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牌安裝施工合同(通用3篇)
廣告牌安裝施工合同 篇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遵循平等互利、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乙方承接甲方發包的廣告牌的制作、安裝、發布及拆卸任務達成如下協議,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合同內容
乙方負責甲方委托其在 發布廣告牌的制作、安裝、發布和拆卸的相關事宜。
廣告牌制作的數量、規格要求、發布位置及發布要求
2.1 廣告牌的設計及畫面內容詳見樣稿。
2.2 廣告牌制作的數量為個,具體位置和規格如下:
2.2.1 ,廣告牌規格為: ;
2.2.2 ,廣告牌規格為: ;
2.3 制作要求:廣告畫面采用噴繪畫面,保證色彩在3年內不褪色。
2.4 廣告發布要求:
2.4.1 所有廣告牌于甲方提供樣稿后 日內安裝完畢。
2.4.2廣告牌均應安裝裝射燈(共 個燈、規格為 W),射燈照明時間為每天19:30到22:30分。照明時間如有變化,乙方可根據季節變化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予以調整。
第三條、質量要求
乙方保證為甲方制作廣告的用材以及施工過程、結果應符合廣告制作安裝行業國家規定的標準以及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
第四條、制作期限
乙方承諾甲方的廣告牌的制作、安裝于 年 月 日 時之前完工。
第五條、廣告發布期限
廣告發布期限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價款及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采用綜合包干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費、裝卸費、人工費、運輸費、工商廣告登記費、維護費、稅費等一干費用):以每平方米 元計價, 塊位置的廣告牌的有效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合同總金額為:(大寫)人民幣 萬 仟 佰 元整(小寫:¥ 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提高每個廣告牌的綜合固定包干價款或增加任何額外費用。
6.2 廣告牌照明所用射燈的電費按照理論值計算,甲方按照一季度為一個周期向乙方結算支付電費。(每天電費理論值: 元/度* 個燈* KW* 小時= 元)
6.3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要求制作、安裝并發布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十個工作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款的95%,余留合同總價款5%作為質保金,于驗收合格期滿一年后七個工作日內無息結算支付。
6.4 乙方應憑 市稅務機關開具的正式發票與甲方結算,結算采用 支票的方式進行。
第七條、雙方責任
7.1 甲方應提供具體的設計效果圖供乙方參考制作;
7.2 乙方應嚴格依照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的約定及甲方提供的效果圖樣稿進行制作,保證制作的質量;
7.3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按期完工;
7.4 乙方制作完成后,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
7.5 乙方制作、安裝過程中及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墜落、傾斜等情形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員傷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保修責任
8.1保修期間為 年. 自全部廣告牌安裝完畢并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8.2乙方應為其所完成的廣告制作承擔保修責任。在廣告發布期間,如發生需要維修的事項,乙方應在接獲甲方通知后4小時內趕至現場免費維修。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 如乙方未依本合同的約定如期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可以扣減本合同相應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逾期三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合同總價款的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賠償;
9.2 如乙方制作的內容或質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及時返工或返工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等同于合同總價款的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賠償;
9.3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履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電費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如乙方累計三次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等同于合同總價款的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賠償;
9.4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對未付款項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逾期付款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9.5如發生不可抗力阻礙了合同的正常履行,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但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并及時提供充分的證明文件給對方,在不可抗力對合同的影響消除后,應繼續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皆可終止或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條款
10.1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進行協商,如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0.2甲乙雙方相互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書面文件(如通知等),須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形式送達至本合同記載的當事人地址,在 市范圍內信函寄出的第三天視為送達,在 市范圍外信函寄出的第五天視為送達。乙方如變更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引起無法送達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擔。
10.2甲方的制作樣稿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0.5合同簽定時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告牌安裝施工合同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蘭考錦榮企業公園鋼結構臨時圍墻廣告牌工程施工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工程概況
1. 2. 工程地點:項目北門西側臨310國道旁。
二、施工范圍
施工方案圖中的20*5米鋼結構圍墻廣告牌(地上架空5米)、柱下2米基礎工程以及項目東南角和東北角兩個38.4㎡廣告牌畫面修復更新工作。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價款及結算辦法
1、本工程采用總價包干,原總價為:19000元,經過協商優惠后總價格為18000元,大寫壹萬捌仟元整,含20*5米畫面鋼結構圍墻廣告牌安裝施工和76.8㎡的廣告牌畫面噴繪修復更新,具體請參看附件《廣告牌報價》。
2、以上全費用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要求的工期、質量完成其承包內容所需的人工、材料、安裝、運輸、售后、機械費用、現場安全管理費、文明施工費、垃圾清運費、超高費、交叉作業降效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及稅金等所有費用。
3、因甲方原因用量及材料調整的,乙方應無條件執行,變更項目若與合同清單項目一樣,單價按原合同單價執行,原合同沒有的,乙方上報清單單價后,以甲方認價為準。
4、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用量及材料調整,乙方應無條件執行,但不調整造價。
五、 付款方式
1、 鋼結構圍墻等所需鋼材全部進場且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價的17500元給乙方,剩余500元作為質保金,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后一周內付清。
2、 乙方單位開戶行: 銀行賬號:
六、合同工期
1、 雙方約定 7 個日歷天完工,以合同簽訂日期開始計算。
2、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順延:
a) 在開工安裝前或工程制作、安裝過程中,因甲方變更設計影響工期時,工期按雙方認可實際影響時間作相應順延;
b) 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時;從供水、供電影響施工之日起至供水、供電恢復正常使用時止,工期相應順延;
c)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必須停止作業或停工的,自應停工或停止作業起,到應復工之日止,工期順延。
七、質保期
1、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工程質保期為 壹 年。自工程整體施工完畢、驗收合格,且雙方出具驗收合格證明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時內派工作人員到場維修,維修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時派工作人員維修,甲方可另請人員修理,費用在質保金中雙倍扣除,如質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在質保期后,乙方本工程實行終身維修(只收成本費)。
2、質保期滿后,乙方應建立24小時電話熱線跟蹤服務,屬產品質量問題以成本價維修更換。
八、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委派 張紅奇、王博 擔任甲方代表,處理本項目施工過程中相關事宜。
2、向乙方提供工作場所,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同時提供現場施工用水、用電接駁點。
3、甲方委派現場代表監督、檢查產品、工程的質量,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需要甲方協調的問題,并參與工程的初驗、驗收和簽證工作。如現場有變更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4、如有隱蔽工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后 2 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未及時驗收視為驗收通過。驗收合格后甲方有權提出復查,復查結果合格時費用由甲方承擔;復查結果不合格,復查及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全權處理本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相關事宜,派駐現場的人員應保持穩定,并在施工進場后二天內提供管理人員名單和聯系電話。
2、乙方施工期間所產生的水電費用自行承擔。
3、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4、如有隱蔽工程,隱蔽前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隱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隱蔽,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工期損失由乙方負責。
5、在工程施工現場,乙方應完全服從甲方防火管理要求的管理規定。
6、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結算價的全額發票,甲方憑票付款。
九、文明施工
1、乙方必須按照開封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標準和施工方案圖紙的要求進行施工,在指定地點將材料碼放整齊,做到合理用料,工完料清(含生活區);乙方使用的生活設施應保持整潔和衛生,否則甲方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2、如乙方未服從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違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十、安全
1、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部、鄭州市政府、鄭州市建委頒發的有關規定,并按甲方安全管理規定及現場安全施工的有關要求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確保安全施工無事故。
2、乙方負責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乙方需配備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3、因乙方管理不善和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乙方人員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完全由乙方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負責為其所屬施工人員或設備投保,若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善后事宜及處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簽訂合同后,中途終止合同,甲方有權另行委托他方施工,乙方無條件退還甲方所付款項,且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作為因其違約行為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補償。
2、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竣工,工期每延誤一天,甲方對乙方處以合同總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5%;如因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付款節點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5 %。
十二、竣工驗收
1、甲方收到乙方報送的驗收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齊全后3天內組織驗收,驗收人員由甲、乙雙方以及監理參加,按合同約定標準組織驗收,不合格工程不準交工。驗收后3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修改意見和時間進行整修,并承擔修改的費用。
2、工程未經竣工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內容并結清工程價款之日起宣告終止。
十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以及相關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廣告牌安裝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細則規定,結合廣告產品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項目名稱和地點:
1、項目名稱:鋁塑板門頭;
2、工程地點:
二、項目內容:
1、門頭采用鋁塑板、角鐵、方管、彩鋼等為主的材料,主體尺寸為11.3x2.4m,厚度為1.2m(本合同所用的鋁塑板、角鐵、方管、彩鋼和所有的輔助材料都甲方自備);
2、乙方負責廣告牌焊接、裝面板基礎;
3、工程清工總金額為肆仟捌佰元整(¥4800.00);
4、承包方式和構造:包清工;
5、項目款支付方式:開工前先預付項目款貳仟元整(¥20__.00)
6、項目工期為:10日;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開工前甲方為乙方施工準備完所有的材料和電源;
2、材料工具施工期間由甲方看管;
3、施工時如城管或他方阻止由甲方協調辦理;
4、項目施工完成,經甲方驗收后付清所有項目款。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按質按量完成合同所約定的內容,并確保廣告牌結構安全性,保修期為一年,在質保期內鋼結構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直接損失(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2、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遇到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如下雨、刮風、停電)工期順延。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