1000元以上,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人社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6.落實小額信貸幫扶增收措施。通過多種有效措施補足脫貧戶、監測戶當年因沒有小額貸款發展產業而減少的收益。繼續挖掘小額信貸潛力,實現符合貸款條件的脫貧戶、監測戶小額信貸“應貸盡貸”。對脫貧戶、監測戶加大小額信貸政策宣傳和需求排查,做到全覆蓋、無死角。有效解決符合貸款條件的脫貧戶、監測戶沒有貸款意愿、沒有生產項目、沒有必要勞動生產技能、沒有合作經營平臺、沒有銷售渠道等實際困難。對沒有貸款意愿的,幫助分析原因、對癥下藥;對沒有確定產業項目的,通過市場前景分析指導,幫助篩選合適項目;對沒有必要勞動生產技能的,引導參與技術培訓,提升生產技能;對自家種養有困難的,在本人自愿前提下,通過畜禽托養、土地托管等方式合作經營;對沒有銷售渠道的,發揮幫扶部門和干部以及社會幫扶企業、社團等推介作用,暢通線上線下銷售實現優質優價,解決賣難問題。(責任單位:金融辦,人民銀行,涉農金融機構,鄉村振興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7.落實產業收益分配幫扶增收措施。培育有幫扶能力和意愿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形成“一縣一業”“一村一品”產業格局。完善幫扶產業“政府+企業+村集體+脫貧戶”的“四位一體”利益聯結機制。推廣訂單幫扶、股份合作、園區帶動、生產托管、資產收益、務工就業等有效幫扶模式。進一步規范產業收益分配管理辦法、流程。對有勞動能力、有半弱勞動能力的脫貧戶、監測戶,引導參加生產勞動或公益性崗位就業實現增收;對整戶無勞動能力的脫貧戶、監測戶,實行差異化收益分配。嚴格履行村集體制定分配計劃、村民代表討論、鄉鎮審核備案、村內公示公告的分配流程。對新建產業項目要明晰聯農益農績效目標。規范產業項目租賃承包合同或協議。鼓勵支持使用村集體產業收益資金獎勵補貼產業發展。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村集體存量資產資源,讓脫貧戶、監測戶通過變股東實現穩定增收。(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高新區,鄉鎮、街道、管委會)
8.落實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幫扶增收措施。落實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對脫貧人口、監測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按照困難類型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符合條件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對農村低保對象加強監測預警和動態管理,對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給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漸退期,不再符合條件的按程序退出,對就業產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時適當給予扣減。過渡期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不計入家庭收入。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對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根據實際需要給予專項救助或實施其他必要救助。強化急難救助,實行“小金額先行救助”,事后補充說明情況。用好用足鄉鎮(街道)、管委會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政策規定。(責任單位:民政局,殘聯,鄉鎮、街道、管委會)
9.落實扶志扶智幫扶增收措施。對內生動力不足的脫貧戶、監測戶,通過扶志扶智,增強其自主發展信心,提高其自主增收能力。引導脫貧戶、監測戶家庭學習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孝親敬老等優秀傳統美德,教育引導脫貧戶、監測戶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引導脫貧戶、監測戶遵守村規民約,踐行文明鄉風、良好家風和淳樸民風,賦予其積極向上的正能量。組織脫貧戶、監測戶參與星級文明戶評選等文明創建活動,提升其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水平。培育宣傳自強不息典型,激發脫貧戶、監測戶自主發展、自主創業熱情。引導脫貧戶、監測戶參與實用技術培訓,提高家庭種養業質效。推廣創辦農民夜校等培育職業農民的好經驗、好做法,實現智隨志走、志以智強,讓脫貧戶、監測戶既富腦袋又富口袋。(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委組織部,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10.落實駐村幫扶、結對幫扶增收措施。脫貧村、鄉村振興重點村、示范創建村、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村和軟弱渙散村等五類村派駐駐村工作隊和駐村第一書記,要協調做好各項幫扶工作,因地制宜推動各項幫扶政策措施落實落地,推動鄉村幫扶產業加快發展、村集體經濟不斷壯大,宣傳自主創業典型,激發內生動力,促進脫貧戶、監測戶穩定增收。繼續開展結對幫扶工作,按照“摘帽不摘幫扶”的原則,對幫扶責任人進行優化調整。幫扶責任人要全程參與脫貧戶、監測戶收入排查工作,因戶落實幫扶增收措施。(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駐村辦,鄉村振興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開展脫貧戶、監測戶減收情況排查、落實幫扶增收措施,是落實國家和省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重大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鄉鎮(街道)、管委會、各相關行業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底線思維,充分認識到實現脫貧人口穩定增收是杜絕規模返貧的底線要求,是當前鞏固脫貧成果最重要的政治任務。
(二)壓實工作責任。嚴格落實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縣鄉村三級要承擔主體工作責任,各鄉鎮(街道)、管委會鄉村振興辦要履行工作專責,相關行業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幫扶部門和幫扶干部要靠前指揮、全程參與、精準施策。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對照脫貧戶、監測戶上年收入逐項對比排查核算,對可能出現的減收風險點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在每年7月28日前完成摸底排查,邊排查邊落實幫扶措施,為當年9月30日核算脫貧戶、監測戶家庭收入提前做好準備;9月中旬前將落實幫扶措施的戶數、幫扶措施具體數量等工作情況,以鄉鎮(街道)、管委會為單位上報縣鄉村振興局。
(四)確保工作實效。強化作風建設,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對脫貧戶、監測戶排查收入和落實幫扶措施,要做到精益求精,不擺花架子、不走過場。要敢于較真碰硬,對發現的各類減收風險,都要邊排查邊落實補救措施。對因工作弄虛作假、不嚴不實導致規模性返貧的,要嚴肅追責問責。縣鄉村振興局每年8月初將組織開展脫貧戶、監測戶穩定增收專項督查,對排查不精準、幫扶措施不力、減收風險點未消除、減收幅度較大的,要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持續跟蹤督辦直至風險點消除,督查結果納入年末考核范圍。對出現嚴重問題導致脫貧戶、監測戶(抽查檢查及系統比對中發現5戶以上)收入下降的鄉鎮(街道)、管委會,年末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監測戶幫扶方案 篇18
為防止返貧、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長效機制,根據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湘委鄉振組發〔20xx〕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常態化開展防返貧動態監測,持續壓實責任,繼續精準施策,補齊“兩不愁、三保障”短板,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從制度上預防和解決返貧問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二、常態化開展監測預警
(一)監測范圍。監測范圍為全縣所有農村人口。
(二)監測對象。監測對象為年人均純收入低于全省監測范圍基準線且存在返貧致貧風險,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村人口,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人口為準,特殊情況報縣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分為三類:
①脫貧不穩定戶。建檔立卡脫貧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防止返貧監測范圍以內,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農戶。
②邊緣易致貧戶。指一般農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防止返貧監測范圍以內,且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
③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年人均純收入超過防止返貧監測范圍,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各類重度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的家庭。
(三)監測標準。堅持實事求是、應納盡納,監測對象不設規模限制,嚴格按標準和程序認定。監測重點內容為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收入監測方面,以脫貧攻堅期國家扶貧標準的1.5倍為底線,20xx年收入監測范圍以家庭人均純收入6500元為基準線(收入基準線是確定監測對象的重要參考指標,但不是唯一標準)。返貧致貧風險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學、因殘、因自然災害、因意外事故、因產業項目失敗、因務工就業不穩、缺勞動力等。納入監測的對象,要全面核實,綜合分析,科學認定,重點關注以下幾類情況:一是整戶無勞動能力的兜底戶;二是過去一年收入低于監測基準線,家庭收入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缺乏穩定性,存在返貧致貧的可能性;三是過去一年收入低于監測基準線,收入穩定,但存在住房、教育、醫療、飲水等方面返貧致貧風險點;四是過去一年收入高于監測基準線,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致貧風險。
(四)監測方式。監測方式主要分三種:①農戶自主申報。村民可向當地村(居)委會申報,或通過全國防止返貧監測信息系統手機APP、“12317”咨詢服務熱線電話等渠道進行申報,還可由他人代為申報。②干部走訪排查。各鄉鎮每年不少于兩次組織鄉村干部、駐村干部、鄉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進行全覆蓋排查。③部門篩查預警。健全縣級常態化防止返貧監測部門篩查預警機制,按照“部門篩查、集中交辦、入戶核查、結果反饋、跟蹤盯辦”的程序,定期篩查預警,反饋鄉村核實。進一步完善數據共享對接機制,各行業部門對其推送的本部門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同時,拓展社會監督發現渠道,及時掌握分析網絡平臺、媒體反映、信訪舉報等信息。
(五)識別程序
第一步:提交申請。農戶家庭存在返貧或致貧風險的,可自行向村委會提出納入監測對象申請,簽署授權依法查詢家庭財產等信息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個人申請及承諾授權書》(附件1);對于通過基層干部排查、部門篩查預警發現的,由村干部或駐村工作隊入戶指導農戶向村委會提出,并填寫附件1。
第二步:入戶核實。對提出申請并簽署委托書的農戶,鄉鎮要及時組織入戶調查核實,入戶調查核實組由鄉鎮干部、駐村(包村)干部、村干部組成,每組不少于2人,通過詢問、查看、計算、核實等方式,充分了解農戶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生產經營狀況,采集農戶相關信息。農戶應當如實說明家庭情況,承諾提供的情況真實可信。入戶調查核實時,由調查人員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采集表》(附件2)。
第三步:村評議公示。由駐村(包村)干部、村“兩委”成員、申請農戶所在村民小組的黨員代表及組長組成評議組,召開評議會議。根據入戶調查核實情況,對照監測對象納入條件逐戶評議。對評議會確定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由村委會在群眾集中地進行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對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調查核實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農戶,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識別審批表》(附件3),并形成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報鄉鎮。
第四步:鄉鎮審核。鄉鎮對村級上報的擬定監測對象入戶調查情況和村級評議情況進行審核,并形成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填寫附件3,由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
第五步:縣級比對審定。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對擬定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會商研判,確定監測對象正式名單,填寫附件3,反饋相關鄉鎮組織錄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六)監測預警及信息比對職責分工
防返貧監測預警工作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抓總,各部門協同配合,其中:縣住建局牽頭監測預警住房安全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發改局牽頭監測預警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搬遷人口就業和社區融入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教育局牽頭監測預警失學輟學、教育負擔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醫保局牽監測預警重大疾病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衛健局牽頭監測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帶來的風險隱患;縣水利局牽頭監測預警飲水安全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應急局牽頭監測預警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火災帶來的風險隱患;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監測預警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鄉村產業項目失敗等風險隱患;縣人社局牽頭監測預警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等風險隱患;各鄉鎮負責掌握本轄區出現的各類返貧風險,隨時上報預警;其他部門也要針對各自工作領域潛在的區域性、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加強監測排查、及時預警。
根據監測預警對象識別負面清單,由縣金融辦、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人社局等部門負責配合提供擬納入對象家庭存款、車輛、住房、工商注冊、財政供養等相關信息。
三、實施精準幫扶
所有監測對象都是幫扶對象,要堅持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相結合,使用行業政策、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對所有監測對象開展精準幫扶,通過幫扶消除返貧致貧風險。
(一)落實政策幫扶。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根據監測對象的風險類別、發展需要等開展針對性幫扶。對風險單一的,實施單項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對風險復雜多樣的,因戶因人施策落實綜合性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堅持開發式幫扶方針,促進穩定增收;對無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納入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殘疾人兩項補貼范圍,做好兜底保障;對內生動力不足的,持續扶志扶智,激發內生動力,增強發展能力。
1.產業幫扶。對因缺乏產業或產業失敗納入的監測對象,繼續通過安排產業幫扶資金、提供扶貧小額信貸、組織生產經營技能培訓等,參與農業產業和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動員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通過建立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監測對象發展產業增收。對因自然災害、市場因素等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對象,引導支持其參加農業保險,加大農資供應力度,組織開展產銷對接,有針對性地實施消費幫扶,解決生產發展和產品積壓等難題。(牽頭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縣金融辦、各鄉鎮)
2.就業幫扶。對因就業不穩納入的監測對象,持續推進省際、省內勞務協作,加大勞務對接和穩崗服務力度,促進外出務工監測對象穩定就業。對吸納當地監測對象穩定就業的企業、合作社、就業幫扶車間等各類用人單位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等政策。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優先聘用監測對象務工,加大監測對象職業技能培訓力度,落實培訓補貼;新增和騰退出來的鄉村公益崗位,優先安排監測對象上崗。(牽頭責任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貧困幫扶中心、各鄉鎮)
3.健康幫扶。對因病納入的監測對象,按照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湖南省鄉村振興局等7部門《關于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落實幫扶措施,確保監測對象不因病返貧致貧。(牽頭責任單位:縣醫保局,責任單位:縣衛健局、各鄉鎮)
4.教育幫扶。對因學納入的監測對象,家庭子女納入控輟保學重點監測范圍,持續開展“三幫一”勸返復學行動,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的監測對象家庭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參照脫貧攻堅期內建檔立卡家庭教育幫扶政策,將監測對象家庭學生納入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范圍,全面落實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階段幫扶資助政策。對就讀職業(技工)學校的監測對象,全面給予“雨露計劃”補助。(牽頭責任單位:縣教育局,責任單位:縣貧困幫扶中心、各鄉鎮)
5.綜合保障。對因無勞力納入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醫保、養老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應保盡保、應助盡助。對因殘、因災、因意外事故等情況納入的監測對象,及時落實殘疾人、災害救助、臨時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對按規定落實各項幫扶措施后暫時無法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鼓勵市縣通過各類救助幫扶基金或社會幫扶措施予以解決。(牽頭責任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醫保局、縣人社局、縣殘聯、各鄉鎮)
6.住房安全保障。對因住房安全出現問題納入的監測對象,通過農村危房改造、修繕加固閑置房屋等多種途徑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確保監測對象住房安全。(牽頭責任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7.飲水安全保障。對因飲水安全出現問題納入的監測對象,通過建立健全飲水安全設施運行長效機制,及時解決季節性缺水問題,及時維修更換管道,落實應急供水預案,確保監測對象飲水安全。(牽頭責任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二)結對監測幫扶。從縣、鄉鎮干部和駐村工作隊中選擇有幫扶能力的干部作為監測幫扶聯系人,對所有監測對象戶開展結對幫扶。監測幫扶聯系人負責走訪了解監測對象家庭情況、制定落實幫扶措施、幫助協調解決實際困難。監測對象風險不消除,幫扶責任不脫鉤。(牽頭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縣直單位、各鄉鎮)
(三)加強社會幫扶。鼓勵各地創新幫扶手段,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監測幫扶。充分發揮社會幫扶資金優勢,主動覆蓋財政資金幫扶“盲區”。繼續發揮中國社會扶貧網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對接滿足監測對象的有效需求。堅持實施“萬企興萬村”行動,組織引導民營企業精準對接監測對象實施消費幫扶、產業幫扶和就業幫扶。(牽頭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責任單位:縣委統戰部、縣婦聯、團縣委、縣工商聯、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縣供銷社、各鄉鎮)
四、適時開展風險消除
(一)風險消除標準。以下風險全部達標、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或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標注風險消除:
①根據返貧致貧風險采取的針對性幫扶措施有效落實;
②“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
③收入持續穩定;
④大額剛性支出穩定解決。
對風險消除穩定性較弱,特別是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進穩定增收等方面繼續給予幫扶,風險穩定消除后再履行相應程序。對無勞動能力的,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后,暫不標注“風險消除”;對年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的監測對象,不得標注“風險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標注為“風險消除”,不再按監測對象進行監測幫扶。
(二)風險消除程序。對達到風險消除標準的農戶,原則上按以下程序認定標注。
第一步:村提出名單。由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根據平時跟蹤掌握以及監測幫扶聯系人反饋的情況,對本村監測對象逐戶研判,在排除存在喪失勞動能力、風險穩定消除較弱、存在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等情況的監測對象后,提出擬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名單。
第二步:入戶核實。入戶調查核實組由鄉鎮干部、駐村(包村)干部、村干部組成,每組不少于2人,對擬消除風險監測對象“一超過、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情況進行核實,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情況表》(附件4)、《防止返貧監測對象風險消除評估表》(附件5),核實組成員與監測對象分別在表上簽字。
第三步:村民主評議。由駐村(包村)干部、村“兩委”成員、申請農戶所在村民小組的黨員代表及組長組成評議組,召開評議會議。參會人員對照風險消除標準,對幫扶成效情況,逐戶開展評議,并在會議記錄本上簽字。將評議通過的擬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情況(附件4),在村內群眾集中地公示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村“兩委”負責組織調查核實。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和雖有異議但調查核實符合風險消除標準的,填寫附件5,并形成擬消除風險對象名單上報鄉鎮。
第四步:鄉鎮審核。鄉鎮組織對擬消除風險對象風險消除情況進行審核,必要時組織實地核驗,形成擬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復核名單,填寫附件5,由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
第五步:縣級審定。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會商研判,對鄉鎮上報的擬消除風險名單進行審定。其中,對特困供養、低保和存在多種風險的監測對象重點審查。在此基礎上,確定消除風險監測對象正式名單,填寫附件5,并組織在系統內標識“風險消除”。
五、加強動態管理。
堅持“有進有出、動態管理”原則,常態化開展監測對象識別、人口自然增減、落實和跟蹤幫扶措施、成效及風險消除,做到“應納盡納、應扶盡扶、應消盡消”。原則上監測對象識別要做到及時開展,每季度至少集中開展一次幫扶效果評估,風險消除根據風險狀況和幫扶效果于不低于三個月監測時間以后開展。堅持防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臺賬制、銷號制管理模式,各部門和鄉鎮要建立縣、鄉、村防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臺賬,對監測對象要實施一戶一檔管理。鄉鎮、村兩級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人員、監測幫扶聯系人要在納入監測對象、標注風險消除“一頭一尾”兩個環節做好基礎信息采集和系統錄入,平時注意及時更新數據。
六、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有關縣直單位和各鄉鎮要把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擺到突出位置,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壓實工作責任。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要負總責,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要親自抓。縣直單位、鄉鎮、村要明確專人負責,要健全信息員隊伍,整合充實幫扶力量,保障工作經費、全力以赴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確保不出現規模性返貧。
(二)壓實部門責任。縣鄉村振興局負責牽頭組織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建立各部門共同參與的預警監測機制、聯合會商機制、信息比對機制。縣直相關行業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實防止返貧工作責任,出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防止返貧的政策措施,做好行業數據歸集、信息比對、動態監測、篩查預警,及時反饋預警信息和比對結果,督促指導鄉鎮開展信息核查,認真組織行業內防止返貧排查,落實行業幫扶責任。鄉鎮黨委政府負責轄區內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定期研判規模性返貧風險,研究應對措施,共同推動政策舉措落地落實。
(三)嚴格評估考核。把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鞏固脫貧成果后評估重要內容,納入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考核范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加大監督檢查,嚴格落實“月比對、季分析、季調度、年考核”機制,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對弄虛作假、失職失責、造成規模性返貧的,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