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承包汽車經營合同(通用3篇)
個人承包汽車經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就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基本情況。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資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擁有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經營權證號從號__號,經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從業資格證號,身份證號。
乙方為甲方的員工,雙方已按照國家規定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合同號),甲方在本合同期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履行社會保險義務。
營運車輛情況:車輛型號,發動機號,車輛牌照號,車架號,道路運輸證號,車輛購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及附屬設施、設備)萬元,車輛購置日期年月日,對應的經營權證號。
在本合同期內,甲方將上述車輛承包給乙方經營。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車輛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報當地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本合同有效期為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合同有效期內,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和車輛產權屬于甲方。
第三條承包費標準。
乙方應按月向甲方繳納承包費,每月元(大寫人民幣元)。
承包費包括: 公路養路費元; 客運附加費元; 營業稅元; 車輛折舊費元; 保險費元; 其他稅費項目金額; 企業管理費元。
乙方應在每月日之前一次性足額繳清下月承包費給甲方。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收取財產抵押和安全保證金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違反相關條款,甲方連本帶息返還給乙方。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承擔國家對營運稅費進行調整的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的規定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辦理相關營運手續。
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應遵守出租汽車客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文明服務。
第五條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為車輛辦理規定的強制參保險種(車上責任險)和其他相關保險的投保和續保手續,保險受益人為甲方。
當需要辦理保險理賠事項時,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保險索賠手續。
第六條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謹慎駕駛車輛,確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乙方應對車輛、車上駕駛員、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承擔法律責任。
若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甲方因交通事故賠償和事故處理支出的實際費用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營運變動成本,包括修理費、檢測費、燃油費等由乙方承擔。
乙方應按照技術規范使用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乙方不得轉包營運車輛。
本合同到期后,車輛(含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證照)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條乙方聘請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被聘請的駕駛員必須經運管機構培訓合格,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證,且應當經過甲方的同意,并將聘請的駕駛員的相關資料報甲方備案,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實行監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內,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請的駕駛員、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3、在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車輛和甲方其他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4、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管理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搶險任務和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時,甲方可以調度乙方承包的車輛。
6、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適時對乙方的出租汽車進行更新。
7、甲方按照規定,有權組織乙方參加職業培訓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義務做好駕駛員、營運車輛及相關證件的年審工作。
2、甲方有義務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因處理事故支出的費用有權向乙方追償。
3、甲方有義務提供營運所需的出租汽車客運票據。
4、甲方有義務及時宣傳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法規政策。
5、甲方有義務組織甲方參加各項文明創建活動。
6、甲方有義務公示辦事程序、辦事結果及相關規章制度。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2、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組織安排的各種活動和安全培訓。
3、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營運所需的出租汽車客運票據。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守法經營,文明經營,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內部管理制度,維護甲方的整體形象。
3、乙方應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給甲方。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出租車內外設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車身顏色、營運標志、車身廣告、車身噴字等。
5、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嚴重違反行業管理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并誠實信用地行使各自權利、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不得無故違約。
如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不按約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費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費用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30天仍沒有按約定支付承包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經營合同,收回營運車輛,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擅自轉包車輛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含聘請駕駛員)違反有關規定,運管機構對甲方給予處罰或者質量信譽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結果,每扣1分給予乙方20元罰款。
因乙方多次違章、嚴重違章致使甲方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五)乙方無故不按照規定參加一年一度的輪訓或者安全例會的,每缺一次處以100元罰款。
(六)乙方聘請駕駛員未向甲方報備的,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七)因甲方原因辦理相關營運證照不及時、代繳納稅費不及時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本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即終止。
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經營合同。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依據國家和湖北省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條填寫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個人承包汽車經營合同 篇2
發包方 承包方 為發展農業經濟,增加個人收入,個人承包水田合同書。甲方同意將個人的 ,有償發包,給乙方種植甘蔗。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維護各自權益,經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田地的歸屬權:土地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在承包合同的有效期限內享受有承包經營權。
二、土地承包期限:承包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承包地點:經甲乙雙方到現場對 _村____________屯,__________________水田_______畝,指界四至范圍必須確認清楚。
四、承包面積:經甲乙雙方到現場進行測量確認為準。
五、承包金額支付方法:每年每畝 __元人民幣。乙方采取分期支付方法,共分______期付款(________年一付的方式)。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如此類推,計算支付每期的承包金!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障乙方所承包的田地有合法、完整、確定的所有權,且將該土地發包,界址確認清楚,并協助乙方辦理合法的田、地承包手續,如有內部糾紛或外部發生爭議,甲方負責出面解決,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以及因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維護乙方生產經營不受他人侵犯,負責教育和監督本屯和鄰屯群眾,不得進入乙方生產承包區域范圍內進行放牧、取土、砍伐甘蔗、葬墳、毀損、起磚窯、開采地下礦物以及野外用火等行為。如甲方有以上不當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在承包區域內原有的道路設施無條件保留,乙方有權開通道路通往承包地,所占用甲方少部分田地的,甲方無償理順及提供,合同范本《個人承包水田合同書》!
4、在承包期限內,未經承包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如無故收回承包地,因此造成乙方一切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包金或變相額外加收其他費用或提前終止合同。
6、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甘蔗基地時,土地補償金歸甲方,基地內的甘蔗補償金歸乙方。
7、本合同生效后,不因甲方法人變更而改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據合同之規定,對承包地取得相對獨立的生產經營權!
2、在承包期限內,承包人意外身故的,該承包人的合法繼承人有權繼續承包,承包合同由繼承人繼續履行,直至承包合同期屆滿!
3、乙方所需要勞務工,由乙方自行招工與甲方無關!
4、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承包地享有優先承包權!
5、合同期最后________年,因砍伐指標未能辦理,而無法及時砍伐的,乙方有權延期至砍伐甘蔗完為止! 6承包范圍內之田地,因權屬爭議致使乙方無法進行生產經營的,甲方一定要退回該爭議田地面積相應的承包金給乙方。
7、在承包期內,國家對土地有新的政策規定,乙方有權享受新待遇的規定。
八、違約責任
1、各方應以誠實守信的原則盡力盡責履行自己的義務,因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致使另一方造成實際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甲方違約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從應上交給甲方的承包金中扣出。
2、乙方要按時繳納承包金給甲方,逾期六個月未繳納的,則從第二個月起按銀行同類同期流動資金貸款的利息加付逾期付款部分的違約金。
3、甲方要按時交付發包田地給乙方行使承包經營權(即雙方確認面積后一個月內),反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要補充條款,經雙方協商后可修改補充,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字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的終止條件
(1)雙方協商同意,并不因此損害國家和他人的利益的!
(2)國家對土地政策有新的規定,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由于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承包經營的田土地被合法征用的!
(5)承包者喪失經營承包能力,致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的。
十、合同的份權和生效,乙方承包滿期________年后要負責挖出蔗根,不滿期________年的不負責挖出蔗根。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各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生效! 〖追剑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個人承包汽車經營合同 篇3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滿足本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組集體所有的油坊大塘承包給承包方從事水產養殖等經營活動。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水塘名稱:;
面積:畝;
位置:
二、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承包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年。
四、承包費:每年人民幣元。
大寫叄仟元整。
交款方式及時間:每年月日前,承包方向發包方以現金方式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費。
五、地上現有附屬物的處置:該水塘地面現有的地上附屬物,仍歸附屬物原所有人所有,但附屬物的原所有人應對其附屬物及時予以處分,待處分完畢后,應將其附屬物所占用的水塘地面返還承包方,以維護承包方完整的水塘承包經營權。
發包方負有保障以上處分附屬物及返還水塘地面事宜順利進行的義務。
六、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發包方不得提高承包費。
3、保障承包方自主經營,不侵犯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4、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水塘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內,發包方不得重復發包該水塘。
七、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水塘。
2、享有承包水塘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承包方可在承包的水塘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承包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水塘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八、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承包方經過發包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水塘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承包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
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該水塘除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體規劃使用外,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經營權。
如遇承包范圍的水塘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體規劃使用,承包方必須服從。
征用后,承包方只享有水產養殖經營物的賠償及補償費。
其它待遇歸發包方所有。
5、如發包方重復發包該水塘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承包方無法經營時,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承包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6個月內續簽承包合同。
十、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視為違約。
違約方應按合同未到期的承包費金額的3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承包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承包費。
如承包方逾期60日未支付承包費,則發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后,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發包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
十一、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裕安區人民法院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后作為補充協
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公證后生效。
甲、乙雙方各壹份。
(簽字蓋章)發包方:
承包方:
公證方:
年月(簽字蓋章)章)日(蓋