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手機遠離校園的倡議書范文(精選3篇)
關于手機遠離校園的倡議書范文 篇1
手機,已悄然走進我們生活中,成為我們聯絡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作為社會群體中的小學生,也開始擁有了手機;且,這種情況在我們班已越來越普遍。針對這現狀,我們班組織一次有關手機主題討論活動。
活動伊始,我們先進行了一項調查活動。并請有手機的同學說說:你使用手機哪些功能?最喜愛手機什么功能?經常會在什么時候使用?手機給我們帶來了哪些便利之處?針對同學們的發言,老師一一進行板書和梳理,提煉出來手機做為現代通訊的七個好處。
正在同學們贊嘆之時,老師出示的一則手機與輻射的案例,引發我們的思考和討論:手機,究竟有哪些危害?經過同學的討論,我們知道了手機輻射影響身體健康,降低記憶力; 過多上網、發消息影響學習;助長同學間的盲目攀比; 屬于貴重物品,有遺失和被盜的危險……
最后,我們全班同學發出了倡議:世界很美,誘惑很多;學會克制,學會舍棄;拒絕手機,美麗校園。
倡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手機遠離校園的倡議書范文 篇2
森林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資源,森林資源包括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具有保持水土、防風固沙、凈化空氣、涵養水源、減少噪音、調節氣候等作用。
時值春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迫在眉睫。為了保護我們來之不易的良好植被,為了保護我區的.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了更好地建設我們的家園,大手拉小手、防火保平安,我們特向全區廣大公民發出如下倡議:
1、嚴格遵守野外火源管控“八不準”規定:即不準在林區燒荒,燒田埂,燒秸稈,燒樹葉;不準在林區上墳燒紙、點香、燃放鞭炮;不準在林區點火照明,私架電網非法狩獵;不準在林區生火取暖,野炊做飯;不準在林區抽煙,燃放煙花爆竹,燃放孔明燈;不準小孩在林區內玩火;不準在林區燒制木炭;不準攜帶易燃物品和爆炸品入林和上山持槍狩獵。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2、尤其是清明節上墳祭祖時,提倡大家文明祭掃,綠色祭掃,以敬獻鮮花、種植紀念樹等方式替代原來燒香、燒紙、點燭,嚴防山林火災發生。
3、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要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對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特殊人群要嚴格實行監護人負責制,明確防火的責任和失火應承擔的后果,不斷強化防火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
4、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立即報告,撥打救火電話、0355—12119,嚴禁獨自一人撲火,嚴禁組織老弱病殘和孕婦、兒童上山撲火。造成森林火災的,將依法承擔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讓我們共同謹記:
1、一顆煙頭能毀掉千頃林海,半柱香火可燒光萬畝綠原;
2、造成森林火災,視情節輕重,將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處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綠水青山呼喚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風調雨順源于森林與生命相互依存,讓我們同心協力,防火護林,為保護我們的綠色家園而努力!
倡議人:
日期:
關于手機遠離校園的倡議書范文 篇3
廣大干部群眾,旅客及返鄉游子:
“陽春三月,春風和煦、百花爭艷、萬木爭榮”,伴隨春天的到來,大地萬物復蘇,農耕備種在即。3月1日進入森林防火特險期以來,我縣境內干旱少雨、風大物燥,加之清明節即將來臨,森林火災風險隱患聚集,森林火險等級達到高度危險級別,全縣森林防火工作進入全面戒備狀態。為全面發動群防群治,預防火災發生,保護綠水青山和美麗家園,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廣大干部群眾,旅客及返鄉游子發出如下倡議:
一、義務防火宣傳。保護森林是保護我們的綠色家園,更是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要牢固樹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意識和責任擔當。同時,積極向周圍親朋好友宣傳保護森林的重要性,堅持森林防火“從我做起、從小做起”。
二、嚴禁野外用火。我縣已全面實施封山禁火,嚴禁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嚴禁在林區內吸煙、燒烤、野炊;嚴禁一切違規野外生產、生活用火;嚴禁燒紙錢、冥物等祭祀用火。提倡鮮花、植樹等文明祭奠祭祀活動。
三、履行防火職責。各級、各部門要積極承擔森林防火職能,履行森林防火職責,全面提升依法治火、巡查管控、科學處置和應急保障能力,確保措施得力,防控嚴密,處置規范,確保不發生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四、盡到監護責任。請廣大朋友們牢記公民責任、履行公民義務,加強對長者、未成年人、牛羊工的宣傳教育引導,加強對癡、呆、聾、啞、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員的有力監護,嚴防他們的一切用火行為。
五、樹立法制觀念。森林防火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既需要各級人民政府承擔重要責任,也需要社會公眾共同預防。請大家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條例》,對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或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將追究相應法律責任。請在發現森林火情第一時間,立即撥打12119火警電話。
朋友們,讓我們攜起手來,齊心協力,積極投身到保護綠色生態資源的隊伍中,嚴防森林火災發生,為打造“生態、綠色、清潔、文明”左權做出一份貢獻!
倡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