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承包協議
(7)乙方必須保證材料充足,不得影響甲方施工進度,否則每次罰款500元。
(8)乙方在外架搭設過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
(9)乙方在搭設過程中的預埋件由甲方自行處置。
(10)乙方人員應文明施工,不得在工地打架,賭博鬧事,否則按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處罰。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保持協議中規定的內容共同實施執行,若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甲方因素造成工程停工超過30天,甲方將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結算給乙方,乙方有權對已完成工程進行拆除或按本協議的第四項計租。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補充協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結算付清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惠州市騰達腳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