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運輸承包合同(精選3篇)
海上運輸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簡稱甲方)委托_______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外托運________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根據《民法典》和_____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___港運至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__貨物于_______天內集中于______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 裝船時間
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___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海上運輸承包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谷竹高速公路第16-22標第一期工程地材供應的運輸及____縣XX公司石料廠礦山至機口塊石轉運承包給乙方車輛運輸。為明確雙方的責權利,根據《民法典》,本著平等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特訂如下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承包范圍與工程量
范圍為:
1、谷竹高速公路第16-22標第一期地材運輸;
2、石料廠礦山至機口塊石運輸;品種范圍為:塊石、碎石、砂石。
二、運輸車輛的選定
甲方同意乙方15輛高墻板自卸車為甲方指定車輛,車輛的數量和來源考慮到社會方面的因素,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乙方對車輛的選定甲方有權進行監督,但不管是來自哪方面的運輸車輛,在價格運輸計劃,計量及行駛道路等方面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其他人不得干涉。
三、結算與價格
結算價格:
1、石料廠礦山至機口生產場的塊石轉運按7.00元噸憑入庫結算單結算;
2、谷竹高速公路第16-22標第一期地材運輸,按所運標段的核定距離一次性給定的運輸價為甲方與乙方的結算價(各種稅費除外),不管遇到任何情況和風險,結算價不得調整,結算數量按收貨方簽字認可的實際運量結算,每日乙方必須將承運的材料收據(需方材料簽收單)交給甲方,并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每月以甲方同出具的單據作為結算憑證。
結算時間:雙方約定以每月____日為結算日期。
甲方需在乙方運輸____月后,即第____月____日將乙方第____月運輸費付清,以此循環結算。
四、計量
運輸計量一律實施裝車一次性付清計量簽字和運到施工點按車箱容積收方相結合的方法。
五、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對參加運輸的車輛狀況嚴格做好車輛登記統計工作,并對運輸道路隨時進行檢查,對不安全的隱患隨時指出,并勒令乙方進行整改。
2、甲方根據需方要求提前電話下達運輸任務。值班的供需調度要隨時跟蹤監控乙方運輸的全過程,確保運輸按施工承包商的要求和計劃實施。
3、負責監督做好裝車后的過磅計量和“五聯單”簽字的工作,派往標段的“客戶經理”要負責會同用料方對乙方送到施工點的地材按車箱容積進行收方,并按“五聯單”的要求將簽好字的單據返送乙方。
4、協助乙方處理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矛盾,但不承擔與此相關的費用。
5、場內生產塊石運輸按入庫單為準核算。
6、甲方公司自備的運輸車輛參與運輸,乙方不得無故干預。
(二)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下達的運輸計劃,備好所需車輛,車況必須良好,且各種證件必須齊全,將車型、車號、車況報甲方調度室。到標段施工點的線路,必須經甲方總調度室批準許可,選擇優近線路,乙方須及時檢查和整改運輸過程中的車輛運輸所發生的事故,包括直接的、間接的、大的、小的一切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與安全事故有關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認真執行甲方下達的運輸計劃和臨時運輸任務,隨時向甲方調度室報告運輸情況,確保甲方下達運輸計劃的實施。
3、同甲方和用料單位一道認真搞好計量簽字工作,對運輸途中因各種原因而造成所運地材質量和數量的短少負責,承擔與此相關的經濟責任。
4、按合同規定及時與甲方辦理結算,并及時與運輸車輛辦理好結算。
六、違約及其它責任
甲乙雙方未履行本協議各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承擔損失。
七、合同糾紛與調解
供需雙方因合同發生糾紛可先到____縣仲裁機構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八、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外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上運輸承包合同 篇3
甲方(托運人):
地址:
電話:
乙方(承運人):
地址:
電話:
甲、 乙雙方已達成協商,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 的運輸委托給乙方,合同期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二、貨物的起運地點: 到達地點:
三、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瓷土,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方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甲方的義務:
4.
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4.
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4.
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4.
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的義務:
5.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指定地點。
5.
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