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承包經營包采包銷合同書(精選3篇)
礦承包經營包采包銷合同書 篇1
甲方: (發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公司法及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精神,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承包標的
1、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礦權人為:
名稱為: (礦權證號為: )承包給乙方經營。
2、承包給乙方的煤礦資產包括煤礦現有的場地、房屋、其他固定資產和設備,以及和煤礦有關的技術資料、證照等的使用權,具體以雙方資產交接清單為準。
3、承包期間,煤礦名稱、礦權主體及其他相關法律手續、證照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進行變更登記,產權仍有甲方所有。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雙方資產交接完成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煤礦承包期間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如因法律原因導致甲方承擔了上述債務,甲方可向乙方追償或在已交承包費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律師費、訴訟費等索款費用。
2、甲方對乙方承包期間的煤礦開采、銷售、財務、安全和資產狀況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檢查權,但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
3、甲方負責承包期間涉及煤礦的證照年檢、年審或換發及費用,協助乙方和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行政部門的關系溝通及接洽。
4、甲方有權在煤礦派駐財務、安全等人員對乙方承包期間的煤炭生產和銷售數量、安全狀況進行審核和檢查。
5、除不可抗力、國家政策原因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解決有關問題,達到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的條件,乙方承包期限按照實際解決時間順延。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不承擔資產交接前煤礦的債權債務,如因法律的規定而使乙方承擔了上述債務,乙方可向甲方追償,并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或在應交承包收益費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比如律師費、訴訟費等。
2、乙方承擔承包期間煤礦全部的生產、經營、改造、安全費用和一切稅費。
3、乙方享有承包期間煤礦資產完整的使用權及開采的煤炭的所有權、銷售權。
4、乙方在承包期間對煤礦進行生產、管理和經營,對生產中的人事任免、機構設置和生產人員組織等行使權力并承擔勞動法規定的一切用人責任和法定義務。
5、乙方作為承包期間煤礦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負責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相關措施,承擔煤炭安全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第四條 承包費用及支付結算方式
1、乙方在承包期間,按每生產原煤壹噸支付甲方 佰元購煤款計算。首期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預付購煤款 億元人民幣,按以上計算方式,即乙方每生產一噸煤炭,甲方所收預付購煤款遞減 元,直至扣減至零。二期在首期結束前一個月按照當月產量,以每噸壹佰元預付甲方下一個月的購煤款,每月以此類推,當月末結算一次,多付及少付給甲方的預付購煤款用在下月補齊,直至乙方承包期限到期。甲方按乙方每月產量及扣減預付款金額給乙方開具煤炭銷售增值稅發票。合同到期后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2、首期承包費 億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ⅹ 日內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其中伍仟萬人民幣作為本合同雙方的違約定金。
第五條 煤礦資產交接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拾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附件煤礦資產清單完成資產的交接工作,完成之日即為甲方將煤礦交付乙方之日,雙方認可的煤礦資產清單做為本合同附件。
2、合同履行期滿或因不可抗力提前終止的,乙方添附的與煤礦生產經營有關的資產可由有關部門評估作價轉讓給甲方。
第六條 雙方的承諾與保證
1、甲方保證資產清單上所列資產的質量、使用年限,保證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擔保、無其他司法執行并擁有完全的權利。
2、甲方保證上述資產和產權涉及的文件、證照全部合法、真實、有效。
3、乙方承諾承包期間根據當地的自然條件,煤礦的賦存條件、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政策許可,最大限度的提高生產量。
4、乙方保證煤礦資產交接清單所列明的全部資產在承包期間不受損害(自然使用和損耗除外)。
5、甲、乙雙方對于本合同涉及的對方的一切商業文件、數據和資料等信息具有保密義務,除法律強制性規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約定義務,若任何一方有違反以下任一條款事項的,均構成違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擔定金罰則: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約定義務、保證或承諾的;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外,拾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預付的煤炭采購款并承擔乙方承包期間投入的煤礦建設的直接費用。
第八條 爭議之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或分歧,甲、乙雙方應首先嘗試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服務費等費用均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有關煤礦資產、證照、文件的清點、移交清單或列表,以及與該合同有關的附屬協議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有關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內容,雙方可根據承包煤礦的實際情況,另定協議予以細化,作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及其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乙方支付承包費全額到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有關部門留存貳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礦承包經營包采包銷合同書 篇2
甲方: (發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公司法及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精神,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承包標的
1、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礦權人為:
名稱為: (礦權證號為: )承包給乙方經營。
2、承包給乙方的煤礦資產包括煤礦現有的場地、房屋、其他固定資產和設備,以及和煤礦有關的技術資料、證照等的使用權,具體以雙方資產交接清單為準。
3、承包期間,煤礦名稱、礦權主體及其他相關法律手續、證照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進行變更登記,產權仍有甲方所有。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雙方資產交接完成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煤礦承包期間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如因法律原因導致甲方承擔了上述債務,甲方可向乙方追償或在已交承包費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律師費、訴訟費等索款費用。
2、甲方對乙方承包期間的煤礦開采、銷售、財務、安全和資產狀況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檢查權,但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
3、甲方負責承包期間涉及煤礦的證照年檢、年審或換發及費用,協助乙方和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行政部門的關系溝通及接洽。
4、甲方有權在煤礦派駐財務、安全等人員對乙方承包期間的煤炭生產和銷售數量、安全狀況進行審核和檢查。
5、除不可抗力、國家政策原因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解決有關問題,達到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的條件,乙方承包期限按照實際解決時間順延。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不承擔資產交接前煤礦的債權債務,如因法律的規定而使乙方承擔了上述債務,乙方可向甲方追償,并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或在應交承包收益費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比如律師費、訴訟費等。
2、乙方承擔承包期間煤礦全部的生產、經營、改造、安全費用和一切稅費。
3、乙方享有承包期間煤礦資產完整的使用權及開采的煤炭的所有權、銷售權。
4、乙方在承包期間對煤礦進行生產、管理和經營,對生產中的人事任免、機構設置和生產人員組織等行使權力并承擔勞動法規定的一切用人責任和法定義務。
5、乙方作為承包期間煤礦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負責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相關措施,承擔煤炭安全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第四條 承包費用及支付結算方式
1、乙方在承包期間,按每生產原煤壹噸支付甲方 佰元購煤款計算。首期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預付購煤款 億元人民幣,按以上計算方式,即乙方每生產一噸煤炭,甲方所收預付購煤款遞減 元,直至扣減至零。二期在首期結束前一個月按照當月產量,以每噸壹佰元預付甲方下一個月的購煤款,每月以此類推,當月末結算一次,多付及少付給甲方的預付購煤款用在下月補齊,直至乙方承包期限到期。甲方按乙方每月產量及扣減預付款金額給乙方開具煤炭銷售增值稅發票。合同到期后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2、首期承包費 億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ⅹ 日內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其中伍仟萬人民幣作為本合同雙方的違約定金。
第五條 煤礦資產交接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拾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附件煤礦資產清單完成資產的交接工作,完成之日即為甲方將煤礦交付乙方之日,雙方認可的煤礦資產清單做為本合同附件。
2、合同履行期滿或因不可抗力提前終止的,乙方添附的與煤礦生產經營有關的資產可由有關部門評估作價轉讓給甲方。
第六條 雙方的承諾與保證
1、甲方保證資產清單上所列資產的質量、使用年限,保證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擔保、無其他司法執行并擁有完全的權利。
2、甲方保證上述資產和產權涉及的文件、證照全部合法、真實、有效。
3、乙方承諾承包期間根據當地的自然條件,煤礦的賦存條件、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政策許可,最大限度的提高生產量。
4、乙方保證煤礦資產交接清單所列明的全部資產在承包期間不受損害(自然使用和損耗除外)。
5、甲、乙雙方對于本合同涉及的對方的一切商業文件、數據和資料等信息具有保密義務,除法律強制性規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約定義務,若任何一方有違反以下任一條款事項的,均構成違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擔定金罰則: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約定義務、保證或承諾的;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外,拾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預付的煤炭采購款并承擔乙方承包期間投入的煤礦建設的直接費用。
第八條 爭議之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或分歧,甲、乙雙方應首先嘗試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服務費等費用均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有關煤礦資產、證照、文件的清點、移交清單或列表,以及與該合同有關的附屬協議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有關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內容,雙方可根據承包煤礦的實際情況,另定協議予以細化,作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及其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乙方支付承包費全額到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有關部門留存貳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礦承包經營包采包銷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著提高運輸效能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結合甲方制定的管理辦法、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經營_________客運路線,并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內容
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天內向乙方提供_____空調豪華_____座大客車,共_____輛,車輛牌照分別為:_____________,由乙方進行承包經營由_____至_____豪華直達快速客車的線路,與_____市_____運輸公司對開。
第二條 承包時間
1.車輛、線路承包經營時間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承包經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續延承包。
第三條 抵押金及安全基金
1.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天內通過轉賬一次性向甲方交付承包車輛風險抵押金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甲賬戶信息:____________。
2.乙方于承包期開始之后的_____天內通過轉賬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安全基金_____元。
3.承包經營期滿,雙方結算、支付所有債權債務后,甲方應向乙方無息歸還上述押金及安全基金。
第四條 承包金
1.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天內向甲方支付上述車輛線路承包費首月承包經營金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
2.按“先交后行”的原則,乙方應在每月的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的承包費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后方可營運。乙方如有營運收款在甲方,甲方可代為抵扣,如果仍不足以交清,乙方應及時補交。
3.乙方遲交承包費的,應按拖欠金額的_____%向甲方支付滯納金,乙方遲交承包費達_____天的,甲方有權采取收繳車輛牌照、證件,扣車,停止車輛運行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支付方式:轉賬,甲方賬戶信息: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必須按甲方公司有關規章,管理制度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
2.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天內按本合同附件清單向乙方移交經營所需的有關車輛證照、設施設備等。經營期滿后,乙方根據移交清單將有關證照、設施設備等返還給甲方。
3.承包經營期間,車輛的牌照、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線路的所有權,線路的證、卡的所有權仍為甲方所有,乙方僅享有使用權,不得損壞和遺失。
4.原則上甲、乙雙方不得隨意增車、減車、增班、減班。甲、乙任何一方要增車、減車、增班、減班都必須事先征得雙方書面同意。
5.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已承包經營_____線路營運且尚未到承包期的部分普通型車輛共_____輛,車輛牌照分別為:_____________,該些車輛的車主若同意參與本合同約定線路承包經營的,可與甲方投資合股經營,因此產生的手續費由乙方承擔;不愿意投資合股經營的,乙方可以同時承包經營兩條線路。
6.在承包經營期間內,乙方不得轉讓承包客運線路及車輛。乙方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對線路、車輛轉讓承包時,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結算支付一切債務后,向甲方繳納轉讓手續費,方可與第三方簽訂轉包合同,轉讓手續費標準:每臺車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每條線路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
7.甲方為乙方_________發車站點提供專窗售票,專位停車上客,并積極為乙方配載。甲方在乙方總營收中收取_____%的勞務費以及按每票____元的標準收取售票。
8.車輛線路承包經營期內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每月的_____日前向甲方預繳下月各項由甲方代征、代交、代收的費用。
9.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應于每年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該年度按規定甲方代買車輛及有關營運的保險費用。
10.乙方雇用司機應事先向甲方有關部門進行登記,考試、考核合格并按照有關勞務規定,辦理有關用工手續后方可雇用開車,乙方雇用人員均應參加社會勞動保險,有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11.在乙方按月繳清承包金及各項規費的前提下,甲方應按時代辦、代繳各種費用,并及時辦理,確保票證按時發放到位;協助乙方搞好車輛的年檢,季檢,年審工作及有關事項,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商務事故、保險索賠及調解有關糾紛。
12.甲方應與對開車站簽訂運輸協議,協辦營運收入結算,劃撥,核算,兌現,并為乙方協調在對開車站的售票、停車、洗車等事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特別約定之外,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解除合同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損失外,還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
第七條 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的,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后本合同解除。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在取得有關證明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后,合同一方可主張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一方對因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2.如遇國家、地方政府政策性的變化和新的規定,雙方可根據新的政策、規定,對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調整,并無需承擔因此產生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書面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效力條款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