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承包經營合同模板
(二)義務
1、乙方在駕駛經營期間必須隨身攜帶從事本市出租車駕駛的有效證件。
2、向甲方繳納本合同約定的承包費,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如果未按時繳納承包費超過五天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從乙方繳納的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中加二倍扣除相應承包費,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3、乙方應當隨時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剎車油等,保證車輛正常運行。
4、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因缺油、水、電、剎車油等引起的交通事故和車輛非正常磨損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必須嚴格遵守道路運輸操作規程和出租汽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做到合法經營,優質服務,不得違章作業。
6、乙方必須每月參加出租汽車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次以上,每缺席全年超過次以上不參加安全學習的,公司不予協助辦理服務證和資格證年審,乙方應配合接受出租汽車公司管理人員的相關檢查。
7、乙方應當愛護車輛,隨時保持車況良好,車容車貌美觀,做到儀表端莊、服裝整潔、講究衛生、文明禮貌、熱情周到、優質服務;每天更換座套,車內衛生干凈,整潔無異味;隨時清洗頂燈及后尾箱衛生;發現車輛有問題,應及時修理,嚴禁病車上路營運。
8、乙方應隨車攜帶并保管各種證件、憑證,如因證件遺失給車主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給自身造成損失的,自行承擔。
9、乙方不得將承包車輛用于運載贓物、毒品、違禁物品以及進行流氓、色情、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否則造成經濟損失的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乙方應妥善保管承包車輛,如在承包期間車輛丟失,應當照價賠償。不得將承包車輛用于抵押、變賣或用于償還債務,否則應向甲方賠償全部損失。
11、乙方拾到乘客遺失物、現金等,必須立即交出租汽車公司或者退還給失主,發揚拾金不昧和見義勇為精神。如違反交通管理規定和行業服務規范而受到服務質量投訴、造成車輛停、處罰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同時停運期間的承包費照常繳納。乙方因交通違法或經營違法行為給公司服務質量信譽考核造成惡劣影響的,公司有權對駕駛給予相應 的經濟處罰,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
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參加有關出租汽車的非法聚會、鬧事、上訪、罷運。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給甲方造成所屬出租汽車公司和他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3、乙方不得轉包或者聘臨時駕駛員,也不能將車交與他人駕駛。如因臨時有事不能出車應提前找好有齊全證照、符合公司規定的、并經公司同意批準的駕駛員駕駛,否則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一切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
14、如乙方將車輛交與他人營運、駕駛、學車等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不予退還承包風險金,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
15、乙方在承租經營期間必須在攀枝花內營運,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負責。
16、乙方必須遵守服務質量承諾,攀枝花出租汽車的特種經營規定及攀枝花市運管條例。
第五條:甲乙雙方均為合同平等主體,雙方為平等主體的承包關系,乙方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甲乙雙方約定其它事項:
1、因乙方原因致使車輛損毀、丟失等事故后,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指保險公司不予賠付或者不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經濟損失時),甲方有權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彌補損失部分,由乙方補足。
2、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無前項約定事故發生,全額退還乙方所交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如果發生前項約定事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如除承包風險抵押金和車輛安全保證金用于彌補甲方損失后的剩余部分退還乙方。
3、合同期滿,乙方交回車輛時,隨車工具,LED計價器、IC卡、該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駕駛員服務證,經甲方檢查驗收合格后,如有未處理的交通事故,交通違法。服務糾紛、拖欠費用、車輛損壞、證件不齊等問題,余款退還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與補充協議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八條:合同解除
1、特殊說明,該出租車如果發生轉讓(即買賣),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不負違約金。
2、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中途不得反悔。否則違約方賠償對方五千元整。在乙方承租期間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車輛自己經營。如果國家對出租車政策性調整,雙方再協商。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法
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的丙方(見證方)為承包車輛所屬的出租汽車公司,見證方只在本合同中起見證作用,不是合同的當事人,不享有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見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方一份。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兩份,彩色照片 張為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本車甲方全租給乙方經營,乙方在承租經營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只協助處理,不負連帶責任。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肇事報保險三次以上,次年正常保險增加部分由駕駛員承擔。
甲方(簽字蓋印) 乙方(簽字蓋印)
丙方(蓋章)
經辦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汽車承包經營合同范文三
經營業主(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租賃人(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為乾縣神龍出租公司合法經營戶,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愿將其所經營的車輛租賃于乙方。為規范其經營行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租賃協議:
一、甲方提供出租汽車陜DS1697 ( 羚羊 )一輛以及隨車手續,甲方保證該車手續齊全,車況良好,符合合法經營條件。乙方租賃時必須提供其真實有效的身份證及駕駛證、資格證,并將以上證件的復印件提供甲方及所屬公司。
二、雙方約定、每月的租賃費為 元 (大寫 : ),乙方必須于每月底前將租賃費交于甲方,并在合同生效時交納風險押金 10000 元(大寫 :壹萬元 )。
三、甲方負責承擔保險、牌照有償使用費;乙方負責月度管理費、二保、審營運證費、審灌、審車、審計價器、修車、換輪胎及由乙方造成的其他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對于交通事故,甲方只負責提供相關理賠手續,其余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交通事故時車輛的停駛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正常機械磨損導致發動機大修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人為因素造成的大修由乙方負責。變速箱發生問題修理費由乙方負責。
五、租賃期滿后,乙方給甲方交車時要保持原來正常車態。
六、乙方在租賃期滿后,乙方將車輛歸還甲方時對車輛驗收合格,并確認乙方未拖欠租賃費、修理費、違章違法行為及沒有其它經濟糾紛時,于交車后30日后將押金退還乙方。
七、自乙方租賃起3日內,如發現車況不適宜租賃,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由甲方給予檢查、修理。乙方租賃期滿將車輛交還甲方后,3日內如甲方發現車況不符合乙方租賃時的狀態。如3日內,任何一方不提出,超過3日后,即視為接受。
八、如一方違約,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貳仟元整,如造成損失應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對方,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九、上級部門給予車輛的政策優惠及各種補助均由甲方負責領取。
十、本協議租賃期限為 一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十一、任意一方有事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交車日期:
車上備品:
甲 方: 電 話:
乙 方: 電 話:
乙方擔保人:
二0 一三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