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倡議書(通用7篇)
電動車倡議書 篇1
廣大市民朋友們:
你們好!
近年來,因開車不系安全帶,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等不良交通造成的交通事故比比皆是,直接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為此,學生處、校團委向全體師生及家長發出倡議:
1、安全頭盔“牢牢戴好”
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要自覺佩戴安全防護頭盔,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重視頭盔的保護作用。佩戴安全頭盔時,一定要把安全扣扣緊,并調整到適合的角度,同時佩戴安全頭盔時不可前仰或者后翹。
2、生命之帶“緊緊系好”
汽車安全帶又被稱為“生命帶”,是因為它起著約束乘客移位和緩沖的作用,一旦發生事故,能夠有效避免駕乘人員發生二次碰撞甚至被甩出車外,從而減輕甚至避免傷亡。無論是汽車駕駛人還是乘車人都要系好安全帶,不要將安全帶扭曲使用,不要讓座椅靠背過于傾斜,否則安全帶將不能正常伸長和收卷,身高不到140厘米的兒童,不宜系隨車附帶的標準安全帶,應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并系好安全帶。
3、交通規則“時時謹記”
廣大駕乘人員駕駛車輛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不超速、不闖紅燈、不違規載人載物,同時要時刻心系安全之繩,為了自己及家人幸福,養成“戴好頭盔”的良好習慣,將“安全出行”理念深入心中,提升自身安全防護水平,降低交通事故傷亡風險,把“一盔一帶,安全常在”的警句銘記于心,自覺摒棄交通陋習,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安全頭盔是個寶,駕乘騎車要戴好。安全帶是我們的生命帶,發生意外防我們受傷害。“一盔一帶,安全常在!”雖然戴頭盔、系安全帶,只是一個小小的動作,但養成這樣一個良好習慣,卻能在關鍵時刻挽救生命。交通事故猛于虎,規范駕駛、安全駕駛不僅是對法律的遵守,更是對家人的責任,也是對生命的敬畏。愿所有人都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養成安全、規范、文明的出行習慣,共同創建“文明交通人人有責,安全交通人人有為”的良好的交通環境。
《倡議書》號召,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應將“一盔一帶”行動納入安全管理,加強交規學習,落實監督責任,做到“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黨員干部應帶頭遵法守規,踐行“一盔一帶”行動,提醒、帶動親朋好友共同參與。
不斷加強宣傳倡導,廣泛開展“文明交通我先行”活動。大力倡導開展“為職工配發安全頭盔”“買電動車送頭盔”“買保險送頭盔”“學交規送頭盔”等公益活動。倡導全省所有摩托車、電動車銷售點、保險公司為前來購買摩托車、電動車及保險的駕駛人免費贈送安全頭盔。
倡議人:
日期:
電動車倡議書 篇2
廣大市民朋友們:
你們好!
目前我市電動車保有量巨大,部分駕駛者亂停亂放、闖紅燈、違章行駛,導致交通事故頻發,此外,超標電動車充電起火事故屢有發生,存在較大的安全風險。為規范城區電動車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規定,市政府決定在菏澤市城區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工作。
正所謂,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為人民,市民群眾是良好交通環境的最大受益者。希望大家立即行動起來,積極響應市政府關于電動車專項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共同建設暢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市文明辦、市公安局特發出如下倡議:
一、要做文明出行的宣傳者
向身邊人宣傳超標電動車的嚴重社會危害,宣傳市政府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的信心和決心,宣傳市政府關于嚴格生產和銷售源頭監管、二輪電動車登記管理、限時限行政策等要求,為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要做文明出行的踐行者
努力學習道路交通安全知識,不斷增強文明出行意識,大力踐行機動車禮讓斑馬線、行人和非機動車各行其道、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等文明交通行為,全力打造人人參與文明交通、處處彰顯交通文明的良好氛圍。
三、要做文明出行的引領者
各級文明單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邊好人,要在電動車專項整治中做表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工作,不購買超標電動車,不在市區限行范圍內使用超標電動車,帶頭淘汰現有超標電動車,優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引領文明出行新風尚。
倡議人:
日期:
電動車倡議書 篇3
廣大市民朋友們:
你們好!
交通安全關系到每個家庭的幸福,更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日前,公安部在全國部署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公安交警部門將加大執法管理力度,嚴查嚴處不戴安全頭盔、不使用安全帶等違法行為。為此,岱岳區開元中學向大家倡議:
01、“時時遵守”法律法規
駕車時系好安全帶,并提醒同車同乘人員系好安全帶。系好安全帶只需要花費三秒鐘的時間,而不系安全帶卻可能會失去整個人生。對于駕車者和乘車人來說,如果行車之前都能正確使用安全帶,那么安全帶將成為安全的伴侶、幸福的紐帶。
02、“牢牢帶好”安全頭盔
在駕乘摩托車、電動車出行時,駕駛員和乘坐人都必須增強自身安全防護意識,佩戴大小合適、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頭盔,并系好安全帽帶。廣大摩托車和電動車駕乘人員都要重視頭盔的保護作用,頭盔對于摩托車、電動車駕駛員來說,相當于機動車駕駛員所系的安全帶,是遇到危險后的最后一道防線。
03、“常常謹記”載人規定
廣大交通參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學生要牢記:
嚴禁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嚴禁未滿16周歲的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下學;
嚴禁中小學生駕駛機動車上下學;
未滿18周歲不得駕駛摩托車;
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限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04、“多多提示”親朋好友
每一位駕駛人都要以身作則,勸告身邊的摩托車、電動車駕駛員和乘坐人出行過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頭盔;駕車時系好安全帶,帶動身邊的親朋好友共同參與到行動中來,讓安全伴隨每一個人。
一盔一帶,安全常在!
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無論是駕乘摩托車還是電動自行車,無論是在車輛前排還是后排,請您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規范使用安全帶。
倡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電動車倡議書 篇4
各位家長、各位同學:
隨著人們出行工具的多樣化,共享電動車成為人們出行的一種選擇。然而隨著共享電動車使用的增多,由共享電動車而引發的交通事故逐漸呈上升的趨勢,而學生騎電動車所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更是讓人擔憂,已嚴重威脅到學生的生命安全。(學校已發現有個別學生騎行電動車上下學的.現象!)
各位家長,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國的未來,孩子的安全關系到家庭的幸福,關系到社會的穩定。由于青少年缺少生活經驗,應變能力差又好奇沖動,未滿規定年齡在道路上騎自行車、駕駛電動車、機動車很不安全,極易發生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禁止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與電瓶車,十八周歲以上需取得合法駕駛證才駕駛機動車上路”。我校做出以下規定:
1.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自行車上路
2.禁止未滿16周歲的學生騎電動自行車
3.禁止所有學生駕駛摩托車、電瓶車、機動車等。
各位家長,近年來,中小學生交通事故頻發,慘痛的教訓已為我們敲響了警鐘。為了您的孩子健康成長和您家人的幸福,我們希望您真誠合作!請家長們認真閱讀本倡議書,特別是安全注意事項要認真落實,和您的孩子一起做出莊重的承諾:
作為家長,您必須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如果孩子達到騎自行車上學的年齡,您還應定期檢查自行車剎車、搖鈴、車鎖、輪胎等。經常告訴孩子騎自行車的安全常識,靠右行駛,謹記“十不”:不逆行,不闖紅燈,不雙手撒把,不多人并騎,不相互攀扶,不追趕比賽,不騎車閑聊,不帶人,不騎入機動車道,不扒機動車。
作為家長,您更要謹記并告誡孩子: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機動車都是違法行為,您要堅持原則,耐心做孩子的思想工作,千萬不要以為孩子已經長大而盲目地滿足孩子的不合理要求,要禁止孩子駕駛電動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機動車上路;時刻關注孩子出行安全,發現問題積極整改,不能心存僥幸,掉以輕心!要堅守安全底線,杜絕慘痛的危險事故發生!(家長以電動車、摩托車接送孩子,必須都帶好安全頭盔!)
作為學生,也要承諾不能向大人提不合理要求,出行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為家庭的平安、和睦、幸福盡義務,保自己健康平安成長!為了對同學們的安全負責,學校提出禁止同學們騎行共享電動車類交通工具,出門改為步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家長接送等。希望同學們從自身的安全出發,自覺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電動車倡議書 篇5
親愛的市民朋友:
為解決非機動車亂停亂放難題,進一步規范非機動車停車秩序,提升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現就文明規范停放非機動車向您發出如下倡議:
1、請將電動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自覺停放在已劃設的非機動車停車位內,不得占用機動車位、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通道口和盲道等。
2、非機動車應當按照停車區域內箭頭標識方向(車頭向外),統一朝向,整齊有序擺放,嚴格停放在劃線的停車區域內。
3、沿街單位和商鋪需嚴格按照市容環衛責任人的`要求,拒絕非機動車在門前亂停亂放,對非機動車隨意停放的,應當及時予以勸阻,并引導按規定有序停放。
4、對違反規定亂行駛、亂停亂放的非機動車,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采取拖車、現場鎖車、媒體曝光、接受學習教育及依法進行處罰等措施。
文明之行,始于足下。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文明停車,規范停車,愛護市容環境,維護城市秩序,增強文明意識,做城市文明的引領者、踐行者、守護者,共同營造平安、和諧、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20xx年x月x日
電動車倡議書 篇6
霍邱一中的學子與家長:
你們好!
現在中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的情況越來越嚴重,而電動車速度較快,穩定性和剎車系統性能較差,學生年齡小、經驗少、應變能力不足、道路交通法規安全意識不強,導致經常發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門的有關統計數據表明,由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正呈上升趨勢,中學生違規騎電動車上、下學所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更是令人擔憂。《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十六周歲。中學生騎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有六個方面的原因:
一、霍邱一中地理位置非常特殊,處在四建之地,四周均是建筑工地,運輸汽車往來頻繁,東門外即為環城公路,汽車多且速度快,學生在這樣的環境中騎電動車非常不安全。
二、電動車雖便捷,但穩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車,中學生控制能力弱,遇到緊急事件時應對不當很容易導致慘劇的發生。
三、中學生往往性格沖動,騎行電動車一般車速很快,遇到緊急情況,來不及反應制停,容易引發交通安全事故。
四、中學生自我保護意識薄弱,騎行電動車時往往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如戴頭盔),一旦發生危險,很容易釀成慘禍。
五、有些中學生騎電動車(甚至超標電動車)時喜歡在路上玩漂移、比賽超車,做出一些非常危險的動作,給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帶來極大的威脅。
六、中學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規,經常出現超速、超載、逆行、帶人、隨意占用機動車道、隨意變更車道、不遵守交通信號燈等違規行為,十分危險。如因騎車帶人引發了安全事故,還會發生不必要的經濟糾紛,給彼此家庭帶來傷害。
學校以學生為本,為確保交通安全,現倡議學生上、下學由家長接送,禁止學生駕駛電動車輛,獨自上、下學提倡騎自行車。望大家為安全著想,配合學校做好這項工作。請家長教育子女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珍愛生命,確保安全。從源頭上杜絕中學生駕駛電動車輛的現象。
衷心感謝你的配合!
霍邱一中安全辦
20xx.8.3
電動車倡議書 篇7
尊敬的家長,親愛的同學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在此,我們發出以下倡議:
一、家長們要加強教育監護,確保孩子安全。家長們要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為小學生購買和提供自行車、電動車。希望廣大家長要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子女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同時堅持從自身做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家長要教育小學生不要騎自行車出行,初中生騎自行車要走非機動車道。
二、同學們要嚴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自行車、電動車的速度快,但穩定性和剎車性能都比較差,未成年人由于年齡太小,對車體控制能力較差,反應及應對突發狀況的能力還不完善,一旦遇有緊急情況,很可能出現不當的處理方法,導致交通事故。因此未滿12周歲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騎電動車的行為屬于一種交通違法行為。希望同學們檢視自身,鄭重承諾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駕駛自行車和電動車外出,嚴禁參與飆車、競速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望同學們從自身的安全出發,自覺遵守國家相關的交通法律法規。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希望家長朋友們監督好自己的孩子,嚴禁孩子違法騎電動車。
大學路小學濱河分校
20xx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