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土石方施工合同范本
十一、糾紛處理
本建設工程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大渡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訴訟判決。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2.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即生效,甲方執陸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尾款付清后自動失效。
12.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合同人:
發包人:法定代表人:聯系人:開戶行:帳號:聯系電話: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開戶行: 帳號: 聯系電話:
年月日:
道路土石方施工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依據《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意見一致,達成共識,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范圍、規模:
二、工作內容:
1.乙方按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的灰線范圍及指定深度進行開挖,并負責修邊檢底和將所挖土石方運出場外(棄土由乙方自行解決)。
2.此工程為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機械設備、油料均由乙方自備、承擔。
3.乙方負責修邊檢底應達到甲方或設計要求的深度和寬度。甲方不另支付費用。
4.施工過程要減少對周圍環境道路的影響,從車上掉下來的土石方造成的路面污染由乙方負責處理。如有出現因污染道路造成的罰款全部由乙方負責。
三、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期為 日歷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停工期間乙方應合理安排現場的人員、機械、設備,甲方不承擔因停工對乙方產生的一切損失。
四、工程價格及支付方式:
1.土方挖運綜合單價(開挖、外運等)為 元/立方米(天然實方計算,暫定 立方米);石方挖運綜合單價(開鑿、破碎、切割、外運等)為 元
2.場內若需要回填,應按甲方指定回填,不計回填費用。
3.上述綜合單價為包干價,本價格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
(1)土石方開挖所使用的全部人工、材料、機械、油料;
(2)土石方運輸過程中所采取的密閉措施,因現場條件限制須要修建的臨時道路及必要的措施(沉沙井及沖洗設施)等;
(3)傾倒時渣場的費用;
(4)運渣車上路時與環衛、交通、城管等相關部分協調的費用;
(5)管理費;
(6)利潤;
(7)安全文明施工費;
(8)稅金;
(9)各種保險費用;
(10)主管部門收取的費用或因市場因素發生的各種漲價及一切場內場外安全文明施工等費用。
4.上述綜合單價為固定價格,不隨施工時間、次數、施工分層分段、所遇到土石方的類別、施工深度、施工天氣、道路狀況等任何因素而改變。
5.土石方工程量的確認:現場正式開挖前,甲方、乙方共同對現場地形標高進行測量、簽證,雙方簽字后保存基礎數據;工程開挖結束,經甲方、乙方驗收合格后,共同對現場地形標高進行測量、簽證,計算出總挖運土方和石方工程量,進行簽證確認,最終確認的數據為該工程總價結算的依據。
6.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工程驗收合格并辦清結算雙方簽字生效后20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50%,20xx年春節前支付結算總價的5%~20%,待甲方主體工程完工后60內,甲方以支票方式結清工程款。
7.工程款支付前,須提供正規建安發票,否則,甲方可暫時拒絕支付,由此引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質量要求:
乙方保證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要求,乙方不聽從甲方現場代表指揮,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未按要求到位的邊角處等的返工費用或超挖回填的返工費用,按未到位或超挖工程量1立方米扣已完工程量100立方米的比例在結算時扣減。
六、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辦理好本項目開工所需的部分手續,施工期間所用水電費由甲方負責,水電表接至施工圍墻,表后的管線全部由乙方自行安裝布置,排污管由甲方提供管子 ,乙方組織安裝并負責維護(其于由乙方自行協調多方關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進行技術、質量監督、檢查、辦理有關施工簽證,驗收手續等。
(3)工程變更: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執行,如須要可簽訂補充合同或另外辦理施工簽證。
(4)工程竣工后,甲方應組織相關人員在乙方完工并申報后7日內進行驗收。
2.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制定相應安全措施,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如在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經濟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非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甲方造成的原因之外,乙方不能隨意推遲工期,更不能隨意解除合同,否則后果自負。
(3)乙方應負責土石方挖運和石方開鑿外運的全部機械設備并合理組織施工和機械車輛調配,保證工程按期完成。
((4)乙方應服從甲方代表統一指揮,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工作,并嚴格控制場地內的開挖設計深度和寬度,砂巖部份必須保證基底不得小于軸線外800mm。
(5)負責協調周邊關系,外部因素造成的一切問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時應嚴格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如在施工過程中(不論是在施工場地內還是運輸途中)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7)棄土場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工程內容完成,扣減工程價款的5%。如乙方單方不能履行,中途退場按實際完成部分的60%結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應及時補救,直到合格為止,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工期延誤及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若乙方不聽從甲方現場代表指揮,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第五條執行。
3.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1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合
4.甲方有權在工程結算時,扣除因乙方原因所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違約金。
5.乙方在合同簽訂后5天內進場并開工,如延時進場開工,每延遲1天扣罰金為本工程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一。
八、獎勵:
1.乙方在合同約定完工時間內,安全且保質保量完成本工程,甲方獎勵乙方15萬元。
2.乙方在本條第一款的基礎上,每提前一天甲方獎勵乙方2萬元人民幣,本項最高獎勵15萬元。
九、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引起的糾紛自行協商解決未果,訴訟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其他:
1.此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立即生效,雙方不得違反。
2.此合同一試 伍 份,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壹 份,結清款項后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