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承包經營合同(通用3篇)
設備承包經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機械設備租賃和拌和站承包經營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機械設備(見附表一)和三個拌和站(物資清單見附表二)交給乙方經營和管理。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利潤 元,其中機械設備的利潤 元,拌和站的利潤 元。
三、乙方自行承擔機械設備維修、保養所需要的材料、配件及日常必須填寫的表格,運轉記錄冊等。
四、乙方自行承擔工人工資及福利待遇。工人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甲方負責按月發放,年底計入乙方成本。乙方工人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各項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五、拌和站運行的一切水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全權檢查乙方工作情況,及乙方全體人員證件的審核、年檢工作。費用列入乙方成本。
2、若乙方有違法行為的,甲方可以單方中止本合同,另行選擇他人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國家規定組織、經國家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的人員,持證上崗,操作好所承包的機械設備。
2.保證并保管好所承包設備及所屬機件。如有丟失按價賠償。服從施工單位領導,不能因乙方而影響甲方形象,及有損甲方任何利益的事情發生。
3.每月填好結算單,臺時表,運轉記錄等。每月3號前按時交給甲方。
4.認真做好機械日常保養工作,嚴禁故意破壞其所承包機械設備,如有發生加倍重罰。
5.安全第一,嚴禁違章作業,因違章作業所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
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人員的監督檢查,聽從安全員的意見,認真配合安全員填寫好檢查表,有問題(機械問題、人員問題),及時解決。
8.乙方任何人員不能有盜竊行為發生,如有發生重罰,嚴重者交國家權力機關處理。
9.若拌和站供料不及時,或者因出料的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獎勵制度
1.機械設備服務公司完成承包政策的,超額完成部分 0-50萬元的,按照10%獎勵;50萬-100萬元的,按照20%獎勵;100萬-200萬的按照30%進行獎勵,200萬以上按照40%進行獎勵(例如:設備服務公司超額完成150萬,則獎勵數額為:150萬元*30%=45萬),由公司管理層按承包抵押金比例分配。但原則上項目經理的獎金不得超過其他職工獎金總和的50%。
2.全年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安全事故直接損失不足1000元的視為無安全事故)部門,按照所交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雙倍返還。
3.機械設備服務公司完成承包政策,將提取完成數額的10%,用于分管領導和機械設備服務公司全體員工的獎金發放。
八、處罰政策
1.機械設備服務公司未完成承包政策的,未完成部分0-50萬元的,扣承包抵押金15%;50萬-100萬元的,扣承包抵押金30%;100萬-150萬的,扣承包抵押金45%,以此類推 (例如:設備服務公司完成利潤低于指標120萬,則扣除承包抵押金數額*45%=最終罰款數額),直到承包抵押金扣完為止。
2.發生一起安全事故的:
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5000元的,對公司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1000元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1萬元的,對公司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對負責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20xx元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5萬元的,對公司負責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處以20xx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3000元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10萬元的,對公司負責人處以20xx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處以300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5000元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50萬元的,對公司負責人處以5000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處以700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10000元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對公司負責人處以10000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處以20xx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50000元罰款。
3.機械設備服務公司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有侵吞公司財產的行為,對涉事人員處以侵吞財產金額額度三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機械設備服務公司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好處損害公司利益的,對涉事人員處以涉事金額三倍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機械設備服務公司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因疏忽大意在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0-1000元的,由責任人自己承擔;1000元-10000元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半;1萬-10萬元的由責任人承擔30%。
九、風險抵押金
乙方一次交納抵押金 元,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交到公司財務,否則視為放棄此承包。若不能上交現金,也可以用房產證抵押。年底考核,達到承包政策要求的一次退回。達不到承包要求的,按承包政策扣除風險抵押金后返還。
十、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經營無法正常運行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由于乙方原因未完成責任目標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起訴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設備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____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山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流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意將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的;約_____畝土地(按田頭冊為準)承包經營權承包給乙方,從事其他經濟作物生產經營。承包地的界限四至由甲方農戶整確提供給乙方。如果甲方在乙方栽種后一個周內沒有提出書面要求的,以實際種植范圍為界。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
三、承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1.承包租金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壹佰元整,________年一付,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不承擔甲方其他有關稅費及社會負擔。
2.乙方對承包土地進行翻耕開墾和套種其他經濟作物,甲方及農戶不得干涉。如因國家建設和甲方村鎮建設需要征用承包地的,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3.因乙方基地建設需要在承包地內修建道路、水池、曬場等固定設施,甲方應給予協助和支持。固定設施用地由甲方協調,用地租金同承包地租金一樣。承包期外所有權和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4.乙方有使用甲方承包地上生產用水的權利。
5.乙方承包地建設所需的勞動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原則上就地優先解決。
6.乙方爭取到的支農優惠政策全部由乙方享受,甲方及農戶因給予大力支持,不得借故截留、阻撓、刁難。
7.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承包地內的一切農作物甲方必須自行處理完畢,否則乙方有權處理。
8.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合同終止,農作物自行處理。
9.如果甲方農戶建墳需要用地的,應該合理補償乙方的成本費。
五、其他約定
1.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如的確無法解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執行。
2.本合同一式貳份,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等農戶(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甲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設備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縣 鄉 村 組戶主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證方: 縣 鄉 村
依據國家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乙方通過發展,對周邊的用地調查和自身發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戶主的引進,并規劃在村民組所屬范圍內的黃橋頭地段種植大樹、花卉苗木和水草養殖,蔬菜藥材按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積:
鄉 村 組 戶主 ,水田 丘,
田畝名稱
面積 畝。
二、 承包土地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自家所分包的責任田在本輪三十年責任制所剩年限約 16 年,(即 年 3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流轉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
三、 承包土地經營價格:
承包價格按每畝每年人民幣 1400 元。每4年遞增200元畝/每年,即XX年至20xx年為每年1400元,20xx年至20xx為每年1600元;20xx年至20xx為每年1800元;20xx年至20xx為每年XX元。
四、 承包土地經營費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經過村組監證認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1500 元,作為土地到期稻田還原費。田租一次性預付四年即至20xx年的田租,計費標準依據本合同第三條之規定,四年期滿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第五年期滿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往后依次類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滿后,每年付款的時間定為11月—12月之間。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過期不付甲方有權處理苗木。
五、甲、乙約定事項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內,有規劃、必須的建設、開發、投資、經營、填土、管理等自主權,并獨立核算,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進行干涉和另立項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需增加的稅收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國家征地標準將各項征地補償費甲、乙雙方分劃收取,即:
(1)土地、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原有的農田建設和原有的水利設施等全部歸甲方的村民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國家有水稻田補償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所有花卉苗木、樹木、構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魚塘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企事業單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項第二條執行外,甲、乙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方可實施。
4、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圍內所有構建無償給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樹木和可移動產歸屬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對外承包,則由乙方的土地還原費抵給甲方作為土地還原費用。如甲方同意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6、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甲方現有水利設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損壞,甲方協助維護乙方所建園內的安全設施。
7、乙方承包土地經營開發在新改革、新發現、新技術等各種創新,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但一切開支費用全部歸屬乙方。
8、在稻田公路兩邊預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過路通道。
9、乙方在生產種植過程中,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