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合同協議書(精選3篇)
承包的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沙場一處,面積畝,采用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持有采沙證。現將此沙場轉給乙方承包經營:
一、期限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經營年限承包費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預付承包費__________元,乙方開工之日余額付清。
三、乙方對承包沙場、碼頭有使用權、開采權、管理權、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
四、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此沙場無任何糾紛。
五、因國家征用或其他人為不能抗拒的自然原因,致使乙方不能使用或經營的,甲方應退還所剩年限的承包費,不滿________年的按整年計算。(乙方所交承包費為__________元,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甲X雙方定為每年__________元)
六、甲方承包給乙方的沙場使用采沙經營等權益,如遇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必須全額退還乙方的全部承包費及乙方的所有損失。
七、甲方必須保證乙方道路暢通,保證無無關人員阻工、擾工,如發生上述問題,甲方負責賠償乙方所有誤工資用及相關損失,并保證及時處理解決。
八、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經營、開發期間地方政府干預,承包期限未到收回等,甲方亦須退還全部承包費,并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X雙方各一份。
十、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X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承包的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宗地號: 單位:公頃、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 元人民幣(大寫)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不得改變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在一年內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筑、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采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舉報乙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臵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匯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林木價值 %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的合同協議書 篇3
發包人:(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本工程甲方愿意將雙橋文化休閑廣場工程的漿砌石擋土墻這一項目承包給乙方,為了確保工程能如期完成,明確甲、乙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1、工程內容
1)工程名稱:雙橋文化休閑廣場工程的漿砌石擋土墻工程。
2)工程地點:雙橋
3)工作內容:擋土墻人工支砌,包括支砌、勾縫、壓頂、做沉降縫、泄水孔等工作。
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方式
3、承包單價:上述工程內容包含人工、材料每方75計算。
4、計算方法:
乙方完成工作量據實計算。由于擋土墻走向落差高低不一,砌筑高度大約在4—5米之間,基礎底部寬度2米,高度4米,頂部寬度0.6米。砌筑長度約25米,工程量按實際方量試計算。
5、撥款方式:工程結束按現場已完成的工程量的100%支付給乙方工程款項。
6、工期:13天
7、標準規范
按規范要求達到驗收合格標準。
8、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設計、地勘、監理關系。
2)乙方必須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進行施工,確保所施工工程質量,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所導致的返工、停工所造成的材料及其他損失均全部由乙方負責。
3)乙方施工期內,甲方有權力隨時對乙方施工工程質量、安全問題進行督促、檢查。對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并經甲方多次提出后仍不知整改的,甲方有權利要求退場,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甲方概不負責。
4)乙方的所有人員由乙方負責管理,施工期內的工作安全事故及休息時間所發生的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偷盜等一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與甲方無關。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本合同自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6)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擋土墻完工驗收后,付清工程款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