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級駕駛員評選方案(通用3篇)
星級駕駛員評選方案 篇1
為了進一步深入開展文明創建和星級線路競賽活動,充分調動一線駕駛員的積極性,增強駕駛員責任感和榮譽感,實現規范營運秩序,提高服務質量,創收節能保安全的工作目標,公司決定在一線駕駛員當中開展星級駕駛員勞動競賽活動。
一、獎勵辦法:凡當月考核合格的星級駕駛員,每獲得一個星級獎勵10元,以此類推,最高五星級,按月考核,按月兌現。
二、基本條件:參加星級考評的駕駛員資格必須是當月出勤26天,完成本班當月額定趟次,否則不能參與考評。
三、星級駕駛員:分為安全運行、規范秩序、服務質量、節能降耗、運營效益五個星,按照每個星的考核標準分別進行單項考核,達到一個星的標準,即為該單項星。
四、安全運行、規范秩序、服務質量、節能降耗、運營效益五星考核標準如下:
1、安全運行星:
考核標準:當月無違法、違章記錄;無超速記錄;無交通事故。
考核部門:安全部,GPS智能調度中心
2、規范秩序星:
考核標準:按時按點發班,按規定的線路行駛,按站停靠,按邊停靠,無追、搶行為。
考核部門:營運部,GPS智能調度中;
3、服務質量星:
考核標準:服務態度好,無糾紛,無投訴,車內無加裝收放機。
考核部門:GPS調度中心,車內有無加裝收放機以線路經理上報、營運部審核為準。
4、節能降耗星
考核標準:在本線路總趟數的總消耗平均值以下,高于平均值或平均值以上的不予獎勵。
考核部門:財務部
5、運營效益星:
考核標準:完成本線路平均趟數收入以上包括刷卡、各種優惠卡在內。
考核部門:財務部
五、考核程序
1、星級駕駛員“五星”分別由各職能部門考核,次月5日前將各部門考核表集中由考核部匯總,并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
2、星級駕駛員考核合格后,統一在駕駛室內懸掛星級駕駛員標識。
3、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后,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4、本方法由公司綜合考核部負責解釋。
星級駕駛員評選方案 篇2
一、總則
為規范駕駛員運營服務質量管理,提升整體運營服務水平,公司決定建立駕駛員運營服務質量考核體系,開展星級駕駛員評比工作,依據評比辦法評選出達標、1星級、2星級、3星級、4星級、5星級駕駛員,并給予相應獎勵。
二、達標、星級駕駛員評比標準
1、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每月按時交納承包費;
2、未發生服務投訴及運營違紀行為;
3、無交通違法行為,無責任事故;
4、正確使用出租車專用發票,無轉借、買賣、使用作廢發票等行為;
5、按時參加例會學習,無缺課現象,按照規定刷卡采集運營數據;
6、車容車貌、儀容儀表符合標準;
7、按照公司規定里程到指定地點保養,無脫保現象;
8、GPS、傳媒視屏設備齊全有效。
三、達標駕駛員評比周期
以自然年度為一個評比周期,當年4月30日(含)前入職的駕駛員可參加本年度達標駕駛員評比。
四、晉級辦法與獎勵標準
1、每年第一季度評比獎勵上一年度達標及星級駕駛員;
2、達標駕駛員由公司通報表彰并頒發證書;
3、連續2年達標的晉升至1星級,公司獎勵500元;
4、連續3年達標的晉升至2星級,公司獎勵1000元;
5、連續4年、5年、6年達標的,相應晉升至3星、4星、5星級,公司分別獎勵1500元、20xx元、2500元。
6、評比期內未達到標準的取消原有資質,重新開始參評。
7、當年獲得達標及星級駕駛員稱號的駕駛員,在每年春節所在月份僅開一次例會。
注:20xx年度達標駕駛員評選將按照此辦法評比。根據行業管理要求及企業發展需要可增加評比項目,逐步完善評比獎勵制度。
星級駕駛員評選方案 篇3
為全面提升全市出租汽車行業服務品質,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64號)、《出租汽車質量信譽考核辦法》(交運發〔20xx〕58號)、《內蒙古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和《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通政辦字〔20xx〕236號)等政策法規和相關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提升全市出租汽車行業服務品質為重點,以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提升城市文明品味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按照重治、深治、根治的工作要求,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真抓真改,著力治理行業亂象,使出租汽車行業服務品質得到全面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點
(一)維護出租汽車市場秩序
1.持續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治理行動。各旗縣市區政府要加強領導,交通運輸、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緊密配合,聯合執法,齊抓共管,務求取得實效。
2.突出治理重點。針對機場、車站、商超、學校、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采取固定檢查和流動巡查雙管齊下的辦法,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治理。
對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違法違規行為;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和不按規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車相關設備包括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及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違法違規行為;接受巡游出租汽車電召任務后未履行約定違法違規行為;不按規定使用文明用語,吸煙、撥打電話、聊微信,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違法違規行為;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公共交通樞紐客流集散地不服從調度私自攬客等違法違規行為,要進行集中整治。
3.規范共享單車管理。各旗縣市區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出臺《共享單車管理辦法》,對投放規模、停放街路做出具體規定,做到合理投放,規范停放。
4.建立獎勵機制。鼓勵群眾舉報非法運營車輛,并視情況給予獎勵。監督舉報電話:12328。
5.加強執法保障。各地要解決好基層執法裝備配置問題,基層執法人員相關待遇應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二)加強出租汽車公司管理
1.依法成立行業協會。各旗縣市區要全部成立出租汽車行業協會,并依照法定程序盡快掛牌。要充分發揮協會在出租車行業與政府、市場及社會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暢通從業者與企業、政府的溝通訴求渠道,關心關愛從業人員生活,協調解決行業發展和穩定重大問題。
2.強化公司管理主體責任。由公司負責對車輛狀況、車輛更新過戶、從業人員注冊登記、服務質量信譽考核進行初審,初審意見作為行業主管部門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工作的主要依據。
3.嚴格落實公司例會制度。公司每月召開一次例會,對無故不參加例會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各公司可按公司章程和相關制度作出相應處理。
4.完善提升公司信息化平臺功能。重點培育打造全市信息化共享平臺,推廣應用智能終端、智能頂燈和計價器等信息化設備,實現電招調度、軌跡查詢、執法取證、遠程管理、服務質量監管等功能,市旗兩級財政應給予相應補貼。對現有的達不到技術要求且整改不到位的第三方平臺,應依法解除經營協議。
(三)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放管服”改革
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要求,完善標準化審批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為企業減負放權。
(四)開展出租汽車行業文明創建活動
1.加強企業黨組織建設。各出租車公司要樹立黨建品牌和黨員形象,弘揚黨員先鋒崗、黨員車隊、愛心車隊、雷鋒車隊精神,發揮其在特殊時段、應急處置等方面的關鍵作用。主城區機場、車站等重點部位,晚8時后實行黨員駕駛員上崗值班制度,以彌補空檔期車輛不足,方便乘客出行。加大好人好事宣傳力度,對拾金不昧、救死扶傷、見義勇為的出租汽車駕駛員,予以表彰獎勵。
2.開展“十佳文明出租車駕駛員”評比活動。各旗縣市區繼續開展“十佳文明出租車駕駛員”評比活動,對評選出的“十佳駕駛員”予以獎勵。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開展市級“十佳文明出租車駕駛員”評比活動,對評選出的市級“十佳駕駛員”予以獎勵。
3.實行星級管理。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出租汽車公司實行星級管理,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各出租汽車公司要開展星級駕駛員評比活動,將評比結果列入“紅黑榜”,并予張榜公布。
4.開展承諾踐諾活動。各出租汽車公司要與駕駛員簽定《優化營商環境,規范經營行為,出租汽車文明服務承諾書》,在車內顯要位置張貼“四要八不準”文明貼(車容要整潔,不污損、不臟亂;言行要禮貌,不惡語、不抽煙;服務要誠信,不拒載、不議價;行車要安全,不電聊、不搶行),積極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旗縣市區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承擔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主體責任。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扎實推進此項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要全面加強對全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業務指導,協調調度,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旗縣市區政府應將相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二)加強輿論宣傳。以互聯網、報刊、電視、廣播等媒體為載體,對提升出租汽車行業服務品質、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進行跟蹤報道,使廣大市民和出租車經營者提高對開展出租汽車行業專項治理重大意義的認識,形成上下聯動、條塊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對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的典型,要加大宣傳報道力度;對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為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