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裝修房屋合同(精選3篇)
個人裝修房屋合同 篇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名稱) 住所 聯系電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工程責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
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方式:
3、工程期限天
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4、雙方商定,本工程的價款為人民幣元。
5、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
6、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一年。雙方應在驗收合格簽字后,即填寫工程保修單。
7、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后 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并簽字。
8、凡因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市有關政策,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9、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
10、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1、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發包人(簽字): 承包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裝修房屋合同 篇2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名稱) 住所
聯系電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責任人 聯系電話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地點 2、形式結構 室 廳 廚 衛
3、工程承包方式: 負責施工,部分材料
4、工程期限 天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雙方商定,本工程的預算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首付 , 第二次付元。
6、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
7、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一年。雙方應在驗收合格簽字后,即填寫工程保修單。
8、施工范圍:整個房間,要求邊角打磨;地面,墻面平整,管線,電器開關,插座必須是目前市場上國標名牌產品,櫥柜用料要求是環保,無異味產品。
9、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所用材料以及人工費的實際費用),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后 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并簽字。
10、凡因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市有關政策,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
1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3、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委托人(簽字): 承包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裝修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電話:
承租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電話:
為了提高單位或個人的房屋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擁有產權或處置權的市區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萬仟佰拾元整,乙方每個月向甲方繳納租金萬仟佰拾元整,并于每個月的日前交清,甲方須開具給乙方。
四、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仟佰拾元整的室內財物押金,押金合同期滿后退還乙方。
五、租賃期間房屋的出租電話費、保安費、水電費、衛生費、電梯費、房屋管理費由方負責交納。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3%加收滯約金拖欠租金達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退還履約保證金。
七、甲方應承擔房屋工程質量及維修的責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設施、室內財物毀壞,應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租賃期間,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同時退還兩倍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同時不得要求退還履約保證金。
九、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結清費用后退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一、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即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內財物清單:
出租人:承租人:
簽名: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