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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發布時間:2023-03-06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精選28篇)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明確公司、工程監理,施工隊之間的責任、權力和利益,使公司的品牌,產品的品質、企業的文化得以進一步的深化和提升,確保公司、工程監理和施工隊三方有章可依、違章必究、政令暢通、禁令行止,特訂立此責任承包協議。

  一、乙方責任承包人的資格與條件:

  1.具有從事裝飾工程管理兩年以上的管理經驗,特別是具有中大型工裝裝修經驗。

  2.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具有工程監理證書、工程師以上的資格證書。

  3.在社會上或在公司沒有任何劣跡表現,包括違法亂紀的現象,具有以公司為家、以客戶利益為重,以工人利益為己任的高尚品質。

  4.具有裝飾工程豐富的工作經驗、溝通能力、業務知識、包括施工管理、材料知識、文化知識、識圖知識、工藝制作及流程、設備、工具等知識的經驗;具有監督、檢查、指導、服務、協調、溝通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5.具有較強的施工隊伍管理及帶隊施工的能力。

  1)必須要有固定的施工技術人員,各種人員必須齊全,技術全面,還具有豐富的裝飾工程施工經驗。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經公司嚴格審核、審查、注冊、登記、編號、考查和考核。

  2)各工種施工隊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制度、質量管理規定、安全文明管理規定、檢驗和檢測制度等,違反者公司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3)乙方責任承包人,承包公司工程時,在每單工程結算后抽出1%的結算款作為工程維修保證金,退工程保證金時必須是施工隊在公司所承建的最后一單工程結算滿一年后,且無任何工程質量問題,以及無任何違法亂紀現象,經主管工程監理,工程部領導審批,上報公司辦理退款手續。

  二、承包方式:

  1.乙方承包的裝飾工程:

  2.承包范圍:包工、包料、包運雜費、清潔費、其它一切費用。

  3.工程預算總造價:(詳見甲方工程報價單)。乙方完成后,按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結算,施工過程中,經甲方和業主雙方認可的工程修改報價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工期:按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工期為準。

  5.乙方承包人同時最多只能承包公司2項工程。

  三、工程施工管理: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公司裝飾工程《文明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兩規定條例,違者按公司制度處罰,情節嚴重者懲罰或終止承包合同。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住宅裝飾驗收標準》執行,甲方將按照此標準進行嚴格的驗收。

  3.乙方對于不符合四方施工質量、施工標準、施工規范的問題,不管是工地文明、安全、衛生、防火、防水方面,還是技工手工工藝方面,凡是不合要求的,限期整改,不整改者,處以重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承包人負責,工程結算一年內,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在公司維修保證書范圍內)在業主提出一周內乙方承包人必須負責維修,否則公司安排人進行維修,并從工程維修保證金中扣除維修費。

  4.乙方在責任承包工程期間,凡出現重大安全、質量責任事故,甲方不僅追究乙方經濟責任,還要追究其行政責任,違反法律法規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終止責任承包合同,取消責任承包資格。

  5.乙方在責任承包工程期間,凡出現媒體曝光事件,給公司名譽等受到極大的損害,甲方將終止責任承包合同,不退回工程維修保證金,還要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6.所有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公司的監督、檢查、指導。對公司或業主提出的工程問題及工藝要求,如得不到落實,公司有權對施工責任承包人按規定處罰,甚至終止責任承包合同。

  7.乙方責任承包人,對所負責的施工隊伍所用的技術工人必須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出現,如公司檢查發現不了解公司的情況、文化、品牌、等方面或業主發現不是公司的技術工人,公司有權對責任承包人進行處罰,甚至終止承包合同。

  8.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或形式將甲方的裝飾裝修工程轉包給其他方,否則甲方將終止責任承包合同,不退回工程維修保證金,還要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9.嚴禁乙方責任承包人及施工人員與他人談及工程承包、轉包、報價、設計、經濟信息等原則性問題,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第二、第三人稱稱呼公司,如“你們公司”“他們公司”,如出現則處以罰款。

  10.乙方責任承包人及施工人員必須證件齊全及辦理公傷理事故保險(公司可協助辦理),費用處理;如不辦理,出現的所有問題及公傷事故由責任承包人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工人出入證和放行條由乙方責任承包人負責辦理。

  11.公司對乙方責任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不再對技術工人管理進行安排。

  12.乙方責任承包人不得炒單,不得私自做工程項目,不得接業主錢物,一經發現,甲方將終止責任承包合同,不退回工程保證金,還要追究經濟和行政責任。

  1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責任承包人應及時發現合同報價單中的漏項或工程量不足,及時向工程部報告并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通知業主簽字認可。

  14.乙方責任承包人要會同公司工程部對所承建的裝飾工程各項目進行登記、丈量,列出工程結算清單,如發現有漏項或工程量不足,甲方將以合同的價格對漏項或工程量不足進行計算工程金額,由乙方責任承包人全額賠償,并處以100%處罰,且取消責任承包合同,沒收一切保證金(公司認同或贈送的除外)。

  15.乙方責任承包人所承建的裝飾工程完工后,必須經公司工程部全面驗收,并把驗收單交給客戶簽字認可,否則一律不與責任承包人結算,或按不合格工程論處。

  16.與客戶結算完畢后,乙方責任承包人與施工隊伍結算時有爭議的部分,由工程部進行協調處理,此項工作完成后公司與乙方責任承包人進行結算。

  17.工程預算中的折扣優惠,甲、乙雙方按扣點方式共同分攤。

  對業主扣款事項和金額(工程質量、材料質量、安全、工期、服務等方面),則由乙方責任承包人全額承擔賠償,或根據實際情況視情節輕重,由工程部審核,報公司批準進行減、免處理。

  18.所有施工人員在上班期間必須統一著公司服裝,所有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形象宣傳必須統一按公司規定。

  19.乙方責任承包人必須按照規定工期完成工程,否則延期按100元/天,從工程款中扣除。

  如業主材料不到位或工程增加可向公司申請延長工程期限。

  四、收、付款方式:

  1.根據先期的預算,甲方負責向業主收取預算金總額的10%作為定金。

  2.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三日內,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要求業主催交總預算金額的30%,按甲方指定的賬戶或指定地點及財務人員承兌。

  甲方在乙方水電基本完成后,付乙方總預算金的15%。

  3.在乙方泥水、電工基本完成,木工進場前向業主催交總金的40%,其中甲方付給乙方總預算金中的20%。

  4.在乙方木工基本結束,油漆、扇灰工程開始前,乙方向業主催交總預算的15%和增加項目的80%,并按結算總造價,甲方收取總造價的%(包括以前所收的款項,另加1%作為乙方的維修保證金)剩余部分為乙方全部所得。

  五、收取工程扣點方法:

  1.工程總造價(結算) 元(¥ 元)以上(含叁萬元)(¥ 元),甲方收取工程總造價(結算)的30%。

  2.在工程總造價(結算) 元(¥ 元)的基礎上,每增加造價肆千元(¥ 元)甲方在原收取總造價(結算)的30%基礎上,加收1%,即總造價(結算)的31%,(例: 元,收取點31%;¥ ,收取點32%),以此類推。

  3.工程總造價(結算)伍萬元(¥ 元)(含伍萬元<¥ >;)甲方收取總造價(結算)的35%。

  4.在工程總造價(結算)伍萬元(¥ 元)的基礎上,每增加造價(結算)壹萬元(¥ 元),甲方在原收取總造價(結算)的35%基礎上,加收0.5%,即總造價(結算)的35.5%,(例如:¥ 元,收取點35.5%;¥ 元收取點36%等),以此類推。

  5.工程項目在沒有泥水工程的情況下,在 元(¥ 元)以內(含伍萬元<¥ 元>;),甲方在收取總造價(結算)35%,總造價(結算)每增加壹萬元(¥ 元)的情況下,甲方參照本條款第四條收取的方法。

  6.工程總造價(結算)在拾伍萬(¥ 元)以上(含拾伍萬元<¥ 元>;)甲方收取總造價(結算)的40%。

  六、施工材料的控制和管理:

  1.乙方責任承包人工程所用的工程材料,必須按照合同書、報價單和施工圖紙規定和確定的材料,包括材質、品牌、規格、性能、質量等必須達到所規定的要求,違者重罰。

  2.除公司規定或同意乙方責任承包人自行采購的材料外,其它工程材料都應到公司規定的材料采購點采購,乙方責任承包人無權隨意采購,違者給予重罰。

  3.乙方責任承包人未經公司同意私自采購的材料,甲方不予認可,并進行100%處罰,從工程維修信譽金中扣除。

  4.乙方責任承包人私自采購的材料,甲方有權將所承建的工程項目拆除,損失由責任承包人100%負責,并根據情節的輕重進行100%-500%的處罰。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全部文本,甲方擁有最終解釋權。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2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工期總天數______天(以實際進場施工之日算起);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照《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驗收。

  四、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小寫¥______。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工程進場完成______%工作后10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______%工程費用;本工程進場完成______%工作后15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______%工程費用;本工程竣工驗收后20天付清余下的工程費用(除工程保修押金)。工程價款通過銀行轉(匯)入對方帳戶(以本合同注明帳號為準)。所有款項支付須先開發票后支付。

  六、施工準備

  1、承包人在合同簽定后______日內免費完成圖紙的設計和細化,完成后由發包人提交給設計院,承包人協同參與技術交底以便圖紙通過。

  2、發包人應在施工前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準測量點和水、電接入點;

  七、安全責任

  1、甲方指導乙方組織實施,檢查乙方施工安全設施。

  2、乙方應指派專人負責安全,施工現場應有安全標示和安全設施。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責任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法律和經濟責任。

  八、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內,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屆時驗收,如發包人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承包人,并與承包人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發包人必須承認承包人的竣工時間;發包人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其他損失均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驗收通知未提出異議,但到期又不按期組織驗收或發包人提前使用的,視為驗收合格;

  3、竣工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辦理工程移交,從驗收之日起三日內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減項竣工,并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5、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內承包人對工程負責免費保修,保修期限屆滿后,承包人提供終身優惠服務。

  6、承包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技術要求進行工程施工,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工程產品,并對其負責。由于承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承包人應負責無償給予修繕,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承包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委托其他單位時,承包人應承擔全部工程費用。

  九、現場代表

  發包人現場代表______,承包人現場代表______,雙方代表的權利義務按本合同約定,解決工程中所遇問題的協商、及決策意見的簽證、處理;如一方換人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違約責任

  因承包人施工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承包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應根據實際損失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貳份,發包人與承包人各執壹份。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項目批準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準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工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價:____________(萬元),

  其中土建:____________(萬元),

  安裝:___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天內提交建筑許可證。

  4.合同簽訂后________天內(以收簽最后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圖_______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________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______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________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________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驗收。

  二、開工前_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于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并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后實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 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一);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____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后采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范圍和期限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4)城建字第79號通知印發的《建筑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執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條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附 則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鑒(公)證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鑒(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鑒(公)證的,自辦畢鑒(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總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4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和內容: 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

  2、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3、負責主材的供應,詳見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4、指派甲方代表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協調和監督檢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后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

  6、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具有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通信行業施工資質,并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分公司核準的施工入圍資格,并向甲方提供企業(或公司)施工資質證書、企業基本情況等相關資料;

  2、應編制《工程施工概、預算》,經甲方書面認可后作為簽訂本合同暫定工程款的依據;

  3、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施工;

  6、合理組織施工,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備案;

  7、嚴格按設計文件及《GB/T__________________》、《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范YD________________》等規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檢驗、清點和保管,乙方采購的材料應按照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的質量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后方能使用,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應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9、服從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對施工過程的管理與監督,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________________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10、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時承擔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任務。在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要求進行該項目范圍內的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工作。安裝費用由甲乙雙方商議決定。

  11、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和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設備事故,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五、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同時乙方應在一周內按______網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關于《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后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驗收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3、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竣工驗收通過的文件,并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由乙方負責修改再進行驗收?⒐と掌谝则炇胀ㄟ^的日期為準。

  六、質量保證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十二個月;

  2、保修責任:乙方對交付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復。

  七、工程考核

  1、乙方采購的材料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一經發現,乙方自行承擔整改所需的工料費,同時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____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情節惡劣的,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____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3、不服從甲方指揮,拒絕或延誤電話機及數據終端安裝,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____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并同時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4、未按期按______網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關于《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______%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八、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據乙方編制的施工預算,合同價暫定為。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郵電部(__________)__________號文件《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費用定額》的規定據實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經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審計資質的第三方審計,審計費的支付按______省物價局______價服[__________]______號文件執行。

  3、工程最終結算款的確定:工程最終結算款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審計審定價款中乙方采購的材料款和其他費用不作調整,按審計的價款確定;

  (2)審計審定價款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部分(扣除材料費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______計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文的規定調整相關費率后下浮 __________%。

  4、乙方向甲方開具建安和材料統一發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______%(甲方有權在該款項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待十二個月保修期滿后,若無工程質量遺留問題,甲方付清剩余工程價款。

  九、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本條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十、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1、乙方確認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相關文件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5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二、工程編號:_________

  三、工程地點:_________

  四、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歷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___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___天以上(每次連續___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___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物資供應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____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為____,金額_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_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九條、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一條、糾紛解決辦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項處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________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6

  發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范

  第1條 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

  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

  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

  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

  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

  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

  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

  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

  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

  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

  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

  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

  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

  乙方準備驗收記錄。

  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

  乙方準備試車記錄。

  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

  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

  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

  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

  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

  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

  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

  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

  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

  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

  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

  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

  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

  多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

  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

  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 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

  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準,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 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

  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并將副本送乙方。

  銀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

  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

  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九章 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

  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

  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

  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

  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

  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

  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

  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

  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

  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電話:____

  乙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電話:____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7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局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真: 傳 真:

  開 戶銀 行: 開 戶銀 行:

  帳 號: 帳 號:

  郵 政編 碼: 郵 政編 碼:

  日期:日期: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8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該工程為民房住宅一棟,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簽字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住宅平房一棟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概況:該住宅毛石基礎、地圈梁、紅磚結構、鋼筋混凝土現澆面,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四條: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人工費、設備費、模板租賃費、腳手架、工具、用具安全費以及主體工程所需一切建筑材料費,均有承包方自構,甲方把關材料質量。

  第五條:工程施工依據:以甲方提供圖紙及施工說明書為依據進行施工。如需要變更的雙方協商。

  第六條:承包金額:每平方米人民幣元,共平方,共計 元,竣工決算按實際建筑面積結算。

  第七條:付款方式:基礎工程完成付給人民幣完成付給人民幣 元,內外墻抹灰完成付給人民幣 元,余款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結清該款。

  第八條:施工工期為天,自年 月 日止。如有不可抗拒的天氣變化造成停工,工程雙方協商順延。

  第九條: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一) 甲方有權監督所用的工程材料,劣質材料不得使用。

  (二)工程質量監督有甲方指定人員,發現質量問題及時提出。

  (三)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執行,付款到位,否則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擔責任。

  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一)乙方有權自主組織精干施工人員對工程質量嚴格要求,按圖紙及施工說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過關。

  (二)在施工期間確保安全,不得違章做業,如造成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工程竣工后由甲乙雙方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驗收落實好雙方的權利與責任,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承擔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9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____________

  7.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乙方主要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后保險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免費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1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份,由發包方送建設銀行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10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 

  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范圍: 

  1.2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日期: 

  1.3 質量等級: 

  1.4 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 

  3.2 適用法律法規: 

  3.3 適用標準、規范: 

  第四條 圖紙。 

  4.1 圖紙提供日期: 

  4.2 圖紙提供套數: 

  4.3 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 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七條 甲方工作。 

  7.1 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 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 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 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 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八條 乙方工作 

  8.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 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 成品保護的要求: 

  8.7 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 施工場地整衛生的要求: 

  第九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 甲方代表批準的時間: 

  第十條 延期開工。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等級。 

  15.1 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 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 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十七條 試車。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調整的條件: 

  19.2 調整的方式: 

  第二十條 工程預付款。 

  20.1 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 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 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 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 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 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28.1 結算方式: 

  28.2 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 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 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28.5 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29.1 保修內容、范圍: 

  29.2 保修期限: 

  29.3 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 保修金利率: 

  第三十條 爭議。 

  30.1 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 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一條 違約。 

  31.1 違約的處理: 

  31.2 違約金的數額: 

  31.3 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 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 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三十八條 保險。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 合同生效與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41.1 合同副本份數: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 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11

  建發包方:________(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

  三、承包方式:________

  四、承包范圍:________

  五、合同價款:________

  1、所有箱體兩棟樓總造價為____元。不含稅,不開票。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付款方式為預收定金____元,提箱殼付____元提明箱時付____元,提二層板電器時付____元。剩余完工后付清。

  七、承包方向發包方承諾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合格。

  八、專用條款:

  1、工程質量等級:本工程質量等級為

  2、工期問題: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箱體時,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及時提供箱體。做門板時甲方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九、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2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生效:合同簽訂日期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條例》及《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制定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施工內容:

  給甲方__二路建材園區內的兩棟廠房以清包的方式上彩鋼瓦,包括焊砣,下預埋件,上彩鋼瓦等相關彩鋼的項目。

  二。甲方管理規定: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工地的各項施工管理制度執行。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報價單的施工項目、施工工藝、施工材料為準。

  3、乙方在每天的下班前必須把施工工地的衛生搞好,做到每天清掃干凈。

  4、現場的施工材料必須堆放整齊,擺放有序。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公司簽訂的施工工期為準并在施工工期內完工。

  三。合同簽生效后,甲方按如下表中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付款方式如下:

  本工程的工程總價為:__________

  第一次:工程款為______﹪

  第二次:工程款為______﹪

  第三次:工程款為______﹪

  四。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與乙方的各項協調工作。

  2、負責協調乙方辦理入場的各項管理手續。

  3、負責工程進展的監督檢查,竣工驗收。

  五。乙方責任

  1、乙方作為工程合同的具體執行人,要對甲方負責。

  2、負責工程的施工管理、施工質量、施工工藝、施工材料、施工質量驗收工作。

  3、必須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出現各種安全事故乙方全權負責。

  4、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解決。

  5、由于乙方對各種事故負全責,乙方應承擔各種事故給甲方造成的各種損失并賠償損失。

  六、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議。

  甲方簽〔簽章〕:乙方簽〔簽章〕: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13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人建造1#廠房建造工程,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合同依據如下:

  1.1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去執行。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筑工程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筑建設工程,設計院設計建造施工圖批準文件去執行。

  2.1本合同建造項目內容:名稱、規模、階段完工時間表、投資及建筑工程費用表見下表:所有報價以設計院設計施工圖紙要求標準去建造、施工,1#廠房報價如下表格:

  2.2乙方承包甲方所發包之工程,為確保乙方能準時保證按時完工交付甲方使用,乙方5%的保修金。

  2.3乙方保證按工程進度,準時或提前完工交付甲方使用。

  若甲方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或合同建設中途無法繼續施工,經雙方協商解決。

  2.4若乙方無法繼續施工或未能履行合同的建設,甲方可全權決定收回乙方已蓋好或尚未建設完成的工地現場。

  2.5乙方若停工十日以上,未能繼續依合同建造,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后,自行和第三方(丙方)新的建設團隊簽約施工,繼續完成乙方未完成的建造工作,甲方不承擔乙方所投放施工的建造費用。

  (乙方不可用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的授權和工程建設)

  3.1本合同建造費,估算為人民幣,甲方需依工程進度和合同要求,準時付款給乙方。

  付款支付如附件一。

  4.1(甲方)發包人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負責,(甲方)發包人不得要求(乙方)承包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建造。

  4.2(甲方)發包人變更委托建造項目、規定、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較大修改,以致(乙方)承包人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發包人應按(乙方)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承包人增付建造費用。

  4.3在未簽訂合同簽(甲方)發包人已同意,(乙方)承包人為(甲方)發包人所作的各項估計,報價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建造費用。

  4.4(乙方)承包人應保護(甲方)發包人的知識產權,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設計。

  未經(甲方)發包人同意,(乙方)承包人不可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好本合同外的項目。

  5.1(乙方)承包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甲方)發包人提出的施工圖要求,進行施工建設,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材料、物料和輔料并保證施工品質。

  5.2(乙方)承包人建筑施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最少為年。

  6.1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發包人應根據(乙方)承包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賠償給(乙方)承包人。

  6.2(甲方)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完成的工程進度項(乙方)承包人支付建造工程費。

  逾期支付每周應承擔支付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時,(乙方)承包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的工程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發包人。

  6.3(乙方)承包人對圖紙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應立即和設計院溝通修改和補充。

  由于(甲方)圖紙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承包人除書面通知甲方,并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不承擔任何責任。

  6.4合同生效后,(甲方)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發包人應25%總造價款作為(乙方)承包人的賠償。

  7.1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件和設備,都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乙方)承包人不得以次充好,任意用它品取代。

  7.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3本合同發生爭執時,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4本合同一式三份,發包人二份,承包人一份。

  7.5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乙方)承包人向(甲方)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保證金后生效。

  7.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14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甲方在建房屋_____間,一共______層,建筑總面積為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乙方提供勞務、建筑技術、模板、撐樹、腳手架用材、碼釘及生產生活用具等。乙方不負責樓梯、樓面、樓底、現澆混凝土板面與板底的粉刷。甲方負責水電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二、承建項目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筑,包括墻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向外墻貼瓷磚、后向墻面粉水泥砂漿、衛生間地面及墻面貼瓷磚、安裝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處理。

  三、承包價格承包價格每平方米元,建筑面積按每層樓外墻計算。女兒墻按每米元計算,包括水泥砂漿抹面。樓面混凝土搗制另請施工隊伍,所需費用甲乙雙方各負擔50%。

  四、付款方式乙方完成

  第一層磚砌澆好樓面甲方付款_____元;甲方付清后乙方開始

  第二層磚砌,澆好樓面后甲方付款_______元;付清后乙方開始

  第三層磚砌,完成第三層磚砌澆好樓面甲方付款____元;工程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如果甲方修改房屋樣式或加高屋頂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增加,則對增加的工程量另外計算價錢。)

  五、質量要求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

  六、雙方責任甲方負責水電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七、注意安全文明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出現工傷、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法律責任和任何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衛生。

  八、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15

  發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范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偙O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⒐と掌冢簠f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

  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

  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

  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

  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

  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

  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

  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

  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

  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

  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

  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

  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

  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

  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

  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

  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 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準,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 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

  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⒐蟾媾鷾屎螅曳綉磭矣嘘P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并將副本送乙方。銀

  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

  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九章 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

  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

  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

  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

  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電話:____

  乙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電話: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發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范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偙O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

  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

  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

  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

  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

  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

  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

  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

  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

  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

  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

  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

  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

  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

  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

  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

  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 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準,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 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

  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⒐蟾媾鷾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并將副本送乙方。銀

  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

  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九章 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

  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

  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

  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

  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電話:____

  乙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電話: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16

  甲方:

  乙方:

  (一)工程總承包合同

  日期:年 月 日

  地點 市

  本合同經下述雙方簽署:

  1. 市衛生局局長 先生(以下簡稱甲方)

  2.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經理 先生( 9 年 月 日由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權)(以下簡稱乙方)

  出生地: (國家)

  國籍: (國家)

  總部: (國) 市

  在A國的通訊地址: 信箱

  鑒于甲方要興建的 學校m2的教學樓,乙方提交報價已于 年 月 日被 市衛生局招標委員會接受并已中標。根據A國 部 983年2月5日第3 8號決議,雙方締約于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要完全、準確地按照該合同條款、技術規范、設計圖紙、工程量表、價格表及與合同條款有關的書面協議,在 市對 學校 0000m2的教學樓(該工程為樓房,包括全套家具、設備、空調)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合同金額

  本合同總金額為 第納爾。兌換美元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價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雙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

  合同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稅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合同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價格,如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稅法、關稅及稅務,在A國國內或國外新增加賦稅。

  (三)工期

  乙方必須根據本合同第號附件的說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內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認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話,可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并將紀要的復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場地之時。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認在簽訂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的提供范圍等。由這些因素產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六)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自被通知中標的第2天起的30天內,向甲方寄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該合同總額的20%,或在指定期限內將以前寄存的投標保證金補充到上述比例。該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證金之后才對甲方產生義務。

  有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條規定,保函須在合同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都由甲方保存,作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甲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后,最多在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余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債務。

  (七)圖紙和規范完善無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術說明、設計、繪圖中的所有錯誤或疏忽,隨時可以更正。乙方應親自審查規范、設計、圖紙的有效程度,并在適當的時候把自己的意見告訴甲方。在甲方接受這些意見的情況下,甲方就要對這些意見負責,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來的一樣。

  (八)施工進度計劃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 5天內向甲方遞交一份施工計劃,闡明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進度、施工安排、運進施工現場的設備,以及建立臨時設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意見和施工進展情況,對自己的施工計劃進行調整。

  (九)合同內容的變更

  甲方有權調整合同內容,但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量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 5%。實際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在合同金額的 5%之內,乙方無權要求任何補償。

  上述調整金額,要用業已議定的單價計算。如果沒有這種單價,則在責成乙方進行調整時的當地市場價格或世界市場價格的基礎上進行計算。

  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如果乙方認為提出的調整會導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進行調整之日起最多兩個星期內向甲方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否則,等于放棄權利。這樣,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內完成包括調整部分在內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時,可將工期延長到其認為是適當的時候。

  (十)支付條件

  1. 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約保函并辦完合同注冊登記付稅手續之后,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 %的預付款。支付預付款應在乙方提交與預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該保函應該在施工期間始終有效,且應開自一家A國的銀行,或是經過這家銀行認證,同時不許附加任何條件,也不得被作廢。上述銀行須承認有一筆與保函等值的款項由甲方支配,并承認可全部支付甲方,無須提醒,無須訴諸司法部門,也無須辦理其他手續,同時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異議。預付款應從支付給乙方的月工程進度款中按預付款在合同總價中所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為止。保函額度也可以按預付款收回的金額遞減。

  2. 乙方運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實際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其費用中的 %應付給乙方。條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應是優質、適用、符合規定,為甲方工程師所接受,并須妥善儲存在倉庫里。上述規定同樣適用于乙方運到工地的機器設備,這些機器設備是工程的組成部分,在安裝時應是完好無損的,但屬乙方所有的機械則不包括在內,因為這些機械并非是工程的組成部分,只不過是為了施工而引進到現場。上述預付款要首先從乙方用庫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進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為止。

  3. 對符合條件與規范而且是實際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雙方確定的單價基礎上,向乙方支付其造價的 %。這些支付款項的金額應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報表而定。這些款項要在扣除本條第一款所述的預付款比例和先前業已支付的入庫材料費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金額不少于 第納爾。甲方支付本條規定的月工程進度款,要在工程報表得到甲方認可的45日之內進行。條件是完成的工程應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

  支付要在審查報表、支付申請單、并證實無誤后進行。支付遲于45天時,乙方可按 銀行規定的利息率索取利息。由于乙方對工程量的統計欠及時,或者在制作工程量表時乙方(或其代表)外出,或甲方認定工程的進度差、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分包人)的表現差,甲方對其逾期支付不負責支付利息。同樣,由于報表出現缺陷、疏忽和錯誤不管是被甲方發現還是在支付前被A國任何稽核、監督單位發現甲方對其逾期支付也不承擔支付利息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可將支付(月進度)款的時限適當推遲,以便對報表進行校正。本文規定的因遲付而享受利息的規定不適用于預付款、合同決算款、過期退回保證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這個規定只適于月工程進度款。

  4. 乙方應向A國有關方面交的款項,可從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的收益中扣除。

  5. 甲方從每月的月工程進度款中扣除5%的金額,作為保證施工完好的保留金。在工程竣工和按第五十四條規定進行初步驗收后,遂將這個比例金額付還乙方。也可以依據一份符合本規定且與上述比例等值的保函,把這個比例的金額付給乙方,該保函自初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開出有效。

  6. 在遵守貨幣管理法及有關規定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把用于工程而從國外購來的進口材料款、機構設備款匯往國外。也可根據現行規定和狀況,把本合同的盈余款額匯往國外。

  (十一)信用證

  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從國外進口的材料費、設備費,乙方可以用一家A國的銀行所開的信用證兌換外匯。

  這個金額的確定要根據乙方開信用證前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單子總價而定。

  信用證可以分著開。根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須進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設備的時間表而確定支付金額和日期。同時根據該表確定信用證的有效期。

  在確定受益人之后,開給乙方的信用證,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給任何其他受益人。上述信用證的每次支付通過下列方式進行:

  1. 每次裝運支付75%金額時,要提供下列憑證:

  (1 )五份認證的原始帳單。

  (2)一套貨運單據,證實已按正常的海運價付過運費。

  (3)由A國一國保險公司為甲方開的為之承擔一切風險的保險文件,從制造廠到A國項目現場均在保險范圍。

  (4)裝運清單。

  (5)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由甲方承認和批準的檢查證明。

  (6)制造廠家的證明和A國駐國外領事館或領事館在原件上認證。

  2. 當這些材料和設備根據工藝要求和技術規范安裝完畢后,甲方通知銀行并支付 5%比例的信用證金額。

  3. 信用證金額的 0%保存在全部合同工程初步驗收結束時為止。上述支付比例,由甲方通知銀行支付。

  (十二)甲方有權檢查材料及其種類,只有甲方開了證明以后才允許啟運。

  海關稅收以及所有儲存費,運往現場的開支,裝卸費只要沒有得到有關方面豁免,都由乙方根據法律交付。

  為辦理信用證及付款手續上的需要,乙方負責向其在A國國內外的開戶銀行提交一份合同副本。

  (十三)完美施工

  乙方應根據工程圖紙、技術規范和施工計劃及專業技術規定的要求認真地進行施工。在施工中要使用優質材料、設備、機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要給甲方工程師提供所有樣品,并給予充分時間進行認可。

  因材料有瑕疵,或制造粗糙,或施工錯誤而致使甲方拒收的任何工程部分,需對之進行修理或拆除時,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十四)第三方保險

  乙方應在一家保險公司對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財產蒙受損失的責任進行保險。不論什么情況,保險金額均為 第納爾。為避免可能發生的工人和其他人員傷亡,避免給社會和個人造成損失,乙方須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規定設置白天與夜晚的路標(用標記和指示燈)。由于施工,由于乙方或其代理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職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損傷,乙方要負直接責任,并獨自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索賠和補償。

  (十五)工程保險

  乙方應在一家保險公司交納保險金,對現場已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器具遭到破壞、失火或被竊進行保險。保險文件要為承包商承擔一切風險。根據本合同第五十四條,到工程初步接收時此項保險才可結束。

  (十六)乙方未盡保險義務

  乙方在開工時,要為其前兩條所規定的保險義務提出已履行的證據。如對保險未盡義務,或沒有支付這筆款項,甲方可以代為保險,承擔這筆費用,可將這些費用從乙方應得的款項中扣除。在所有情況下,甲方都應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項直至乙方確實已經承擔此項保險義務并支付這筆款項。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許乙方將合同中規定的工程分包出去,但經甲方的書面同意后,允許乙方和那些有能力和經驗的專業施工公司,就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的施工簽訂分包合同。在所有情況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終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對執行本合同共同負責。

  (十八)轉讓合同

  不允許乙方向他人轉讓整個或部分合同,如乙方違反這一條規定,合同就被廢除,履約保險金就被沒收。這無須經過任何法律手續,也不影響甲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如有必要,甲方還有權向乙方索取因物價上漲所增加的費用。但允許簽約人將其應得款的全部或局部轉讓給A國的一家銀行,條件如下:

  1. 針對甲方的轉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成立。

  2. 這種轉讓不影響甲方對乙方的權利。

  3. 一旦乙方向某銀行轉讓,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銀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監督

  對簽約工程的施工監督和對乙方施工的檢查,由甲方工程師或管理機構授權的職員承擔。如甲方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展緩慢,可以向乙方提出書面警告,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機械設備,加班以及采取其他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和按時竣工的措施。所有這些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工程師和他的職員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現場,對施工的工程進行檢查、管理,乃至發布旨在使施工順利進行的命令和指示;這些指令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記入現場記錄;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應執行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條件或附件條件的材料。為了保證按技術規范和合同條件進行施工,在甲方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他們有權書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議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時允許在不影響工程造價、不違反合同宗旨的情況下,根據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細小的調整和修改。對于那些需要增加費用的工程應經甲方批準。甲方工程師有權要求乙方做材料試驗、材料分析、檢查材料強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這些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對這些材料進行檢查和試驗,而且兩次試驗結果都符合技術規范要求時,甲方才承擔這筆費用。

  為繼續施工起見,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工程師進行任何一項必要的檢查。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交一份書面報告,由后者在報告的復印件上作收訖簽字。在這種情況下,甲方工程師應作必要的檢查,并盡快提出意見,把檢查結果記入工地記錄。

  (二十)甲方工程師辦公室

  乙方應在現場為甲方工程師提供辦公室。該辦公室應完全符合條件,包括全套設備。建立辦公室、供電、安裝設備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十一)乙方的現場代表

  乙方應指定現場代表,負責接收并執行甲方工程師的指令,同時應為他設立一個具有同等施工經驗、有高度技術水平的技術機構,該機構成員在整個工作期間均應在現場。

  對于現場代表和技術機構成員的選配和更換,應事先經甲方同意。必要時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選,這不影響乙方完美施工的責任。

  (二十二)為管理工作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乙方和他所屬的工地負責人、代表、職工,要為甲方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到現場進行檢查、測量、試驗及其他工作,同時還應照顧到其他承包人在現場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并為他們的施工創造有利條件。

  (二十三)維護工地秩序

  乙方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對那些玩忽職守,拒絕執行工程師指示,或者技術能力差,或有關當局要求解雇的職工,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命令后的24小時內把他們送出現場,對任何擾亂工地治安的行為應馬上報警。

  (二十四)合同文件應保存在工地

  乙方現場至少應保存兩套合同文本、技術規范、工程圖紙及其他與本工程有關的文件,以便在甲方工程師或他的代表需要時參閱。

  (二十五)已完工程的計算

  每月底在甲方代表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出資對完工部分進行計算,同時應由甲方代表參加。工程計算必須由雙方代表簽字才有效。如果乙方拖延工程計算,他就要服從甲方的算法并承擔計算費用。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一種估算,用上述計算方式計算出來的實際完成的工程,才是實際工程量。

  乙方應保存專門的記錄,把由雙方簽字的月統計表中反映出來的工程量記錄在案。

  (二十六)設備處理

  未經甲方同意不允許乙方將他運入現場的材料、工具、機械、設備、臨時設施運走和處理,直至工程初步交工時為止。上述材料設備丟失、損壞、被竊等,甲方概不負責。

  (二十七)保護公共設施

  如果在現場挖掘土方工作的過程中,發現電線、水管管道,或者其他東西,乙方應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時報告甲方或專門機構。乙方根據有關指示,負責修理那些被破壞的公共設施,并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十八)文物和有價值的物品

  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文物和有價值的物品時,乙方在采取防止損壞、打碎的措施的同時,應立即告訴甲方、文物局和警察局,如果這些文物不易搬動,應就地停工,并通知甲方代表和專門機構或警察局。

  (二十九)停工

  只有根據甲方的書面命令,才允許乙方停工。在停工期間,乙方負責保護工程。

  如果停工的原因不是屬于乙方,那么甲方應向乙方補足相當于停工時間的工程,如果停工時間超過6個月而原因又歸結于甲方,那么乙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在這樣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索取他已經施工的工程費用和停工期間的實際損失,但不許要求其他方面的賠償。

  (三十)誤期罰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期限,或在其他業已議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他應承擔誤期罰款。比例如下:

  如果甲方認為可以從已經完成的工程中獲益的話,每誤期一天的罰款占延期工程總價的 %,如果甲方認為不能從已經完成的工程中獲得收益的話,每誤期一天的罰款占工程總價的0. %。

  在所有的情況下,罰款均不應超過合同總價的5%。即使未因延誤工期而造成損害,誤期也要罰款,無須提醒,不用警告,不用提交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也不影響甲方因誤期使自己蒙受的損失要求乙方賠償的權利。

  如果甲方證實乙方誤期是由于意外原因所致,那么誤期罰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罰款可以從保證金或者乙方在甲方處的應得款項或者從其在任何其他的公共機構的應得款項中扣除。任何罰款的扣除并不意味著免除乙方承擔施工以及完成議定工程的責任。

  在乙方于甲方處還有足夠款項償還延期罰款的情況下,甲方根據自己的全面估計,可以延期索回罰款。但要有乙方提出申請,并闡明延期交納罰款的詳細理由和延遲期限。

  (三十一)廢除合同

  在不影響甲方取得誤期罰金和賠償權利的條件下,在遇到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廢除合同,沒收保證金。

  1. 乙方延期開工,或施工很慢,雖然給予書面提醒,甲方仍認為他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

  2. 如果乙方停工 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雙方簽署合同立即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各自保存。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17

  發包單位: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米計算。

  二、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1)、基底寬米,厚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墻做磋沙(水泥標號為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后做圍墻10米左右。

  (4)、墻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并在墻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三、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日,暫定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后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四、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干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墻),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后付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余部分付,質保金一年滿后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五、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六、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七、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九、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十、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雙方在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年月日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18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就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描述:

  第二條 工程承包范圍

  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要求進行材料采購、甲方招標文件規定的施工內容。

  第三條 工程工期及工期延誤

  1、本工程項目的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的為準,現場施工合同總工期為 天。

  2、因下列情形造成的工期延誤,經監理方及項目鑒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不屬于安裝工程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造成無法施工而影響進度的;

  (2)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的,每8人小時順延工期一日。由乙方書面申請,工程監理和甲方現場代表當天確認有效;

  (3)天氣變化、不可抗力及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誤;

  3、如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誤一天罰款兩仟元,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條 工程造價

  1、本工程按三級三類工程報價、取費(含稅價),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工程完工結算送審計部門審核,工程總額按實際施工內容及現場簽訂圖紙變更造價報審計部門據實審核,審核后按據實結算結果執行。

  2、工程建設期間和竣工驗收后工程量單價不另作調整,一切市場風險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得因自身預算漏項原因讓甲方增加造價,其漏項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人員、設備進場施工按合同價付款30%。

  2、工程完工后按合同價再付款40%,審計結束付至工程總造價的95%,余款5%為質保金,質保期為壹年,保持期滿無質量問題后7天內付清。

  3、乙方在分次結算時須開具合法的稅務發票。

  第六條 工程質量標準及竣工驗收

  1、乙方所有鋼構件材料、規格、質量均應達到建筑設計施工圖要求,所有進場施工的材料均應由監理單位負責簽收。如有需要監理單位見證及第三方檢測單位(具有建筑工程專業檢測資格)檢測合格后方能進場使用的材料,未達到檢測標準及設計要求和報價單規定的材料明細要求的材料不準進場施工。

  2、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5天且已具備驗收條件時以書面通知甲方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另立驗收日期。甲方在另立的驗收日期內仍未未按約定組織驗收或驗收后不按約定給乙方出具書面驗收結論的,視為工程通過工程驗收。

  3、本項工程中的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的,在移交時雙方應輸中間驗收手續,作為該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之依據。

  4、在驗收過程中,如果工程質量不符合驗收標準,乙方應按照驗收組織的書面整改意見并依照相關技術文件或技術規范限期進行整改。同時,乙方應自行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從驗收合格之日起3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后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6、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的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應符合并達到國家頒發有關工程質量驗收的規范標準及設計圖紙要求。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在驗收前7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提供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資料,并符合《建筑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要求。

  (2)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內容繪制的竣工圖。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以保證合同順利實施。

  2、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協調乙方與其它單位的工作配合關系,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環境。

  3、甲方現場代表: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科學管理,服從甲方現場協調工作,接受監理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質量監督和管理。

  2、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圖要求組織材料、精心施工,合理安排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

  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治安條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4、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給第三方施工。

  5、乙方現場代表:

  第八條 工程變更

  1、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的,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通知。

  2、乙方可以根據合理性原則向甲方提出設計變更要求,該變更要求經甲方或監理代表同意后實施,工期予以調整。

  3、乙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7日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甲方或監理代表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后3日內予以答復,逾期則視為認可并同意以此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

  第九條 工程質量保修

  1、本工程質量保修按國家規定執行,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屬于保修范圍內的施工項目,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內派人保修。如乙方未按約定派人保修,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結算,所發生的費用將從乙方的質保金中扣除。

  第十條 違約責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日償付給甲方工程造價的0.5%作為逾期違約金。

  2、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按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償付乙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3、乙方應對本工程的工程施工質量、施工安全、施工進度進行管理,如未達到招標文件承諾要求,將追究乙方責任。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調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建筑物所在地城鄉建設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它

  1、甲乙雙方按合同履行的需要,送交對方的文件、圖表、函件、通知、指令等資料,對方代表均應予以簽收

  2、甲方的招標文件、乙方的投標文件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內容以本合同為準,未約定內容以甲方招標文件為準。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保修期滿后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19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____________

  7.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乙方主要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后保險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免費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1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份,由發包方送建設銀行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20

  發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范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2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遼寧省電力供電公司將 承包給 施工,為保證該工程按期、保質完成,明確雙方職責,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內容:

  三 工程地點:

  四 設計單位:

  五 工 期:

  六 質量標準:

  七 合同價款(工程總造價):工程施工費用總造價暫定 (¥ )萬元人民幣,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決算為準,甲方需要增加的項目部分以設計變更為準。

  第二條 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 合同語言:漢語

  二 適用法律: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 適應標準、規范:建筑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及國家電力工程質量驗評標準。

  第三條 甲乙方駐工地代表

  一 甲方項目負責人:

  二 乙方項目負責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負責施工全過程工程質量檢查。

  第四條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要求:甲方負責在開工前辦理好安全監護、安全交底等相關手續。

  二 負責組織遼寧省電力供電公司生技部、審計部、財務部、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對質量不合格工程,有權責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為止。

  三 根據乙方申報的開竣工報告,確定開竣工時間。

  四 負責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及施工變更單,組織設計部門及乙方對工程施工圖進行施工前會審,設計交底。

  第五條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國家電力工程質量驗評標準,擔負 施工任務。

  二 與甲方簽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員對所有施工工程的質量檢查監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向甲方申報開工報告,報告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請,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四 對甲方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表和工程事故報表,提供前后設備對比變化的照片及錄像,并移交檔案。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發生的費用,但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賠償除外。

  七 已經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失的,乙方應自費修復。

  八 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及鄰近建筑物的保護工作。

  九 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符合要求,承擔違反有關規定的損失和罰款。

  第六條 工程質量等級

  一 工程質量等級:按電力行業優質工程執行。乙方如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至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 質量評定部門:遼寧省電力供電公司生技部、審計部、財務部、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等相關部門。

  第七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組織遼寧省電力供電公司生技部、財務部、審計部、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對施工項目進行驗收。對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處理,乙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等費用,處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組織人員驗收,直至符合質量要求。

  二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發出的施工指令,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甲方實施檢查檢驗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的施工進行。

  三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施工達到合同約定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時,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第八條 工程預付款

  本工程開工前不預付工程款。

  第九條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工程竣工決算后,扣除工程決算款20%做為保修金,其余工程決算款付給乙方。

  第十條 竣工決算

  一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交決算報告。

  三 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決算款20%,保修期滿全部付清,保修金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均不計算利息。

  第十一條 保修條款

  一 保修內容、范圍:乙方施工的項目及乙方提供的相關材料的質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內起3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條 爭議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營口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確保工程施工科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概不負責;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決算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線路、變電所停電等事故,所發生的損失,也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并擔負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和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雙方各自分送相關部門。

  第十五條 附加條款

  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22

  合同編號:__發包方:__法定住址:__法定代表人:__職務:__委托代理人:__身份證號碼:__訊地址:__編碼:__聯系人:__電話:__傳真:__帳號:__電子信箱:__承包方:__法定住址:__法定代表人:__職務:__委托代理人:__身份證號碼:__訊地址:__編碼:__聯系人:__電話:__傳真:__帳號:__電子信箱:__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原則,并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提供給承包方兩套復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

  第三方或轉讓給

  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2.承包方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給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方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文件號:__,工程項目表文件號:__,申請建筑許可執照文件號:__,計劃任務書文件號:__,初步設計文件號:__,總概算文件號:__。

  3.工程編號:__;施工許可證號:__;營業執照號:__

  4.工程地點:__市__區(縣)__路

  5.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于承包方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承包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注明)。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天(日歷天),自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

  一)。

  2.開工前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 工程師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知承包方。

  2.工程師姓名:__,職務:__,職權: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

  3.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三)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 工程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知后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風、水暖、衛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__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于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并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⒐と掌谝宰詈髾z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1

  1.工程交工驗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為_年,采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水電工程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1

  2.發包方在不妨礙承包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第八條 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元。其中:材料費:__元(人民幣),人工費:__元(人民幣),管理費:__元(人民幣),設計費:__元(人民幣),垃圾清運費:__元(人民幣),稅金:__元(人民幣),其他費用:__元(人民幣)。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5)其它__。

  第九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元;臨時設施費,為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計人民幣__元,安裝工程為人工費的__%,計人民幣__元;材料設備差價__元,分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差價調整辦法: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種差價調整辦法。

  (1)按主材計算價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列出需要調整價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價格(一般采用當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信息價或結算價),工程竣工結算時按竣工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材料信息價或結算價,與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基期價比較計算材料差價。

  (2)主材按抽料計算價差,其它材料按系數計算價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圖計算的用量和竣工當月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材料結算價或信息價與基期價對比計算差價。其它材料按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調價系數計算差價。

  (3)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竣工調價系數及調價計算方法計算差價。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根據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經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支付工程款。發包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的違約金。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結算證書后,由發包方的造價工程師或委托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審查,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審查意見,作為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8.當事人雙方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工程價格爭議,可過下列辦法解決:

  (1)雙方協商確定;

  (2)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

  (3)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在爭議處理中,涉及工程價格鑒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9.發包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施工準備

  1.發包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征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承包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布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十一條 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__。發包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材料、設備供應范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后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筑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后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采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筑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筑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干使用,發包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二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1.承包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

  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承包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發包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以書面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后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準單位審批同意,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準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當事人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負擔。

  4.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發包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發包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當事人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十三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十四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

  2.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六條 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十七條 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道和破壞環境。

  第十八條 發包方駐工地代表:

  1.發包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1)姓名:__,職務:__,職權:__。

  (2)姓名:__,職務:__,職權:__。

  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姓名:__,職務:__,職權:__。

  第十九條 承包方駐工地代表名單:姓名:__,職務:__,職權:__。姓名:__,職務:__,職權:__。

  第二十條 發包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時間和起止地點: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

  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

  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

  8.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

  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

  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

  4.向發包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

  5.對施工現場交和噪音的要求:__

  6.成品保護的要求:__

  7.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

  8.施工場地整衛生的要求:__

  第二十二條 獎勵,懲罰與仲裁

  1.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百分之__歸承包方,百分之__歸設計單位。

  2.由于承包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承包方償付給發包方萬分之__的違約金。如承包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發包方付給承包方萬分之__的獎勵。獎金由發包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發包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發包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承包方應從全局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3.當事人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級XX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仲裁。

  第二十三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1.發包方派__為駐現場負責人,承包方派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2.承包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二十四條 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工程保修單。

  4.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_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_年;

  (5)裝修工程為_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違約責任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發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方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5.承包方驗收知書送達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6.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二十七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

  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

  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二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方應立即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3.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

  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 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于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后發生第1款

  (3)和

  (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十條 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

  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方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一條 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

  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二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發包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發包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

  3.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離。

  第三十三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3.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三十四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__天,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知,并在發出知前7天告知對方,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

  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條 附則

  1.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抵觸。

  2.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后,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抵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1)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鑒證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

  (2)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標工程,按《_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

  第三十六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發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條款內約定。

  第三十八條 補充條款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蓋章):__       承包方(蓋章):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年____月____日        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          簽訂地點:__

  返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23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布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需材料、設備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物資供應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資按下列第(__)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合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負責供應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進場期限,詳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三、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負責檢驗(甲方委托乙方總包承辦設備訂貨及非標準設備加工,應另簽訂協議)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簽訂協議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應按現行規定辦理結算。

  五、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必須由供應方負責驗證;如無合格證明,必須經供應方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其試驗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因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試驗,其試驗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六、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工程款結算

  一、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__)項規定辦理:

  1.以審查后的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干系數確定的包干造價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干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結算。

  5.招標的工程,按中標的價款結算。

  二、工程款撥付與結辦法,按現行規定辦理(詳見附件)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應在施工前按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經審查處審核工程預算,經辦銀行審查投資后,并由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方可施工。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繼續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甲方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四、甲乙雙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項,應按定額管理辦法報批。變更工程協議所附的變更預算,應在施工前及時送經辦銀行,做為結算工程款之依據。

  第六條、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__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訂驗收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時參加驗收,其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并償付給乙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二、竣工工程驗收合格,從驗收之日__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后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本項工程中的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該單位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并在雙方議定的措施和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做減項竣工,并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技師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在驗收前__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減變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后,應繪制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說明,提交建設單位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繪或委托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繪制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屬于民用建設項目應于竣工驗收后__天內,屬于工業建設項目,應于竣工驗收后__天內,將竣工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查。甲方應在接到竣工結算件后,民用建設__天內,工業建設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由經辦銀行審定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期內。在保修期內,確由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屬于專業性建筑安裝工程按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辦理)

  九、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屬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人工費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二、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按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實行合理化建議獎和提前竣工獎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政策的規定,另行協議。

  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項處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一、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鑒證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標工程,按《___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同附件

  一、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圖預算。(合同正本及建設銀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一覽表。

  五、有關協議:________________

  六、有關補充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份,并分別報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副本__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24

  建設工程承包范圍服務合同

  雇主:

  承包人: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單數與復數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頁旁小標題或注釋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工程師的代表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 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

  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25

  一、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依照國家頒布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需材料、設備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物資供應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資按下列第項供應方式辦理:_________________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合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負責供應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進場期限,詳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三、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負責檢驗(甲方委托乙方總包承辦設備訂貨及非標準設備加工,應另簽訂協議)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簽訂協議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應按現行規定辦理結算。

  五、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必須由供應方負責驗證;如無合格證明,必須經供應方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其試驗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因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試驗,其試驗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六、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26

  總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部《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和______市人民政府______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

  四、分包工程范圍及工程量(附預算書)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費用____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種及人數________人。

  第二條  工程結算

  按分包工程項目,第一個月預支生活費,按合同人數每人____計算,下月結算時扣回,在工程施工進行中按當月完成的驗收合格工程量預結(幅度不得超過已完成量的______%)工程竣工后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予以結算。

  第三條  工程質量

  甲方根據國家質量驗收規范和評定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乙方按照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要求,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如質量不合標準,必須返工修理,其工料費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應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工料損失。

  第四條  安全生產

  一、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產設施,乙方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違反上述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具如絕緣手套、膠靴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如乙方確有困難,可提出需用計劃,甲方協助解決。

  三、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進場后,食宿問題由甲方提供住宿條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鍋、籠屜、吹風機、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備,生活用煤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糧食、油類,由乙方自理,甲方應在醫療、衛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經其負責人簽字同意,可在甲方就醫,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按月付清。

  第六條  分包工程人工費單價

  一、單位工程分包,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實行單方平方米人工費包干,每平方米___元。

  二、內檐抹灰分包,達到優質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達到合格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實行分項人工費包干每平米________元。

  三、單項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

  四、清工每工日為________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電、清工工日為________元。

  六、水、電、暖、衛工程,每預算工日(按幢號分包為)________元。

  七、冬季施工期間(____月____日到____月底)降低工效____%的工日。其工日單價為________元

  八、分包工程費用明細表(一~七項均可列表)

  第七條  材料供應管理

  乙方設專人向甲方辦理水泥、鋼材、商品構件、五金、油氈、瀝青及水、電、暖、衛等專項用料的限額領料手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質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費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額部分,由乙方負擔。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凈,保持現場整潔。

  第八條  施工機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負責,保證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負責。

  三、對甲方負責供應的機具,乙方應認真保管愛護,如有丟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機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備,一臺機械應配備一名司機,保證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準擅自操作設備(自帶機械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現場管理

  一、甲、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現場負責人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二、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愛護財產的教育,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保衛工作,嚴禁偷拿現場用料,如有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不法行為,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并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三、分包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出入施工現場要佩戴工作標志,不準合同外人員出入現場和住宿。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項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規范規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損失,乙方應予賠償。

  二、合同簽訂后,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時,應由乙方賠償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完成,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費____%的逾期違約金。

  四、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欠不付,按銀行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解決不了的,可按以下第(?)項解決:

  (1)向建筑物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報送____備案。

  四、要求鑒證(公證)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或公證處公證。

  五、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預算書;

  2、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結算完畢后失效。

  總包單位:__________ 分包單位: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2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裝修施工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包干承包該房屋裝修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實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備裝修材料,乙方只負責施工,具體施工內容詳見附件。

  二、包干承包費用:人民幣整(小寫13800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三、支付方式:

  1、乙方進場施工之日,甲方向乙方預付人民幣仟圓整(小寫¥元);

  2、乙方完成全部裝修施工后,支付進度款人民幣仟圓整(小寫¥元);

  3、全部裝修施工完成后天內,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幣整(小寫¥元)。

  四、工期:雙方確定該房屋裝修施工工期為天,乙方應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

  五、其他約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單及時自行負責采購裝修材料;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付款,否則按200元/天支付違約金;

  3、乙方自行準備工具、聘請人員,自行負責施工安全,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質量不合格行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裝修材料損失、人工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浪費、挪用甲方的裝修材料,否則按500元/次予以處罰,并需賠償甲方損失;

  5、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處罰。如因甲方不及時付款、裝修材料延誤或新增施工內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誤工期,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6、該房屋裝修保修期為貳年,保修期內乙方應該及時負責為甲方免費維修。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書 篇28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蘭州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 )日通知甲方驗收工程。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布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工程承包的方式,范圍及材料供應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須在施工過程中遵守操作規程,搞好安全生產,安全施工,保證人員的自身安全,獨立承擔大小安全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責任。

  2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大小事故發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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