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山開采承包合同
二、承包期限、開采范圍、承包方式
1、承包期限: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到磷礦石開采完畢為止。
2、開采范圍:以甲方指定的礦權范圍(政府、國土部門文件規定的回室范圍)。
3、承包方式:全包干式整體承包,即乙方自籌機械設備、運輸工具、安全投入等。
4、燃油供應:①本工程乙方所需用的燃油由甲方負責提供,但必須保質、保量地保持乙方所有設備用油,不得有誤。②甲方供應乙方的燃油是按市場直銷價格供應,并按每次供油出庫單及
發票價格為準和乙方結算。
三、乙方承包采礦應具備的資質和條件。
1、乙方必須有國家管理機關認可的磷礦山開采資質。并在相關部門備案。
2、乙方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能夠墊資1個月的開采費用,生產機械設備投入和工人工資及運輸費用。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確保無安全事故的發生。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生產要求進行作業。
5、乙方須為施工人員辦理工傷事故保險事方可進場施工。
6、本合同約20萬立方米土方,在開挖土方過程中,如遇沙石礦石不能開挖費用爆破鉆孔等另行協商價格。
四、承包費支付方式
1、剝離:每月完成3萬立方米以上,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的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合理進行現場管理(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雙方約定剝離費用為每立方米12元,以實際車廂計量為準付給乙方。取礦以每噸7元付給乙方(不含運輸費用),以磅單票據為準(所有費用均不含稅票)。
2、現指定排土場的運輸距離約2.1公里,若更換場地則另行協商價格。
3、每月25日之前結算工程量,次月15日一次性付清前期所有款項。
4、剝離方數以車廂計量,甲乙雙方認可為準。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在乙方進場時必須向乙方作整個施工過程及邊界交底,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邊界糾紛或老百姓堵路造成3日以上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須付給乙方工人工資運輸車輛及機械租用費,具體費用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安全生產及對乙方違反規章制度處罰的權利,為乙方提供堆荒場地的義務和征地費用,協調鄰里關系,解決事故糾紛的義務。甲方不能強迫乙方在不安全條件下施工,如造成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管理和安排工人的權利。
(2)、乙方有對員工培訓體檢的義務。
(3)、乙方有承擔安全事故報告法律責任和報告生產方案及進度的義務。
(4)、乙方有報送員工基本情況和資質給甲方備案的義務。
六、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聽從甲方指揮,濫采亂挖、越界開采、無故停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賠償款項從乙方工程費用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內,中途退出必須在三個月自行撤除機械設備,逾期不撤除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權利,由甲方處置。
3、因政策性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的堆荒處倒荒,造成的糾紛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礦石出售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責任。
6、乙方在安全生產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其法律責任及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7、乙方的員工無論在什么場所,發生任何事情均與甲方無關。
8、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內乙方必須進場作業,逾期不能開工則為乙方違約,并賠償違約金50萬元給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山開采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 方: 身份號碼: 聯系辦法:
乙 方: 身份號碼: 聯系辦法:
甲方現有 米黃玉礦擬承包給乙方開采。為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實現雙方共贏之目的,確保乙方礦山正常開采和生產,雙方在誠信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一、承包方式及風險負擔辦法:
1、甲方提供礦山(注:開采證號為 ),不出資,不參與經營,不承擔乙方開采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的任何風險和虧損;協助為乙方提供炸材(注:炸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及外圍事務的協調,促使乙方礦山正常開采生產和經營。
2、乙方全額承包,即包出資,包開采,包責任,包安全,包所有一切風險和虧損,設備自備,工隊自定,食宿自理,盈虧自負,風險自擔;開采成果歸乙方所有,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承包價款。
二、承包期限及開采范圍:
1、承包期限為叁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合同承包價款及付款辦法、時間和要求:
1、每年承包價款為 元( 元),三年承包價款共計 元( 元);該價款系甲方應得的凈價款。
2、分三批付款:即乙方于本合同簽訂成立生效之日起的三日內首付甲方現金 元;第二年公歷元月7日前支付甲方現金 2、開采范圍:元;第三年公歷元月7日前支付甲方現金 元;付款均以收款收據或金融部門匯款單據為準。
3、有關要求:
①乙方必須按時全額付清第一批合同價款;否則,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本合同將自動提前解除并終止;對第二、第三兩批價款,如乙方不按時付款的,自第一次逾期付款之日起,三個月后即視為乙方自動退出合同,并無條件地放棄承包合同的經營權和收益權,本合同亦將自動提前解除并終止。
②合同第一批價款全部兌現完畢之日起,甲方須盡快著手處理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之前的遺留問題和協調炸材事宜; 月后,確保乙方即可正常動工生產。
③若遇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之前潛在的遺留問題不能按時排除的,甲方要最早時間通知乙方,原則上在不以耽誤生產為主,雙方在另行協商的時間內務必共同合力徹底解決。
四、施工安全及事故責任承擔辦法: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采礦同行業操作規程安全施工,合法用工,并必須為其所屬的管理和作業人員辦理勞動安全工傷保險,切實強化勞動安全措施及保障;否則,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責任事故(含機械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2、如因乙方人員施工資質(資格)存在缺陷或違規(章)違法操作產生的一切責任后果,概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亦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約定的其它事宜: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正當履行合同規定;正常情況下,須及時提供炸材(注:政府行為或管理部門的因素造成的情形除外);如因甲方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之前的遺留問題(注:含礦帶上需要搬遷住戶處理及費用承擔?保證道路暢通?負責協調地方各級行政部門問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且造成乙方實際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如因此耽誤乙方生產時間的(注:以連續耽誤時間在半個月以上的為準,不累計,且須以雙方共同書面記載內容為準),由甲方負責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向后補足并延續。
2、乙方有權自主規劃、生產和經營;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前述礦山開采經營權轉讓或變相轉包給其他第三人;不得破壞性掠奪開采。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必須注意水土流失,防止引發山火,不滋事,不擾民;必須依法嚴格運輸、管理和使用炸材;如所需的炸材被損、被盜、流失、借用及違規管理和使用造成不良法律后果的,均由乙方承擔所有一切法律責任和后果。
4、本合同承包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對外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包權;相反地,如甲方不需對外繼續發包的,甲方有權及時收回前述礦山經營權;乙方必須無條件地撤走礦山所有機械設備和其所開采的礦石,不得影響甲方繼續經營;否則,如乙方怠于撤除和清理的,甲方有權予以處理,且不賠償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和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或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后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主合同效力同等。
六、合同變更及爭議處理辦法:
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條款;如確需變更本合同條款的,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的同意;否則,由過錯方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
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因合同條款發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自愿選擇由守約方所在地的司法部門調解或訴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承包期限內,雙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無故毀約(違約)、單方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否則,由過錯責任方支付給守約方本合同總價款額20%的違約金;如造成損失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的,過錯責任方無條件地賠償給守約方四倍的經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捺印之日起成立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甲 方:乙 方:中間人: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