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風險防范化解方案(精選7篇)
債務風險防范化解方案 篇1
為加快發展村集體經濟,有效控制和化解村級債務,根據《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和《縣委、縣政府關于景寧畬族自治縣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三年行動計劃》(景委辦發[20xx]72號)文件精神,制訂以下村級債務化解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制止發生新的不良債務為首要目標,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債務長效機制為主要內容,按照“摸清底數、分類處理、逐年消化,控制新債”原則,將化解村級債務與發展村集體經濟、規范“三資”管理、健全民主監督機制相結合,統一部署,規范操作,取得明顯減債效果。自20xx年起至20xx年,計劃通過三年努力,嚴禁新增債務(債務不含“一事一議”資金、專項應付款和暫收款),調優債務結構多措化解債務。核實確定債務基數后,根據債務基數逐年化解,20xx年化解總債務的30%,20xx年化解總債務的60%,到20xx年年底,基本完成債務化解任務,各村負債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清理核實村級債務
提高認識,抓緊時間,嚴格按照程序,組織力量開展村級賬內賬外債務清理審核工作,對村級組織形成的各類債務進行全面核實,摸清底數,分類清理。賬外債務確屬村集體債務的,需經股東代表大會同意,公示后納入賬內核算,對村級債務清理結果進行認真審核,逐筆登記造冊,建立債務臺賬和債務數據庫,鎖定債務基數。
(二)積極穩妥化解村級債務
根據村級債務形成原因,按照“誰舉債、誰負責”原則,明確償還責任,落實到具體個人。結合實際制定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采取切實措施,整合現有資金,優先化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要把農戶、村級工程業主等個人債務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盤活閑置資產,清理低價合同或不合理合同,做足土地資源文章,增加村集體經營性收入;清收陳欠往來款,減少不合理開支。
三、化解措施
(一)明晰債務
提高認識,嚴格程序,組織力量開展村級債務清理工作,對村級組織形成的各類債權和債務進行全面核實,摸清底數,分類清理,從村級民主決策和管理上對現有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和明確,對清理結果逐筆登記造冊,建立村級債務清單,并張榜公示。
(二)清除債務
對村級債務進行集中清理,對應由個人或其他單位(組織)承擔責任的,要按規定轉換債務關系;對債權單位確已撤銷或債權人已放棄債權的債務,要依程序及時予以核銷;對村集體歷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貸資金,符合條件的要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積極爭取做呆賬、壞賬核銷處理;對多重債務關系,要積極開展三方或多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采取債權債務對口劃轉、相互沖轉賬抵賬等方式消化債務;降息減債,對借款本金和利息逐筆清查,清查結束后仍然滯留賬外的借款,村級組織將不承認。對涉及工程建設形成的債務,鄉政府將組織統一委托第三方進行再次審計,對先前形成的工程債務重新確認。村級借款利率一律降至金融部門規定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標準之內。對明知村里沒有支付能力而盲目建設、因監管不力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款未控制在財政補助范圍內造成的欠款、借款一律取消利息(上級規定自籌的除外);減免債務,對于村里欠所轄鄉鎮(街道)或部門的借款、欠款,政府要給予適當減免或免除。
(三)清收債權
全面查清村級集體各類應收款項和未兌現承包(租賃)合同,逐一制訂清收計劃,明確每筆應收款項清收時間節點,采取切實可行措施組織催收,確保“應收必收”。同時,對已簽的承包合同(協議)重新審定,對不合理的,明顯低價的承包合同,通過雙方依法平等協商、按照相應程序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規范“三資”
以收定支,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嚴禁用集體土地征用費、留用地和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用于村干部報酬、商業性保險。等;福利費發放實行“先提取,后發放”原則,嚴禁福利費未先提取而予以發放;規范村集體工程項目管理,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安排的`涉及村級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生產開發項目,必須足額安排資金,需村級組織安排項目配套資金的要確保村級有足夠自有資金才予安排項目,各村要嚴禁沒有資金來源建項目,嚴禁擅自舉債擴大建設項目規模,嚴禁超標準建設形成村級債務,強化村級資金的收支管理,嚴格執行先理財后入賬、收支預決算、費用支出定額管理、非現金結算等制度,增加集體存量資金。
(五)建立制度
健全完善各項涉債管理制度,規范舉債程序,從源頭控減村級債務。一是建立新增債務申報審批制度。村級組織確需舉債的,在村集體研究通過的基礎上,必須事先報請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會議批準同意后再按照規定程序經村民(股東)代表會議表決。二是實施動態管理和監控制度、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彌補經費不足、墊各項費用;村級組織不得提供借款擔保,未經審批不得違規舉債;三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擅自違規舉債的,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大均鄉成立由鄉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駐村干部及相關人員參加的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辦公室,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協調、指導和督促村按時保質完成村級債務化解工作任務,各村組建以黨支部書記為組長、村委主任為副組長、村監會主任及相關人員組成村級債務化解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做好村級債務化解工作。
(二)強化責任追究
強化監督考核,將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納入對村工作考核內容之一。各村要提高認識,切實把化解舊債、制止新債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根據村級經營管理需要和債務償還能力,對村級債務規模設置警戒線,凡是違反規定擅自借或盲目建設發生的村級債務,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處理;對造成損失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制定村級債務化解方案,并把村級債務化解工作列入村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與村干部工資掛鉤,與上級獎勵資金掛鉤,對債務鎖定后出現新增債務的村主要負責人要說明情況;對債務化解不力的村,對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債務風險防范化解方案 篇2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范控制債務風險的戰略部署,規范地方政府相關融資業務,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現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整體要求
(一)持續做好常態化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進一步規范銀行保險機構、地方政府相關融資業務,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執行地方政府融資相關政策要求,打消財政兜底幻覺,強化合規管理、盡職調查,嚴禁新增或虛假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切實把控好金融閘門。各級監管機構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建立完善風險監測體系,制定風險應對預案、疏堵結合、精準施策,對新增或虛假化解的銀行保險機構和負有責任的個人依法從嚴處罰。
二、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銀行保險機構應嚴格盡職調查,提供融資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違法違規提供實際依靠財政資金償還或者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的融資。二是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黨委、人大及其常委會、政府及其部門出具承諾或擔保性質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決議、會議紀要、協議、各類函件等。三是不得要求或接受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融資進行抵押、質押以及以售后回租、售后回購等的方式變相抵押、質押。四是不得要求或接受以政府儲備土地或者未依法履行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公益程序的土地抵押、質押。不得提供以預期土地出讓收入作為企業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五是參與政府和社會的合作(PPP)、政府投資基金等,不得約定或要求由地方政府回購其投資本金、承擔其投資本金損失、保證其最低收益,不得通過其他明股實債的方式提供融資及相關服務。六是不得將融資服務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七是企事業單位在本行、本公司存量地方政府相關融資,已經在抵押擔保方式、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八是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健全新增隱性債務發現機制。銀行保險機構應在合同中約定,一旦發現客戶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將終止提供融資,已簽訂融資合同的終止提款,同時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相關監管機構。
(三)加強融資平臺公司新增融資管理。銀行保險機構向地方政府相關客戶提供融資前應查詢財政部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及中長期支出事項監測平臺(以下簡稱“監測平臺”),根據查詢結果實施分類管理。對于不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銀行保險機構應落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政策要求,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合規審慎授信,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對承擔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銀行保險機構還應遵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新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或流動資金貸款性質的融資。二是不得為其參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提供配套融資。除此以外對確因經營需要且符合項目融資要求的,必須由客戶報本級人民政府書面審核確認,銀行保險機構將審核確認情況作為審批融資的前提條件,同時嚴禁以審核確定名義進行變相擔保。在嚴格依法合規解除違法違規擔保關系的基礎上,對必要的在建項目允許在不擴大建設規模和防范風險的提前下,繼續提供融資,避免出現工程爛尾。各級監管機構不再受理原銀監會融資平臺名單查詢和調整事宜。
三、妥善化解存量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四)依法合規配合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銀行保險機構配合地方政府化解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到期存量隱性債務,要嚴格遵守《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配合做好防范化解融資平臺到期存量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xx]45號文件)。在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前提下,以市場化方式合規、適度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化債融資,承接債權債務關系清晰、對應資產清楚、項目具備財務可持續性、化債方案明確且切實可行,短期償債壓力較大的到期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可適當延長期限,探索降低債務利息成本。優先化解期限短、涉眾廣、利率高、剛性兌付預期強的債務,防范存量隱性債務資料鏈斷裂的風險。銀行保險機構使用企業周轉便利類金融工具接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前,應通過監測平臺確認該筆債務在財政部匯總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清單內。提供的資金期限不得超過其對應的到期債務化解期限,規模不得超過對應到期債務本金余額,不得通過信托資金、流動資金貸款或其他流動資金貸款性質的融資置換存量隱性債務,不得置換明股實債類債務。
(五)做實作細化債方案。各銀行保險機構應要求融資平臺公司提供存量隱性債務化解方案,逐筆明確還款日期、還款金額和償債資金來源,及時采取追加合法擔保等風險化解措施。
(六)協商整改擔保方式。各銀行保險機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管理等有關規定,對于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以直接或間接形式提供的原有擔保,以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或以無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出讓收入承諾或土地儲備作為擔保,應重新落實合法擔保。
(七)嚴禁虛假化債。銀行保險機構要嚴密監控資金用途,確保資金僅用于償還對應到期債務的本金。不得用于擴大建設規模等違規用途,支持地方政府實質性化解隱性債務,嚴禁虛假化債。不得配合地方政府或融資平臺公司置換不符合條件的隱性債務。不得將不具備市場化條件的隱性債務轉為經營性債務。不得將仍要地方政府承擔的隱性債務轉為經營性債務。發現違規情況及時報告監管機構,在違規行為整改完畢前,終止發放后續資金。各地要強化與銀行保險機構的信息共享比對,未經債權人同意的不得作為已化解債務或合規化債,防止虛假化債。
四、強化風險管理
(八)落實主體責任。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切實履行風險管理主體責任,指定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管理層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本機構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尤其是新增隱性債務和隱性債務化解情況。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及時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制定完善融資平臺公司風險應對預案,加強統籌協調,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九)加強統一授信管理。銀行金融機構要定期進行融資平臺公司風險評估,按照穿透管理和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強化集團統一的授信管理。要將貸款含貿易融資、債券投資、特定目的載體投資、票據承兌和貼現、開立信用證、保理、擔保、貸款承諾以及其他實質上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信用風險的業務納入對融資平臺公司的統一授信。銀行保險機構要進一步規范各類業務管理,不得通過理財、信托、保險、融資租賃等方式違規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或繞道置換不符合條件的隱性債務。不得承銷變相增加或虛假化解隱性債務的平臺公司債券。保險機構要切實加強資金運用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
(十)優化審批流程及權限。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優化風險管控措施和控制流程。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業務的集中審批和管理,嚴格不同層級的審批權限,落實授信管理問責機制。對存量隱性債務置換、以及轉為經營性債務的審批權限上收至總行或總公司管理,不得委托或轉授權給分支機構。
(十一)嚴格風險管理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科學評估融資平臺公司的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重點審核收入的真實性、持續性和可行性,統籌考慮融資平臺公司負債和償債能力的匹配度,要審慎評估各類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充分性,切實加強項目資本金支付、貸后管理等關鍵環節,密切跟蹤監測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確保風險管控到位,對實際控股人或控股股東有未結清隱性債務的企業要加強資金監控,嚴防資金挪用風險。
(十二)設立區域風險限額。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密切關注相關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等級、財政信用情況等,對債務率高的地區要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的區域風險管理。
(十三)合理確定期限結構和還款方式。各銀行保險機構應根據項目預期現金流情況和實際建設期、達產期及運營期合理確認期限結構和還款方式。
(十四)嚴密排查隱性債務風險。各銀行保險機構應至少每半年對納入監測平臺的客戶組織一次風險排查,重點排查隱性債務未結清的融資平臺公司,動態掌握各種影響償還的風險因素,一戶一策采取化債措施,并向相應的監管機構報送排查報告。對風險較大、隱患突出的客戶,應加大排查頻次和化解力度,有序推進資產保全和風險化解工作,形成重大風險的,應及時向相應監管機構報送。銀團貸款牽頭行或代理行應履行銀團貸款貸后管理職責,按時完成化債進度報告并分送各銀團成員行。
(十五)做實資產分類。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落實資產分類要求,根據實際風險情況調整融資平臺公司的資產分類,真實、準確、動態掌握風險情況,對于資不抵債、到期不能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要及時下調五級分類等級,不得掩蓋不良資產。
(十六)足額計提撥備。銀行保險機構應統籌考慮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和預期損失足額計提資產損失準備,確保資產損失準備能夠覆蓋融資平臺公司相關業務的損失,對隱性債務未結清的融資平臺公司,銀行撥備水平不得低于本行貸款撥備的平均水平。
五、強化監管監測工作
(十七)各級監管機構要高度重視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確定專門的牽頭部門,建立協同機制,積極開展地方政府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各銀保監局每半年至少要集中研究一次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涉及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尤其是違規新增隱性債務及隱性債務化解情況,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為橙色或紅色的地區要增加研究頻次。
(十八)明確監管要求。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履行風險防控的主體職責,確保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履職問責、分類準確性、撥備充足性等符合監管要求,對銀行保險機構新發生的融資平臺公司大額不良風險暴露或其他重大風險要及時跟蹤調查,明確監管意見。
(十九)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監測體系。各級監管機構要基于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清單,密切監測隱性債務風險情況,重點關注涉及隱性債務規模大、資產分類和資本計提不準確,或新增融資平臺公司相關業務較多的風險突出的機構,督促其加大風險化解力度。各級監管機構要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統一安排,填報相關的專項統計報表,持續做好風險監測,既要關注表內貸款、債券融資,也要做好理財、信托等資產管理業務以及投向融資平臺的其他表內外業務風險監測,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密切監測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到期情況,建立專門的統計監測臺賬,逐筆統計到期時間、金額、償債資金來源、實際償還情況等,切實掌握風險底數。各級監管機構要指導銀行保險機構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做好融資平臺公司債務信息共享比對工作,對涉及本機構的數據要按要求迎應核盡核,積極與財政部門和債務人溝通協商,協同提升數據質量,要依托監測平臺跟蹤監測銀行、保險機構對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融資平臺公司、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提供的融資。
(二十)制定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各銀保監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轄內的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對不能按隱性債務化解方案落實資金來源,未能按期償還的,要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及時與地方政府進行溝通,采取措施及時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風險,并及時報告銀保監會。
(二十一)定期報告制度。銀保監局每半年應向銀保監會報告銀行保險機構涉及的地方隱性債務情況、債務風險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隱性債務風險化解進度、融資平臺公司相關業務的主要風險監管工作情況等。
六、嚴格依法問責機制。
(二十二)建立健全內部問責機制。銀行保險機構要恪守不新增隱性債務的底線,妥善化解存量隱性債務,依法合規參與地方政府相關融資,要完善內部控制,明細責權劃分,建立問責機制,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要嚴格按照規定追究責任。
(二十三)組織現場檢查。各級監管機構要將融資平臺公司相關業務納入現場檢查內容,切實加大檢查力度,重點檢查新增隱性債務、違規置換或虛假化解隱性債務的行為。
(二十四)加大問責力度。對存在違規問題和存在重大風險的銀行保險機構,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對違規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
(二十五)強化監管協作。各銀保監局要加強與地方政府和財政部門的溝通協作和信息共享,在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化解、融資平臺公司共享比對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形成監管合力。監管中發現的新增或虛假化解隱性債務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通報財政部門。要及時將轄內融資平臺公司融資風險情況向同級地方政府報告,發揮地方政府在風險處置中的積極作用。
(二十六)本指導意見印發前出臺的有關文件如與本指導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導意見執行。
債務風險防范化解方案 篇3
一、建立健全債權和債務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確保:業務經辦與會計記錄;出納與會計記錄;業務經辦與審批;總賬與明細賬核算;審查與記錄。五個不相容職務分離,不得由一人辦理債權或債務業務的全過程。
二、債權控制
(一)加強債權控制。明確債權審批權限,健全審批手續,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的大額債權必須要有保全措施。建立清欠核對報告制度,定期清理,并進行債權賬齡分析,采取函證、對賬等形式加強催收管理和會計核算,定期將債權情況編制報表向院領導報告。
(二)建立健全應收款項、預付款和備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嚴格審批,及時清理。
1、醫療應收款管理要點。
醫院醫療應收款主要包括門診病人欠費、住院病人欠費、歷年欠費和醫保欠費四個部分。我國社會主義性質決定了醫院以提高社會效益為最高宗旨。因此,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如果發生經濟和治病的矛盾時,當以治療為主,首先應搶救病人,救死扶傷,這就必然發生一些急診病人的欠費。當發生以上事項時,門診或住院收費管理人員應主動與業務人員配合,把所發生的欠費項目、金額及欠費病人的姓名、單位、住址、聯系電話等均應詳細記錄,并報院有關部門審批。門診和住院收費處要有專人負責及時填制“門診病人欠費情況表”和“住院病人欠費情況表”,報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院財務部門要建立與門診和住院收費部門對欠費業務的定期核對制度,以確保其病人欠費明細賬戶與門診收費處和住院結算處
的病人欠費明細分類賬戶的一致。如果發現不相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以防止挪用、偽造、貪污門診病人欠費等舞弊行為的發生。
2、備用金的管理。
備用金是為門診收費處、掛號室、住院處的收費員備零錢,以及有關部門的采購員周轉和零星開支用的。備用金的領取應經財務科長、院長的審批,當備用金領取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及時收回備用金,每月末由對賬會計與備用金持有人進行金額核對,年末對賬相符后收回,待次年年初重新申領。
3、職工出差借支和預付款的管理。
職工借支款僅限于長期出差培訓人員,及經院領導班子研究同意有特殊情況的職工,先由本人填寫借款單一式兩份,嚴格按照財務支出的審批程序審核后才能借支,出差回來及時到財務報賬,結清借款。對預付貨款需提供購貨合同復印件,填寫借款單一式兩份,經相關領導審批后,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查有關違反規定和不合理的付款事項,嚴格控制預付款的發生,借款單第一聯作為付款的憑證,第二聯作為報賬憑證,對賬會計每月清理核對借款單,催促相關人員還款及報賬。
三、債務控制
1、加強債務控制。要充分考慮資產總額及構成、還款能力、對醫療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影響等因素,嚴格控制借款規模。大額債務發生必須經領導集體決策,審批人必須在職責權限范圍內審批。
2、建立債務授權審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結算的控制制度。定期進行債務清理,編制債務賬齡分析報告,及時清償債務,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
四、建立健全病人預交住院金、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醫療欠費管理控制制度。
(一)建立病人預交住院金制度,預交金額度根據病人病情和治療的合理需要來確定,在病人住院時根據病人性質需交納定額預交金后,方可辦理入院手續。特殊情況不能足額交納預交金的,由科醫生或護士、總值班人員簽字才可辦理入院手續。病人住院期間,由主治醫師、科微機管理員、及住院財會室等多方配合溝通協調,及時催款,防止欠款發生。
(二)每日進行住院結算憑證、住院結算日報表和在院病人醫藥費明細賬卡的核對;
(三)每月核對預收醫療款的結算情況;
(四)加強應收醫療款的控制與管理,健全催收款機制,欠費核銷按規定報批。確認長期無法收回的壞賬損失(一般三年以上),經過清查分清責任,經領導批準后沖減壞賬準備金。對核銷的壞賬應當進行備查登記,做到帳消案存。
債務風險防范化解方案 篇4
多年來,我省公立醫院在發展過程中舉債進行基本建設或購置醫療設備等,形成了一些歷史債務。隨著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深入推進,“以藥補醫”機制逐步破除,債務問題逐漸成為制約公立醫院發展的瓶頸。加強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有效減輕公立醫院債務負擔,提高醫院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對于堅持基本醫療衛生事業公益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水平不斷提高,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加強全省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xx〕78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皖政〔20xx〕16號)相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并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鎖定存量、嚴控增量、依法依規、分級分類、綜合施策”的思路,總結經驗、創新方式,綜合運用債券置換、財政補助、自籌資金、協商談判、爭取政策支持等多種途徑,有效解決公立醫院債務問題,構建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新機制。在審計甄別認定的基礎上,區分公立醫院存量債務性質和類別,按照有關規定和原則,力爭20xx年底前將舉債期限內的存量債務全部化解;對20xx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債務,采取多種方式降低償債成本并及時化解。同時,完善公立醫院發展建設投入機制,健全公立醫院債務管理長效機制,規范發展建設項目及債務審批機制,嚴控新債發生,促進全省公立醫院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分級分類,明確償債主體。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省、市、縣(市、區)政府對本級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負總責,根據公立醫院債務類別,進行分類處置和償還。
(二)堅持區別對待,突出化債重點。在化解公立醫院一類債務的同時,審計甄別政府有擔保責任的二類債務和其他三類債務中的長期債務和流動債務、實際債務和政府融資舉債,鎖定存量債務,實行臺賬管理。根據公立醫院債務總量及收支運行狀況,綜合運用多種有效途徑,一院一策,分別制定債務化解方案,統籌規劃、分年償還、逐步化解。
(三)堅持依法依規,杜絕違規舉債。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嚴控公立醫院舉債建設有關規定,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合理確定各級、各類公立醫院布局和數量,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醫療設備配置的標準、規模,健全并落實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項目及債務審批機制,嚴格控制舉債,杜絕違規舉債。
(四)堅持固本強基,構建長效機制。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強化公立醫院債務形成源頭控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加大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方面投入。加強公立醫院財務預算、成本控制等基礎管理,構建公立醫院長效發展機制。
三、主要任務
(一)通過地方政府債務置換方式化解公立醫院一類存量債務。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中央財政統一部署,在20xx—20xx年期間,通過發行地方政府置換債券,將截至20xx年底地方政府債務平臺中鎖定的一類債務全部置換。債務置換后,全部由同級政府承擔償債主體責任,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及時足額償還。(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列第一位的為牽頭責任單位,下同)
(二)全面開展審計甄別,鎖定公立醫院二類、三類存量債務。由審計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發展改革、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通過自查自審、交叉互審等方式,對截至20xx年底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平臺中的二類、三類債務進行審計甄別,剔除實際未用于醫院發展建設的政府融資貸款以及擅自擴大規模提高標準、“利滾利、息轉本”高息的貸款等形成的債務,出具審計甄別報告。建立公立醫院二類、三類債務臺賬,統一編號,銷號管理,并按規定及時調整地方政府債務平臺數據,鎖定存量債務。審計甄別中,可統籌參考審計署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審計、財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等報告結果。(責任單位:省審計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
(三)實行“一院一策”,支持公立醫院多渠道化解二類、三類存量債務。各級公立醫院要根據債務總量及結構、醫院業務收支、有效資產資源等情況,制定二、三類存量債務化解方案,并報經同級政府(或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公立醫院要加強全面預算管理,強化內部成本控制,規范收支核算,優化支出結構,壓縮經常性開支,積極自籌償債資金。從20xx年開始,公立醫院原則上按不低于當年醫療收入的5%提取償債專項資金,其中對年度應還本息低于醫療收入5%的公立醫院,按實際本息資金需求計提,專項用于償還到期債務,具體比例由當地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各級政府應積極搭建平臺,支持公立醫院與債務銀行充分協商,在貸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的前提下,壓縮截至20xx年底還本付息期限仍超過5年的債務期限,爭取銀行采取掛賬停息、債務豁免等方式減輕債務負擔;對暫時不能壓縮償債期限的債務,支持公立醫院通過爭取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中長期貸款置換存量債務,降低償債成本。有條件的地方財政部門可適當安排債務貼息補助資金。省財政將對省屬公立醫院和貧困縣公立醫院債務化解給予獎補。各級公立醫院將財政補助公立醫院的各類資金,剔除中央財政補助公共衛生、人才培養、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專項資金,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償債,具體比例由當地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其中省財政補助縣級公立醫院零差率資金按不低于50%比例安排;年度未支出的各類公立醫院補助資金,按照存量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對能繼續使用的資金優先用于償還債務。加快處置公立醫院閑置土地、房屋等資產資源,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將所得資金優先用于償還債務。(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四)加強公立醫院在建項目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公立醫院在建項目的監管,必要時可組織對公立醫院在建項目規模標準、資金來源等情況進行復審,對超標準超規模建設、建設資金尚未落實需要貸款建設的項目,暫緩建設,待相關條件完備后再行續建。對復核后符合條件、使用債務資金的在建項目,繼續按立項時明確的籌資方式或原銀行協議貸款續建;對在建項目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應主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債券解決后續資金。(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審計廳、省財政廳)
(五)建立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獎補機制。省財政廳制定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辦法,每年度對各地存量債務審計甄別、債務償還進展、新債管控等進行考核。20xx年之前,省財政每年單獨安排一定的新增債券額度,根據考核情況對各地予以獎補,并對皖北地區、大別山革命老區及沒有債務或提前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地區給予傾斜。各地、各有關部門也要制定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與院長薪酬及續聘、醫院績效工資總額核定、財政補助資金安排等掛鉤。有條件的地方財政部門可安排專項資金,對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情況較好的公立醫院給予獎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六)加強新債源頭控制管理,完善投入機制。嚴格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合理確定各級、各類公立醫院布局和數量,有效控制公立醫院規模,嚴禁違規舉債建設。對公立醫院基本建設項目,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并提請同級政府(或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研究后,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程序審批。對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未落實建設資金、未按規定化解存量債務的公立醫院,一律不得審批新項目。公立醫院經批準的基本建設項目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各級政府預算內統籌資金安排。經批準的大型醫療設備購置經費,原則上由各級財政在公立醫院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完善公立醫院政府投入機制,建立財政綜合績效補助制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審計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協調配合,共同推進。由財政部門牽頭,會同發展改革、衛生計生、教育、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醫改等部門,建立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在同級政府領導下統籌推進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及資金管理、債務鎖定、考核獎補等制度,安排必要的審計甄別工作經費。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提供基本建設審批相關資料,完善項目審批機制,統籌安排基本建設資金。審計部門負責債務審計甄別方案制定及組織實施等工作,出具審計甄別工作報告。衛生計生、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在建項目復審,督促指導公立醫院制定“一院一策”化債方案,落實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公立醫院要積極做好債務自查,及時全面提供債務審計甄別相關資料。各級醫改部門要將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情況納入醫改督查和目標責任考核范圍。
(二)強化工作落實。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結合本地財力、醫院運行、債務結構、政府補助等因素,制定公立醫院償債計劃清單,細化償債項目、本息額度、資金來源、責任人及時間表等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要求完成公立醫院存量債務審計甄別、調整地方政府債務平臺數據、鎖定存量債務等工作。各地要按要求將本地實施意見、相關工作方案、審計甄別報告、償債計劃清單等文件資料報送省財政廳。
(三)強化資金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公立醫院償債資金管理和使用,對財政統籌安排的專項償債資金,一律直接支付;對醫院自籌償債資金,要減少撥付環節,及時足額支付。各地可探索設立償債資金共管賬戶,對各渠道安排的償債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賬核算,具體辦法由各地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償債資金的,如數追回資金,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立足經濟社會和衛生與健康事業發展大局,采取多種方式,宣傳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加強政策解讀和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債務風險防范化解方案 篇5
為深入推進風險防范排查化解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全市醫療衛生領域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連政辦傳〔20xx〕50號)文件精神,制定我縣醫療衛生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從樹牢“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正確看待和評估當前醫療衛生領域風險防范形勢,充分認清做好醫療衛生領域重大風險防范化解的極端重要性,時刻繃緊安全穩定這根弦,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以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抓緊抓好醫療衛生領域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二、重點任務
各有關單位要樹立鮮明的問題導向和強烈的“答卷”意識,努力將各類風險隱患防范于未然、化解于無形。
(一)全力保障醫療安全。醫療質量安全是診療活動的主線,是保證患者安全的底線,是依法執業的紅線。全縣醫療衛生機構工作量大,醫護人員負擔重,極易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故。特別是醫院感染管理、醫療廢物管理、血液相關安全管理,環節多、隱患多。要健全完善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強化醫院感染預防控制和血液采集、運輸、保存、使用管理,確保醫療安全。
(二)嚴密防控公共衛生領域風險。要全面落實好疫苗監管責任和制度措施,加強預防接種安全管理,嚴格執行“三查七對”等規章制度,確保疫苗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安全可控。要嚴控各類傳染病,一旦發生呼吸道傳染病、腸道傳染病、血液傳播類傳染病、人畜共患傳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等群體性暴發疫情,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病例救治和隔離、檢測、感染控制、疫情處置等工作。要強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全面掌握本地區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徹底排查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企業的職業病危害現狀,督促用工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控制度、完善防控設施設備,防止發生職業病危害群體的事件。
(三)堅決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領域風險。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全力抓好醫療衛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要結合夏季高溫、用電高峰等特點,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消除各類火災隱患。要加強對醫院建筑、車輛、電梯等重點設施和危險化學品等重點物品的管理,嚴防非醫療因素引起的意外事件發生。要切實加強后勤管理,保障食堂食品安全,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四)統籌抓好其他風險防控工作。要高度重視健康信息數據安全,按照“誰收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運維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信息數據安全保障工作。要積極做好信訪維穩工作,突出抓好“失獨家庭”人群,落細落實各項扶助政策,防止發生集體赴省進京上訪等事件。要加強醫療糾紛預防,依法處置醫療糾紛,保持對涉醫違法犯罪嚴打高壓態勢,對傷醫、鬧醫、辱醫行為快速處置。要深入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壓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重點領域專項治理,防止發生收受回扣等賄賂案件。要抓好公立醫院債務化解、醫療機構編外人員管理等工作,保障醫療衛生秩序穩定。
三、工作步驟
(一)風險排查階段(7月31日前完成)。圍繞上述醫療、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等重點,對醫療衛生行業的各個領域、各個科室、各個流程和各個崗位,全面深入開展拉網式排查,查實查準存在的各類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在此基礎上,每個醫療衛生單位都要制定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方案,列出問題清單,提出整改措施,明確具體責任人,排出整改時間表。
(二)整改落實階段(8月31日前完成)。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切實加大整改力度,邊查邊改、即知即改、分類整改。對能馬上整改的問題立即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到位;對一時無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詳細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時間進度,確保今年8月底前,各項整改工作全部落實到位。要嚴防死守,徹底杜絕發生各類重大責任事故。
(三)總結提升階段(9月1日以后)。對全縣醫療衛生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形成總結性材料上報市政府。同時,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構建科學的制度體系,堵住監管漏洞。著力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包括風險研判、風險評估、橫向協同、縱向聯動、防控責任落實等各個方面,不斷提升風險防范化解能力。
四、保障機制
醫療衛生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工作,要以對黨的事業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打好主動仗,堅決守住全縣醫療衛生領域的安全穩定底線。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將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縣政府成立由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縣衛健委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有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縣醫療衛生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縣醫療衛生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工作。縣衛健部門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全縣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履行好工作職責。
(二)強化督導檢查。縣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不定期地組織對全縣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風險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全覆蓋式督導,做到無死角、無遺漏,確保各項措施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各類風險隱患排查化解到位。對官僚主義不作為、形式主義走過場的將在全縣通報,對未按規定開展排查和整改導致責任事件發生的,依法依規從嚴追究責任。
(三)強化突發事件應對能力。要切實增強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和引導處置網絡輿情能力,一旦發生責任事故,第一時間上報、第一時間處置,邊處置、邊匯報,以便縣委、縣政府及時了解情況、加強指導,并適時發出正面聲音、權威聲音,防止個別事件通過自媒體持續放大。要完善應急預案,盡最大努力把事態消除在萌芽狀態,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債務風險防范化解方案 篇6
根據集團公司領導安排和x年度審計部全面風險管理推進工作計劃,審計部擬于x年8月22日開始,對山東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供銷分公司純堿銷售業務實施風險導向審計結合審前調研情況,為確保審計質量和效率,現制定審計方案如下:
一、審計思路及目的
為確保風險識別工作充分、到位,我們將本次風險識別的范圍擴大至股份母公司產品銷售業務根據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實施要求,結合風險導向審計業務特點和銷售業務控制流程,組織各公司高管層、銷售業務層和財務、計劃、合同、倉儲等銷售業務輔助部門共同參與,以問卷調查、風險業務訪談等形式充分辨識可能影響其銷售業務目標實現的各類風險因素并進行分析
根據風險識別、分析的`結果,按風險因素影響程度及發生可能性構建銷售業務風險清單,從中遴選出高風險因素在此基礎上,選取供銷公司為試點,結合其內控制度及銷售業務實際執行情況有針對性地實施風險導向審計,查找銷售業務風險管理薄弱環節,揭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風險應對措施,確保銷售目標順利實現具體目標如下:
一是確保銷售過程合法合規;
二是確保銷售合同規范簽訂、順利履行;
三是確保產品市場份額鞏固、提升;
四是降低貨款回籠風險,確保資金安全;
五是防范銷售過程差錯及舞弊,降低銷售費用,提高效率indexhtml
二、審計期間
以x年1—7月份為主要審計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可延伸至x年全年
三、工作重點
一是根據全員參與、突出重點的原則,完成對風險因素的識別,構建風險清單;
二是根據銷售業務流程及風險識別、分析的工作結果,有針對性地實施風險導向審計,重點關注銷售計劃、客戶開發與信用管理、銷售定價、銷售合同、銷售發貨、銷售收款、客戶服務、會計控制、銷售費用和庫存管理等內容,以上內容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實施延伸審計
四、審計程序和方法
(一)審計程序
1、組織審計人員學習審計方案
2、下達審計通知,被審計單位按審計要求準備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3、發放風險識別調查問卷,由股份母公司各單位分別組織填寫,按期完成
4、進駐現場,收集風險識別調查問卷,召開首次會,實施就地審計
5、召開末次會,與被審計單位交流和溝通審計結果,完成審計工作底稿簽證
6、全部審計簽證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撰寫審計報告草稿,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征求被審計單位及離任者意見,出具正式審計報告,上報集團公司領導批示,按批示意見下達審計意見
(二)審計方法
1、供銷分公司實施就地審計,股份母公司其他單位實施問卷調查,必要時實施風險業務訪談
2、以審計人員詳查為主,被審計單位提供相關資料為輔
五、審計進度和人員安排
本次審計工作自20xx年8月22日—9月16日,共計20個工作日鑒于銷售業務人員業務特性,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審計準備x年8月18日—8月19日編制方案及調查問卷劉俊峰
(二)審計實施x年8月22日— 9月16日實施審計審計組成員
1、風險識別階段x年8月22日—8月31日風險識別審計組成員
2、現場審計復核階段2x年9月1日—9月16日審計復核審計組成員
(三)審計報告草稿20xx年9月17日—9月19日撰寫審計報告草稿劉俊峰
(四)審計報告上報x年9月20日前完成正式審計報告劉俊峰
六、相關要求
1、被審計單位要提高重視程度、積極配合,并根據審計組要求認真完成風險識別前期工作并據實提供相indexhtml關審計資料
2、各審計人員應恪盡職守、客觀公正、按時按質完成本次審計任務為確保審計實效,以時間服從質量為原則
債務風險防范化解方案 篇7
為全面做好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遺留債務清理化解工作,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和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__〕9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誰舉債誰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縣、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化解工作負總責,按照上級要求組織實施。
(二)先清理后化解。各縣、區政府在全面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基礎上鎖定債務,結合本縣、區實際確定化債的先后順序,逐步化解。
(三)先承諾后補助。實行簽約承諾制度,各縣區醫改領導小組與市醫改辦進行簽約承諾后,根據中、省相關政策給予適當補助。
(四)堅持公開透明。建立債務清理償還公示制度,堅持程序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各項債務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五)堅持三個優先。優先化解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債務,優先化解納入市衛生局年度財務統計報表中的長期債務,優先償還醫務人員集資等個人的債務。
三、債務化解范圍和資金來源
(一)化解范圍。本次債務化解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全市所有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化解范圍的債務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發生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債務計算時間截止到20__年12月31日。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7月5日形成的債務,各縣區參照本實施方案自行進行化解,不納入此次中、省、市財政補助計算范圍。
(二)資金來源。各縣、區要多渠道籌措償債資金:一是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二是中、省財政安排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獎代補”資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債務的專項補助資金;三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前的收支結余資金;四是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資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償債;五是通過統籌有關非稅收入途徑籌集資金;六是社會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七是鼓勵有條件的鎮積極籌資用于償債。
各縣、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落實償債資金,省、市級財政將加大對財政困難縣、區化解債務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省、市補助辦法由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四、實施步驟
(一)摸清底數,鎖定債務。各縣、區醫改領導小組要統一組織發展改革、財政、審計、衛生、監察等部門對每一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每項、每筆債務認真清理核實,在確保債務數據合法、真實、完整和準確的基礎上,鎖定債務,并將債務情況上報市政府,同時報送市發展改革委(醫改辦)、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衛生局和市監察局。此項工作須在20__年10月310日前完成。
(二)審核認定,剝離債務。市醫改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市發展改革委(醫改辦)、財政局、審計局、衛生局、監察局等部門對各縣、區鎖定上報的基層債務數據進行認真審核認定后予以登記備案,并將審核認定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給當地政府。此項工作須在20__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簽約承諾,制定計劃。市醫改辦將根據審核認定的債務總額,與各縣、區醫改領導小組簽訂債務化解責任書,各縣、區承諾用2年左右時間全部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任務,并制定債務化解計劃。此項工作于20__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化解債務,考核驗收。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債務化解計劃,籌集資金,按照債務協議償還相關債務。市、縣兩級財政要在預算中特設專戶,單獨列支用于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支出,相關資金不作為預算安排正常衛生支出的基數。市醫改辦會同財政、審計、衛生、監察等部門對已完成債務化解的縣、區進行考核驗收,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扣回補助資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各縣、區政府要充分認識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層層把關,分級負責,強化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化解債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要及時制定本縣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實施方案,并報市醫改辦、財政局、審計局、衛生局、監察局備案。
(二)落實政府投入,制止新債發生。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__〕62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費補償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__〕18號)要求,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予以綜合補償。落實對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等各項經費,不留經費缺口。嚴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和設備購置的申報程序,一旦批準實施,所需資金由政府納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
(三)明確管理責任,分類逐步化解。市、縣區發展改革、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和制約機制,切實做好債務清理、核實、鎖定和資金籌集等工作。縣、區政府要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對債務進行分類,嚴格劃分縣區、鎮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的責任,將審核認定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制定償債計劃,區分輕重緩急,明確償債次序,分類逐步化解債務。市、縣區財政部門要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等對債務進行分類,逐筆登記造冊,于20__年10月31日前建立債務臺賬和債權債務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
(四)嚴肅工作紀律,強化化債責任。各縣、區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群眾攤派,不得擠占挪用其他醫改資金,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推進綜合改革。要將清理化解基層醫療機構債務工作和不得舉借新債落實情況作為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及造成資金損失的,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