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_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通用13篇)
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_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筑面積:
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5、承包范圍:
1. 按設計圖紙施工 鍍鋅檁條(180*50*20*1.8mm) 墻檁條(160*50*20*1.8mm)鍍鋅天溝750mm(2.0厚) (見預算書)
2. 屋面板 50mm夾心板 顏色 上藍下白(上:0.35mm下:0.28mm) 側封板 900型單板 顏色 白灰(0.426mm)
3. 窗 鋁合金(1.0mm)130元/ m,如果超過厚度甲方自補差價
4. 門 3檔 第二條 工程價款
1、工程總造價: 元 (人民幣大寫: )。
2、本工程每平方米單價 元
3、工程價款中,構件、材料及制作價 元,安裝價 元。
4、本工程總造價為乙方包工包料方式總承包價,不含甲方或其他單位配合費、水電費、管理費等費用。如因設計或施工期間工程變更,造成工程量增減,工程款變更按照本合同單價計算增減。工程量確定按甲方簽具聯系單為準。
第三條 工程日期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施工需要,商定本工程總工期為工作 日。
2、工程開工日期暫定為 年 月 日,具體日期甲方在開工前10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委派乙方工地負責人與甲方共同進行三通一平、腳手架和預埋件的交驗工作,驗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開工令,乙方簽字后第三日起開始計算工期。
3、竣工日期:從甲方下達開工令起后第三日起工作 日內完成,如遇下列條款現象,工期相應順延。甲方解決下列事項期間不計算工期。
(1)甲方(三通一平)工作未做好,影響乙方進場施工;
(2)日停電、停水八小時以上,或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
(3)變更原技術條件或增加工程量的;
(4)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減價款,或合同約定應由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不能使用時;
(5)甲方圖紙簽證和應辦理施工手續而拖延時間,因土建或基礎工程延期或與甲方其他工程項目因交叉施工影響乙方施工的;
(6)因甲方現場代表或監理方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
(7)不可抗力(包括雨天);
(8)其他甲方或監理認為應當順延工期的事項。
第四條 價款的結算和支付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在 當 日內預付備料款為總價款的 %(¥ 元)。
2、鋼柱進場當日甲方付合同總價款的 %(¥ 元)。
3、彩鋼板進場當日甲方再付合同總價款的 %(¥ 元)。
4、工程完工三日內甲方支付(除質保金外)所有的余款 %(¥ 元)。
5、 不含稅金(如甲方需要開發票自理)
6、工程質保金為工程總價款的3%,即¥ 元,在本工程驗收合格三個月后的十日內甲方付清。
7、如遇工程量變更,雙方以工程聯系單確認工程價款,支付方法按工程進度依照前款執行。
8、甲方根據以上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未在三天內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后三天辦停止施工。甲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每逾期一日支付的違約金為應付款的萬分之五,違約賠償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9、工程驗收合格或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后,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按總造價每日萬分之五支付。
10、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能按時付款或提供確實的付款擔保,乙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解決工程款問題。
11、付款方式:甲乙雙方采取銀行轉賬結算,采用銀行即期匯票,結算幣種為人民幣。
12、構件、材料及制作費、安裝費開具材料發票。
13、因業主原因而拖延乙方加工及施工時間,所造成的材料差價,由甲方負責補償。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辦理施工許可方面所需證件、特殊操作的審批手續;向乙方移交施工現場地質資料;辦理土地征用拆遷、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保證乙方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
2、將施工所需水、電、通信等管道線路接至施工場地,保證乙方能夠安全使用,并滿足施工需要。保證施工現場與外界主要道路連接通暢,滿足乙方運輸和施工需要。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成品保護,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3、本合同生效后,如果提供施工圖的,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圖六套;若甲方委托乙方設計,則提供委托單,并提供完整的相關技術條件。甲方付乙方設計費,設計費用不計算在合同總價款內,甲乙雙方就設計事項另簽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乙方設計圖紙出圖后,甲方進行審核簽認,并做出書面確認,如乙方在交圖后三天內甲乙雙方以工程聯系單確認,在工程結算時一并結算。
5、甲方派駐 為駐工作代表,行使下列職責:
(1)下達施工方面指令、通知等,由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工地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字和注明時間后生效。
(2)有權對乙方工程量增減進行核實并以聯系單方式確認。
(3)有權代表甲方對乙方施工的工程進行驗收。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該圖紙經甲方或甲方代表簽認后,作為乙方預算和施工的依據。同時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計劃。
8、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員宿舍和工具房 間。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 劉漢華為項目經理,具體行使下列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交給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字后生效。
(2)按照合同和甲方及甲方代表的要求組織乙方人員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表。
(3)根據合同和圖紙要求采購工程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書。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場地交通和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生生產等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做好施工場地內及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的保護。乙方竣工工程款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照相關要求對工程進行保護。若甲方在未驗收前提前使用,乙方免除工程保護責任。
第六條 安全生產
1、乙方在施工中加強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和操作規程組織施工,自行承擔因管理不善、防護設施不安全以及違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的責任及費用。
3、在鋼結構安裝前甲方應根據圖紙及乙方的要求,搭建好腳手架或工作平臺,修鑿支座承面的混凝土、抄平彈軸線,按設計要求埋設、校準預埋件、技術交底、成品保護,負責垂直運輸,協助乙方將鋼構件、屋面板等零部件運上腳手架,準備完畢,方能通知乙方進場施工。
4、乙方負責本工程的安全生產任務,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保證施工安全,對本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5、乙方對本工程安全生產投入必要的安全作業環境建設費用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費用 ,保證施工安全工具的更新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政策,安全生產投入費用計算在工程總價款內。
6、乙方應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如不服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導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單位承擔責任。
7、乙方為乙方從事危險工作的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工程質量與竣工驗收
1、本工程質量達到合格。
2、基礎工程由甲方驗收合格后在甲方發出形式通知前由乙方復驗,乙方復驗合格后在開工通知上簽字確認,開始計算工期。
3、工程驗收由甲方單位組織,鋼結構工程以《門式鋼架輕型房屋結構技術規程》CECS102:20xx標準驗收。
4、乙方施工完畢后,向甲方或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通知書,乙方提出的竣工通
5、鋼結構工程在主框架完成后,甲方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中間驗收。乙方應在主框架安裝完成后2日內向甲方遞交中間驗收音樂會證明書,甲方在接到證明書后2日內組織驗收,并在證明書上簽字。如甲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組織驗收,乙方認為甲方認可乙方主框架施工質量,乙方繼續施工。
6、工程竣工或竣工驗收合格后,除一次性包死的固定價的工程外,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決算書,甲方在收到工程決算書15日內給予確認,逾期未確認的,視為甲方認可竣工決算書。若工程需第三方審計才能確定最終工程價款的,甲乙雙方在竣工后7日內進行已會工程款的核對 ,并出具書面核對憑證。
7、若工程驗收不合格,乙方在3日內可提出異議,經檢查確實不符合質量國家標準,乙方應負責無償返修,直至達到質量要求。
8、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由雙方協商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責任分別承擔。
第八條 設計與施工變更
1、正式的設計圖紙、說明等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形式前由甲方改選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做出紀要義務,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雙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發現設計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發現方應及明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由提供設計圖紙方及時會同設計單位研究決定修改意見,乙方按照修改或變更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施工中甲方若需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7天以書面方式乙方,變更超過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甲方應向主管部門報請批準,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和造成乙方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乙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7日內,向甲方提出工程變更聯系單,經甲方或甲方代表簽認后,變更合同價款。甲方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乙方出具工程變更聯系單之日起7日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聯系單乙方被甲方確認。
第九條 工程保修
1、本工程保修的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執行,乙方在工程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2、要工程質量保修的范圍為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乙方工程承包范圍內。
3、本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
4、屬于乙方保修范圍內的項目,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維修。乙方維修完成后,由甲方組織驗收。
第十條 設計要求
1、基本風壓:060KN/㎡
2、基本雪壓;0.35KN/㎡
3、地震設防烈度:6度
4、檁條屋面板及配件:0.25KN/㎡
5、屋面均布活載(不上人屋面):0.35KN/㎡
6、焊接:二級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_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2
第一部分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3.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 資金來源: 。
5. 工程內容: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圍: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具體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為準)
計劃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 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2)建安勞保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3)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4)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5)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6)增值稅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增值稅率:
2. 合同價格形式: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 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 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 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社會信用代碼 社會信用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01)。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4 監理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設計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設備
1.1.3.7 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臨時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
1.4 標準和規范
1.4.1 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范包括: 。
1.4.2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份數: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
1.4.3 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 ;
(7) ;
(8) ;
(9) 。
(10)《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及《關于建筑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__〕17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范(GB5854~50862-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修訂本)。
說明:(6)、(7)、(8)、(9)填空內容分別限于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優先順序可根據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雙方約定。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 ;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 ;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現場圖紙準備
關于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 。
1.7 聯絡
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7.2 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1.10 交通運輸
1.10.1 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于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 。
1.10.3 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 。
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 承擔。
1.11 知識產權
1.11.1 關于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
關于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關于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
關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 。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工程量偏差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及其調整辦法: 。
2. 發包人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證號: ;
職 務: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 。
2.4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現場
關于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條件
關于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 。
2.5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 。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 。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
發包人提供的支付擔保格式見合同附件2。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廣西建筑市場誠信卡卡號: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 。
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 。
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項目經理每月在崗帶班時間不得少于當月施工時間的80%。未經發包人同意或正當理由,項目經理每月在崗帶班時間少于當月施工時間80%的,少在崗帶班一天,發包人有權處違約金 元/日(人民幣)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承包人項目經理必須與承包人投標時所承諾的人員一致,并在 (開工日期) 前到任。在監理人向承包人頒發 (竣工證明材料名稱) 前,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兼任其他任何項目的項目經理(符合桂建管﹝20__﹞17號和桂建管﹝20__﹞25號文除外)。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視為違約,違約金處 元/人?次(人民幣)。
3.2.4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因承包人項目經理不稱職,發包人要求調換而未及時調換的,視為承包人違約,必須向發包人交納處罰金 元/人?次(人民幣)。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格式見合同附件3)的期限:
。
3.3.3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不稱職,發包人要求調換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或未及時調換的,視為承包人違約,必須向發包人交納處罰金,處罰標準:技術負責人 元/人?次(人民幣);專業工程師 元/人?次(人民幣)。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及其承諾的其它在場管理人員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不準擅自更換,擅自更換項目技術負責人處 元/人?次(人民幣)違約金;擅自更換專職安全員處 元/人?次(人民幣)違約金;擅自更換其它在場管理人員處 元/人?次(人民幣)違約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未經發包人同意,項目技術負責人擅自離崗的,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有權處違約金 元/人?次(人民幣);未經發包人同意,專職安全員擅自離崗的,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有權處違約金 元/人?次(人民幣);其它在場管理人員擅自離崗的,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有權處違約金 元/人?次(人民幣)。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 。
3.5.2 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 。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
(1)除前款約定的分包內容外,經過發包人和監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將其他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但分包人應當經過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拒絕承包人的分包請求和承包人選擇的分包人。本項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名單詳見合同附件4。
(2)在相關分包合同簽訂并報送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7天內,承包人應當將一份副本提交給監理人,承包人應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經承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權拒絕驗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應款項,由此引起的發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
(4)承包人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視情況扣除其履約保證金:
①個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單位及外單位人員承包,發包人不承認其個人擁有任何資質等級及營業許可資格。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②幾個人聯合承包工程,就地組織暗分包隊伍,不具備完成本工程的技術、機械能力,被發包人判定為沒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③就地轉包全部的工程,以謀取高額轉讓費、管理費的承包人。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現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屬單位的掛勾單位,憑口頭協議參與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個體戶),一經發現核實,發包人將采取驅逐該暗分包人措施。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3.5.4 分包合同價款
關于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包括專業分包人)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專業分包人)支付相關分包合同項下的任何工程款項。因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專業分包人)支付相關分包合同項下的任何工程款項而影響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 。
3.7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須在2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合同價款扣除建安勞保費、發包人材料設備價款、暫估專業工程、暫列金額后的10%的履約擔保(格式見合同附件5)。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發包人簽認并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竣工證明材料名稱)之日止。如果承包人無法獲得一份不帶具體截止日期的擔保,履約擔保中應當有“變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應調整”或類似約定的條款。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對驗收發現的問題完成整改后的7個日歷天內,發包人支付履約保證金的50%;承包人向發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資料移交手續后,可向發包人申請退還剩余履約保證金,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8個日歷天內扣減承包人賠償金和其他應從承包人扣回的款項后,將履約保證金的余額退還給承包人。
承包人在中標后7個工作日內,按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規定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存入帳戶。工程竣工驗收結算經審定后,按照規定程序,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沒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額退還給承包人。
4. 監理人
4.1 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內容: 。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權限: 。
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 。
4.2 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姓 名: ;
職 務: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廣西建筑市場誠信卡卡號: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
4.4 商定或確定
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包人授權監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
(1) ;
(2) ;
(3) 。
5. 工程質量
5.1 質量要求
5.1.1 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
關于工程獎項的約定: 。
5.3 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工程隱蔽或中間驗收前12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單(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雙方簽證。驗收合格,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雙方商訂時限內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驗收。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小時。
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 。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獎項的約定: 。
6.1.4 關于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承包人應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事故,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生。
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
(1)本合同價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費 元。
(2)使用要求:專款專用。具體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管理細則》(桂建質〔20__〕16號)和 市相關規定執行。
(3)支付約定:在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預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 (30-50 %),其余部分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6.3 環境保護
因施工需要,經發包人批準,由承包人辦理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經過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運輸等部門相關規定執行。由于施工車輛造成的道路、環境等污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7. 工期和進度
7.1 施工組織設計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 。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2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
7.3 開工
7.3.1 開工準備
關于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 。
關于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
關于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
7.3.2 開工通知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 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測量放線
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誤
7.5.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7)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圖紙變更影響關健線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間如因停電、停水連續8小時以上或一周內間歇性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含8小時)影響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地下障礙物、溶洞、巖石、文物或地下管線的。⑤因發包人未能及時確認變更價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誤的。⑥非承包人的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雙方約定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的情況: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賠償費按逾期竣工的單棟工程罰款,每延誤一天,按該棟工程結算造價扣除建安勞保費、發包人材料設備價款、暫估專業工程、暫列金額后的萬分之 處罰,罰款直接從結算款中扣除。),誤期時間從規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相應工程竣工驗收各方簽章日期之間的天數(扣除發包人批準順延的工期)。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款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單位工程結算造價扣除建安勞保費、發包人材料設備價款、暫估專業工程、暫列金額后的 %。
7.6 不利物質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 。
7.7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
7.9.2提前竣工(趕工)增加費的計算方法: 。
8. 材料與設備
8.2 承包人采購材料與工程設備
除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發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表-21)中明確的材料、工程設備外,由承包人負責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運輸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表-22)見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對發包人在招標時有“參照或相當于**品牌、級別”約定的材料或設備,承包人采購時必須按類似于或優于所約定品牌、等級進行采購,施工期間該部分材料或設備如未超過招標約定的風險幅度的,結算時按投標單價支付,不得調整。
8.4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4.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 。
8.6 樣品
8.6.1 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種、款式、顏色等方面內容的,承包人應提交準備合格的材料樣品送發包人選定。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的其他獨立承包人和監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條件外,承包人運入施工場地的所有施工設備以及在施工場地建設的臨時設施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機械設備清單見合同附件6。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
8.8.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的運行、維護、拆除、清運費用的承擔人: 。
9. 試驗與檢驗
9.1 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1.2 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 。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 。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
9.4 現場工藝試驗
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
9.5 檢驗費用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桂建管〔20__〕11號)規定,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由發包人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費用由發包人直接支付給檢測機構,不計入合同價款內。檢驗試驗配合費按費用定額規定計取,計入本合同價款內。
10. 變更
10.1 變更的范圍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 。
10.3 變更程序
10.3.1 國有投資項目:
⑴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按各市政府或相關部門的規定辦理。屬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造成變更的,按特事特辦原則予以辦理。
⑵建設單位在實施項目過程中,若發生單價變動,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共同商定并簽字確認。
⑶ 當合同規定的合同價款調整情況發生后,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發包人,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調整報告,發包人可以根據有關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和調整的金額,并書面通知承包人。
10.3.2 非國有投資項目: 。
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工程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單項目的,按合同該清單項目價格進行計算;(2)合同中只有類似清單項目的,參照該類似清單項目價格進行計算;(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清單項目的價格計算方法:有定額的套定額,并(□乘以下浮系數 %,□不乘下浮系數)計算,其中材料價格按施工期間的《 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相應價格信息進行計算;《 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相應價格信息的按市場價計算;無定額可套的,根據市場價格協商確定綜合價格;對于國有資產投資的項目,新增項目的單價必須經 審定。
工程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有偏差時,其綜合單價的確定按專用條款“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執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為: 。
10.7 暫估價
暫估價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詳見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價格及調整表》(表12-2)和《專業工程暫估價表》(表12-3)。
10.7.1 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 種方式確定。
10.7.2 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 種方式確定。
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
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的約定: 。
10.8 暫列金額
合同當事人關于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 。
11. 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關于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的約定: ;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1)允許調整的主要材料和設備、基期價格、風險系數、投標報價:詳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
(2)主要材料和設備確認價:
按施工期間《 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加權平均計算,信息價沒有的按通用條款規定確定。
(3)價差計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中載明的材料投標報價低于基準價格的: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和設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約定的風險范圍時,或材料和設備單價跌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超過約定的風險范圍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中載明的材料和設備投標報價高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和設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約定的風險范圍時,材料和設備單價漲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超過約定的風險范圍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中載明的材料和設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的: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和 設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約定的風險范圍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第3種方式: 。
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 合同價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 單價 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采用綜合單價方式確定,工程量按實際結算。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除工程變更、項目特征不符、政策性調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約定的材料、設備價格變動風險以外因素。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①工程變更:按10.4.1變更估價原則的約定調整。
②政策性調整:按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文件執行。
③材料價格風險:按11.1的約定調整。
④其它: 。
(2)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
(3)其他價格方式: 。
12.2 預付款
12.2.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
預付款支付期限: 。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預付款擔保
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 。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為: 。
預付款擔保格式見合同附件7。
12.3 計量
12.3.1 計量原則
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的計量均以《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__)和及其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范》(GB50854~50862-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本工程補充項目清單為準。
12.3.2 計量周期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每月25日前。
12.3.3 單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單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1) 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責任依據,實際施工中發生的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并不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責任,工程結算以完成的實際工程量為準。
(2) 除另有規定外,工程師應按照合同通過計量來核實確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價款,承包人應得到該價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額。當工程師要對已完工的工程量進行計量時,應適時地通知承包人參加。
12.3.4 總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除工程變更外,原圖紙范圍內的工程量不得按實計量。進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條款第12.3.4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但合同價款按照支付分解表進行支付。
12.3.6 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
其他價格形式的計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 。
12.4.2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于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 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已完工程預算、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款支付表、足額合法的正式稅務發票 。
12.4.3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
(2)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
(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
12.4.4 進度款審核和支付
(1)監理人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的期限: 。
發包人完成審批并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 。
(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 。
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
進度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編制
2. 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
3. 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總價項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計算,而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__)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13. 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小時。
13.2 竣工驗收
13.2.1竣工驗收條件
(3)承包人負責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驗收資料應當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或)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有關施工資料的要求,具體內容包括: 。
竣工驗收資料的份數: 。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竣工驗收正式通過后5天(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10天(工程造價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之間含1000萬元)、15天(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提供竣工圖的數量分別為2套、4套、6套。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 。
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
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
13.3 工程試車
13.3.1 試車程序
工程試車內容: 。
(1)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 承擔;
(2)無負荷聯動試車費用由 承擔。
13.3.3 投料試車
關于投料試車相關事項的約定: 。
13.6 竣工退場
13.6.1 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 。
14. 竣工結算
14.1 竣工付款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 。
14.2 竣工結算審核
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發包人審查時間
1500萬元以下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2500萬元-20__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32000萬元-5000萬元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45000萬元以上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結算資料不完整而需要補充或承包人不按時對賬耽誤時間時,審查時間應相應順延。
結算審核約定:
非國有投資項目: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 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驗收合格資料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和報告,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之日起 天內進行審核,給予確認或者提出初審意見。發包人逾期不予審定結算的視為發包人已同意上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并以此作為最終結算的依據。發包人初審竣工結算完畢之日起 天內,按審定后的結算價款,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的需要隨時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國有投資項目:(雙方結合各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出臺的管理規定進行約定)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終結清
14.4.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 。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
14.4.2 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并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 。
(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2 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 24個月 。
15.3 質量保證金
關于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 。
15.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2) 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
(2)發包人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預留工程質量保修金,待缺陷責任期滿后返還;
(3)其他方式: 。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 。
工程保修書具體內容見合同附件8。
15.4.3 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 。
16. 違約
16.1 發包人違約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
16.1.2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 。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 。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 。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 。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 。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 。
(7)其他: 。
16.1.3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 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1(2)、(3)條內容完成的,承包人無條件返工處理,修復至工程質量要求并承擔相關費用,并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返工,否則發包人有權扣罰該分項工程10%的工程款作為處罰。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1(6)條情形的,或經監理人檢驗認為修復質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絕再進行修補的,發包人將扣除承包人全部質量保修金。
(3)承包人有本專用合同條款3.2、3.3條違約責任的,發包人有權扣除承包人的違約金。違約金金額均在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及計量支付款內扣除。監理人預先下發含有罰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則在指令下達后十五天下發罰款通知書(不再陳述罰款理由)。承包人履約保證金被罰款后由發包人從最后一次計量支付時扣除相應金額補足履約保證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且質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后十五天內可申請返還全部或部分罰款,返還金額由監理人審核,發包人批準。罰款金額返還時不包括銀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于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承包人有違反以下情況之一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其全部履約保證金。
(1)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按開工通知的要求及時進場組織施工和不按簽訂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有效地開展施工準備,造成工期延誤的;
(2)承包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5條規定私自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經監理人批準,承包人私自將已按投標文件承諾進入工地的工程設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撤離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絕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造成工期嚴重延誤的;
(5)承包人否認合同有效或拒絕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或由于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義務的;
(6)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承包人無法按合同規定及投標文件的承諾進場經監理工程師認可的全部人員和機械的。
發包人繼續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發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款項后 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18. 保險
18.1 工程保險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 。
18.3 其他保險
關于其他保險的約定: 。
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 。
18.7 通知義務
關于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 。
20. 爭議解決
20.3 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 。
20.3.1 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確定: 。
選定爭議評審員的期限: 。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報酬承擔方式: 。
其他事項的約定: 。
發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_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3
承包方(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權利義務,搞好配合協調,確保工期和工程質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 山韻佳苑B區
二、工程單價: 壹拾叁元(13.00)每米
三、工程內容范圍:
四、承包方式: 單包人工 (工程量約23000m)
五、工程造價:大寫 約貳拾玖萬玖仟元小寫 約299000.00元
六、結算方式:合同單價不變,工程量按實結算,辦好簽證,驗收手續。
七、施工方案和工期:施工組織方案乙方應提交甲方、監理批準。乙方必須按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甲方、 監理對施工質量和進度檢查監督,嚴格按圖施工。
工期包括:開工日期 按實際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20xx年2月10日 除以下原因工期順延: ①天氣原因 ②設計變更 ③地質原因 ④場地影響 ⑤甲方供樁影響⑥其他雙方均能接受的客觀原因
八、付款方式: 首期:機械設備進場試樁完成后甲方付工程總造價的20%。中期每完成兩千米工作量甲方付已完成工作量的50%。末期:施工完成后甲方付工程總造價的90%。余款樁基驗收合格甲方基礎底版澆完后結清余款。
九、乙方在施工期內,甲方、監理隨時派員到現場檢查工藝和質量,如發現不符有關 規定時,甲方有權指正,乙方應負責及時改正。
十、乙方在施工中,如乙方責任者發生工傷,設備損壞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及賠償,甲方概不負責。
十一、甲乙雙方應明確工作代表,甲方工地代表 同志,監理單位 工地代表 徐惠明 同志,乙方工地代表 孫海燕 同志。
十二、工程質量驗收,由甲方會同乙方等有關單位,對工程按規定進行總體驗收。凡 在驗收中發現必須返工或修補的部分,以書面議定修補措施和期限,乙方完工后要經再驗 收合格移交甲方,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乙方負責保修期貳年。
十三、違約責任:
1、按《經濟合同法》。
2、甲方責任: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履行責任,竣工期得以順延,由于圖紙及其它原因變 更而造成的返工、停工,應采取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同時給予乙方相應補償。
3、乙方責任:
(1)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質量驗收規范驗收,由乙方造成工程質量問 題,乙方負責無償修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工期延誤,每天按工程價 款總額的萬分之五付給甲方作為違約金。
十四、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解決。
(2)雙方同意由 /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可向無錫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它:
1、 甲方負責場地清理,做到三通一平。乙方嚴格安施工圖紙設計要求施工。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須由甲方負責補貼乙方損失,標準為500.00元每天、每臺機。
3、 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壓樁以外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4.乙方不開據工程發票。
5.送樁部分超出2.5米按實結算。
十六、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訂立時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_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制作工程,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內容作安裝工程。
二、管材及技術標準:
1、采用輝煌永盛牌不銹鋼管;
2、采用50×50做面管,38×38做立柱和下橫桿,22×22做中間豎桿,中間豎桿凈間距不大于0mm;
3、水平管與墻體、立柱與混凝土上翻臺均采用鍍鋅膨脹絲焊接。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價款:
采用單價合同,合同價款如下:
高欄桿單價均為____________元m(不含稅票)。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付給乙方合同訂金計款____________元,乙方每安裝完成一個單元,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支付完成這一個單元實際工程量的工程款,工程內容全部完成后,經甲方驗收后7日內支付合同價的全部剩余工程款。
六、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現場協調工作,并提供現場安裝所需要的電源。
2、甲方負責交工后的成品保護。
七、乙方責任:
乙方應嚴格按照要求及相關施工驗收規范進行制作、安裝,確保工程質量滿足協議要求,乙方應安排專人參與項目的管理,配合甲方,監理做好施工前、施工中的各項工作。
八、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安裝質量。
九、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_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為明確和維護甲、乙雙方責權利,依據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平等自愿公平原則,就本工程施工安裝及管理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內容和范圍:高壓線路架設;變壓器安裝;配電間高低壓配電盤及計量安裝。拆除原已安裝變壓器及高壓電桿;延伸高壓線路的電線電桿架及安裝;配電間拆除及搬遷安裝。
六、合同工期:甲方通知乙方進場施工后七個工作日完工。
七、質量標準:本工程嚴格按國家相關電力安裝工程技術規法進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報電力主管部門驗收。
八、工程款項支付:工程完工交付甲方乙方正常使用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九、甲方責任:甲方必須在通知乙方進行開工前三日對施工現場進行整理,清障確保施工車輛暢通,施工現場具備開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遺漏問題。按約定時間支付工程款,否則視為違約。如甲方未按以上合同約定完成影響到施工進行,工程相應順延。
十、乙方責任:負責本工程設計電力線路敷設及相關材料設備采購安裝,保證工程質量。保證工程進度確保按期按質完工,通電正常使用。
十一、安全施工: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按有關規定工程操作,如在施工期間因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因發生的一切費用,非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因不可引起的安全事故工程損失,工期延誤由甲乙雙方協商承擔。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對合同有關條款有不同看法或發生其它爭議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到一致意見的可向有關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起訴法院解決。
十三、本合同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補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_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6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
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 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 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_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7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 為興建 工程,接受了乙方 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XX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 個月(天),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甲、乙方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的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雙方各執 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編碼: 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XX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體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X。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在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XX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XX條款第二十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 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為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通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訂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前應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根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施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師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交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訂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和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慶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內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交簽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樣、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討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期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全部責任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人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三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交主管部門調解,若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之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一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項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XX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XX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XX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 詞語定義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 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入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形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 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其他適用法律。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4.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設備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4.提供條件:
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名稱。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
(1)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2)發布開工令的時限。
3.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6.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甲方提供材料與設備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6.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7.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1)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2)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1)工程預付款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2)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范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XX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1) 級以上持續 天的大風;
(2)有效波高超過 米的波浪;
(3) 毫米以上持續 天的大雨;
(4)烈度 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3.現場清理:
(1)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2)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4.竣工資料:
(1)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個數。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數額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3.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方式。
4.賠償:
賠償的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
(1)對獎勵情況的補充或修改;
(2)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_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8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征: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并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并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_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9
你好,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判決書的樣式是:
⒈標題
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即“民事判決書”。
⒉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表述為“[年度]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號”。如系經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代字為“經”字。
⒊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的,在判決書中還應表明各自當事人在反訴中的稱謂,如“原告”、“被告”。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應寫明是何種訴訟代理人,應具體寫明其稱謂:_________________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寫明其姓名等基本情況。
②被告:除稱謂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況寫法同原告相同。
③第三人:寫明其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⒋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
應表述為:“……一案,本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
正文
事實部分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理由及各自訴訟請求。即原告具體要求解決什么爭議的問題,如何解決及其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所持的態度,陳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以表明雙方起訴或答辯各自所持的態度或依據。
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_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0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小寫)¥: 元(大寫):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_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1
立協議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下稱甲方)____________百貨公司(下稱乙方)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訴____________百貨公司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______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達。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______
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經甲、乙方反復協商,達成協議如下:(一)甲方同意變更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經字第190號民事調解書關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___
___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______元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40000元。(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算滯納金。(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百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_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2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 》、《 》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守信。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量: 以合同預算表為準,發生工程量變更的以實際工程量為準。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項執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條 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總用工時間: 天(工期順延的時間未計入)
第三條 工程價款
本工程總造價為:(大寫) (人民幣)
¥: 元
注:此價款為工程結算依據,最終要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算
第四條 工程質量
本工程質量按以下第 執行
(1)國家標準 (2)地方標準 (3)行業通用標準(4)甲方特殊標準
第五條 圖紙
1、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采用以下第 項執行
(1)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費用為(大寫): 元,圖紙設計費用不包含在工程總價款內;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圖紙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3、施工圖紙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提供圖紙的,應在開工前 天將圖紙交給乙方。
第六條 合同組成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5、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工程變更
1、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坦,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發包人同意。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發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確定變更價款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3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
(4)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3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5)發包人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3天內予以確認,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3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6)發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而實際工程繼續施工的,視為同意承包方人的價款變更要求。
(7)發包人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八條 雙方一般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工作
(1)開工前 天,全部騰空或者部分騰空房屋,清除障礙物(合同約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對未能全部騰空的房屋內的家具和陳設采取保護措施,為承包人進場做好準備工作;
(2)辦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保證乙方能夠順利進場施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辦理的,相關費用應當由甲方償付給乙方,并且工期相應順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電源,負責協調鄰里及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
(4)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確認工作;
(5)施工期間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該房屋的,應當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護等工作,應當注意為施工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6)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據規定交納應由其承擔的各種稅費。
2、乙方的工作
(1)參加有關施工圖紙或者作法說明會議或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計劃交由甲方審定確認;
(2)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規范、防火規定,按期按質完成施工;
(3)未經甲方同意或者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試試拆改原建筑物主結構及各設備管線;
(4)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陳設及水電管線的完好,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的通暢;
(5)對于施工過程中的在關事項(如材料的進場、隱蔽工程的驗收、竣工驗收等)需要甲方確認的,應當及時并給予其必要的準備時間;
(6)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九條 有關材料的約定
1、任何一方負責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均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格產品,還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設計的要求。
2、對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者規格有差異的,對方有權要求更換,提供方應當予以更換。由此增加費用,由提供方承擔。
3、材料和設備進場后,統一由乙方負責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過程中有重大失誤而造成的材料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4、材料運輸費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擔。
5、甲方應將材料和設備按時、按量運送到施工現場,并通知對乙方現場負責人驗收簽字確認。
第十條 有關施工和工期的約定
1、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的方式向發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發包人在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2、暫停施工
發包人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發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發包人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發包人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發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另行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十一條 關于質量和中間驗收的約定
1、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2、檢查和返工
(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現場負責人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甲方現場負責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發包方現場負責人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4)因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書式通知發包方現場負責人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現場負責人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發包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應承認驗收記錄。
(3)經發包方現場負責人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發包方現場負責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4、重新檢驗
無論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發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5、發包方指定的現場負責人為: ,身份證號碼為: 。發包方現場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視為發包方的確認。
第十二條 關于安全施工的約定
1、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護
(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方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三條 關于竣工驗收和結算
1、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自接到乙方驗收通知后 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交移手續。
(2)工程未經驗收合格時,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為,否則視為甲方對該工程已經驗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實際使用之日起計算。
2、結算
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將有關資料移交給甲方,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發包人接到資料后 天內未有異議的,視為認可結算資料,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并簽字確認,若甲方在收到資料后既提不出書面異議又拒絕在結算單上簽字的,視為結算單已經得到了甲方的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 關于工程價款支付的約定
1、雙方同意工程價款按下列方式進行確定:
(1)固定價格:本工程總價款為(大寫): ;
(2)其他方式:
2、雙方同意按下表執行工程款的支付:
3、特別費用的約定:
(1)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發生的一切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
(2)施工過程中,因為乙方的因素違規被執法機構或者管理機構罰款的,罰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為是在甲方強行要求或者指揮下發生的,則罰款由甲方負責;
(3)合同附件預算表中沒有列明稅費,稅費由甲方按實際征收稅額向有關部門交納,已經列明稅費的,由乙方負責交納。
4、增加的工程項目,經雙方簽署增加協議確認后,甲方應就該增加工程項目支付預付款,預付款的金額為增加項目總造價的30%,另外的70%實行分期付款,甲方應在每個月的前三天內支付給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項目造價大于人民幣壹萬元的,則甲方應按上述比例支付給乙方。
第十五條 關于工程保修的約定
1、乙方承諾工程保修期為自竣工之日起 月內。損耗品、使用不當、人為破壞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損壞不在保修范圍。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機構在本合同簽署生效之前已經發布的對工程項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機構的規定為準。
2、甲、乙雙方對保修的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發包人違約:
(1)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2、發包方以上違約行為構成了一般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支付預付款、工程款,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為: 元,合同繼續履行。發包方其他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金為 元。
3、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工程款并經過承包方催告后仍沒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損失的,為發包方嚴重違約,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發包方應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款百分之二十違約金。
4、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承包人違約: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應向發包人承擔 元/天的違約金;其他違約行為應向發包人承擔 元的違約金。
6、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簽訂本合同后,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7、其他約定: 。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經過協商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響施工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并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否則,應當就擴大部分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項目確認書
2、施工圖紙或工藝說明確認書
3、項目變更單
4、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驗收單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細表
6、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細表
7、工程驗收單
8、工程結算單
9、工程保修單
10、發包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二十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_20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3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租賃物
1、本合同的租賃物為甲方建設工程施工用鋼管,由甲方向乙方租賃。
程施工需要。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暫定為。
2、實際租賃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根據甲方實際需要時止。
三、租賃物權屬
1、在租賃期限內,鋼管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僅對鋼管擁有使用權。
2、租賃期限內,乙方將鋼管轉讓、抵押給第三方,應在轉讓、抵押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因此喪失租賃物的使用權,如第三方在取得鋼管所有權后要終止本合同或改變租金等,致使甲方使用鋼管受到相應的限制,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賠償責任。
3、租賃期限內,乙方不得就鋼管與其他任何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將鋼管重復出租,由于第三方的行為致使甲方喪失鋼管使用權或遭受其他損失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租賃物使用地點
甲方建設工程施工地點工地,為本合同租賃物使用地點。
五、租金、相關費用及支付
1、租金計算方式:
2、相關費用:鋼管由乙方負責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合同終止后由乙方負責運走,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調人員幫助乙方裝運鋼管。
3、租金支付方式及時間:
六、租賃物的日常操作及維護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負責鋼管的日常維護修理工作,保證甲方正常施工的使用,期間所發生的'維護修理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七、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租賃期限內,甲方對鋼管行使使用權,排除第三方對鋼管使用權的請求。
2、甲方負責提供放置鋼管的場地,提供鋼管進場,退場的道路通暢。
3、甲方應按照安全生產規范使用鋼管,盡量避免鋼管在使用過程中的損耗。
4、甲方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鋼管的進退場運輸工作,保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將鋼管運輸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及聽從甲方材料人員的安排及時退回租賃物品。
2、保證提供的鋼管為正規生產廠家生產,符合建筑工程鋼管使用的行業規定,質量不存在任何瑕疵。
3、提供鋼管使用年限的證明。
八、違約責任
1、雙方確定鋼管進場時間后,乙方未能按時送達鋼管至甲方指定地點進行安裝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按照本合同租金總額日的違約金,直至實際送達之日。
2、雙方確定鋼管退場時間后,乙方未能按時運輸鋼管離開甲方施工場地的,結算截止日為通知日,乙方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此費用按照本合同租金總額日計算,直至實際運離場地之日。
3、鋼管使用完畢后,甲方未能按約定支付給乙方租賃費用的,甲方承擔責任。
4、乙方提供的鋼管質量不合格、超出使用年限或其他歸責與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員工工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的責任。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簽訂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觀情況。
2、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約定條款時,不能履行方應在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對方書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機關有效證明后,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經另一方同意后,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責任。
3、合同遲延履行所發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責任,并必須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1、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提供鋼管生產廠家名稱,鋼管使用年限證明和鋼管出廠合格書。
2、租賃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鋼管轉租或轉讓、抵押給第三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租賃屆滿后,甲方通知乙方運離鋼管,甲乙雙方現場清點鋼管數量,作為租賃結算憑證,乙方施行三包,包進出場車費,包損耗,包看管維護。
十一、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履行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代理人:代理人:
時間: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