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電站施工合同范本_光伏電站施工合同模板
七、違約
1、甲、乙雙方約定,違約應承擔以下經濟責任:
(1)、發包方不能及時給出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承擔違約的責任,違約金按實際損失向承包方支付。
(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實際損失金額向發包方支付,且2 3 發包方無故惡意拖欠工程款的,付的工程款不予退還。
九、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相互約定的內容后即告終止。
十、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發包方執貳份,承包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承包人:
年月日:
光伏電站施工合同范文篇三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中介服務費管理辦法》的基本要求、國網寧夏電力公司為確保電網安全及西北電監局《西北區域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X公司(甲方)與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力行業協會(乙方)協商簽定本咨詢合同:
一、 咨詢服務內容、咨詢要求:
按照西北電監局《西北區域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管理實施辦法》要求,依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光伏發電站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試行)(辦安全49號)》及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規定,以及設計文件、企業標準、制度,對X期MWp工程進行并網安全性評價咨詢服務,并寫出《X期MWp工程并網安全性評價報告》,上報西北電監局。
二、合同總價款:
金額:X萬元整(¥,000.0元),包括:專家咨
三、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付合同總價的50%,評價工作完成后10個工作日付詢費、食宿費、管理費、辦公費、基本利潤、稅金等。清余款。
四、甲方責任:
1、按照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光伏發電站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試行)(辦安全49號)》,以及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規定和設計文件、企業標準、制度,對MWp工程進行并網安全性評價自評查,并完成《MWp工程并網安全性評價自評價報告》報西北電監局,同時抄送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力行業協會;
2、積極配合乙方組織的專家組開展并網安全性評價工作,被查評的部門、班組及相關人員應積極配合查評專家的工作,如有需要,應及時提供必要的檢查工具和儀器;指定配合各小組的具體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并要有一定的協調能力,還應相應固定;
3、提供專家組進場后進行并網安全性評價工作期間的交通車輛。
五、乙方責任:
1、 聘請專家組成專家組,組織專家學習有關并網安全性評價的有關政策、規定及要求;
2、 根據甲方要求進點,嚴格按照西北電監局《西北區域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依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光伏發電站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試行)(辦安全49號)》及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規定,以及設計文件、企業標準、制度,對X期MWp工程進行并網安全性評價,并對本期工程做出總體評價;
3、 現場查評工作結束后,及時向甲方反饋查評情況和整改意見;
4、 查評工作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X期MWp工程并網安全性評價報告》報西北電監局;
5、 為甲方提供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來源和內容保密(西北電監局及有關單位除外)。
六、查評工作依據:
1、西北電監局《西北區域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管理實施辦法》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光伏發電站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試行)(辦安全49號)》;
2、依據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規定,以及設計文件、企業標準、制度。
七、違約責任:
1、 因甲方提供必要的基礎資料、數據不準確、失實,而造成的咨詢結果偏差及錯誤,乙方不負法律和經濟責任。
2、 因甲方提供必要的基礎資料、數據和條件不及時,而造成無法按時履行合同,應順延或另行商定履行時間,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3、 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失密,乙方應以合同價款為限,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責任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三份,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