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養淡水魚承包合同(精選3篇)
水庫養淡水魚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地保護和管理______水系工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______水庫承包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經營范圍只限于淡水養魚,養魚不能用飼料、肥料等飼養。
二、承包期限: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共計叁拾年。承包費每年 元,每年 月底前交清當年承包費。
三、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集鎮飲用水供給量和質量安全,保證旱情期間人蓄飲水供給量。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負責水庫的防洪防汛安全責任,汛期的洪水調度服從四面山管理委員會負責指揮調度。
五、承包期間,經營發生的稅費和直接連帶關系發生的稅費一律由乙方承擔。
六、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在防汛期間( 月 日至 月 日)堅持24小時值班,若甲方抽查未值班,每次罰款 元。
七、不允許經營期間及《合同書》作其它擔保或抵押。
八、乙方在承包期間
九、在捕魚之前,必須書面報告水系工程管理委員會同意后,方能捕魚,且不能放干水打魚。
十、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違約,支付另一方經營損失及違約金 元(人民幣 元)。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水庫養淡水魚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為集體和個人經濟發展的需要,甲方將集體所有權的水庫承包給乙方做養殖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水庫名: ,面積 畝,四至界線: ;
二、承包期限為 年(大寫: ),起止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約定事項
1、乙方對該承包水庫有自主經營權,但不得改變該承包水庫的用途;
2、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承包范圍內的土地被國家征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乙方必須服從。
3、承包水庫經營期滿后,地面附著物由乙方自行處理;
4、承包水庫經營期滿后,如甲方同意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5、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
6、乙方在承包水庫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境矛盾及相關問題。
7、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或人為因素造成水庫設施功能破壞的,后果由乙方負責(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8、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持協助乙方各項工作。
9、由甲方備案后,乙方不可對該承包水庫進行轉包、出租。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村民委員會各一份。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庫養淡水魚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管好水庫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發展水產養殖,做到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三兼顧,經村委充分討論并經甲乙雙方認真協商,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承包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 村的黃塘水庫,水庫水產養殖面積約20余畝,承包給乙方水產養殖,水庫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承包費用及付款方式
承包費為 元年。________年的承包費共計 元( 元),于合同簽定之日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若今后物價上下浮動互不補償對方差額。如合同簽定后____日內乙方未付清承包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水庫屬甲方所有,乙方有經營使用權和收益權,乙方有權獲得國家用于發展農村經濟的各項優惠政策。甲方有權利對乙方的經營活動實施正當的監督和管理,但是不得干涉其合法經營。在屆期內,甲方不得增加承包費用或變象收取其他費用。
2、甲方負責辦理該水庫對外的所有手續(不含乙方在經營中所需辦的手續);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前做好通車路、通三相電到水庫大壩上。協助乙方辦理經營用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承包期內,甲方應承擔水庫工程的維護、建設等費用。因國家建設對水庫進行維修,應盡量考慮乙方利益,本著雙贏原則與乙方充分協商,應盡量定于農歷____月份進行維修,如確實需要提前施工,盡量在二個月內完工,如確實對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對乙方進行賠償,賠償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4、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要優先保證農業用水,乙方不得阻攔。但甲方應盡量保證乙方養魚所需最低用水,以水位線低于下水口為限,放不出水為止。如特殊情況下需抽水,抽水時須得乙方同意,且甲方必須保證乙方保魚水位最低不低于1.5米. 如抽水影響到乙方的養魚生產,由甲方對乙方進行賠償,賠償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