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供應商環境健康安全管理協議(通用3篇)
承包商供應商環境健康安全管理協議 篇1
發包(買方)單位:
承包(賣方)單位: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乙方,雙方就環境安全管理、環境安全責任達成以下協定,共同遵守。
一、協議有效期: 自 20__ 年 1 月 1 日起至與甲乙雙方業務終止或協議需變更時為止。在此期間內,乙方在甲方公司內進行的所有工作,均需遵守本協議。
二、協議內容: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規定。
甲乙雙方都應有環境安全管理體系,包括環境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
乙方承諾具有與承包的項目所必需的資質和能力。
乙方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日常環境安全檢查,并制定有針對性的環境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環境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作業。
乙方應指派經驗豐富、熟悉安全技術的人員負責項目現場的安全和環境管理。每個具體的項目,將其名單提交給甲方。
乙方人員工作前,甲方將對其進行入廠環境安全培訓,介紹現場危害、甲方的安全規定等。乙方應負責對本單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未經環境安全教育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乙方人員辦理進廠識別證時,涉及到特種作業的,必須提供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印件。甲方審核后存檔。
乙方人員年齡規定:男不得超過60周歲,女不得超過55周歲,不得招收童工或未成年工。
甲方應經常關心和督促乙方的環境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地方有權立即指出和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應立即整改。
10. 乙方必須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個人勞防用品(工作服、安全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帶、耳塞、防護眼鏡等),并督促人員正確穿戴。
11.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門禁和廠內交通規定。
乙方要確保使用的工具、設備是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要求的,并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由甲方提供的工具、設備在提交乙方使用前,乙方要認真檢查。投入使用后,就表示乙方認可甲方的工具、設備是安全的。
乙方涉及到特種作業(電、氣焊、電工作業、搭腳手架等)的,其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作業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乙方如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險化學品進廠前,必須向甲方申報并獲得批準。危險品應有專人負責保管,有防范措施和安全警示標志。
有動火作業、有限空間、吊裝、登高、消防設施維修等危險作業時,必須事先主動與發包部門聯系,提出申請并辦理工作許可證。
乙方人員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吸煙點吸煙。
乙方人員只能在指定區域內工作,不得隨意進入其它生產 場所,不得擅自觸及運行的設備。
乙方必須加強對現場人員的管理,防止發生偷盜行為。偷盜一經發現,甲方將立即終止合同,并視情節輕重保留相應的處罰權利。
乙方應文明施工,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不得隨意丟棄。廢棄物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分類存儲,尤其是危險廢棄物,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施工過程中如產生廢水,不得隨意排放,必須將廢水收集至甲方的廢水收集池,統一處理。
甲乙雙方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及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需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程項目負責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任務,如有乙方應予拒絕。
在簽訂合同后,凡是按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須審批的項目,乙方應按規定向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承包單位發生事故后,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
作業過程中,由于乙方違反上述協定,或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又未與甲方主管部門主動聯系),或發包給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或現場監督管理不嚴,或違反甲方安全規定等,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的安全責任。
依照公司的《安全獎勵與處罰制度》的規定,承包商有違反以下行為的,將依照《安全獎勵與處罰制度》進行處罰。主要摘錄如下:
u 一般違規:承包商、供應商有以下行為,一次罰款200RMB:
? 不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進入廠房必須正確佩戴防護帽、安全鞋、反光衣, 在車間內作業的還需佩戴安全眼鏡和耳塞);
? 進出車間,未按照規定換鞋的;
? 物體未按要求放置,造成安全隱患的;
? 未遵守公司內各項安全標識的要求的;
? 未按照指定的安全通道行走的;
? 堵塞安全通道及安全消防設施的;
? 違規進入危險場所的;
? 攀爬等不安全行為;
? 地上有油或切片等不及時清理;
? 換煤氣不規范操作,造成泄露,未引起嚴重后果的;
? 性質類似以上的其它不安全行為的情形。
? 違反公司安全規定造成一般財產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不安全行為。
u 嚴重違規:承包商、供應商有以下行為,一次罰款500RMB。
? 不及時報告各類事件的;含叉車撞壞設備設施未匯報的;
? 未經批準,擅自改變設備操作方式的;
? 手代替工具操作的;
? 未按要求使用酒精、丙酮等危險化學品的;
? 個人操作不當或未依規定操作,導致化學品大面積泄漏的;
? 使用壓縮空氣給自己或者他人清理灰塵的;
? 在公司內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刀的;
? 未經培訓或者授權,擅自操作設備的;
? 未按照規定駕駛和操作叉車的;
? 擅自違規挪用消防器材;
? 高處作業(1.2米以上,在擁有固定式完整防護工作平臺或樓層上的防護欄內除外)未佩戴安全帶的;
? 未按照規定動火作業的;
? 未按照規定實施吊裝作業的;
? 未依照規定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
? 項目負責人對所屬承包商施工監管不到位,造成后果的;
? 違反公司安全規定導致自己或他人發生可記錄以上事故或者一般財產損失1000至5000元的行為。
u 重大違規:承包商、供應商有違反以下八大禁令或絕對安全政策的,罰款 1000RMB并驅逐出廠,該承包商、供應商永遠禁止入廠。
八大禁令:
? 未在指定的區域吸煙;
? 特種作業(電工、焊工、起重機、叉車、壓力容器、鍋爐)等無證上崗的;
? 沒有按照規定實施掛牌上鎖程序的;
? 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刀具的;
? 違反禁止觸摸程序,擅自觸摸運轉設備及進入網帶作業的;
? 高處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吊裝作業、挖掘作業未實施工作許可證的;
? 未經評估和許可,擅自拆除、屏蔽或繞開安全裝置的。
? 任何人不得未經授權進行帶電作業。
絕對安全政策:
? 當工作設備存在潛在異外能源釋放的情況下上鎖掛牌程序必須嚴格遵守
? 屏蔽安全裝置或移除防護裝置必須執行LOTO程序(包括書面的變更風險評估)
? 嚴禁將身體部位放置在運動設備上(如輪子、鏈條、皮帶、夾點等),除非遵守書面操作規程或工作安全分析
? 所有半掛車輛在裝卸貨時必須被鉤住或使用輪胎阻欄裝置,裝卸人員必須檢查確認這個條件
? 僅有授權和培訓合格的員工方可操作工業機動車輛或其它動力車輛。
? 當在工作高度在4英尺(1.2米)上,正確的防墜落保護措施(有防墜落工作平臺或佩戴安全帶)
? 必須得以執行僅有合格供應商可以從事受限空間作業
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或甲方的安全規定,同意按本協議在工程款中扣除相應款項。造成損失的,承包商、供應商應按照規定對我公司的損失進行賠償。
其它未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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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制定的各項規定適用于立協單位雙方,如遇有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符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協議經立協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 ______ (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 (蓋章)
代 表 ______ (簽字) 代 表 (簽字)
電 話 電 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商供應商環境健康安全管理協議 篇2
以下的“甲方”指為服務發包的拉法基瑞安公司貴州BU相關企業, “乙方”指提供該服務的合同方企業。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權利及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安全協議,以便雙方信守,嚴格履行。本安全協議一經簽署,將作為雙方購銷合同或訂單的一部分,與購銷合同或訂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職業健康、安全基本要求是為在拉法基瑞安公司工作的乙方(合同方)及其分包商所制訂。本要求意味著遵守適用的當地政府機構制訂的條例和規定、強制性的協定和合同文件要求。每一個合同方都必須保證它及所雇傭的分包商(如有)滿足這些要求,以及在本樣本條款中列出的其它可適用要求。乙方應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來防止傷害人員和破壞環境的事件發生。
一、合同方(下稱乙方)的安全責任
負責在我公司(下稱甲方)現場工程施工或服務期間對其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其工作人員完全遵守甲方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及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導致的違約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施工前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在甲方現場工程施工或服務安全文明生產,確保無傷亡及機械設備安全事故。
在施工或服務開始前,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培訓。經安全培訓合格,并與甲方對應部門授權負責人、安全人員一起進行工作風險分析后,方可施工或提供服務。
在每天工作開始前,乙方必須通知甲方授權人員。在獲得甲方負責人員同意后,方可施工或提供服務,禁止不通知甲方人員就私自進入工地開始作業。
對于有安全風險的作業,在風險未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前,乙方工作人員可以拒絕作業。
對于甲方授權人員的錯誤指揮或工作安排,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授權人員的上司,在影響到安全時,還應立即通知甲方安全部門。
如果有工作人員在安全培訓方面未通過甲方認可,乙方不得安排其在甲方進行施工或提供服務。
乙方工作人員在安全培訓結束后憑培訓簽字到甲方指定部門辦理出入證。沒有出入證的人員,如無甲方授權人員許可,不得進入甲方場地。
在開始工作前,乙方必須按照工作風險分析的要求,落實每項保護措施并獲得工廠安全部門認可之后,方可以施工作業。
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配置符合甲方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格的安全帽、帶鋼頭的勞保鞋、反光工作服、防護眼鏡。甲方有權拒絕穿戴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的個人進入甲方施工/服務場地。
在進入甲方廠區或施工場地,乙方必須確保其工作人員佩帶好所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對于未按照甲方要求佩帶個人防護用品的個人,甲方有權按照其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對乙方進行處罰(包括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等)。
乙方必須確保其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具有完成相應工作的技能和經驗。對國家要求必須持證上崗的崗位人員具有合法或有效資質證書(如電工、焊工、架子工等)。
乙方不得雇傭不具備作業所要求的生理條件的人員在甲方從事作業。乙方不得雇傭童工。
乙方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狀況可靠的設備。對法律法規要求校驗的設備應具有有效的資質證明,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乙方必須確保其工作人員進入甲方生產區或施工區域時,必須配戴好使用狀況良好的安全帽、工作鞋;在離地1.8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帶(全身式,高處有移動時需有雙掛鉤);在粉塵、嘈聲大的地方應按照要求戴好口罩、耳塞;在焊接、切割作業須戴好專用防護眼鏡、焊工手套。
甲方可根據施工/服務的特性,要求乙方為其工作人員配置個人防護用品,乙方不得拒絕。
如果乙方在甲方有腳手架作業,乙方必須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架設,所用木板合格并且兩端固定在腳手架上。乙方必須按照架設作業規范進行。架設完成后必須認真檢查并經甲方確認,掛綠牌方可使用。
在具有危險能量的設備、工藝系統上工作前,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執行上鎖掛牌驗證制度。
乙方工作人員只能在甲方指定的施工作業區域開展工作,不得在甲方其他區域隨意走動或觸摸現場設備。
乙方工作人員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認真遵守甲方和國家相關安全規章制度,采取措施杜絕任何違章行為的發生。
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酒后作業,不得在工作現場睡覺、打鬧。
乙方工作人員不得從空中向下拋扔鋼管、腳扣等物體,以免砸傷下面的人員。
對于甲方規定的高風險的作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設專人指揮和管理。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安排其工作人員或代表人員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安全會議或安全培訓,并且將甲方的安全會議行動計劃落實到實際工作中。
乙方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整齊規范。每天作業結束后及時將現場產生的廢物清走,無明顯的安全隱患。
施工完后乙方應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并將施工垃圾運至甲方規定的地點。
乙方車輛進入工廠生產區時,行駛車速不得超過甲方限速要求。車輛必須停在甲方指定的區域,乙方司機進入施工區域時,必須佩帶個人防護用品。乙方不得雇傭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車輛進入廠區。
對于違反本協議以及違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或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金額將根據其行為、影響、頻率和態度等根據甲方的管理制度執行。
對于嚴重違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乙方工作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替換,乙方不得拒絕。
對于違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乙方工作人員,甲方有權拒絕其進入甲方廠區或施工區域。
對于在作業現場出現的安全隱患或安全整改項目,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在期限內整改并獲得甲方認可。
對于不按照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并不積極改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撤離甲方作業現場或廠區,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在獲得合同或定單時,必須為其工作人員(或雇傭的人員)購買工傷保險等,甲方不承擔任何因為乙方安全事故導致的任何經濟賠償。
乙方原則上不得將甲方的作業項目外包給其他方,對需分包的工作,需要獲得甲方的同意和認可(包括安全認可)。
乙方雇傭的分包方,安全管理和安全要求等全部遵守本安全協議的所有內容,乙方承諾其分包方接受并遵守本安全協議的所有內容,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
乙方在施工中出現任何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有權根據情況保留對乙方追究損失賠償的權利。
二、甲方的安全責任
為乙方提供入廠安全培訓并辦理出入證。
根據乙方的要求和詢問,解釋甲方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
檢查和監督乙方以及乙方雇傭方的安全方面的工作(包括設備、人員等)。
任命對應部門授權負責人,并協助乙方開展工作風險分析。
及時認可乙方的保護措施并安排和指導乙方工作。
協助乙方開展安全風險、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調查和分析。
三、安全保證金
作為簽訂合同和本協議的安全承諾,根據施工項目風險程度,乙方須繳納1000—100000元人民幣作為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的專項安全保證金。以上錢款交到甲方財務部保管。
履行合同期間,如乙方有下述條款三的違章行為,將會被處罰,罰金在乙方安全保證金中抵扣。如罰金總額超過保證金,將從合同款中扣除差額,或要求乙方現金補足。
合同履行結束后,甲方將退還安全違章處罰后剩余的安全保證金。
四、違章處罰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安全違章行為將受到嚴肅處理。
處理依據有:
本協議。
集團和拉法基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
國家相關安全法律法規。
處理辦法:
對乙方人員的安全違章處理包括:警告、限期整改、經濟處罰、終止合同。
安全違章罰金單,經公司安全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交到財務部門執行。
乙方、乙方雇傭人員或其分包方,如違反甲方安全規定的行為,將導致如下安全違約處罰:
嚴重程度
違章次數一般違章嚴重違章
違規造成事故
第一次書面警告書面警告500~5000元
第二次100-200元200-1000元終止合同
第三次200-1000元終止合同終止合同
對于乙方多人同時嚴重違反安全規定的,每人次處罰1000元。同時,對該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處200以上1000元以下的處罰。
對于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在收到甲方《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及時進行整改的行為,視其情節輕重,將受到200-5000元的處罰。
對于乙方頻繁出現不遵守安全規定的合同方,甲方有權令其停工整頓。
如果乙方人員出現三次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甲方將要求乙方將該員工調離甲方現場或辭退。
其它獎懲約定:
以上安全違約處罰并不表示為甲方對的乙方、乙方雇傭人員或乙方的分包方或乙方分包方的雇傭人員的全部違約處罰條例,甲方將根據其公司安全制度,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處罰,乙方不得拒絕。
上述安全違約處罰均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且本協議的效力獨立于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或訂單的效力,雙方購銷合同或訂單的解除、終止、無效,均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地址:
電話:
傳真:乙方(章):
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承包商供應商環境健康安全管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工業氣瓶安全使用、運輸和存儲,確保人身、設備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租用氣瓶安全協議如下:
一、保證措施:
1.乙方必須提供其安全資質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相關安全資質證明等;
2.乙方必須提供準確的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材料安全數據表(MSDS),對于進口化學品必須用中文說明;
3.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體,必須有準確的中文產品說明書(或安全標簽),并張貼在外包裝上或放置在易于查找的位置,該說明書(或安全標簽)包括化學品名稱、分子式、組分含量和名稱(混合物)、合格證(產品等級)、生產日期、危險標識、危險說明、禁忌物等;
4.包裝:
(1)氣瓶必須在檢驗有效期范圍之內。
(2)對瓶裝介質主要危險性及次要危險特性的確定由乙方根據(GB16163-1996)及各種氣體相關標準確定,確定后應在氣瓶上粘貼氣瓶警示標簽,標簽必須符合《氣瓶警示標簽》(GB16804-1997)的規定。
(3)對充裝氣體的氣瓶(工作壓力不大于30Mpa、公稱容積不大于1000L、移動式可重復使用的氣瓶)必須其充裝氣體與氣瓶顏色相對應。氣瓶顏色、氣瓶的字樣和色環應符合《氣瓶顏色標志》(GB7144-1999)規定。
(4)對氣瓶瓶體上的鋼印標記和檢驗色標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20__]2250號附錄17-1)規定。
5.運輸安全
(1)乙方負責工業氣瓶的運輸安全,直至乙方運至指定位置,并協助妥善入庫;
(2)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工業氣瓶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3)乙方對工業氣瓶的運輸,必須使用專用車輛,應具有相應的運輸資質,且在手動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
(5)對于相互起劇烈化學反應的工業氣體,不允許同時運輸,必須分開運輸;
6.特種氣體的驗收入庫要按照《特種氣體運輸、存儲管理規程》《特種氣體安全檢驗標準》執行。
二、責任范圍
1.甲方負責對乙方所提供的各類工業氣瓶進行入廠檢驗,檢驗不合格的退還給乙方,乙方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2.甲方因工業氣瓶存在安全、質量問題或乙方提供的產品型號錯誤,退回給乙方的,乙方必須在 7天之內取走,在此期間出現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3.如果因工業氣瓶非人為原因損壞或缺少警示標識、說明,而發生的氣體泄露、燃燒、中毒、爆炸等事故,并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及其它損失),甲方將終止同乙方的一切業務往來,后果嚴重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整改,甲方可視情節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1000—5000元。
4.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5.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甲、乙雙方供貨合同確認起,供求關系結束之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