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構分包合同
鋼構分包合同范文三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⒊承包范圍和內容:
按照設計圖中包含的如下工程項目:
第二條 工程期限
⒈開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以合同簽訂后乙方接到甲方正式通知進場施工之日為準)
⒉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總工期為 天。
⒊如遇下列情況,經監理、甲方代表現場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⑴重大變更設計,提供的如工程等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⑵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⑶非乙方原因。
⑷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而影響施工。
第三條 承包方式及合同價款
⒈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⒉合同價款:
3.預算報價清單見合同副件。
第四條 質量標準
⒈本工程質量等級要求:合格;
⒉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強制性標準施工,并接受監理單位及甲方派駐工地代表的監督。
第五條 甲、乙雙方義務
⒈甲方義務:
⑴向乙方提供施工圖及有關設計文件肆套。 ⑷提供施工現場施工面的交接。
⑸委派項目部進行現場管理工作。
⑹按合同的約定及時辦理驗工計價手續,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⒉乙方義務:
⑴協助甲方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開竣工報告等,并及時送甲方及有關部門。
⑶按合同約定竣工驗收,交付使用。
⑷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合同約定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的監督。
⑸乙方負責在甲方指導下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工程的施工和竣工資料。 ⑹已完工的工程,在驗收交接前應負責保管,并清理干凈施工場地。
第六條 材料供應
⒈全部工程材料、施工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⒉工程所用材料必須符合設計、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和質量標準,附有產品合格證,并按國家規定進行試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合格證及試報告據作為竣工資料交甲方)。
⒊對乙方自行采購的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時間清理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合格材料,并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且工期不予延長。
第七條 施工質量及安全
⒈隱蔽工程以及其他關鍵工序,乙方必須按規定提出申請,等甲方、監理人員檢查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無檢查簽證的隱蔽工程視為不合格工程。
⒉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和監理公司,乙方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承擔一切責任。
⒊工程竣工后,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
⒋在施工中,乙方必須嚴格遵循國家和建設單位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重視施工現場作業安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持保護,保障施工人員和人民群眾的安全,在必要的地點和時間內設置照明和保護,警告信號標志和看守,避免人身傷亡事故。
⒌乙方應根據國家現行安全操作規程及甲方工地的有關安全制度要求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進行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若發生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造價和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
1、結算依據:本工程造價根據設計圖紙等相關的設計文件,按照雙方約定及本市的材料信息價和相關的取費標準計算。
2、結算方式:工程按工程總價的85%和甲方結算,由甲方負責交納所有的和本工程有關3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0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甲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五日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乙方給甲方辦理工程交工手續。
4、付款方式:
乙方的材料進場后, ;
鋼結構部分安裝完畢后, ;
鋼結構工程通過合格驗收后, 。
4、保修金支付:
第九條 合同價款調整。
發生下列情況,合同價款可作相應調整:
⒈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⒉原預算批準單位和建設單位批準的經甲方認可的變更設計。
第十條 違約責任
⒈乙方責任:
⑴嚴禁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轉包,未經甲方的同意,不得將工程分包或轉包,違約將追究有關責任。
⑵工程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的,負責無償整修或返工,直至工程驗收合格,并擔負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責任。
⒉甲方責任:
⑴未能按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責任,除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⑶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竣工驗收
⒈竣工驗收,以國家對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和施工設計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和質量保證資料為依據。
⒉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文件及工程驗收報告。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提交主管部門調解解決,經調解達不成協議時,可向當地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1.合同未盡事宜和未列入事項,由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工程款結算清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 份。
發包人: 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