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樹造林承包合同(通用3篇)
植樹造林承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促進植樹造林植業,加速綠化速度,滿足對苗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樹苗的栽培發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_________畝_________分土地作為______苗圃,地點在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為甲方栽培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樹苗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樹苗______株,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樹種_________斤,_________樹種_________斤、_________,樹種的出 苗率應達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撥給_________元,第二年撥 給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撥款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為每年的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于_________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_________樹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徑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樹苗高 不低于_______米,地表直徑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負責包銷完。每株權苗價格為 ________樹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樹苗_________元,_________,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 方的發苗提單向購方發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查,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于_________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銷售樹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
約金,并相應減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樹苗的義務。甲方如不能按時按量銷售樹苗,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樹苗售價,按乙方應該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給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購方發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
發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植樹造林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提高全社會植樹造林積極性,加快我國造林綠化步伐,推進現代林業又好又快發展,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決定20__年繼續開展造林補貼試點工作。
一、工程概況
樹種布局服從甲方技術設計。結算時以驗收合格的面積為準。
二、造林、綠化技術要求
1. 整地規格
以四方形配置栽植穴,株行距22米,理論密度167/畝。
2. 苗木規格
株高 米,直徑 厘米以上。
3. 栽植
栽植時,先回填細土在栽植穴內并達1/3,以栽植點為中心,定植苗木。定植時要做到大苗木土不散,小苗根系舒展,苗木扶正,覆土,壓實。覆土時先放表土和濕潤土,施放保水劑,分層壓實后,按小苗每株1升、大苗每株2升澆足定根水,最后覆土并略高于地面。
4. 撫育管護
造林成活后,撫育管護3年。造林當年撫育和施肥1次,次年和第三年春、秋各撫育和施肥1次。撫育以除草扶苗施肥培土為主,撫育規格為8080厘米,挖土深度15厘米,結合撫育進行追肥。
三、施工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
1. 造林階段為自本合同簽約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撫育管護以及施肥階段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四、施工及驗收程序
(一)苗木及肥料要求:
1.苗木要求
(1)根系發達,不能出現發黑現象、不開裂。
(2)生長健壯,樹葉新鮮,不能出現枯蔫現象。
(3)植物無機械損傷。
(4)無病蟲害,檢疫手續齊備。
(5)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品種、規格及其他質量要求。
2. 肥料要求: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廠家、品牌、型號購買肥料。
(二)施工工序要求
1.組織編制造林作業設計:按照《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__)、《造林作業設計規程》(LY/T1607-20__)等,組織丁級以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作業設計。作業設計審批程序由重慶市林業局確定,作業設計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要變更的,須按原審程序辦理。
2.乙方在甲方設計的界面施工,并嚴格按照設計的植樹造林工序進行施工。
3. 種植所用的全部苗木,必須經甲方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并經甲代表簽名確認,方可種植。
4. 所使用的肥料,必須經甲方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并經甲代表簽名確認,方可種植。
5. 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監督,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后,由甲方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并經甲方簽名確認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補貼標準與金額。
1.人工造林:喬木林和木本油料經濟林每畝補助200元;灌木林每畝補助120元;水果、木本藥材林、竹林等其他經濟林每畝補助100元。
2. 跡地人工更新:每畝補助100元。
六、資金撥付方式
1.造林主體完成當年造林任務后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造林成活率驗收申請,縣林業主管部門按造林作業設計、合同、檢查驗收技術規定等組織檢查,付款以實際驗收的合格面積的苗木珠數結算為準(注:大苗單畝栽植數量超過設計數量的以設計數量為結算株數)。
2.合格標準為生長茂盛、樹干通直無損傷、無病蟲害并能達到行業規范和國家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造林合格標準為苗木規格95%達到設計標準,造林成活率95%。
3.經驗收合格后,實行分年度撥付工程款,第一年達到規定要求的,撥付造林補貼資金的50%。造林主體完成造林任務3年后,由重慶市林業局同市財政局組織具有乙級以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依據《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__)和經批復的造林作業設計等,開展造林保存狀況檢查,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報告合格的,市財政局撥付余下的50%造林補貼資金。
4. 乙方憑借開具的正式發票與甲方結算工程款(稅金及附加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負責協調處理本合同造林工程內的林地界及林地權屬事宜。
2.如乙方提供的苗木、肥料或施工工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糾正,所產生的費用、損失由乙方負責;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3. 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工程款項部分,按日萬分之二計付給乙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4. 甲方接到乙方的書面驗收報告后,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5. 乙方不按工序要求施工或施工進度不符合合同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合同簽定后,乙方應立即做好施工準備工作,十日內組織好工人、自備生產工具、生活用品等合同約定內容進場施工。
2. 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應及時報告甲方,以便甲方及時組織驗收。
3.乙方應該根據天氣情況,科學合理安排各施工環節,嚴格要求施工質量,確保造林成活率達95%以上,對成活率達不到95%的造林地,應適時補植,補植的苗木、肥料等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4. 如遇特殊情況,種植種樹確實須要調整,必須先書面報告甲方并經甲方書面核準同意,結算時調整相應的苗木款。
5.乙方應采取必要的安全生產防護措施(包括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及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條件等),嚴格按施工安全規范要求施工,施工期間安全問題、造成第三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 乙方要密切注意防火安全,嚴禁造林地煉山。
7. 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應采取補植、返工等必要的補救措施。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向甲方賠償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8. 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逾期完成的,應支付按合同總價款日百分之二的違約金(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9. 乙方自行負擔參加工程招投標相關費用。
10. 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施工總期限內造林綠化管護責任,防止人畜破壞。
九、 其他條款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 雙方確認 為甲方管理人員,簽收有關書面材料;確認 為乙方現場施工負責人,簽收有關書面材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植樹造林承包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充分地利用 縣豐富的林業資源和乙方的技術、管理和勞動力優勢,促進資源的開發利用,推動當地的經濟發展。甲方決定將位于的人工整地造林任務交給乙方負責實施。
此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特簽如下協議:
一、造林面積、地點、樹種和時間
1、造林面積:約1:1萬的地形圖勾繪計算的造林面積為準。
2、具體地點:。
3、造林樹種:優良速生桉樹。
4、造林時間期限: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二、造林技術要求
雙方認可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及《甲方造林技術規程》,并同意按此附件的規定和要求進行施工及管理。
三、管理投資和造林資金支付辦法
1、雙方接受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的所有規定和要求。
2、甲方不承認任何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規定范圍以外的費用開支。
3、每一道工序完成先由乙方自行驗收,并經甲方驗收或抽樣檢查合格后才由甲方簽字確認工程完成,按照驗收結果支付工程款給乙方。每個單項工程完成后,經雙方驗收合格甲方才向乙方支付該單項工程款的80%,每個單項工程余下的20%,待到定植、補植工程完成后,甲方結清上個工程的余款10%,工程的10%待到整個造林承包任務完成,并經全面驗收合格后才能統一結清。
四、施工監理及驗收
1、甲乙雙方將依據造林施工方案、附件《甲方造林技術規程》、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和本合同對乙方各項工作進行施工監理及驗收。
2、乙方在對每一道工序自行驗收后,甲方對乙方所完成的各項工序抽樣驗收,合同后同甲方出具工程驗收單,乙方憑驗收單結算工程款。
五、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造林項目所需的各種報批手續。
2、將沒有山權林權糾紛的可直接用于整地造林的林地發包給乙方。
3、采購造林所需的苗木、肥料等由甲方負責運到造林所在地通車的山頭。
4、所租用的土地,在造林工作過程中若遇到人為的干擾和阻撓,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解決。如因糾紛村民干擾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繼續施工造成乙方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
5、在實施本造林項目過程中,有義務對從事造林施工人員進行造林技術培訓和指導。
6、按附件造林施工方案、附件《造林技術規程》、《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及本合同第三款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各項工程款給乙方。
7、按合同規定及時到造林現場進行技術指導、檢查、驗收。
(二)乙方責任
1、制定施工方案和資金使用計劃,落實施工所需人員、組織實施造林。甲方發包造林工程后,最遲不超過15天即要進場施工。
2、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的技術標準施工,按時完成合同造林任務,并通過驗收。有特殊情況的及時電話匯報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制定新的實施方案。
3、乙方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要遵守當地政府的各種規章制度要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與當地群眾搞好團結。不能在林區內進行違法活動。發生治安問題,要及時報告甲方及當地政府處理。
4、有權支配使用甲方已核定范圍的費用,實行費用包干,超支不補。
5、乙方必須與所聘用的承包者和雇請的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負責支付他們的一切費用。
6、為甲方管理人員到造林現場進行檢查、驗收、技術指導提供生活和工作的便利。
7、施工過程中自學接受甲方的施工監督。
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和在工地里面必須做到安全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發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負責。
9、乙方承包本造林工程,造林成活率必須在95%以上,低于95%要自行補植。補植后成活還低于80%,甲方按80%價格支付,低于70%,按70%價格支付。低于50%,返工重種,費用由乙方自付。
六、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乙方中途違約或不能按時按量完成施工任務,甲方有權拒付任何款項給乙方,本合同自然終止。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所負責的造林不達到附件規定的成活率、保存率、土地利用率,首先按相應比例在投資中扣減,其次再計算相應的損失,由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付給甲方。
2、造林過程中因乙方不能嚴格執行造林技術要求,或有意將某些問題隱瞞甲方,造成造林合同不能按條款執行或造成損失的,乙方要負全部經濟責任。
3、因甲方的責任而造成造林合同不能改造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4、因雙方共同過失,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的,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如臺風、龍卷風、戰爭、火災、地震、山體滑坡、毀滅性病蟲害、土地糾紛及惡壞人畜破壞活動等,致使承包造林人員所營造的林木不達標的,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有《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發包方):
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
(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