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合同(精選3篇)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合同 篇1
委托單位(委托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鑒定單位(受托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備案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委托方與受托方就房屋建筑安全鑒定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情況
本鑒定項目所涉及的房屋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鑒定范圍和內容
本鑒定項目的具體范圍和內容見附件二。
第三條 鑒定標準和方式
本鑒定工作應當執行的標準、規范、規程為: 。
第四條 鑒定費用及支付
(一)鑒定費用:
按間計費: 元/間,共 間; 按建筑面積計費: 元/平方米,共 平方米; 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
(二)支付方式:□ 現金 □ 支票 □ 轉賬
(三)支付時間:
一次總付:支付時間為 。
分期支付: 元,時間: ; 元,時間: ; 元,時間: 。
第五條 履行方式及期限
受托方應當于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開展現場檢查檢測工作,于現場檢查檢測工作后 個工作日內按照約定完成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工作,并提交書面安全鑒定報告 套。
第六條 異議處理
委托方如對安全鑒定報告結論有異議,可在收到報告起 個工作日內向受托方提出書面異議,由受托方組織復查并于 個工作日內向委托方予以書面答復。
委托方對受托方的書面答復仍有異議且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在收到鑒定報告后 個工作日內,向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務中心提出鑒定程序符合性審查或鑒定結論可靠性審查。
第七條 雙方主要義務
(一)委托方義務
1.在簽訂本合同時向受托方提交所鑒定房屋的權屬證明和相關技術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相關技術資料見附件三。
2.在現場鑒定時提供工作面(如木結構平房及中式樓房應有檢查口)、水電條件等必要協助,并按照與受托方商定的方案提前去除局部檢查區域的建筑裝修(如抹灰層)及項目檢查完成后修補檢查損傷部位等。
3.在現場提供工人 名,配帶錘子、鑿釬子、梯子等工具協助鑒定工作。
4.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鑒定費用。
5.采取措施保障受托方鑒定工作正常進行。
(二)受托方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在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備案證書核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鑒定工作。
2.按照約定完成鑒定任務并提交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報告。
3.對鑒定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4.按照委托方要求對在鑒定中掌握的有關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二)一方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委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受托方支付鑒定費用,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應付金額 ‰的違約金。
(四)受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托方提交鑒定報告,每遲延一日,應當承擔鑒定費用 ‰的違約金。
(五)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暫時無法履行的,合同履行期限順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按照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二)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方執 份,受托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往來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工程項目:
為加強合作意識,明確責任,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目的,讓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中,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1、進入現場的所有工人必須遵守工地的安全紀律和規章制度。
2、進入施工區必須戴安全帽,機械操作工必須載好壓發帽。
3、嚴禁酒后施工及操作。
4、現場內不準赤腳,不準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褲。
5、高空作業嚴禁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6、不準在現場打鬧,不準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7、嚴禁在高空向下拋擲任何物品,高空作業必須拴好安全帶。
8、嚴禁在未設欄桿的高空作業和未干墻及挑線墻上行走。
9、嚴禁在未設安全防護設施的同段面上、下交叉作業。
10、嚴禁任何人在工地上亂接、亂搭電源電線。
5、在易燃易爆、帶電運行、機械運作的危險區域內作業,事先要求和協助乙方制訂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
6、監督檢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業情況,對違法亂紀現象按甲方單位安全檢查考核細則規定進行違規執罰。因乙方嚴重違規施工作業而影響甲方正常生產時,有權停止其施工作業至整改驗收合格為止。
7、乙方要根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8、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依照《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9、施工中,乙方因操作不當人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責。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乙方如不依照甲方提出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具體操作,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0、施工中,如因不可預知或自然災害發生,乙方負責對現場的緊急救險和處理,保護好現場。
11、乙方要保證定期開展對員工的安全活動及安全檢查工作。
12、乙方的施工管理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凡不了解“規程”的技術人員和未受過安全教育的人員,都不許參加施工。
13、乙方要做好現場工種的安全防護用具工作。
14、在出現安全隱患時,乙方要及時予以排除。
15、乙方對工程施工對象的質量安全終身負責,除不可預知或自然災害發生,乙方要保證建筑不發生傾斜、墻體裂痕、墻皮脫落等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1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范,安全操作規范進行施工,如不安此規范操作施工,所出現的一切大小事故全部由乙方負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17、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終止后本協議即告終止。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合同 篇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經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合同:
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及必須達到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標
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重傷、無死亡、無施工坍塌、無高處墜落、無滑坡、無火災、無用電事故、無重大機械事故等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即:
1、因工死亡率為零。
2、因工重傷率為零。
3、因工輕傷事故率不高于15%。
4、不發生損失額2萬元以上的機械、設備、交通和火災事故。
二、本合同有效期限
自乙方入駐施工場地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時止。
三、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權利
1、監督檢查乙方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對建筑工地現場實施日常檢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
2、在實施檢查、巡查過程中,發現建設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乙方暫時停止施工進行整改,直至消除安全事故隱患,且工期不予順延。
3、查閱與檢查、巡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測、拍照、錄音、攝像等。
4、乙方違反安全生產約定或規定時,甲方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四、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義務
1、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
2、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3、對乙方施工現場采取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根據乙方的請求,提供必要的協助。
五、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并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下承攬工程。
?2、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安全生產的標準、規程的有關規定,組織工程施工,并對工程建設施工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因乙方安全生產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建立、健全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強化對基坑開挖、起重吊裝、模板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的監控和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嚴防高空墜落、施工坍塌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6、隨時接受甲方實施的安全檢查、巡查、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7、乙方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8、乙方應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氣象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確保雨季等特殊氣候氣象情況下的施工安全。
9、對建設工程施工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自檢,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0、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1、制定實施工程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12、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標準、規程的規定,乙方應承擔的其它責任與義務。
六、現場停工整改約定
1、甲方在乙方施工現場檢查、巡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認為必須暫停施工的,應以書面形式下達停工整改通知。乙方對甲方的停工整改通知應予以執行,并按照甲方要求停止施工進行整改,妥善保護已完工程。
2、乙方進行整改后,經甲方檢查已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的,可以進行復工。
3、若在一個月內由于乙方出現安全事故隱患,被甲方下達停工整改通知累計兩次的,則乙方同意甲方暫不支付其當月的工程進度款,該月工程進度款延期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再行支付。
七、安全生產保證金的繳納與補繳約定
1、本合同采用第 ① 種繳納方式。
① 乙方承諾,自本合同生效后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指定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專用賬戶,匯付安全生產保證金,安全生產保證金繳納標準為:合同暫定總價的 1 %。
② 安全生產保證金繳納標準為承包工程費用的 / %,乙方同意,該款項在每月的工程驗工計價中扣除,扣除的款項不計利息分 / 次扣完。
2、甲方承諾,乙方匯付至甲方上述專用賬戶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專項存儲,專款專用。
3、甲方按本合同的約定,從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違約金后,乙方應在甲方安全生產保證金補繳通知書要求期限內補足安全生產保證金。
4、乙方如不按期限足額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或補繳安全生產保證金,甲方有權從應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繳,直接匯付至安全生產保證金專用賬戶。
八、安全生產獎勵約定
若乙方在本合同約定安全生產期間,全面實現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并且未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被甲方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與要求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按以下方式給予乙方安全生產獎勵。
獎勵標準為: 。獎勵金額為: 。
九、安全生產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能實現本合同約定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乙方同意,甲方從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違約金。具體扣除辦法以下述約定為準。乙方對此不持異議。
2、甲方在進行安全生產檢查與巡查過程中,若發現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有權從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由甲方根據乙方違約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等因素綜合計算確定,但每次違約金金額最高不超過乙方繳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總金額。
3、甲方從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違約金時,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其中:
(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違約金金額為按本合同約定的繳納標準繳納的全部安全生產保證金。
① 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
② 發生人員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違約金金額為按本合同約定的繳納標準繳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的15%。
① 發生人員輕傷的生產安全事故累計超過三次或一個月內連續發生兩次;
② 發生2萬元以上的機械、設備、交通和火災生產安全事故。
③ 當非本單位人員負主要責任時。
4、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從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違約金,并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有關國家機關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責任,以及應負的其他法律責任。
十、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約定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移交甲方后,甲方在結清獎勵,扣除違約金金額后,若乙方繳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有剩余,則經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核確認后將剩余安全生產保證金(不計利息)返還乙方。
十一、附則
1、本合同所稱安全生產保證金是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2、本合同與各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與本合同沖突的,均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3、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蓋章后即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