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流轉合同范本
十、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有效期內轉出方不得調整受讓方流轉土地,不得影響本合同的履行。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2、根據實際情況,土地流轉用途、流轉時限、流轉面積和土地流轉費支付方式與時間以及其他未盡事宜,可附合同副本另行約定。
3、任何其他形式的協議只能作為本合同副本,并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政策相違背。
十一、違約責任
轉出方因非法干預受讓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受讓方受到損失的,轉出方應視其違約程度向受讓方賠償經濟損失。受讓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承擔違約責任,視其違約程度向轉出方賠償經濟損失。
1、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流轉費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擅自改變流轉土地所有權性質、農業用途的;
4、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的。
十二、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執行。可到鄉(鎮)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管理服務機構進行糾紛調解;如調解后仍有異議,則到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為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簽訂雙方各執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管理服務機構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出方(甲方) 戶主或法定代表人:年 月鑒證機構 年 月(簽章) (簽章)
受讓方(乙方) 戶主或法定代表人: 年 月 (簽章)年月 日
土地承包經營流轉合同范文三
甲方:土地(流出方)石沛鎮聯盟村沿河陳組
農戶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土地(轉包方):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為了埁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利,本著依法、自愿、有償、平等協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制定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合同。
一、甲方沿河陳組將承包土地面積 ,畝成方成遍能灌能排優質土地甲方農戶口糧地應統一劃遍,土地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承包。
二、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雙方約定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自 年 月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1、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將期承包地流轉給乙方承包經營農業生產,不得在所流轉土地上開挖池塘,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改變土地用途。
2、旱地由甲方平整后交給乙方承包地,承包費另計,農戶轉讓給乙方承包地在合同不得任意退出。
3、農戶轉讓給乙方后留作口糧田的承包地,如農戶在乙方承包期間內中途繼續流轉承包地時,乙方應于以接受承包。
4、甲方流轉土地埂邊農戶不得栽樹,現有埂邊樹,離田2米以內,農戶應自行砍伐,不得影響乙方農作物生長。
5、沿河陳村現有水面和農田有利益相關的不能作種值和養殖用途。
四、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時間 1、承包地流轉承包費用現金支付,合同期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轉承包費,每市畝按計算,秈稻糧價上漲到壹元陸角時,每畝加承包費捌拾元,糧價低于壹元時,每畝降捌拾元,糧價到貳元時每畝再加捌拾元承包費,國家政策性糧補,歸甲方所得,國家對種植大戶的補貼資金由乙方所得。
2、乙方必須于每年 月日前付清下一次流轉承包費。
五、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收取承包流轉費,按照合同的期限收回流轉的承包地,收割前交每畝100元預付款,待水稻收完一次性付清下年承包費,如不能繼續承包預交款不再退還。 2、義務:在不干預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下,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各農戶養殖不能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
3、甲方將提水電站轉交給乙方使用,機臺機電設備現在不完整的由甲方負責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在使用過程中自行維修,維修費自理,承包期結束后,機臺和電機等設備完好無損交給甲方,
4、甲乙雙方要遵守村規民約,不要無故滋事、鬧事,給雙方帶來損失,各農戶養殖不能給乙方造成損失。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乙方在新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如流轉承包合同未到期,乙方必須服從國家政策性開發利用土地,乙方只能有權獲得土地青苗補償費,土地及其它補償費歸甲方所得。
2、義務:乙方在國家政策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流轉承包費,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承包的土地進行有效保護。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甲方任意收回土地和無理鬧事的,水田打不上水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鎮農經站一份,土地流轉交晚中心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受法律保護,本合同未尺事宜,由甲乙雙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村民組長)簽字蓋章: 乙方:
簽證單位:(蓋章)
甲方:各農戶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