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地承包種植合同書(精選3篇)
集體林地承包種植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地發揮集體林地作用,使荒山得到更一步綠化,提高森林覆蓋率,促進山場穩定發展,做到青山常在,以山養山,以樹養樹,承續利用,經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集體所有山地承包給乙方進行林業經營,甲乙雙方達成下列條款。
一、甲方將集體山場承包乙方進行植樹造林發展經營,承包時間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承包費:頭三年不收任何租費,期滿三年后乙方不愿意承包,合同作廢,如果乙方繼續承包按每年元收取。
三、乙方在承包期內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及有關政策事項。四、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后,山場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歸乙方所有。山上原有零星樹木由乙方處置。原學校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系,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借故推諉。
六、本協議簽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七、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不得反悔,否則,按市場價兩倍賠償給乙方。
八、乙方如違反協議或法律法規所應承擔的責任,甲方不負責責任。
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集體林地承包種植合同書 篇2
發包方:
地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湖南省關于加快發展油茶產業發展的相關文件指示,為了進一步促進茶陵縣油茶產業發展,提升茶陵油茶在國內的行業地位,搞活農村經濟,積極帶動廣大農戶油茶種植,增強油茶高產示范林的帶動作用。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荒山林地租賃給乙方承包經營,進行油茶種植、綜合開發的相關問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 承包山地的地域面積界限
1、土地名稱:
2、土地位置: 組。
具體界線由雙方現場確認,
并設定實物標示。
面積由專門部門測量所提供紅線圖為準。
3、土地面積:
二、 承包經營的期限
1、承包期限:年。
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承包經營的范圍
1、油茶開發、種植
2、 農作物開發、種植
3、 農產品綜合開發、養殖四、 承包山地租金的交納方式 山地租賃為: 元/畝,共計: 元。
山地劃線定界甲方交
地給乙方之日為第一次付款時間,第一次付10年租金共計元,五年后一次性付清后20年租金共計: 元。
五、承包經營期間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土地流轉、林權證等相關手續。
2、甲方應支持乙方的山地開發,由村委妥善協調好乙方在山地開發過程中的水源供應、電路及道路的使用。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開發期間、承包經營期間的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責任事故,積極協助乙方調查事故責任人,報有關部門處理。
4、甲方需保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乙方租賃用地,同時嚴禁村民在租地內放牧、打柴,不得在租地內進行葬墳等損壞基地的行為,但原有墳葬保持現狀。
5、甲方負責租地周邊環境的關系處理,保證乙方經營期間內不受打擾,如遭村民阻工、占地、鬧事或人為損害基地的,由甲方負責出面協調處理。
6、甲方以前關于山地的一切糾紛及矛盾與乙方無關,乙方屬于獨立經營開發,在約定的經營權限內,甲方不得進行任何干涉。
如因租賃前山地權屬引發糾紛,一切損失及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租金,若因乙方拖延、拖欠租金,甲方有權收回林地。
五、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合同
要求按期支付山地租金,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進行山地開發和承包經營。
2、乙方不得隨意變更用地途徑,若因發展需要變更用地途徑的,需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變更,不得進行破壞用地環境,損害土地資源,影響周邊村民生活的化工類行業。
3、乙方在山地開發,承包經營期間,在同等用工條件下,應優先考慮使用甲方村組勞動力。
4、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權對山地進行股份和承包方式進行變更,在告知甲方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干涉。
5、承包經營期間,如遇國家政策扶持、項目補助等收益行為,均由乙方享有,如遇國家土地征收,土地征收補助費歸甲方享有,地上相關建筑、林地樹木等附著物補助歸乙方所有。
6、乙方有權對租賃山地進行抵押、質押等處理行為。
7、乙方在承包期間應合法經營和開發,不得在租賃山地內從事任何違法行為。
若因乙方一方行為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8、承包期間,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無法經營、土地荒蕪的,甲方有權收回山地,承包租金不予退還。
六、 雙方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因山地租賃所發生的糾紛矛盾,應采取友好協商的方式調解處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過激行為,破壞對方財產和影響對方生產經營合同。
協商尚未處理的,需請求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進行
調解處理。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條款,不得因人事變更等影響合同條款執行。
3、承包期限屆滿,乙方享有對該地的優先承包權,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將該地租賃給乙方。
若同等條件下,甲方需另行租賃給他方,乙方有權對該地進行資產評估,保留對甲方、第三租賃方的財產追償權。
4、合同簽訂時,甲方需提供該地租賃的村民小組會議決定書、全體村民同意租賃簽字書、山地租賃承包紅線圖、林權證給乙方。
5、本合同生效日期為合同簽訂日期。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當地村委會一份,當地鄉鎮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經辦人簽字:乙方經辦人簽字:
簽約地:
簽約時間:
集體林地承包種植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83)、(84)一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座落在__的林地(山地)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北至__,西至__,東至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承包期為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乙方承擔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