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經營承包合同(精選3篇)
林業經營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地發揮集體林地作用,使荒山得到更一步綠化,提高森林覆蓋率,促進山場穩定發展,做到青山常在,以山養山,以樹養樹,承續利用,經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集體王家老屋組所有山地承包給乙方進行林業經營,甲乙雙方達成下列條款。
一、甲方將集體王家老屋組陰、陽山地,山場承包乙方進行植樹造林發展經營,承包時間為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費:頭三年不收任何租費,期滿三年后乙方不愿意承包,合同作廢,如果乙方繼續承包按每年 元收取。
三、乙方在承包期內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及有關政策事項。
四、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后,山場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歸乙方所有。
山上原有零星樹木由乙方處置。
原學校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系,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借故推諉。
六、本協議簽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七、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
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不得反悔,否則,按市場價兩倍賠償給乙方。
八、乙方如違反協議或法律法規所應承擔的責任,甲方不負責責任。
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林業經營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 (稱甲方)
承包方: (稱乙方)
經 公司全體股東友好協商,決定對公司 生產線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股東會有關會議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著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由全體股東共同簽訂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方)。
第二條 承包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并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企業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按有利于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 承包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稅務、衛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稅費,并嚴格參照行業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 承包基數
第五條 承包方 年的總承包費為 萬元整人民幣,作為公司全體股東的收益,每年分兩次付清年承包費,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費,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費為 萬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欠交額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作扣減承包費,或終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合同期滿,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費,可自愿續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對公司移交給承包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并享有監督權。
二、監督承包方合法經營,不得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為承包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四、努力為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五、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六、自身的給排水系統的維修,應由承包方處理,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合同期內,對公司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并必須保持設備完好,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公司股東會審定后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三、如經營需要,對公司原車間、機械設備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復,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設備更新)的批量購買要事先報公司股東會認可,費用從承包費中扣除。
四、根據市場前景和公司發展需要,乙方可自籌資金投資建設 產品生產線,每銷售一瓶可按 元提成作為全體股東收益。固定資產歸乙方所有,生產經營直至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滿。
五、若以公司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六、對顧客服務要規范,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并要嚴格執行衛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采購程序以及質保鑒定體系。
七、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
八、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衛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對于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予以角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布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東各執一份,董事會秘存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業經營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現將“江門市滘頭五星新村12號底層鋪位福利彩票店”商鋪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間內發包給乙方以供經營,訂立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嚴格執行。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基本情況
1.1 甲方同意將位于廣東省江門市滘頭五星新村12號底層鋪位的“第44120xx9號福利彩票店”商鋪及內部設施(福利彩票機一臺、電視機一臺、固定電話一部、臺桌2臺)交給乙方承包經營使用。
1.2乙方承包“第44120xx9號福利彩票店”后,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
1.3承包期限為1年,從20xx年11月23日到20xx年11月22日止。
第二條 承包形式上交利潤、保證金的支付
2.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保證承包期限內將乙方當月福利彩票電腦銷售的利潤于次月10日前返還給乙方。
2.2利潤計算方式:按照上月銷售額的7%計算
2.3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向甲方上交風險保證金人民幣貳仟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內無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合同期滿后,在乙方結清承包費用、水、電、電訊等各項費用,甲方商鋪驗收合格后應如數返還乙方。
2.4乙方承包該商鋪后需要支付給第三方(鋪位產權人)場地租賃費用,及水、電、網費等費用。
第三條 債權債務承擔
3.1 在乙方承包前商鋪產生的債務由甲方承擔。
3.2承包經營期間,商鋪實行獨立核算,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包后在經營中所產生的場地租賃費用、水、電、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的一切費用,乙方在收到付費賬單或付費通知單后應按時清結各項款項。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1乙方負責商鋪經營、人員的配置管理,并對經營中所有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消防、衛生、稅務等事項全權負責。
1.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不得以其他方式交他人經營,但經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1.3乙方經營期間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遵守《廣東省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同意相關處罰和獎勵條款。如違反規定向甲方賠付相關費用。
第五條 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 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雙方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只用于此次承包經營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