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施工合同
第十條 竣工驗收
1、工程完工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及本合同要求,對工程質量自檢合格后,在甲方驗收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及完整竣工資料6套、其中包括符合工程檔案管理、竣工備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規定應由乙方辦理的全部文件、資料。
2、工程經政府主管部門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在15日內移交全部工程,乙方逾期移交工程的,乙方實際移交全部工程之日為竣工日。
第十一條 工程檔案
1、工程檔案應當做到與工程同步,并應當在提交每月工程量報告時一并提交。
2、乙方為工程檔案的總包單位,負責各分部分項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匯編。在施工過程中隨時監督各分部分項工程(包括甲方外委工程施工單位)檔案的編制。
3、工程檔案由乙方負責按沈陽市有關城建檔案報送要求進行編制,做到工程檔案與工程建設同步。乙方交付甲方的檔案份數為四份,須滿足沈陽市城建檔案館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時間提交。乙方交付的檔案經甲方、監理方審閱后,由乙方負責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報驗、存檔。
4、工程檔案經相關部門預驗收并取得建設工程檔案初檢合格證明后,雙方進行竣工驗收、結算。
第十二條 結算
1、本合同總價按施工圖根據本條規定的計價方式由雙方共同確定,除合同及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不作任何調整。
2、工程量計算依據:工程結算中工程量計算的依據(均為原件)是加蓋甲方印章的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及按照甲方簽證管理制度辦理的有效簽證,此外其它均不作為計算依據。
3、計價方式:定額計價方式,執行20xx年《黑龍江省消耗量定額》及20xx年估價表。
4、取費標準:工程取費不因具體單位工程類別而劃分,統一執行20xx年《黑龍江建設工程費用參考標準》中的二類工程取費標準(土建工程以直接工程費為基數,綜合費率10.25%;水、電、暖工程以人工費為取費基數,綜合費率43 %;另計稅金3.445%)。冬雨施工費、市政工程施工干擾費、材料檢驗試驗費、定額測定費及規費等費率不予計取。
5、其它約定:
(1)施工用水:甲方僅在現場提供合格水源,其他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結算時按有關規定執行。施工用電:由施工單位自行掛表計量,甲方按1.2元/度與定額預算價格找差。結算時按1.2元/度與實際表數在工程總價中扣除,甲方代繳。
(2)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機械降效按相應標準的70%計取;檐高超過20M(不含20M)的單位工程腳手架費用按相應標準70%計取。
(3)砼外加劑只列入其它費用并只計取稅金。外加劑的使用部位需由甲方代表及總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簽字確認,否則增加的費用甲方不予認可,由乙方自行承擔。
(4)施工中梁、板、柱、墻接觸部位所產生的高低標號砼流量差,結算時甲方不予計取。
(5)穿墻螺栓執行模板項目中定額含量,與實際用量不同不再另行調整。
(6)室內刮大白工程量的計算不計門窗及各種洞口面積,但計入側壁面積。
(7)施工中以簽證形式發生的零星用工均執行上述專業定額中綜合工日單價。
(8)大型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電渣壓力焊等及其它定額項目中不包含的分項工程價格均執行甲方限價(但不僅限于上述項目)。
(9)配合費:甲方外委的施工單位與乙方發生交叉作業,則按外委工程造價(不含電梯設備費、大型土石方工程、打樁工程等造價)的1.5%計取。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外委單位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10)樁基礎及主體工程檢測費用由乙方支付。
6、配合費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對于乙方在配合范圍內未提供配合的,甲方有權扣除該項費用;影響工程進度的,雙倍扣除該項費用。
(1)提供臨時供水、供電系統的接駁口;
(2)提供固定在工地現場的垂直運輸(如塔吊、施工電梯等),在合同工期內保證甲方外委施工單位的有效使用;
(3)提供現場水準點、線,保證其準確性,直至竣工;
(4)協助甲方外委施工單位在指定位置上預埋埋件或套管等;
(5)甲方外委單位可免費使用已搭設的各腳手架圍護等;
(6)對甲方外委工程有關正常工序堵補工作;
(7)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進行安排,防止火災的危險及采取一切可能的預防設施,協助甲方執行有關防火管理辦法。
7、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由甲方扣除后向政府相關部門繳納。
8、乙方負責所承包的工程項目驗收等相關手續的辦理及相關費用(含樁基礎及主體工程檢測費)的支付。
9、合同項目外需增加的工程款、費用(如簽證部分、設計變更和工程內容變更),均在雙方竣工后結算支付。
第十三條 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無工程預付款。
2、本合同所稱的完工,均指乙方完成相應的工程形象進度、質量經初檢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應當在相應形象進度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及形象進度報告和所有必需的試驗、復試、檢測報告等文件,經甲方確認無誤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請款報告并經雙方確認后,甲方按本合同支付進度款。
3、付款時間及數額
(1)主體結構工程:每完工五層,甲方支付相應合格工程量60%的工程進度款,自土建工程±0.00完工、且地上五層的主體結構完工后開始計算;主體結構工程完工且驗收合格后30日內,甲方支付相應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進度款。
(2)砌筑、防水、安裝、初裝修和其他工程:進度至50%后,甲方支付相應合格工程量60%的工程進度款。砌筑、防水、安裝、初裝修和其他工程完工且驗收合格后30日內,甲方支付相應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進度款。
(3)6層及6層以下的建筑全部工程完工且驗收合格后30日內,甲方支付相應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進度款。
(4)工程經主管部門驗收竣工移交甲方后,甲方付至已完工程量70%的工程進度款;甲方在取得城建檔案合格證明且雙方結算完成后10個月內,付至決算款的95%。
4、甲方對已完工程量的核算確認,并不視為甲方對工程質量及工程款的認定。
5、除甲方原因造成的以外,因任何其它原因需增加的工程款、費用,均在雙方竣工結算后支付。
6、因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甲方有權暫不支付任何款項,包括甲方應付而未付的款項,直至質量問題解決。
7、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以本項目商品房沖抵工程總價款的20%,其余價款以貨幣方式支付。
(2)待工程經主管部門驗收竣工移交甲方且雙方結算完畢后,甲方分批與乙方簽訂《抵房協議》。具體商品房由雙方協商確定,商品房按抵付之時甲方公開售價計算價款,若工程總價款的20%與商品房的總價款不一致時,商品房總價款多退少補。
(3)乙方如委托甲方出售抵頂的商品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按公開售價出售,出售后按實際收款額扣除相關稅費,余款在收到乙方工程發票后支付;乙方如自行出售,房屋售價不得低于甲方公開售價的97%。
(4)除乙方另有通知外,乙方授權甲方以甲方名義直接與其書面指定的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乙方保證購房人完全履行其與甲方簽訂的所有購房、交屋、物業管理文件。如甲乙雙方就開具購房發票、辦理產權等事宜另有約定,乙方保證提前告知購房者,并避免甲方因此而受訴或受損。
第十四條 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況不視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應當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
1、甲方在簽發竣工驗收合格證前臨時使用已完工程的;
2、經甲方許可的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或廣告發布單位進行裝飾裝修施工;
3、無論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本補充協議確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達到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要求時,甲方為履行與他人的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減少損失而將工程或其部分交付買方或承租方的。
第十五條 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
1、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工程轉包、分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及損失賠償責任,違約金為合同總價款的10%,損失含直接、間接損失。
2、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但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合法解除合同的,不受此款限制。
3、安全違約
乙方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應及時處理、賠付并消除影響,給項目造成影響或損失(含直接、間接損失)的,甲方有權就損失(含名譽損失)追究乙方事故違約金,但事故違約金總額不應超過合同總價的8%。
4、工程質量違約
(1)分部分項工程驗收時,每發現一個分部分項不合格,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乙方限時完成整改,每拖延一天支付1萬元違約金,直到驗收合格。
(2)乙方延遲交付竣工圖及建設工程技術檔案等資料,每拖延一天承擔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5、工期違約
(1)每工程節點逾期完工,乙方按日承擔該工程節點總價0.1%的違約金,工程節點逾期完工達1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支付該工程節點總價20%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暫停施工均須有甲方的書面指示,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單方面暫停施工均按照違約處理,乙方擅自暫停施工7天以內,每日應向甲方承擔合同總價款0.1%的違約金;在7天以上(含7天)的,除要求違約金外,甲方還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及損失賠償責任,違約金為合同總價款的10%,損失含直接、間接損失。
6、本合同提前解除的,自合同解除方發出解除通知之日起,乙方應當在7日內無條件撤離施工現場。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撤離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款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1、工程師行使《通用條款》規定的權利時,需出示甲方的《授權委托書》方可視為已取得甲方批準。
2、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外委項目清單;
(2)甲方簽證管理制度;
(3)乙方施工組織設計;
(4)甲供及甲限材料清單;
(5)甲供、甲限材料管理規定;
(6)甲方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
3、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4、本《補充協議》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補充施工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雙方根據 施工承包合同,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所有術語的含義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件中相應術語的含義相同。
2.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1) 雙方協商同意的變更紀要、協議;
(2) 本施工合同補充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詢標紀要;
(5) 招標文件及招標文件答疑;
(6) 標準、規范、技術要求和有關技術資料;
(7)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8) 圖紙;
(9) 其他有關文件(地址勘察報告等)。
3. 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如本施工合同補充條款與施工承包合同有不符合的地方,以本施工合同補充條款為準。
4. 考慮到甲方將按以下合同規定付款給乙方,乙方在此與甲方立約,保證全面按合同規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5. 考慮到乙方將進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甲方在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時間付款給承包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戶: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