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采礦山承包合同書(精選3篇)
開采礦山承包合同書 篇1
開采礦山承包合同書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公司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在聯合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井硐鉛鋅礦山開挖施工承包給乙方打硐開采施工,特訂立本合同,希雙方遵守約定。
一、協議內容
甲方有 公司號井鉛鋅礦硐承包給乙方打硐開采,由乙方負責組織人員進行施工,甲方按人工掘挖井硐和人工開采方式及所有附屬工程。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承包給乙方施工,甲方按噸位和礦硐進尺m 計算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按月計價支付全部施工打硐采礦款。
二、承包范圍:
甲方在公司所承包的所有范圍內,如出現區域山林權屬糾紛,造成一切投資損失由甲方全權負責賠償給乙方。
三、勞務費單價和結算
1、掘井打洞按米計價:施工工序,打眼放炮,裝運棄出到棄土場,每米單價含出洞口運距40米內,在每月底對當月施工量進行收方計價,次月5日內付清。如甲方不按時付清工程計價款項或延遲收方計價付款時間,造成乙方損失,乙方有權停工并向甲方索賠所有損失。此單價在鉛鋅每米噸1.4萬至2萬元內,以后隨著物價,隨行就市,雙方協商漲跌調價。
3、甲乙雙方計價依據,以雙方現場派住的管理人員簽字為依據計價。
四、管理方法
1、甲方負責協調周邊關系,處理協調一切糾紛和地方人、畜、路、自然和諧安全,配合好乙方全面施工工作。乙方負責全面施工生產工作,教育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在生產過程中乙方的上崗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乙方應當高度注意安全事故存在的隱患,出現隱患及時排除。乙方進入礦山打眼放炮人員,必須由熟練人員進行,不得聘請無技術的人員進行打眼炮工作。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排除危石,仔細觀察地質構造情況,及時排除可能出現的嘣塌事故,確保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如出現工傷安全事故的責任,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賠償和處理工傷事故的費用。
3、開采所需的爆破物品和所有機械設備和材料,由甲方負責采購提供給乙方使用,為了不影響乙方生產,甲方保證按時提供爆破物品給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的炸材按實際使用的數量在工程款中扣回支付甲方。其它由甲方負責。
4、甲方作為礦山業主,對提供給乙方勞務承包開采范圍的礦點具備礦開采的合法手續,并負責保證乙方進入礦區的三通一平工作。為乙方生產提供方便。
5、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時停工待料和甲方協調不力,出現停工待班,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每個人停班務工費按120元/天和賠償其它所有損失。
五、因開挖時損害山林、草、樹木植被,環保、自然災害、泥石流等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六、搭建各種設施,由甲方協調占用。如因協調不力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在承包期滿后,乙方與甲方繼續延續合同。
八、甲方必須保持本硐區域的完整性,不得再轉包給其它方。
九、違約責任:
希雙方都遵從協議,履行約定條款。不能違約,若違約,違約方賠償守約方一切損失,并處罰違約金30萬元補償給守約方。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定補充協議。如協商解決未果,訴訟到合同簽訂地或乙方居住地法院裁決。
十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_____
乙方代表:_____
簽約地點: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開采礦山承包合同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投標、議標、定標,將其所屬的礦井交由 進行施工生產總承包。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經濟關系和責任,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規和有關安全、技術規定,以及自治區、地、市有關礦業開發、生產、施工、安全方面的規定、條例,在遵法守紀、平等互利、精誠合作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總則
1、工程名稱及內容
1)工程名稱:采拓工程
2)工程內容:開拓工程、采準工程、采礦出礦生產
2、承包方式
1)乙方以包施工、包生產、包設備、包設施、包材料、包人工的大承包形式對甲方項目進行施工生產總承包。
2)乙方對承包甲方的工程項目不得進行轉包或變相轉包。
3)乙方必須直接負責實施礦山施工生產的行政管理、設備(設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不允許“以包代管”。
3、施工、生產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產、施工計劃和工程施工設計方案、采礦質量要求以及有關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工程施工和采礦生產作業。
2)乙方對甲方的生產、施工計劃和工程施工設計方案一經簽字,即視為認可,不得自行變更,并負有施工生產責任和安全責任。
4、工程單價(見附表)
1)表中未涉及的工程項根據實際需發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類工程單價進行計算。
2)除另行要求外,其他設備、材料、制作均含在表中單價內,不再單獨計算。
3)屬于安全檢查特別要求的安全整改支護工程,根據實際發生材料量,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40%。由于乙方原因進行安全整改所發生的工程量,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4)經甲方認可的厚度小于0.7m的需采礦體和已采礦房的殘采作業,甲乙雙方另行協商采礦單價。
5)地表設施、設備、建設等,包括堆礦場、擋墻等,均由施工方自行解決,甲方不予負擔。
二、生產計劃的制定和施工要求
1、生產計劃的制定
1)年計劃的制定:每年12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產計劃,作為雙方下年度施工生產計劃的控制依據。
2)月計劃的制定:在保障年度計劃完成的總前提下,由甲方綜合考慮制定月計劃。雙方在每月各自生產調度會后,及時召開甲乙方礦山工作協調會,以確定下月礦山生產計劃、施工計劃。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障月計劃的完成,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商榷,由甲方對月計劃進行調整。乙方無權對月計劃進行私自調整。
2、生產施工要求
1)生產礦量要求:按當月生產計劃執行。
2)礦石塊度要求:由乙方控制進入選廠礦石塊度不得超過400×400mm,超標礦石不予計價。
3)采礦要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在符合安全技術條件下進行開采。
4)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合理的工程設計方案、技術要求、時間要求進行施工。
三、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委派礦山管理人員進駐礦山,依照有關規定對礦山的采拓施工、生產、計劃、質量、安全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并代表甲方行使權力、責任和義務。
2、負責編制單體采拓工程方案、施工設計,在施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并在乙方簽收后及時下達施工通知。
3、甲方在單體工程設計中必須明確回采量、回采率、貧化率、出礦最低品位等各項技術指標。
4、負責對乙方工程施工、生產進度和質量的檢查、驗收。
5、協助乙方做好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并有權督促、檢查乙方進行安全整改。
6、負責按月結算合格工程款項。
7、甲方對乙方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違章、違規作業和不符合有關規范和規定要求的質量、技術、安全等問題,有責令停工、停崗、整改或按合同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的權力。
8、負責保障乙方能夠連續施工的基本條件。
9、甲方礦山管理人員的調整,應及時向乙方書面通知。
四、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負責礦山施工、生產、生活的內部管理,自行解決生產生活所需設備、設施、物資材料、人員、運輸等。
2、乙方接到甲方的單體工程方案、施工設計后,3天內給予提出異議或簽收。否則,對影響施工生產責任負責。
3、負責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生產質量以及生產、施工計劃的完成,配合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現場檢查、指導。
4、對井口堆礦質量負責,不同質量礦石和渣石按甲方要求分類堆放。礦渣分離,不得混堆。并對未拉運礦石的保管負責,不得發生丟失、污染、混雜。
5、負責礦房房壁的加固、支護處理,防止圍巖廢石塌落混入。負責井壁、想到的加固、支護處理,防止塌方、片幫造成安全事故。
6、配合甲方在礦山的地測采技術工作和探礦工作,協助解決甲方技術工作和探礦工作所需,期間所發生的使用人工費由乙方承擔,大宗材料費(按市場價計),由甲方承擔。
7、乙方對甲方所下達的各項通知書須簽字簽收,并負責保障連續施工的基本條件。
8、對甲方違章的通知書,乙方有拒絕的權利,并及時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見。在礦山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雙方公司協調解決。
9、乙方礦山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施工人員的調整、主要設備的更換,應及時向甲方書面通知。
五、安全生產、安全施工責任
1、甲方負責督促乙方做好礦山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負責礦山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安全設施、礦山救護等礦山安全工作的具體實施,并建立健全礦山安全保障機構、設備、設施、人員。
2、乙方在礦山必須配備齊全并持有資格證的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完整的細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保證所有特種工持證上崗。
3、對甲方下達的符合安全生產規定的有關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無條件簽收,并付諸于行動。
4、乙方必須依照國家法規與下屬所有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有關規定為員工進行相應保險。保險金由乙方負責,若發生傷殘亡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保險賠付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5、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因乙方原因所發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6、甲方人員下井前須通知乙方,并服從乙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合理安排。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
7、甲方人員下井檢查過程中,乙方管理人員必須陪同。
六、生產月工程驗收、生產驗收、安全檢查辦法
1、每月在甲方財務結算日前(每月23—25日)由甲方組織并會同乙方人員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出礦量、出礦質量進行驗收,同時對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系統檢查。驗收前甲乙雙方確定參加驗收人員名單,驗收后所有參加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
2、對不合格的工程項當月不予驗收,乙方負責返工合格后在次月一并驗收,返工費用自負。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施工所造成工程浪費或報廢,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由此對甲方的工程安排、采礦計劃、施工進度造成影響,則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4、沒有施工通知書的工程和超出施工通知書的工程不予驗收。
5、出礦量的驗收:以乙方出礦(含工程礦量)車數折合噸量計算或以實地測量計算礦量進行驗收,作為甲方月生產計劃的控制依據和對乙方生產計劃完成與否的驗收,不作為結算依據。
6、安全檢查執行“一票否決”制,凡安全檢查不合格,對當月所有工程量、生產量暫不予結算,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結算。
7、工程驗收單、安全檢查表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后各持一份,作為結算依據。
七、結算、付款辦法
1、工程量以驗收單結算工程費用。
2、出礦量以當月礦石拉運到甲方選廠,按過磅實際量進行結算。
3、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將當月礦石運出,按驗收出礦量的50%給乙方進行預結算。由于其他客觀原因造成當月礦石不能運出,按驗收出礦量的40%給乙方進行預結算。
4、附有安裝項目的未安裝完成的單項工程暫按掘進量的60%進行預驗收,待完工后一次性驗收。
5、月結算日為當月26日—次月10日,結算當月工程施工、出礦生產等費用;年結算日為12月26日—次年1月20日,進行當年工程施工、出礦生產等費用的'總決算。
6、當月工程施工費用結算額按80%由甲方向乙方及時支付,剩余20%在年終結算后一次性給予支付。
7、結算額的支付乙方須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8、工程礦的結算:如果乙方承擔采準工程施工費用,工程礦計算在乙方總出礦量中;如果甲方承擔采準工程施工費用,工程礦則從乙方出礦量中按月扣除。
八、甲乙雙方對保障生產計劃完成、保障生產質量、保障安全生產的約定。
1、乙方將所承包礦山屬于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設備、設施作為施工生產和安全生產的抵押保證,其產權和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2、凡因乙方安全問題造成的停工,停工一天對乙方罰款 元。安監部門要求的停工除外。
3、凡因乙方原因將廢石倒入礦堆,按每噸 元計算對乙方進行罰款,并由乙方負責將廢石挑出。
4、乙方沒有及時處理礦房壁或及時支護采場而發生圍巖混入的廢石,乙方負責人工挑揀,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揀,其費用由乙方支付。特殊地質因素除外。
5、在甲方設計的開采范圍中,在采礦時不能剔除的夾石中的蝕變巖石,甲方負責人工挑揀,如由乙方安排人工挑揀,其費用由甲方支付。
6、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出礦品位達不到甲方最低要求或造成開采貧化率10%以上,對所采出的礦石量不予結算。
九、違約責任
1、凡違反本合同條款均屬違約,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直接經濟損失和其他經濟賠償。若甲乙雙方協商后更改的條款不屬違約,但須有補充協議。
2、因乙方原因連續3個月不能完成計劃生產任務,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其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每拖延一天按欠付款額的2‰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延付則不屬違約。
4、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暫停結算,待甲方在一個月內尋找新的承包方來接替乙方工作后再行結算。
5、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一個月后,無論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給予乙方結算所有已經形成的、經雙方驗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采礦生產費用。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如屬于乙方的井上設備和設施,甲方有租賃或購買的優先權,其辦法另行協商。
6、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產經營無法進行,不屬違約范疇。
十、合同附件
工程合同單價表。
十一、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2、與本合同相關的補充協議、附件,均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即可生效,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與乙方續訂合同。如因故未簽訂新合同,即仍延續本合同執行。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開采礦山承包合同書 篇3
為礦山的共同利益,平等的原則:甲、乙兩方特簽如下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另時租用乙方汽車 臺,要求必須機械狀況良好。機手素質優秀(有駕照),服從甲方安排管理等基本要求的汽車和駕駛員。
二、時間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到礦山承包期滿,中途不得自由終止,如有變更甲、乙雙方須在7天以前提出異議。
三、運費按大每滿斗,廢土——元計算,礦每滿斗-元計算,第一個月押半個月運費作為乙方押金,其余每月月底計清,運價原則上不變。
四、如沒有特殊情況,乙方必須在任何時間聽從甲方的調運,否則承擔全部責負和損失。
五、如沒有特殊情況,甲方保證乙方的承運業務。
六、乙方的所有汽車費用及安全責任甲方全不負責,甲方提供司機的生活,即按每人每日——元支付。
七、此合同的簽字之日起雙方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