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條 產品質量及安裝調試要求
1、乙方按照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正品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
2、在簽訂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負責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安裝布局設計圖紙,在甲方對設計圖紙確認后,方能開始設備安裝、調試,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線規范,便于使用和維護,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
3、甲方付清總工程款的 40% 后,應負責提供系統安裝和調試的必要條件,做好施工方的現場協調工作,積極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條件具備后,甲方通知乙方開始施工。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內將工程安裝完畢,在安裝完畢后 7日內調試完畢。
4、系統安裝、調試過程中如有不符合技術要求的,應立即返工直到達到標準。
5、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保證以下起碼標準:
(1)所有線路封閉,不存在任何電源線材外露;
(2)所有隱蔽工程在甲方檢驗并書面確認后進行隱蔽;
(3)所有攝像頭視頻設備能穩定運行,不存在任何不穩定或黑屏;
(4)所有線路排線科學、有序,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線路混亂不清、短路的情況。
6、由甲方提供安裝場地和電源。
第六條 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
1、布線標準:乙方監控系統布線方案,嚴格遵照國際《民用閉路監控電視系統》GB50198-94。
2、乙方所供設備均以生產廠家提供的產品技術資料為技術標準,該等設備應能達到系統穩定 運行的要求,若不能達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產品,由此帶來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對監控布線、設備質保期限為一年。
第七條 工程設備的驗收
甲方付清預付款后,乙方應及時將工程設備及其部件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由甲乙雙方負責保管。
第八條 技術支持及售后服務
1、在系統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證派遣專業技術人員按施工的不同階段指導實施,并保證進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裝調試應嚴格按規程進行,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3、乙方為甲方培訓1至2名操作人員,要求能達到正確使用和維護設備。
4、乙方承諾質保期內如遇產品質量和系統調試問題,經電話面授無法解決的,乙方將在24小時內到項目現場進行故障排查和解決有關問題。
第九條 驗收和移交
1、系統調試開通壹周內,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組織驗收,并提供相關資料。甲乙雙方主管部門組成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雙方各指派2名人員組成,驗收小組對系統作全面驗收,驗收合格后各方簽字確認,簽注驗收結論,并由乙方移交給甲方。
2、如甲方在五天內沒有進行驗收的,則視為默認工程驗收通過。
第十條 設備保修
1、乙方所提供合同內設備,從驗收之日起,所有產品及零配件質保期按規定處理。在質保期內,若產品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免費更換或維修。質保期滿后,雙方共同協商簽訂續保合同。
2、出現簡單技術問題時,乙方應提供電話咨詢,電話咨詢無法解決的,對復雜技術問題,乙方應24小時內到現場服務重大技術問題應在48小時內到現場服務。若48小時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則應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設備標準的備用產品保證乙方的正常使用。
3、系統開通后壹年內如出現使用故障,乙方負責免費維修,如故障是因不可 抗力因素引起的, 需調換的設備或零件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免費維修。
4、下述情況不屬于保修范圍,乙方進行維修需收取一定的成本費用:
(1)甲方不正當操作,造成設備損壞。
(2)甲方擅自更改線路,導致設備燒毀。
(3)甲方的計算機產生病毒,或計算機本身問題。
(4)甲方事先沒得到乙方的書面準許之前,對產品的替換更改或變更使用場地
(5)甲方擅自使用非乙方提供的零配件導致設備損壞。
第十一條 所有權與風險的轉移
1、甲方未支付給乙方全部工程款前,監控設備及相關配件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以任何形式將貨物收回,甲方須承擔因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違約金,收回貨物的費用及其它費用)。
2、甲方如在未付清所有款項之前將監控設備出售給第三方,則乙方可以直接對第三方享有債權,并不履行對甲方的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 中途變更工程的規模、設備規格、安裝地點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失;
(2) 無合理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總額的 40% 。
(3) 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場地等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償付乙方停工期間的損失;
(4) 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根據逾期款額和預期期限按照每日 0.5%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5) 甲方拒絕接收設備和部件,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的來往運費及額外產生的倉儲費等乙方實際所發生的損失。
(6) 由于甲方提供的場地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設備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的以下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更換、重做、維修等義務外,直接影響甲方正常工作進展,或有其他嚴重違約情形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擔相應的賠付責任:
A、提供的設備不符合附件清單或達不到技術要求的;
B、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C、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技術要求交付工程。
(2)乙方未提供設備保質、保修服務,或乙方提供的保質、保修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 甲方除要求乙方繼續承擔相關義務外,可拒絕支付質保金。
(3)乙方未能按時完成項目工程的按照調試,影響甲方正常工作開展的,乙方按照每天工程款總額的 0.5% 作為逾期滯納金支付給甲方;甲方沒有按照工程進度支付相應款項給乙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工程款總額的 0.5% 的滯納金支付給乙方。
(4)因乙方提供的設備及零配件質量問題或施工過程中的疏漏導致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責任免除
1、因甲方不正確的保管、使用、操作等行為引起的產品乃至系統問題,應由甲方承擔責任。
2、發生不可抗力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均應當免除對方責任。但應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損失擴大的,由該方承擔責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并由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設備保修、維護期屆滿之日終止。
第十六條 糾紛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自履行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代表簽字: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